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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ri_TEL

禁止批评政府者出国 有没有违反宪法、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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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16 03: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哲 发表于 20-5-2016 01:47 PM
然後再學中共限你上網
再配合伊斯蘭教義的宣傳
給你上的都是馬來網看你死不死

己經開發穆斯林瀏覽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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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16 03: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eyondseek 发表于 20-5-2016 03:33 PM
己經開發穆斯林瀏覽器了~~~

我有看到
可是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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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16 04: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哲 发表于 20-5-2016 03:48 PM
我有看到
可是沒有限制

先小試一下, 等等多人用了, 可能連十字架都不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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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16 04: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马来西亚已经严重到连唱衰都不可以,这已经是国际大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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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16 04: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政府發威了,禁止自由言論是左派思想。
http://www.tipskey.com/article/left_wing_versus_right_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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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16 05: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嘲讽政府,但是可以辱骂政府,版主,版规要改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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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16 05: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1million 于 21-5-2016 11:46 PM 编辑
enzoboy 发表于 20-5-2016 11:21 AM
有道理的批评还好,那些便秘都赖政府的言论我看了我都很想禁他们进入马来西亚,为什么还禁止人家出国...

幽默加分

有谁留意有关人员说如何判断和程序的吗?

还是一样,祝福国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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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16 06: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现在讲话要谨慎不然不能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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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5-2016 09:21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我不嘲讽政府,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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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5-2016 10: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0521comi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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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5-2016 04: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哲 发表于 20-5-2016 01:43 PM
我們不是寄人籬下
我們現在在自己的國土裡面
要做的是從專制中解放屬於我們的人權

哈哈!马来人表示不同意!马来人表示你们就是寄人籬下!马来人表示他们才是国家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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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16 12: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嘲弄你吗?

作者:郭碧融

报导指无论以任何形式的詆毁或嘲笑政府的国人將被禁止出国三年,此外在国外做出同样举动的人民,回国后也会被禁止出国三年。

其实,我们偶尔会从报章上看到政府禁止一些异议分子出国的举措,比如行动党宣传秘书潘俭伟、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社运领袖希山慕丁莱斯、《TheEdge》媒体集团执行主席童贵旺等。

一般人或许会认为,本身既非政治人物,也不是异议分子,所以这种事情应该不会降临在自己的身上,但是当內政部副部长发表移民局可以在不必提供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有权禁止任何大马公民出国的言论后,这就已经是普罗大眾的切身利益了。

看到新闻的那一瞬间,我想起了德国著名神学家马丁.尼莫拉的《起初他们》:

起初他们追杀共產主义者
我不说话
因为我不是共產主义者
接著他们追杀社会民主主义者
我不说话
因为我不是社会民主主义者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
我不说话
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之后他们追杀犹太人
我还是不说话
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最后他们要追杀我
但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当我落笔书写时,內心竟然浮现隱隱约约的不安感觉。我会不会因为这篇文章有「嘲弄」政府的意味而被禁止出国三年?

急速翻阅字典,嘲弄的意思是嘲笑与作弄。如果政府没有举出具体的標准,「嘲弄」就显得过于笼统,许多问號开始浮现在我的脑海里。

到底怎样的言论才会被定为嘲弄?如果我提出善意的批评,但落在当局的眼里是嘲弄的意思,那我有没有解释的机会?难道我国现有的法令,如煽动法令、誹谤法令、印刷与出版法令等还不足以监控人民的言论?

