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来说,如果已经拿了IC那就肯定是公民了。既然是公民又符合规定,还登记成了选民,那肯定是可以投票了。这样沙巴的真正土著不是任人宰割了吗?如果证明有“M计划”可否撤销外来者的IC呢? 人家外来者没有求你给IC,是你自己送的。人家没有“叛国”你没有资格撤销他们的“IC”。 何况许多外来者已经落地生根,还过了几代人了。要撤销他们的IC肯定不成。加上国际社会到时也不允许我们这么做。难道就无法救救沙巴的真正土著了吗? 我国是不允许双重国籍的国家。据我所知,那些外来者中有许多都拥有着双重国籍。所以,如果政府真的要帮助沙巴的真正土著就必须彻查那些外来者是否拥有双重国籍。如果证实有就必须毫无考虑的撤销他们的大马国籍。就算是无法彻查,也要求外来者必须证明已经放弃前国籍证明后方才可以投票。 我国是信奉上苍的国家,我们做许多事都要宣誓。所以要求外来者以他们的神来宣誓,效忠大马,将用手中一票来对抗使用肮脏手段的政党。如果他们投肮脏政党将下火狱。 P/S:给外来者IC其实是两面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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