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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私邸風波 檳總警長:調查完成 下週或起訴彭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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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16 03: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oke2312 于 29-4-2016 09:39 PM 编辑

政府办事效率真快,那么快有结果了?
其他政府案件,没有个1年2年,都不会有结果或者永远没有结果?真的?
还是其他有什么想说的?尽情不吐不快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294414?tid=84

林冠英私邸風波 檳總警長:調查完成 下週或起訴彭麗君
(檳城29日訊)檳州巫青團因質疑檳州首長林冠英私邸前屋主彭麗君發表的法定聲明的真偽,向檳州警方投報案,檳州總警長拿督阿都嘉法證實,該調查報告已經完成,報告也呈交副檢察司,預料下週將會決定是否起訴彭麗君。
檳州總警長拿督阿都嘉法於今早主持檳州刑事調查主任移交職權儀式時,如是指出,此案件已經交由武吉阿曼商業調查組調查,因此他不予置評,無論如何,他說,調查報告已經完畢,並將該調查報告已經呈交副檢察司。
彭麗君於2016年3月22日所發出的法定聲明並列出下列事實:
(1)她是基於多項與房子的有關安全因素而決定將房子賣給首席部長,包括房子無數次遭人企圖破壞;(2)她是自2012年起以280萬令吉將房子出售給首席部長。雙方於2014年6月23日簽署協議書,內容為屋主(彭麗君)同意,只要林冠英付她10萬令吉保證金,她願意給首長5年以雙方同意的價錢考量是否要購買有關的房子。(3)這選項在雙方於2015年7月28日簽署買賣協議書時落實,她在2015年10月獲得全額款項、(4)她決定的價格是本身決定。她強調“並不是受到首長或任何一方壓力或威逼以280萬令吉出售房子。”
檳州巫青團質疑彭麗君發表的法定聲明真偽,因此前往警局報案,而警方至今曾向超過10人包括宣誓官、前屋主錄取口供。
記者今日聯絡上檳州副檢察司主任拿督拉扎里,他說,鑑於案件是由武吉阿曼警察總部成立專案小組負責,因此相信調查小組會將報告先提交武吉安曼警察總部。

点评

楼主,请尽快编辑帖子标题。标题必须让人知道帖子内容。谢谢。  发表于 29-4-2016 04: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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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16 04: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国警察是政府打手这件事早已经是人所皆知的秘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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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16 05:1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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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16 05: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是 donation 不就没事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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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16 05: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背後的女人搞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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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16 05: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做的事却做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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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16 06: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ohia2016 发表于 29-4-2016 05:33 PM
都是背後的女人搞垮

你这是什么意思,你是指澎是林的另一个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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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16 06: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莱殊 于 29-4-2016 06:54 PM 编辑

督公居然找女人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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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16 07: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被起诉的原因是彭麗君發表的法定聲明的真偽和首长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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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16 10: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26亿课题比起底价买豪宅是小巫见大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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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16 10:5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yk13 发表于 29-4-2016 10:35 PM
26亿课题比起底价买豪宅是小巫见大巫了

你谦虚了

你还没曝光的那里止几百万湿湿碎的豪宅

鸡鸡敛油厂也不过500亿

那里比得上你们淋家敢敢要签要提敛50年几千亿油水那一间


呵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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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16 10: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高价卖不出。。。低价出售却要面对提控?可笑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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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16 11: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Declaration还有真伪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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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4-2016 11:2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假冒是神8 于 29-4-2016 11:32 PM 编辑

与PDC交易信落反贪会手

P小姐恐难逃牢狱之灾

张宇轩 POSTED ON 2016年4月19日





获林冠英颁予总值2500至3000万令吉的建外劳村计划授权信落在反贪污委员会手中,P小姐恐怕劫数难逃,随时面对7年牢狱!