公民权遭打压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针对世界人权状况所发表的2015/2016年度报告显示,过去一年来,大马的言论自由与其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出现打压加剧的现象,其中政府就援引煽动法令起诉最少15人,包括大马著名的政治漫画家祖纳。

此外,政府在过去两年也援引煽动法令逮捕许多异议人士,包括社运分子、律师、讲师、反对党人士、学运分子等。倘若再加上因嘲弄政府而被禁止出国的条例,那我国的言论自由將日益萎缩,导致民主开倒车。

在我国处于多事之秋的局势下,油价一蹶不振、马幣节节败退、一马发展公司丑闻不断、沙巴频频发生掳人事件等,政府更需要集思广益,採取適当的措施应对各种难题。

遗憾的是,政府比较倾向于塑造一言堂的社会,杜绝与政府意见相左的声音,这无疑是作茧自缚,让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深陷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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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16 0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夏 发表于 19-5-2016 11:28 PM
我覺得小市民是不會中的,這新條列是專門炮製來對付反對黨那二三十位領袖罷了。

就是啦。。。。 就拿几十个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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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2016 03: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htan69 发表于 20-5-2016 08:18 AM
老早都说了。目前最好的对策就是移民。

一大堆华人,那些都已移民的。。。 人在国外。。 钱在马国滚了又滚。。。。    剩下像你些穷的。。 还在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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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016 08: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tongrazak 发表于 22-5-2016 03:16 PM
一大堆华人,那些都已移民的。。。 人在国外。。 钱在马国滚了又滚。。。。    剩下像你些穷的。。 还在喊。。。

说得也是。没办法,目前还不是时候走人嘛暂时留下来陪你一起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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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016 11: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與宏願漸行漸遠

移民局總監沙基說,該局數月前執行新措施,任何人不論以何種形式詆毀和嘲笑政府,可被禁止出國3年。

這項措施令到舉國嘩然,老百姓現在才知道,原來世界各個民主國家民眾自由嘲笑政府是一項“罪行”,會受到懲罰。

但是,嘲笑和諷刺政府措施,不正是憲法賦予老百姓的言論自由權利嗎?這不正是老百姓對政府政策的反映嗎?

沙基指出,大馬國際護照是國家元首支持下,由政府頒發的旅行證件,因此政府有權延長或撤銷旅行證件。

話雖沒錯,但令一眾草民不明白的是,究竟是那項法律說老百姓不能詆毀和嘲笑政府?如果詆毀和嘲笑是罪行,為何政府不採取法律行動對付?卻如球場上球員般,搞些小動作來干擾對手?

政府和當官的做錯事,老百姓不能嘲笑?例如每年的審計司報告,當官的在採購上老是成了冤大頭,老百姓只能閉嘴?政府多項未經深思熟慮就推行的政策,推行不久后就緊急煞車,老百姓不該指責?難道還該同情?

被禁止出國者包括淨選盟主席瑪麗娜陳、國家人權協會主席安碧嘉、公正黨國會議員蔡添強、社運分子希山慕丁萊斯、學運分子阿當。

在刑事案,只有在擔心被告會棄保潛逃,法庭才會充公被告的國際護照,但由以上人名看來,原來我國政府是禁止政見與執政黨相左的人士出國,豈不是與未審先判無異?

面對嘲諷認真改進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3條說明:1.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2.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任何先進及民主國家的政府,都要面對百姓的嘲笑和詆毀,政府任何政策,不論好壞,都會面對民眾詆毀不滿,這是民主的表現之一,政府在面對嘲諷和詆毀時,理應認真去改進,不是忙著要百姓禁言。

距離2020年先進國目標還剩4年,政府的民主成熟度卻一直在開倒車,離宏願目標越來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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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016 11: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極必反

近些年以來,國家面對種族以及宗教極端的困擾,人心徒添幾分憂慮,當社會不和諧,自然不會國泰民安。

如今在治國施政,竟也開始朝向極端路線,屢見當權者援引極權處理政事,用作對付政敵或與政府意見相左的人。

在一馬發展公司醜聞事件,國家領導人利用特權,進行不合理的人事調動,任憑民間憤憤不平,居高臨下的領導人行使人民讓他享有的權力,卻不容人民質疑。

砂拉越州選也以主權之美名,禁止某些政治人物入境,一副主權我最大,放不放行是砂州執政黨說了算,誰可奈何?

