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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两国签约高铁-为什么同为交通部长,马国交通部长廖忠莱没资格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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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7-2016 09: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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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中来 ... 不能者样说的。。
CARI SERVER 是马华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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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7-2016 09: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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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交通部长管理的范围是普通老百姓的车和摩托车罢了。
飞机,轮船,火车,巴士,货车,taxi是“运输部长”的工作,是首相府直接里面管理的,和交通部长无关。
请你们别什么事都要廖中来来管。他会被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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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7-2016 12: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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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以为它这是管去月球旅行的交通罢了!其他交通工具它可以管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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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7-2016 01: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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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7-2016 01: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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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华只是狗阵的看门狗,哪里有资格出席这种大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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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6 08: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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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大海找飞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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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6 09: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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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着首相委任新部长。。。铁道部长。
廖荣当马路,船运和飞机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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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6 10: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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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 发表于 20-7-2016 10:22 AM
我們馬華在國陣是分工合作的。
簽署高鐵有眾高官在,我們馬華領袖就出巡探討民生問題。
國內、國外 都要適當的兼顧,國家才能安穩成長。
我們馬華也拒絕類似反對黨那種『上台領功拍照』增加曝光率的不務實作 ...
可怜的,这样的被羞辱都可以忍?
退出来啦,硬一下给大家看一下,才有可能赢票赢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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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2016 10: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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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16 06: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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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被架空 馬華靠邊站
馬新高鐵項目近日終於塵埃落定,在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副總理張志賢及馬來西亞首相納吉、副首相阿末扎希的見證下,在布城由雙方主管相關事務的部長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雙邊協議。按照協議中的建設目標,10年後馬新高鐵將正式誕生通車,成為東南亞區域內的第一條高速鐵路。
此耗資超過120億美元的超大型工程,新加坡方面由基礎建設統籌部長兼交通部長許文遠代表新加坡簽署。而作為掌管交通事務的部長,簽署高鐵協議自是無可厚非至極的事情,但令人詫異的是,我國方面所派出簽署的代表,卻並不是與許文遠相同部門的馬華總會長廖中萊,而是由掌管經濟策劃單位的首相署部長阿都拉曼達蘭代表簽署。
根據網上流傳的照片顯示,正牌交通部長廖中萊雖有出席該簽署儀式,但卻連上台見證的資格也沒有,更遑論代表馬來西亞簽署這一重要的協議了。
網上議論紛紛,認為廖中萊被排擠,沒有實權,爭議的聲音頗多。不過老實說,其實這並沒有什麼好令人感到奇怪或驚訝的。
自馬華前總會長林良實卸下交通部長職位之後,這多年來一直由馬華總會長或馬華資深領袖所擔任的交通部長職位,其權力就一直被削弱。若各位清楚瞭解到如今我國交通部所掌管的“交通事務”到底範圍有多大,有多少是不在其範圍之內,就可以知道馬華當家不當權,交通部管轄權力有多小,這一情況到底有多嚴重了。
就讓我們一條一條來算清楚。
首先,各位讀者肯定很想當然耳的認為商用車輛及公共運輸應該都是屬於交通部的管轄範圍吧?錯,大錯特錯。不管是巴士、羅里運輸、德士、火車、輕快鐵還是單軌捷運,全都是在直屬首相署的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SPAD)的權力範圍之內,交通部自從2010年陸路交通委員會法案通過之後,就已經完全失去上述這些本應由其管轄的權力了。
交長不管大部分交通事務
至於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主席──前部長賽哈密,雖非內閣成員,但卻擁有與部長相同等級的職位以及權力,稱他為實權交通部長其實也不為過。
再來,既然上述的公共交通及商用車輛都不在交通部管轄範圍之內,那剛在前幾天運行通車的捷運,總該是由交通部管轄了吧?又再次大錯特錯!首都吉隆坡的捷運,其實是由財政部全資擁有的捷運公司(MRT Corp)經營管轄的,交通部除了作為橡皮章式的存在,根本對捷運事務並沒有多大的權力。
上述的都不是交通部管轄,那機場總該是了吧?很遺憾的,又是另一次的大錯誤。全國的機場,在1991年國會通過法令將機場管轄權分割出來後,就由一家新成立、由財政部轄下的國庫控股獨資擁有的機場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從那時開始,交通部轄下的民航局,就只剩下管理飛機起落及相關執照的權力罷了。
交通部長不管大部分的交通事務,也算是我國的特色政治面貌之一了吧。
馬華靠邊站,擺設意義大於實際意義,這是一向來的事情。(光明日報/評論.作者:洪偉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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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16 08: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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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廖好像有join,不過沒得簽名和照相
新加坡簽名的那個是交通部長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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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16 09: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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