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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法令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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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8-2014 05: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只是两天没来上班基本上公司只能扣粮和出warning letter.

真正有权采取行动是三天。

员工如果连续三天没来上班,又没有书面阐明原因交给公司的话,
公司必须在第4日发出书信要求该员工给于书面解释,
如果该员工没有回应,公司有权解雇他而无需争对 notice period作出赔偿。

需不需要发工资,工资算到哪一天,就看该员工“旷工”的日期。。

比如:
员工A旷工的日期是10月29,30和31号,
该公司的发薪日是28号,
那么该公司还是需要支付10月份的工资给员工A.

Offer letter 又名 Appointment letter/employment letter,就是聘请合约。
合约里必需涵盖:
1。员工姓名
2。身份证号码
3。职位, 被分配之部门与主管姓名
4。permanent / part time / temporary / contract
5。工作期限 (除了permanent staff)
6。聘请合约几时生效
7。薪金、津贴、超时津贴和其他福利
8。试用期
9。离职通知 - 有分试用期和 confirm 以后
10。年假 (一年最少8天)
11。病假
12。公共假期,劳工法令允许公司一年最少10天的公共假期
13。福利
14。工作时间

Standard Procedure:
如过被录取,会先给 offer letter
然后第一天上班给 appointment letter
3 个月后给 confirmation letter

可是现实里有些公司就没有给offer letter,
直接给appoitment letter。。。。

Case 1
试用期是不用签聘请合约的,等到 confirm 了才签。
这个老板肯定是骗你的,任何一个员工就算是做 part time,temporary 或 contract,都必须在开工前签聘请合约,这除了保障雇员的福利,也保障雇主的权力,必须坚持。任何纠纷发生,都是依照合约里的条例走,不能抵赖的。

Case 2
没有合约,没有pay advice/pay slip,公司也没有帮你缴交公积金,也没有给你 EA Form,有天公司不发薪水给你了,你又如何追讨呢?

Case 3
A君到新公司上班,一个月过后才发觉条件刻薄,跟面试所承诺的条件不同。。。年假只有10天(之前讲14天),没有花红(之前讲有一个月的 contractual bonus),试用期是6个月,薪金原来包括手机电话费津贴和固定 travelling allowance (之前讲的薪金只是 basic salary,allowance 是另外算),commission 是1%而不是5%,底过固打销售额就没有 commission,如果顾客还没还钱也没有 commission,薪水是下个月15号才出,commission 是迟两个月才出。
没有签聘请合约,拿什么跟公司 argue 呢?

Case 4
有经济负担的A君偷偷的去应征别的职位,成功了,A君立刻丢信辞职,满怀欢喜的准备到新公司上班。在报到的前一天,新公司打电话给他叫他不用来上班了,他们已经找到更适合的人选,A君怎么可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找到别的工作?
A君应该坚持新公司给他一份有雇主签名的聘请合约,同意里面的条例才向旧公司呈交离职通知,那如果新公司反悔,也可以告他们索取赔偿。
当然,签聘请合约前要仔细看完整份合约的内容,同意了才签,不要急,如果不是很明白那些内容,不妨把合约带回家看,第二天才拿回给新公司。如果觉得麻烦,不妨在签合约时让有经验的家人或朋友陪伴你,先让他们过目,OK了才签。

签了合约,你就要被合约里的条例约束,所以不能鲁莽行事。

Case 5
B小姐在一间著名的化妆品公司当销售小姐,之前有向公司追讨聘请合约,但就一直被拖。B小姐做了两个星期就不想做了,打了个电话告诉上司她要离职,上司叫她把制服还给她,也不要B小姐打辞职信就让她离开了。B小姐向她询问薪金的问题,上司就叫她自己向公司讨。怎知晴天霹雳,B小姐不知道离职需要给两个星期的通知,而且如果没做满一个月是没有佣金的。B小姐既然擅自离职 (因没呈交离职通知书),就要扣两个星期的薪水。
这件事明显的是上司欺骗B小姐,让她做两个星期的白工,但如果B小姐早点拿到聘请合约,知道里面的内容,就一定依照规矩给两个礼拜的离职通知,不会白白浪费掉两个星期的薪水了。

