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台湾2014/3月旅游包车的真实车祸相片.也是台湾大街小巷在跑的VW-T5(福斯.大众).租赁车/自用车/白牌营业车都很喜欢用的一台旅游商务车! 很庆幸现场几位都是站着.没有躺平不动的.这车也是合法租赁车牌. 我们来说如果....我是说如果喔...万一有人怎样了=..=" 1>违法载客...保险不赔.就算保一亿也拿不到一毛钱! 2>后续处理...自己想办法.因为不是旅行社合法承包出团.没有承保台湾政府规定的200+3万的旅游险!所以后果自己承担吧>"< 当你来台湾找到好的导游/司机.你愿意分享这位好人给你的亲朋好友.网友.密友.闺友......都好!但你最好确认他是资格100%没问题的.爱他/助他/帮他...是好事.万一像发生相片中的意外事故.你的好意却也连带了道义责任!!
今天我发现我多话了=..="
依据台湾发展观光条例 第27条(旅行业业务范围)【相关罚则】§55 旅行业业务范围如下: 一、接受委托代售海、陆、空运输事业之客票或代旅客购买客票。 二、接受旅客委托代办出、入国境及签证手续。 三、招揽或接待观光旅客,并安排旅游、食宿及交通。 四、设计旅程、安排导游人员或领队人员。 五、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六、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与国内外观光旅客旅游有关之事项。 前项业务范围,中央主管机关得按其性质,区分为综合、甲种、乙种旅行业核定之。 非旅行业者不得经营旅行业业务。但代售日常生活所需国内海、陆、空运输事业之客票,不在此限。
第五十五条 未依本条例领取营业执照而经营观光旅馆业务、旅馆业务、 旅行业务或观光游乐业务者, 处新台币九万元以上四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并禁止其营业。
第五十九条 未依第三十二条规定取得执业证而执行导游人员或领队人员业务者, 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禁止其执业。
汽车运输业不得招揽旅游业务 就是指一般大家认知的[[开车司机]]或是[[租车公司]] 招揽旅游业务是逾法且不合的.也是违法违规的
本帖最后由 忘記回家 于 31-3-2014 07:41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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