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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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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5 01: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签字的权力
2015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在全美均是一项合法权益,这意味着美国50州都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原本禁止同性婚姻的14州再也无法阻挡历史前进的车轮。
面子书上彩虹处处,无论是不是同性恋者,大多人的头像一致刷上一层彩虹,普天同庆,氛围和谐,展现对各阶层人士的包容,隐隐与马华总会长廖中莱提出的“文明磁场”施政框架不谋而合。
当然,也有不以为然,也有不认同的人,也有人质疑同性婚姻的必要。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重要性,体现在认同。
曾看过一篇同性恋者的访谈,当中提到当他们的伴侣被送到医院,需要亲属签字做手术时,作为另一半的他们,法律上仅仅是友人,只能束手无策,连为伴侣签名最基本的权力都没有,这种无助无奈,让笔者感到动容。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一种身份认同,等同赋予他们签字的权力,让他们在法律上不再是毫无关系的两个人,是法定的亲属,授予他们在伴侣危急时刻,能及时做出决定的权力,甚至在伴侣的丧礼上,不再是没有话语权,身份尴尬的“密友”,而是合法合理的亲人,为另一半处理身后事。
这是同性婚姻合法化真正的意义。
事实上,无论同性婚姻合不合法,都不会成为鼓励同性恋者出柜与否的最主要因素,或影响一个人的性取向,从直掰弯了。
一个人是否愿意公布自己的性取向、喜欢男抑或女、和什么人结婚,在没有对别人造成伤害的前提下,都是个人自由,与别人无关,干卿底事。
但何谓“对别人造成伤害”?
部分同性恋者为了满足父母传宗接代的要求,或是不敢让父母知道自己的性取向,于是和异性结婚生子,生下孩子之后,开始对另一半实施冷暴力,在外依旧与自己的同性情人暗渡陈仓,风流快活。
这些被骗婚的受害者,被称之为同妻。
根据一名从事同性恋研究工作的学者张北川估计,单单在中国,与男同性恋者结婚的同妻就高达1600万人。
这些女性大多都是被蒙骗在鼓里,直至婚后,从丈夫不欲同房等端倪才发现嫁错郎,欲离婚却被威胁,有的不仅遭受言语暴力,甚至还面临身体和精神双重虐待。
这些人,认为自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将自己的爱情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将骗婚合理化,集骗子、外遇者、家暴者于一身,简直无耻至极。
         这就是赚了无数人热泪,获得奖项无数,由李安导演的《断背山》一直无法打动笔者的原因。
         影片里的男主角,不就正是制造同妻的始作俑者吗?
         不管他们的爱情有多么地艰苦,多么地不被世俗所容,也不能合理化、美化他们对妻子造成的伤害。
         他们有再多的苦衷,再多的不得已也不代表他们有伤害女性的权力。
         他们不被认可的爱情很可怜,但他们的妻子又有何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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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15 10:37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類文明越來越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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