Case 6
Employment letter 列明 confirm 后要给一个月的离职通知,当老板 confirm C小姐的时候,confirmation letter 里却改成 2个月,还有加薪20%,C小姐很清楚知道这个改变,但没有任何表态,也狡猾的没在 confirmation letter 上签名。当C小姐离职的时候,却只是根据 employment letter 给一个月的通知,狡辩说她没有在 confirmation letter 上签名,等于她不同意给两个月的通知。
虽然C小姐没有在 confirmation letter 上签名,但她在公司服务将近9个月,已经超过试用期 (她的是三个月),就会收到公司的 confirmation letter。当C小姐知道有条例改变而她不同意时,就应当立刻作出反应,如果公司坚持要改变条例,C小姐可以选择离职 (给试用期离职通知)。既然C小姐没有出声,也接受加薪而继续留任,这等于默认这份改变,所以不能反口说她不同意。

Case 7
跟个案(六)的C小姐一样,D小姐的 Employment letter 列明 confirm 后要给一个月的离职通知,confirmation letter 里却改成 2个月。D小姐是在一间律师行做 Senior Litigation Secretary。同样的,D小姐完全清楚知道这个改变却没有反对,也没有在 confirmation letter 上签名。一年过后,D小姐要离职,同样也根据 Employment letter 给一个月的离职通知,老板当然不肯,除非她补公司一个月的薪金,D小姐不答应,这事情就这样僵着。结果D小姐的工作态度360度转变,整天闹情绪,搞破坏,严重影响其他员工,老板很头痛,结果如她所愿提早放她走。因为D小姐做得太过分了,令律师行蒙受亏损,老板决定全面封杀她,D小姐是永远不可能在在律师行找到工作,新公司也拒绝录用她,D小姐被逼到其他领域工作,从头开始,好好的 Senior Staff 竟然要从新人做起,值得吗?

以下的QUIZ综合在办公憩园这些日子以来看过的问题:


Q: 如果公司应该在三個月试用期後發出confirmation letter,可是一直迟迟不出,那如果我想离职的話, 是不是可以隨时不干? 而不用一个月notice?
A: 只要公司还没有 confirm 你,你依然还是在试用期,你可以根据你的聘请合约里的条例给离职通知,很多在试用期里都是给24小时或一两个星期的通知就可以了。但如果聘请合约里写明需给两个星期通知,而你坚决在24小时内“打包”的话,你是需要赔偿给公司两个星期的日薪。


Q: 听朋友说马来西亚的labour law其中有一点是,只要在一间公司做了超过六个月,就自然成为正式的员工(无论有或沒有发confirmation letter), 真的吗?
A: 假的。。只要公司没有 confirm 你,你依然还是在试用期,没有所谓的自动 confirm。除非聘请合约里写明试用期6个月后会自动 confirm,但没有公司会写出对公司不利的条例的。公司是有权延长试用期,但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不能两年后还是试用期。


Q:离职信是一定要給的嗎?如果公司还沒发confirmation letter呢?
A:根据劳工法令,离职就必须要给 written notice,就是书面通知,不管是在试用期还是已经 confirm,离职信跟有没有收到 confirmation letter 是不相关的。


Q: Offer Letter 裡面有一项是:
After completion of the probation period, either party requires one(1) months' notice or salary in lieu to terminate employment. The company may terminate the employee's employment without notice if he/she violates any current company Rules adn Regulations or otherwise misconducts himselg/herself in a manner, which justify instant dismissal
这代表什么?就算过了probation,而还沒签confirmation letter的话,离职还是得给一個月notice嗎?
A:这里指当你过了试用期,公司已经给你 confirmation letter,如果你要离职就必须给一个月的离职通知或以一个月的薪水来代替,如果还没被confrim,那你还在试用期。请记住,confirmation letter 是不需要员工签名的


Q:那是不是只要我在公司交給我confirmation letter的之前或前一刻,把我的离职信交給公司,就不必給一个月的通知了?
A: 对,只要公司还没有 confirm 你,你就不用给一个月的离职通知,只须给试用期的离职通知就行了。


