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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2014/3月旅游包车的真实车祸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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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3-2014 07: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台湾2014/3月旅游包车的真实车祸相片.也是台湾大街小巷在跑的VW-T5(福斯.大众).租赁车/自用车/白牌营业车都很喜欢用的一台旅游商务车!
很庆幸现场几位都是站着.没有躺平不动的.这车也是合法租赁车牌.
我们来说如果....我是说如果喔...万一有人怎样了=..="
1>违法载客...保险不赔.就算保一亿也拿不到一毛钱!
2>后续处理...自己想办法.因为不是旅行社合法承包出团.没有承保台湾政府规定的200+3万的旅游险!所以后果自己承担吧>"<
当你来台湾找到好的导游/司机.你愿意分享这位好人给你的亲朋好友.网友.密友.闺友......都好!但你最好确认他是资格100%没问题的.爱他/助他/帮他...是好事.万一像发生相片中的意外事故.你的好意却也连带了道义责任!!

今天我发现我多话了=..="

依据台湾发展观光条例
27条(旅行业业务范围)【相关罚则】§55
旅行业业务范围如下:
一、接受委托代售海、陆、空运输事业之客票或代旅客购买客票。
二、接受旅客委托代办出、入国境及签证手续。
三、招揽或接待观光旅客,并安排旅游、食宿及交通。
四、设计旅程、安排导游人员或领队人员。
五、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六、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与国内外观光旅客旅游有关之事项。
前项业务范围,中央主管机关得按其性质,区分为综合、甲种、乙种旅行业核定之。
非旅行业者不得经营旅行业业务。但代售日常生活所需国内海、陆、空运输事业之客票,不在此限。

第五十五条 
未依本条例领取营业执照而经营观光旅馆业务、旅馆业务、
旅行业务或观光游乐业务者,
处新台币九万元以上四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并禁止其营业。

第五十九条  
未依第三十二条规定取得执业证而执行导游人员或领队人员业务者,
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禁止其执业。

汽车运输业不得招揽旅游业务
就是指一般大家认知的[[开车司机]]或是[[租车公司]]
招揽旅游业务是逾法且不合的.也是违法违规的




本帖最后由 忘記回家 于 31-3-2014 07:41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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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4-2014 10: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大家可以考慮搭大眾交通工具, 大部分的景點都可以到, 不一定要包車, 如果要包車, 就請找合法的, 因為多一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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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4-2014 08: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知道怎样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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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4-2014 11: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ing66488143 发表于 8-4-2014 08:46 AM
我想知道怎样才是合法的?

http://cforum1.cari.com.my/forum ... ead&tid=2980164

>>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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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8-2014 10: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aimygo 发表于 7-4-2014 10:04 PM
其實大家可以考慮搭大眾交通工具, 大部分的景點都可以到, 不一定要包車, 如果要包車, 就請找合法的, 因為多 ...

出門先把安全列為第一考量
合法合格的旅遊包車才是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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