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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美丽旅程

分享:爱因斯坦是这样证明上帝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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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4 10:1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eechan 发表于 28-9-2014 10:08 PM
那你拿出証明, 不是只說人捏造。
不然的話, 你也正是在捏造人在講大話

哈!愛因斯坦從12歲就認為猶太人的神是愚昧的,而聖經(包括基督教和猶太人)更是用恐嚇寫成的書,這些從維基也查到,就連之前公開拍賣的愛因斯坦的信,也表明他不信耶穌
可笑的是,你們這些分享資訊的人不是有義務查明消息真偽嗎?而且在之前許多留言都指出對話偽造的時候,你們都堅持己見
可笑復可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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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4 10: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in9894 发表于 28-9-2014 10:09 PM
模仿我?我可沒有玩這些陰招,而且你說不是被打左臉,右臉要給人打七十個七次嗎?基督徒,你的愛呢?


難道你的大愛也是:
有人姦了你妹妹時, 你還送上女友?
你的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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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4 10: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in9894 发表于 28-9-2014 10:10 PM
聖經的說話,只對信基督的人有效,你不如對佛教徒說聖經的道理吧?
你對我這些凡人說話,請用客觀事實和 ...

聖經的說話,只對信基督的人有效......

那為甚麼經上所說的地獄, 對你又是有效?
你頻叫人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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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4 10: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in9894 发表于 28-9-2014 10:14 PM
哈!愛因斯坦從12歲就認為猶太人的神是愚昧的,而聖經(包括基督教和猶太人)更是用恐嚇寫成的書,這些從 ...


哈哈。。。

這就對了。

總算是拿出了丁點材料出來,
好過空口講白話

有進步了!
來, 讓老師給你蓋上一個小白兔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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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4 10:2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eechan 发表于 28-9-2014 10:18 PM
難道你的大愛也是:
有人姦了你妹妹時, 你還送上女友?
你的愛呢?

可笑!我不是基督徒,又豈用跟隨主的話?
但你是主的羊啊!你不正是跟隨主的話那群人嗎?難道真的用口說信主就能得救?請你答我這問題。
而你這類比也是錯的,口角之爭與姦淫也能相提並論,真是貽笑大方。
你在街中被人踏了鞋子一下,你會報復嗎?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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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4 10:2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eechan 发表于 28-9-2014 10:20 PM
聖經的說話,只對信基督的人有效......

那為甚麼經上所說的地獄, 對你又是有效?

對我無效,卻對你說有效
難道我跟愛因斯坦說下地獄嗎?當然不會,只會對信有地獄的人說
就如詛咒美國人美金貶值而不會咒他們歐元貶值一樣
你的邏輯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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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4 10: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in9894 发表于 28-9-2014 10:22 PM
可笑!我不是基督徒,又豈用跟隨主的話?
但你是主的羊啊!你不正是跟隨主的話那群人嗎?難道真的用口說 ...


哈。。。。
又有進步了

你都明白不同處境有不同的做法。
所以, 不要隨便引用『打你左臉, 迎上右臉』的經句來當成是基督徒當守教條似的。。。經文不是如你這樣解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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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4 10:2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eechan 发表于 28-9-2014 10:22 PM
哈哈。。。

這就對了。

你的措詞越來越幼稚了,我只問你們基督徒一句,你們承不承諾這帖的對話是偽造的,有辱愛因斯坦的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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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4 10:2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eechan 发表于 28-9-2014 10:25 PM
哈。。。。
又有進步了


措詞幼稚,[小學雞]也,你連口角之爭也做不到心境廣闊,更何況日常處事?你這樣只是證明了自己信德不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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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4 10: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in9894 发表于 28-9-2014 10:25 PM
你的措詞越來越幼稚了,我只問你們基督徒一句,你們承不承諾這帖的對話是偽造的,有辱愛因斯坦的清名?



這帖的對話是偽造的。。。。只能承認, 不能「承諾」罷?
「小學雞」都知你弄錯了哩!
你的措詞真是愈來愈糟就真。



另外, 我要証明某某造過壞事, 也要証據, 証明罷, 不能單靠『承諾』

你有証據証明愛因斯旦未有講過上邊的話耶? 本帖最后由 beechan 于 28-9-2014 10:33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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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4 10: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in9894 发表于 28-9-2014 10:24 PM
對我無效,卻對你說有效
難道我跟愛因斯坦說下地獄嗎?當然不會,只會對信有地獄的人說

就如詛咒美國人美金貶值而不會咒他們歐元貶值一樣
你的邏輯很差.
...



