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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劳工法令《三部曲》(此帖内容仅供参考,回复关闭~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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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8-2012 10: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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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isley 发表于 8-8-2012 11:58 AM
我想请问旧公司想请回我可是因为某些因素他们不会用公司的名誉请我。只可以offer我contract,而且没有包括EP ...
不能以公司的名誉请你而不给SOCSO,EPF和年假是不成理由的。
contract staff是享有以上这三种东西的。
他们把SOCSO & EPF加进你的薪金,你依然吃亏,因为你的薪金进你的钱包是不会生利息的。
他不帮你进EPF,你就没有EPF的利息了。
SOCSO没给你,你若工作时间出了意外,公司完全不需要负责。
我认为你的前公司比较像是让你成为他们的 free lancer。
你还是别接受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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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8-2012 11: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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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free lancer的话,他们是不是有权不给年假。因为我需要follow normal working hours上班,没有年假我就 。Freelance应该要求什么副利吗?
对不起没有交代清楚,之前会离职是因为公司要关闭这边的分行。如果我答应rejoint我还得回公司上班直到office的合约到期,过后会work from 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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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8-2012 11: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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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isley 发表于 8-8-2012 11:22 PM
如果是free lancer的话,他们是不是有权不给年假。因为我需要follow normal working hours上班,没有年假我 ...
如果要根据公司的工作时间上班,那就是contract staff. 既然这间公司能够雇用回你,那他们说不能以公司的名义来给你进SOCSO & EPF 是不成立的。
如果你真的要回去,起码SOCSO, EPF 和年假一定要有。
你必须向这间公司要求Appointment letter. 即使是contract staff 也会有apoointment letter 的。然后比才来看他们offer你的条件你能不能接受。
不接受就别签名。因为你签了名后,到时要推掉的话,就必需赔偿公司了(如果他们有所谓的appointment letter 并有列明service notice 这一个项目的话)。
然后,你是否work from home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staff benefits 是根据appointment let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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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8-2012 11: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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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kuni 8-8-2012 11:59 AM
关于您在“马来西亚劳工法令《三部曲》”的帖子
你好,谢谢你的分享。
我被前公司拖欠Claim和Allowance,请问有什么途径讨回?需要什么证明文件?
ans:
你的薪金低过2000的话,就去labour office.
准备:
1) claim form (已成交给HR, 但还没拿到钱的所有claim & allowances 的forms)
通常很多人都不会在呈交forms 给HR之前,自己先复印一份来存底。。希望你不是这种大头虾。
2)HR争对claim & allowance所拟定的HR POLIC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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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8-2012 11: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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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螺丝 发表于 8-8-2012 11:45 PM
kckuni 8-8-2012 11:59 AM
关于您在“马来西亚劳工法令《三部曲》”的帖子
你好,谢谢你的分享。
我的薪水超过2000,那我该找那个部门?
前公司的claim是online提交,然后把receipt寄给上司,上司approve就会通知acc出钱。
我把claim report 号码记下了。所有的receipt都有拍照。
足够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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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8-2012 12: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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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点问题想请问你
有个员工在今年5月8日report duty, 所以在company policy如果一个员工i还未confirm是没有AL和MC的
但他很不幸的是他在7月25日生盲肠进院
医生给他的MC是从7月25日到8月7日(14天)
他在7月25日只是通过短信说他在医院,没说清楚什么状态
打电话给他都没有接听,打电话给他留下的emergency contact说没有这个人
所以老板就说在7月扣他两天的薪水,我也照做了
问题在他出院那天,他打电话给我一个同事W向他借钱出院
我同事就打电话给我老板说想和他借钱出院, 出院要RM870
我老板就直接从户口转帐RM900给这位W,W就把钱提出来去医院转交给他后就走了
现在我有几个问题请教你L:
1. 我公司policy once confirm一个员工将会有10天AL和10天MC
但他还未confirm his position,而他的MC是14天,但在七月薪水我已经扣除他两天的薪水
那么该怎么算?怎么办好呢?
2. 他向我老板借钱,那又能怎样做呢?你可能可以说进staff loan
但没有合约说明是loan to staff,我老板的私底下转帐到W户口的
老板问可以扣他薪水吗?他的medical bill是RM 870, 但是老板转帐RM 900
那我该扣他 RM 870还是 RM 900呢?
谢谢你!这件事困扰了很久~ 本帖最后由 chinmimy 于 9-8-2012 12:40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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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8-2012 10: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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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kuni 发表于 9-8-2012 11:41 AM
我的薪水超过2000,那我该找那个部门?
前公司的claim是online提交,然后把receipt寄给上司,上司appr ...
如果有Receipt(照片,影印都好),薪金超过2000可以电联咨询 Industrial Court:
TEL: 03-92365000
Industrial Court of Malaysia
Jalan Mahkamah Persekutuan
50544 Kuala Lumpur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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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8-2012 12: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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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mimy 发表于 9-8-2012 12:39 PM
您好!有点问题想请问你
有个员工在今年5月8日report duty, 所以在company policy如果一个员工i还未conf ...
