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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未成年用3C逾半小时父母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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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15 09: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低头族愈来愈多,但台湾家长日后要小心,因为台湾立法院昨日立法通过“儿少法修正案”,未来放任十八岁以下儿少持续使用3C產品超过30分钟,最高恐挨罚五万新台幣(约5762令吉)。

立法院院会昨三读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部份条文修正案”,增订立委卢秀燕提案的儿少不得超过“合理时间”持续用3C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情节严重者,可处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者一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罚鍰。

至於多少才算“合理时间”?卫生福利部服务司司长张秀鸳表示,国健署建议的是两岁以下禁用,2岁以上的“合理时间”为一次卅分钟,儿少每卅分钟就得离开3C產品让眼睛休息一下。
张秀鸳举例,假设阿公阿嬤发现孙子成天沉迷电玩,不肯休息,双亲却都不管,就可录影向社会局检举。至於国、高中生若用3C產品做功课或查资料,则会宽鬆认定,相关细节仍待商榷。

卢秀燕表示,3C產品普遍流通市面,学童近视比例因此大幅提昇,亦出现注意力不集中、沟通能力受影响、亲子疏离等问题,专家与医师均主张不宜让儿童长时间接触电子產品,因此將限制儿少使用3C產品时间入法。

卢秀燕还指出,现在托儿所都有监视录影器,未来一旦发现保母放任儿少长时间使用电子產品,將可调出监视录影带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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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2015 08: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清官难管家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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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015 07: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父母把手机等3C产品丢给孩子,孩子就静静的在那划啊划,就好小孩划整个下午不用烦!
以为这很好,孩子有手机后遗症带来的各种问题你就有排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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