根据被指是行动党非主流派系开设的网站“行动党内幕人”(DAP Insider)最近发布的消息,反贪会不久前突袭槟州发展机构PDC检查时,带走几封P小姐与槟州发展机构有生意上往来的信件。
其中一封是于2013年11月15日,由P小姐以Magnificent Emblem Sdn Bhd董事名义签发,寄给PDC的信件。这封信是回复槟州政府邀请Magnificent Emblem Sdn Bhd提呈征求建议书(request for proposal),以在柔府12英亩以及峇都加湾的18英亩地段上兴建外劳村。









除外,还有一封更重要的信,这是槟州发展机构于2014年4月在该机构主席兼竞标委员会主席林冠英建议下,发给Magnificent Emblem Sdn Bhd的外劳村计划授权信。
而根据“行动党内幕人”附上的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文件,Magnificent Emblem Sdn Bhd的大股东就是P小姐的男闺蜜陈荣洲,P小姐则是股东。
现在的问题是,P小姐曾在法定声明中说,她不曾与州政府有任何生意往来,而现在至少有上述两封信件证明她在法定声明中撒谎。
在刑事法典第199条文下,发出虚假的法定声明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而在刑事法典第200条款下,在知道是造假后,还是企图利用假法定声明也是一项罪行。
据了解,在这两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将面对高达7年的监禁!
最糟的是,连代P小姐宣读这份假法定声明的“哎呀堂哥”彭文宝,也一样会面对7年的监禁。
虽然P小姐可以辩说,她与其男闺蜜陈荣洲所拥的Magnificent Emblem Sdn Bhd,在获得PDC发出授权信后,因大幅度修改授权条款而抵触政府的合规性和采购条款,结果造成有关授权信最终被收回。但她与槟州政府有生意上往来却是不争的事实,也是白纸黑字的铁证,且看法官到时接不接受她的辩解。
根据《槟城头条》探知,P小姐在知道上述两封信件落在反贪会手中后,已知道情况对自己极不妙,目前她的精神状况极差,惶惶不可终日,而且几乎足不出户。
至于林冠英,也只能无助的找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阿都拉曼达兰辩论山竹园买卖事件,以及指槟城区域发展机构便宜卖地,以转移人民对P小姐将大洋楼贱卖给他以充“林宫”的焦点。
林冠英现在最担心的是,目前精神状况欠佳的P小姐,会在不堪压力下,转为控方的污点证人,而如此一来,林冠英恐怕就要步雪州前大臣基尔的后尘,回到牢狱再蹲几年。
不过,了解林冠英为人的老火箭却不认为林冠英会坐于待毙,他肯定会出尽手段以求自保,即使牺牲自己的至亲也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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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6 12: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方要告就告,不要拖拖拉拉。

国阵的枪手们这几天已经在全方位的宣传林神和反贪局的”良好关系“,由此可见国阵已经知道反贪局找不到证据charge林神,所以要制造"林神和反贪局的良好关系"的假象来影响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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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6 03:1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单凭这一点就可证明没有贪污,一切按照章法办事,如果贪污的话,不管怎样都不会被收回授权信,就好像国阵颁发工程给朋党,不管朋党有没有能力做、工程延期、预算严重超支、货不对办,都有国阵护航到朋党钵满盆满,绝不会半路下车!

她与其男闺蜜陈荣洲所拥的Magnificent Emblem Sdn Bhd,在获得PDC发出授权信后,因大幅度修改授权条款而抵触政府的合规性和采购条款,结果造成有关授权信最终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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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6 03: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查反对党的案就很快,查国阵的就没有下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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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6 03: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十亿都没事情,居然起诉一个发表声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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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6 03: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起訴真正的罪犯,還林首長一個公道就好了,畢竟林首長被蒙在鼓裡,不知道對方不老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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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6 04:0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夏 发表于 30-4-2016 03:40 PM
如果真的起訴真正的罪犯,還林首長一個公道就好了,畢竟林首長被蒙在鼓裡,不知道對方不老實。

连买价低过估价都被瞒在鼓里

真惨

连知道税花给多了也你情我愿照给

真惨

连知道自己你'情'少收几百万也我'愿'的接受不道德的大礼

真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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