有个员工在今年5月8日report duty, 所以在company policy如果一个员工i还未confirm是没有AL和MC的
但他很不幸的是他在7月25日生盲肠进院
你最好告诉你的公司修改policy,虽然还没过试用期的员工没有AL, 但根据劳工法,即使员工还没过试用期,只要生病有看医生,并出示Medical Certificate (MC) 给公司,该员工即能享有“有薪病假”。如果这名员工的薪金低过RM2000 (既是受劳工法保护之下),他去举报的话,你的公司会被罚款的。
医生给他的MC是从7月25日到8月7日(14天)
他在7月25日只是通过短信说他在医院,没说清楚什么状态
打电话给他都没有接听,打电话给他留下的emergency contact说没有这个人
所以老板就说在7月扣他两天的薪水,我也照做了
问题在他出院那天,他打电话给我一个同事W向他借钱出院
我同事就打电话给我老板说想和他借钱出院, 出院要RM870
我老板就直接从户口转帐RM900给这位W,W就把钱提出来去医院转交给他后就走了
现在我有几个问题请教你L:
1. 我公司policy once confirm一个员工将会有10天AL和10天MC
但他还未confirm his position,而他的MC是14天,但在七月薪水我已经扣除他两天的薪水
那么该怎么算?怎么办好呢?
POLICY 给10天MC,他提前拿了14天;那 MC扣完10天,剩下的4天从10天的AL里扣除。
如果是扣薪金的话,是扣4天的薪金。
2. 他向我老板借钱,那又能怎样做呢?你可能可以说进staff loan
但没有合约说明是loan to staff,我老板的私底下转帐到W户口的
老板问可以扣他薪水吗?他的medical bill是RM 870, 但是老板转帐RM 900
那我该扣他 RM 870还是 RM 900呢?
可以一次过从受伤的员工的薪金里扣除(你别扣W的,因为病人不是w的名字。)
如果你公司是有auditor 来audit的,那这笔费用也必须注明在员工的pay slip 里:
1) medication expenses -- RM870;
2) advance withdrawal from salary for medication - RM30
你公司的policy只给病假?员工的Medication claim有包括吗?
比如:
1) normal medication claim (普通MC) - RM50,超过就自己补。
2) hospitalisation medication claim (住院)- how much per employee? (i.e. RM20,000? RM50,000?)
本帖最后由 卡螺丝 于 10-8-2012 12:09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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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8-2012 12: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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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感觉上《“老公”法令》在办公版位是一个很敏感的字眼,就出了这一个帖子的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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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8-2012 09: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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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螺丝 发表于 10-8-2012 12:03 AM
有个员工在今年5月8日report duty, 所以在company policy如果一个员工i还未confirm是没有AL和MC的
但 ...
谢谢你的解说楼主,我也很明白。
公司有给hospitalisation benefit claim not more than RM1,000.00 per annum
那么我该怎么做呢?
我必须告诉他的medical expenses 公司将从他薪水扣除?
在此谢过~
本帖最后由 chinmimy 于 10-8-2012 09:55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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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8-2012 10: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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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mimy 发表于 10-8-2012 09:47 AM
谢谢你的解说楼主,我也很明白。
公司有给hospitalisation benefit claim not more than ...
如果有给medication claim,建议你从那RM1000扣除。记得跟他拿original 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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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8-2012 11: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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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明 发表于 10-8-2012 12:13 AM
呵呵呵,感觉上《“老公”法令》在办公版位是一个很敏感的字眼,就出了这一个帖子的说
也许有很多人认为劳工法在这个国家是不能work的。就如有的人喜欢说,“有钱就可以了”,“法律是有钱人玩的”。这一点,我不否认。
可是不管哪一个国家,什么样的法律,即使有漏洞或是不平等的现象,却不能因为这种现象而废除“法律”这一种条规。劳工法,其实也不过是雇主和员工之间的条规而已。
要违反,方法当然有很多,跑漏洞,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就因为这样,我才会开这个帖,让网民反映,现在的雇主在跑什么样的漏洞,让其他人作为一种借鉴,或分享解决的方法。让这个帖来反映现实职场的环境。
我从来不介意这个帖受不受欢迎,因为这个主题讲求的是有没有“需求”, 而不是个人喜好。
如果网友提出的问题,你也懂的话,非常欢迎你进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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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8-2012 11: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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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螺丝 发表于 10-8-2012 11:21 AM
也许有很多人认为劳工法在这个国家是不能work的。就如有的人喜欢说,“有钱就可以了”,“法律是有钱人玩 ...