Q:如果我在2月中把离职信呈交上去,表明说做到2月尾就不做了,公司是不是也有权力在我交离职信的时候,现场立刻(或二十四小时內)将我革职?
A:公司如果要goreng你,也必须根据聘请合约给你同样时间的书面通知或者以薪水代替,这点当你签聘请合约的时候要看清楚。通常他们会写 “Either party is required to serve XX days's notice, or salary in lieu of such notice during the probation period. After confirmation, the termination notice period is XX days, or salary in lieu of such notice is required." 如果你2月中交信,给他们两个星期的通知,你在月尾就可以拿完整个2月的薪金。
只要公司有合理的革职理由和证据,他们可以立刻开除你,而不用赔偿,例如你 misconduct,盗用公款,conflict in interest, 犯错而令到公司蒙受损失,超过48小时没上班也没通知公司等 (第3天没上班又没通知的话公司有权take action~ 这个之前讨论过了)。。
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的理由开除你,你可以在两个月之内告雇主 unfair dismissal,要求赔偿。


Q:照上面的问题來看,如果公司真的在我交离职信的时候說要立刻terminate (炒)我,
那月薪水应该怎样算? 是不是只给我2月份做的那十五天?
A:如果公司在 15/2/05 开除你,你可以领1号到15号的薪金。


Q:既然你說confirmation letter可以在不需要员工的签名下成立,那如果当我交辞职信上去的时候老板告诉我其实他已经一早准备好confirmation letter並当场給我看,那我是不是变成得給一个月notice?
A: 是的。


Q:在怀孕期间,雇主有没有权力革职孕妇?
A: 雇主没有权力革职孕妇。有些无良雇主不要发 termination letter,怕有法律问题,会强制要求该孕妇自动离职。。雇主会准备辞职信,叫员工签名。就算员工被逼签名,也可以立刻到劳工部备案,争取赔偿金。


Q:我现在正要prepare一份comfirmation letter,不过我想知道Retrenchment有什么benefit(注:薪金超过千五的) 如被革职会有什么赔偿?
A:员工可以要求相同的薪金来代替解雇通知。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的解雇理由,可以要求劳工部调停。如果调停失败,需要上工业法庭打官司,那法官就会决定赔偿公式。


Q:薪金超过千五的是under employment law还是labour law?如果是under employment law那我们可以在那里找到employment law的资料?
A: www.mohr.gov.my


Q:如果我沒有給EPF号码﹐他們可以查到然后帮我进EPF的嗎??
A: 可以。


Q:现在我一个星期工作5天﹐一天9个半小時﹐休息1个半小時﹐合理嗎?
请问休息的1个半小時包括在9个半小時里吗?如果是,那扣掉1個半小時的休息时间,你一天工作时间是8个小时,这合理。如果不包括,你一个星期的工作时间是 47个半小时,还是合理。
我工作性質是要轮班制的﹐有时要做夜班﹐12点後才放工﹐有時是夜班﹐要做到早上才放工﹐這樣的話有沒有shift allawance的?
A:劳工法令没有强制性规定雇主要付 shift allowance。可是劳工法令有列明另一个条例:女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得包括晚上
11点之后。


Q:公司答应工作时间是一个星期5天﹐一天9个小時
可是由於他把這些pass給agency做﹐所以现在agency給我们的合约不一样﹐要一个星期6天﹐一天8个小時﹐如果他说签后才算﹐有沒有问题??
A:公司必需列明聘请合约里头的工作时间,如果要改变工作时间,必须事先征求员工的同意,除非合约里有讲明公司有权改变上班时间。你旧有的工作时间,一个星期47.5个小时 vs 新的一个星期48小时,没有太大的分别,问题是你要接受吗?如果旧合约里没有条例讲明公司有权更改上班时间,而擅自作出改变,公司已经违约了,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违约金。反之,如果你接受新的条件,只要在文件上签名,这份合约就生效了。