又用你的思維:


當你對NASDAQ, DOWS 的升跌也有留意, 有興趣時, 是否你就是有心炒炒股?

所以, 當你對天堂, 地獄, 打左臉七次, 迎右臉70個7次有興趣時,
是否你就是有心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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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4 10:3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eechan 发表于 28-9-2014 10:31 PM
這帖的對話是偽造的。。。。只能承認, 不能「承諾」罷?
「小學雞」都知你弄錯了哩!
你的措詞真 ...

真的是很無恥呢!
終於露出獠牙了,作為發帖者,有義務證明資料的來源沒想到錯,連source也不知嗎?
[小學雞]居然把錯誤的事實奉為真理,可笑也!
Btw你越罵我,我越開心,你們基督徒不是喜歡說主的考驗嗎?
魔鬼不是常常挑戰你們的信德嗎?我最喜歡就是看見你們醜惡的嘴臉,看你們低下的信德,硬是錯的則說是對的,在種種客觀事實下證明是錯的事,說是對的,誣衊死人
偽善而醜惡的基督徒的嘴臉真是太精彩了!多謝你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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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4 10: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in9894 发表于 28-9-2014 10:39 PM
真的是很無恥呢!
終於露出獠牙了,作為發帖者,有義務證明資料的來源沒想到錯,連source也不知嗎?
[小 ...


所以, 所有義務都歸人, 
你的胡思亂扯就沒有義務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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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4 10: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in9894 发表于 28-9-2014 10:39 PM
真的是很無恥呢!
終於露出獠牙了,作為發帖者,有義務證明資料的來源沒想到錯,連source也不知嗎?
[小 ...
連source也不知嗎?



講了半天, 原來仍是。。『你不知』
你無知也算到是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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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4 10:4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eechan 发表于 28-9-2014 10:39 PM
又用你的思維:



想借問下,你口中所說的,我的思維是甚麼呢?

還是捏造事實,就如抹黑愛因斯坦一樣抹去我?
Btw言詞可以狠毒些,越狠毒我越喜歡
就如抹黑同性戀一樣,顯示出你們的信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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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4 10: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in9894 发表于 28-9-2014 10:39 PM
Btw你越罵我,我越開心





是啊, 我的確見到你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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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4 10:4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eechan 发表于 28-9-2014 10:42 PM
講了半天, 原來仍是。。『你不知』
你無知也算到是我的責任。

原來你有證據證明這是愛因斯坦說的嗎?
原來我冤枉你?歡迎拿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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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4 10: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in9894 发表于 28-9-2014 10:39 PM
真的是很無恥呢!
終於露出獠牙了,作為發帖者,有義務證明資料的來源沒想到錯,連source也不知嗎?
[小 ...
Btw你越罵我,我越開心




更難得的是你知道是在被罵中,
(雖然我是這麼的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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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4 10:5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truthorfiction.com/rumors/e/einstein-god.htm#.VCggMxkVEm8
希望你們懂英文吧
首先,這段文章自1999年就有,但原文並沒有愛因斯坦的名字,2004年才有這個version
而英文原文是用華氏,但在瑞士和德國,一直是用攝氏的,所以愛因斯坦談絕對零度應用攝氏
而史書以及愛因斯坦一直沒有提及有這對話,但1999年這段對話一直用email傳播,真偽一眼可見。
至於仍有人盲目相信,是智力問題還是偏見,則見仁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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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9-2014 08: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hin9894 发表于 28-9-2014 10:56 PM
http://www.truthorfiction.com/rumors/e/einstein-god.htm#.VCggMxkVEm8
希望你們懂英文吧
首先,這段文章自1999年就有,但原文並沒有愛因斯坦的名字,2004年才有這個version
而英文原文是用華氏,但在瑞士和德國,一直是用攝氏的,所以愛因斯坦談絕對零度應用攝氏
而史書以及愛因斯坦一直沒有提及有這對話,但1999年這段對話一直用email傳播,真偽一眼可見。
至於仍有人盲目相信,是智力問題還是偏見,則見仁見智



你最後都學懂了,
要話人捏造報導, 也得拿出一點証明來,
看來, 你現在明白甚麼是舉証責任了。

老師又要說有進步了。


不過, 為甚麼你又對這個網頁說的照單全收, 毫無懷疑態度呢?

「這段文章自1999年就有」
「但1999年這段對話一直用email傳播」這句話也不是出自這個網頁。

所以, 你的舉証責任還未完, 繼續舉 本帖最后由 beechan 于 29-9-2014 08:48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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