哈哈,我是写了错字而已,
是除了 不是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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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8-2012 11: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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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明 发表于 10-8-2012 11:35 AM
哈哈,我是写了错字而已,
是除了 不是除了
可惜你第二次回复,还是写错字,是除了,不是“出" 了。
如果现实里你有负责contract / agreement 的事项,一个字的错漏,整篇文章的定义可以完全改变。。
我是好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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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8-2012 11: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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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01: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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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姐你好,问题如下 :
有一名Production 员工在公司A(1.4.2004 - 31.12.2009)服务,后来公司transfer 他去公司B (1.1.2010 - 1.8.2012),
两家公司是同一个老板。公司A有发transfer letter 但是公司B没出 appointment letter 给他 (tranfer letter 有注明要他跟从
公司B的HR Policy)。他在 1.8.2012 达55 退休年龄就没再上班 。公司B 没给他 termination notice 因为我们以为到55岁就
自动退休所以没有出信(公司A 的 appointment letter 里没有注明55岁自动退休,但公司B 的HR Policy 有注明55岁要退休)。
现在他告上劳工部说公司A无理解雇他,劳工部也发信给公司A 要公司赔偿给他。赔偿如下 :
1) Faedah Penamatan (8 tahun 4 bulan) = RM13,999.61 (他的月薪是RM2,550.00)
2) Ganti Notis 6 Minggu = RM3,454.83
现在问题是他有权诉公司A 吗?因为他已 tranfer 去公司B,是公司B 发薪给他。他是不是只能追讨他在公司B 的服务年限(2年7个月)
而不能向公司A追讨他(5年9个月)的服务年限?我们可以跟劳工部argue 这个point 吗?(虽然说公司B没给他 appoinment letter)。
因为他已55岁,如果说要赔那应该赔他 termination benefits 还是retirement compensation?这两者的算法是不同的对吗?
谢谢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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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2 09: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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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问这是版主自己翻译的吗?
您是从事那行业的?人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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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12 12: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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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子 发表于 15-8-2012 01:32 AM
卡姐你好,问题如下 :
有一名Production 员工在公司A(1.4.2004 - 31.12.2009)服务,后来公司transfer 他 ...
有一名Production 员工在公司A(1.4.2004 - 31.12.2009)服务,后来公司transfer 他去公司B (1.1.2010 - 1.8.2012),
两家公司是同一个老板。公司A有发transfer letter 但是公司B没出 appointment letter 给他 (tranfer letter 有注明要他跟从
公司B的HR Policy)。他在 1.8.2012 达55 退休年龄就没再上班 。公司B 没给他 termination notice 因为我们以为到55岁就自动退休所以没有出信(公司A 的 appointment letter 里没有注明55岁自动退休,但公司B 的HR Policy 有注明55岁要退休)。
现在他告上劳工部说公司A无理解雇他,劳工部也发信给公司A 要公司赔偿给他。赔偿如下 :
1) Faedah Penamatan (8 tahun 4 bulan) = RM13,999.61 (他的月薪是RM2,550.00)
2) Ganti Notis 6 Minggu = RM3,454.83
这个GANTI NOTIS 6 MINGGU 是什么赔偿?
现在问题是他有权诉公司A 吗?因为他已 tranfer 去公司B,是公司B 发薪给他。他是不是只能追讨他在公司B 的服务年限(2年7个月)而不能向公司A追讨他(5年9个月)的服务年限?我们可以跟劳工部argue 这个point 吗?(虽然说公司B没给他 appoinment letter)。
他仍享有总服务年数的pension benefits, 即公司A + B的服务年数。
因为他已55岁,如果说要赔那应该赔他 termination benefits 还是retirement compensation?这两者的算法是不同的对吗?
这不是解雇,所以没有termination benefits。只需付他该月的薪金(last drawn salary).
pension payment = 1/20 X total completed months of reckonable service X last drawn sala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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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12 10: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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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四LABOR OFFICE突然FAX了一張信件過來請我們去"喝茶", 順便帶齊一堆文件去(包掛一些外勞的LIST之類的)... 今天老闆娘派了暫時兼管HR的ACCOUNT ASSIST, 外加無辜被牽扯進去的QA EXEC和PRODUCTION MANAGER過去一趟, 目前我們還在等消息...
根據上星期我們那ACC ASSIST CALL去問的結果, 是有人舉報... 而且, 他們居然說等今天我們派人過去"談", 就會告訴我們誰是那個舉報者~ 天啊! 原來舉報者是不被保護的嗎? LABOR OFFICE會這樣赤裸裸的告知雇主誰是舉報者的話, 以後谁敢去舉報?
老實說現在我們都有點幸災樂禍... 嘿嘿~ 就看誰是那個英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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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12 05: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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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rp 发表于 16-8-2012 10:20 AM
上星期四LABOR OFFICE突然FAX了一張信件過來請我們去"喝茶", 順便帶齊一堆文件去(包掛一些外勞的LIST之類的 ...
劳工局要审案,会向你的公司摊出当事人所log in 的case 和所有的documents (employment letter, pay slip, etc), 不让你的公司知道举报者是谁,怎样审呢?
给你的公司知道谁是举报者又如何?
公司不会有幸灾乐祸的心态的,只有不明白状况,人云亦云的人才会有这种幼稚的心态。
在这种情况,公司也同样在劳工局留下案底,这对一间公司来说,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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