在 confirmation letter 里如果有什么条例要改变,公司需要得到员工的同意才行。confirmation letter 也必须有两份正本,一份公司收,一份给员工。如果在法庭打官司,公司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公司已经发 confirmation letter 给员工,而员工也同意里面的条件。所以很多时候,公司都会要求员工在 confirmation letter 上签名,避免被员工控告。如果 confirmation letter 里的条例是比较 favourable to 员工,那就没有关系,例如升职、加薪等。

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劳工局/劳资关系局电话联络 Contacts
by:April 19,2012 本帖最后由 xloongx 于 22-8-2014 08:12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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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3人气 +59 收起 理由
rcchian + 5 谢谢分享
xina123 + 5 谢谢分享!超级感动~
变态宝贝 + 5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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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8-2014 05: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工局投诉程序 Complaint Procedure

投诉
如果雇主没有付给雇员以下有金钱价值之权益,
雇员可以向劳工局投诉和索偿:
薪资;
终止契约无通知赔偿;
产妇分娩津贴金;
超时工资等等。
法令第六十九节赋于劳工局官员执行此项责任的权限
69。总监审查投诉的权力
(1)总监可以审查和裁决雇主雇员之间的工资,或其他支付款项之争执,出于:
(a)任何雇主雇员服务契约中的条件;
(b)任何在此法令或附近法令的条例;
69B。总监审查投诉之附加权力。
(1) 除了本法令的條規之外,總監在第69(1〕(a)下的權力也包括月薪超過一千五百令吉至五千令吉之間的雇員。
 
从上面两节看来,如果你在第一附表辖下那类雇员,劳工局当然会处理该事项。就算你的薪资是在一千五百至五千零吉之间,如果雇主违反你与他所订立的契约中之工作条件。劳工局在六十九乙节下也有权处理。是类雇员只可以享有这种方便,但是他无权享有此法令下之其他权益..
如果你要到劳工局投诉或追讨雇主未发给之薪资或其他利益,你得对下列事作好准备:
劳工局会在你宣誓下录取你的口供(那就是投诉或索偿之详情);
准备一份你跟雇主所签的服务契约,如果有是项契约;
所有文件以作证据;
之后,你就等待劳工局通知;
同时,劳工局会将你的投诉转告雇主。如果雇主承认和偿还所告之事,你可以消案;
若是雇主不承认或欲反驳,劳工法庭将订日期审理此案件。在此所谓“劳工法庭”并不是司法部的法庭,例如民事或刑事法庭。在劳工法庭审理的官员也不是司法部之法官,而是劳工局本身没有律师资格之官员。尽管如此,劳工法庭的权限相当大。雇员在此所索取的款项数额是无限度的。
为了使双方到庭,劳工局以挂号信通知原告(即雇员),而可以用传票传辩护人(即雇主)到庭。
劳工法庭审理程序跟民事法庭审案程序大同小异。双方不但可以为自己辩护,也可以聘请代表律师,或由工会代表为他们辩护。
如何一方对劳工法庭之裁决有所不满或不服者,可以向高等法院上诉。
如果辩护人没有遵守劳工局之裁决或指令,该局可以在民事法庭执行其指令。若是辩护人再不理会民事法庭之指令,可以被控“藐视法庭”,而其后果包括罚款,监禁,资产受扣押变卖或被宣布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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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8-2014 06: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时间问题, 我稍微看一下, 好像有些地方需要详细解说, 注明.

我想, 等下, 应该会有其他网友会给予协助.

如果, 时间许可, 我也会回复您.

