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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O 的故事比那些因为GST而自杀的商家更应该被大家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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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5 02: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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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混乱其实是政府心太大,要一下子把所有交易消费税的征收上来。
没有考虑国民的适应能力和社会的接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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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5 02: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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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智武童 发表于 2-6-2015 02:26 PM
主要是政府要实行GST,却连政府人员都不懂什么是GST,
上次我有个顾客去CUSTOM问GST,那边的人自己都说:s ...
这个我人不在马来西亚,我不知道。
现在你说了,我就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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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5 02: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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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的会告诉你,问多几个就可以,这些小挫折会造就一个成功的你出来,再不然直接上非死簿去问ajib gor,别在cari怨天忧人!
你再吵,中立的会说只因你是露色,不是温拿,如果你是温拿,你大可以请一大堆人来帮你处理鸡也是低,只因你是露色,没本事,所以千错万错都是你的错,不是ajib gor或政府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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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5 02: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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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0508950 发表于 1-6-2015 05:17 PM
这种无稽之谈也可以当标题的话,那就真的搞笑了。。。
老大,那个是不用自己付钱,但是可以转嫁消费者 ...
说的容易??
你知道马来西亚的 GST 分为可回扣 和 不可回扣 吗?
可回扣产品,定价10块,包含gst,不可转嫁消费者,年度财政季度可以向政府索回此类产品的gst
不可回扣产品,市价+6%,因为无法向政府索要,所以一些相关费用如 运输费的6%也施加消费者身上…
因为这两种东西的关系,加上大众对gst 一知半解,还有政府一下说这个有津贴,一下说那个没津贴,连内部人员都不了解gst制度的背景之下…
造成商家在做账的时候 举手无措,小公司的会计们,又有各自的想法,造成手下记帐员一头雾水
总总机缘巧合,有些商家不堪压力,选择结业
有些则极端想法,走上不归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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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5 02: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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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四智武童 于 2-6-2015 02:57 PM 编辑
看来你误解很深了
可回扣产品,应该是由消费者承当GST
你向厂家买货RM50+GST RM3,
你向顾客卖RM60+GST RM3.60.
你可以拿回RM3, RM0.60要交给政府。
不可回扣产品
也是消费者承当GST,
你向厂家买货RM50+GST RM3,
你向顾客卖RM63.不可以加GST.
然后,那你付给厂家的 RM3 GST是不可以拿回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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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5 03: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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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公司有征收GST,你说我知道吗?
你都会说是营业额,不是净利,来做数学题一下
500,001/12月
=41666.75/30天
=1388.89
杂货店一天下来做上面的数目有几难?一天1300块也做不到不如关了去种番薯。
之前有人说了,6-7千买软硬件,请会计part time都好,每个月没有800-1000我看也没人要做。
加加埋埋一些杂费(软硬件maintenance,消耗,labeling等)保守算每个月开销增加了2000块左右,如果人家本来每个月净利润6000,开销多了2000你说没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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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5 03: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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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5 03: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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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h,赢了咯你,缩头功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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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5 04: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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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u0508950 于 2-6-2015 05:10 PM 编辑
professiorKing 发表于 2-6-2015 03:13 PM
我自己的公司有征收GST,你说我知道吗?
你都会说是营业额,不是净利,来做数学题一下
500,001/12月 ...
你的假设建立在一个年营业额500 千,却只是6 千净利上面。
我却认为营业额500 千,净利至少是150 千。除非有确切的数据,不然我们的讨论没什么实在的结果,除非你如某网友一样热衷于人身攻击。
题外话: 我认为传统杂货店是被可以大量进货的超市和霸级市场打败的。美国的Walmart 就是典型的例子,开到哪里,哪里的杂货店倒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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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5 04: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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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5 05: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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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5 06: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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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essiorKing 发表于 2-6-2015 05:57 PM
我当你没看清楚 基于40,000每个月的营业额,净利润大概在15%我觉得和现实情况符合,特别是杂货店
...
净利润如果是15 % 的,那么gst 影响是不大的。
原本那个回复指的是gross profit = 15 %, 不是net prof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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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5 06: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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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别吗
每个月营业额40,000,净利润在15%就是6000啊
40,000 x 12 = 480,000
都具备“必需注册成为GST征收商”的条件了啊。
不要和我argue这个20,000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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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5 06: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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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essiorKing 发表于 2-6-2015 06:07 PM
有分别吗
每个月营业额40,000,净利润在15%就是6000啊
Net 就是什么都扣到完了,得到的净利。
Gross 就是一些还没有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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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5 06: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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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015 06: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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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5 04: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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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5 05: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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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我肯定商家给的GST 6% 一定多过 claim回的 6%
讲可以claim回只是骗人的 谁都知道你买东西跟卖东西价钱一定是卖的比较高的咯
哪里可能claim钱会多过给政府的呢
看都知道claim不到钱的啦 给了批发商钱再claim回来有差别吗 商家还不是要给政府自己收的那6%
商家 -> 批发商 --- RM 90 + GST RM 6.00
自己赚 -> RM 100 + GST RM 12.00
claim回 --- RM 6.00
给政府 --- RM 12.00
商家要给政府(扣掉claim回的)--- RM 12 - RM 6 = RM 6
怎样看都知道商家要多付RM 6给政府咯
唉 商家们等着给政府吃多多钱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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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5 10: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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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智武童 发表于 2-6-2015 12:12 AM
我讲什么,你都不会相信的,
你还是自己去体会下比较好。
你会电脑,会英文,我想你面对的问题相对的比 ...
就算会电脑面对这么多的货物每个月要进也是大问题,更何况看美女照片更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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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5 10: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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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疑你算错了
好像是
买货
100+6%=106(贵了6块但是可以claim回)
卖货
110+6%=116.6(贵了6.6作为被claim)
GST是抽你卖出的价格的6% 不是盈利6%
收入并不会被征收 6%
但是消费者必须承担以上的所有变动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第一手买,你就不必要承担多余的6%,而在第三手的商家买的话 ,因为三次起价而提高了6%以上
当然商家只是多了 需要管理和掌握还有调整GST的运作(最大问题就是这里)
如果说价格,商家真没有影响,不过是消费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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