谢谢您的这帖简单的劳工法令, 应该会让很多网友(尤其是新进员工)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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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8-2014 10: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Q:公司答应工作时间是一个星期5天﹐一天9个小時
可是由於他把這些pass給agency做﹐所以现在agency給我们的合约不一样﹐要一个星期6天﹐一天8个小時﹐如果他说签后才算﹐有沒有问题??
A:公司必需列明聘请合约里头的工作时间,如果要改变工作时间,必须事先征求员工的同意,除非合约里有讲明公司有权改变上班时间。你旧有的工作时间,一个星期47.5个小时 vs 新的一个星期48小时,没有太大的分别,问题是你要接受吗?如果旧合约里没有条例讲明公司有权更改上班时间,而擅自作出改变,公司已经违约了,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违约金。反之,如果你接受新的条件,只要在文件上签名,这份合约就生效了。


对于这个,我个人有所保留。
公司本来是5天制,每天9小时,扣除1小时午餐应该是8小时而已。一个星期就是40小时了。
如果公司换成6天制,每天8小时,扣除1小时晚餐应该是7小时,一个星期就是42小时。
通常employment contract都会写明“the management has the right to alter/change the working hours...."
但是alter/change不代表是expand,所以40小时变成42小时是不被允许的,除非是全体员工都同意,只有一个不同意,就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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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8-2014 10: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分享。。
我想请问,如果公司给薪水有分 basic salary & OT allowance,那么扣 EPF & SOCSO 时只是依照 basic salary 来扣,还是要两个总数来扣?
其实 allowance & bonus 需要扣 EPF & SOCSO 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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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8-2014 11: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arrine82 发表于 20-8-2014 10:48 AM
谢谢你的分享。。
我想请问,如果公司给薪水有分 basic salary & OT allowance,那么扣 EPF & SOCSO 时只是 ...

需要,allowance也是需要给epf的
bonus当然也需要给epf和incom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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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8-2014 01: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梦想之追求者 发表于 20-8-2014 11:39 AM
需要,allowance也是需要给epf的
bonus当然也需要给epf和income tax

谢谢~
那么请问 SOCSO 呢?Allowance & bonus 也要扣 SOCSO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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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8-2014 01: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arrine82 发表于 20-8-2014 01:06 PM
谢谢~
那么请问 SOCSO 呢?Allowance & bonus 也要扣 SOCSO 吗?

socso是看薪水的高低的,有一个maximum的

allowance & bonus也是有算进socso的,但是月入1万和10万的socso是同样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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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8-2014 02: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arrine82 发表于 20-8-2014 10:48 AM
谢谢你的分享。。
我想请问,如果公司给薪水有分 basic salary & OT allowance,那么扣 EPF & SOCSO 时只是 ...

有些公司的EPF只会照Basic扣,他们也只会补充13% from你的Basic。。如果能Basic + OT一起扣是最好啦,因为公司会给更多的EPF。。

据我了解好像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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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8-2014 04: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知道如果公司要求你在周末还要做工 (在家)
你有没有权利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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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8-2014 06: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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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8-2014 07: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resign了,公司可以不出上个月的incentive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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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8-2014 07: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这个贴根本就是把月经贴总结起来,一站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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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8-2014 08:2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心喜楼主太有心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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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8-2014 09: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temporary contract"  ? 我的公司有给offer letter, 可是,之后没有appointment letter 而是给了 temporary contract 而已。
我是职场菜鸟,做工不到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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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8-2014 11: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分享。
这篇文章对于在读HR的学生有非常大的帮助!真的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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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8-2014 11: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实习生有什么劳工法令保护吗?我最近实习工作从8am 做到 6pm,7pm,9pm 有时12am... 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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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8-2014 11: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公司没给Appointment letter/employment letter 的copy 给员工,要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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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8-2014 01: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Itikputih 发表于 20-8-2014 08:29 PM
心喜楼主太有心了,谢谢分享。

好心没好报啊

unhappy

un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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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人气 +16 收起 理由
carrine82 + 5 习惯就好,我现在也不在槟版开贴了,动不动.
VanilaLatte + 1 那个人是谁?为何要禁止他人改名?
Itikputih + 5 可怜, 不过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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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8-2014 08:10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31/7/2014已经给了辞职信,2个月的notice,就是说做到30/9/2014。当初我的信交给我的经理,她找我谈后叫我收回,我坚持不收回。所以信是在她手里。已经差不多3个星期多了,请问到时9月尾我是否可以直接离开?我拿的年假,公司没有说平均做了多少个月,应该扣多少天,其余的当作无薪假,如果我离职了,公司可否把其它多拿的有薪假期扣回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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