最近移民局出新招,任何人不論以何種形式詆毀或嘲笑政府,可被禁出國3年,以維護國譽及國家形象。移民局總監更指擁有國際護照是一項特權,不是權利,讓人民長知識了。

一令逆者 則百令失

治大國若烹小鮮,管理國家並非所有權力都要物盡其用,只因近10年來政治局勢動搖,民心思變,政治手段也朝向極端,權力拳拳到肉用得極致,官贏民輸,越來越顯見。

那些權力狂來自群眾,帶著民眾的託付上台成為父母官,卻以權力打壓人民,以自己的利益至上。

一令逆者,則百令失,政令一旦違逆人心,所有政令都會失去作用,因為政令得以推行,在與順應民心。

《春秋左氏傳》說道:善于治理國家者,賞賜不過分,刑罰不濫用。賞賜過分,就怕賞及惡人;刑罰濫用,就怕傷及好人。如果不幸賞罰過當,那么寧可賞賜過分,也不可濫用刑罰。

絕對的權威,只會帶來絕對的腐敗,政府的責任就是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快樂,更有尊嚴,而非以不知所謂的政令使人心恐慌。當政府變成不得批評,人民唯有自嘲擁有“開明”的政府,而政府也需明白物極必反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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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016 11: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禁止出国之后

较早前,曾有一名英国媒体资深记者当面质问首相纳吉“为何您还未就1MDB的丑闻而辞职”时,被一名疑是首相私人助理的男子拦下,并以“这不是你的国家”为由,拒绝该英国记者进入当天的记者发布会,随后还被保安驱赶。

换言之,如果在英国,或大马以外的国家,该名记者才有权发问相关问题咯?届时,首相的助理大概会说“你有权发问,可是我也有权利保持缄默,并考虑事后控告你”,甚至禁止你再次进入我的国家?

那并不是一件很遥远的事———内政部副部长已证实,任何诋毁或嘲笑政府的大马国民,很可能会被移民局列入黑名单,并禁止出国长达3年。

只好管住自家嘴巴

所谓诋毁,即存心诬赖、蓄意冤枉,指鹿为马,无中生有也,惩罚也是活该;然而所谓嘲笑,在广义上来说则是“无论我有心受贿还是无心买贵,甚至摇屁股耍白痴耍流氓,大玩下流低级加流口水的游戏,你都不可以论断我”了。

为何你能做,我却不能讲,甚至连苦笑也不可以太畅快?

最关键的是,为何连讲出来都会损害国家形象的事,你却偏偏要去做?

自从爆发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课题后,大马出现这样的局面,一再表明清白的政府,没通过法庭讨回声誉,对付不了外人,只好管住自家人的嘴巴,那是国家形象问题,岂可容许你撒野?

这绝对是迈入2020先进国所该有的胸怀了,在禁止自己人出国之后,进一步禁止外人前来我国———之前香港的黄之峰,就是一例。

只是,我国的形象在国人嘲笑之前,声誉及形像是否很好呢?如果是,那政府高估了人民的力量;如果不是,那这一条新“法令”,则很不小心的让马来西亚在捍卫人权课题上,因着创下了“最新的门槛”而再一次“浮现”于国际之间,甚至被写下了新章页。

现在不能笑,以后翻到历史的那一页,也注定是要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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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016 11: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开明政府允许嘲弄

一个奉行民主体制的开明国家和社会,其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人民拥有言论自由,表达感受与意见的自由,其中包括批评政府的自由。

一个民主体制的政府,政府是由人民在大选中票选出来的,理应接受人民监督和批评,人民应该拥有批评政府权力。批评当然包括不同形式的批评,如嘲讽和讪笑等。

宰相肚里能撑船

中国古代自古以来就有“宰相肚里能撑船”的俗语,这就是说作为一个朝廷的最高长官,或以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作为政府的首长或政治领袖,应该要有容人度量,广阔的胸襟,能广纳百川,接受批评。

这也可说是古人对政府长官或政治领袖提出的人格要求。

一个国家和社会如果要繁荣进步,一定要容纳不同声音,听取不同意见。

日前我国移民局推出新措施,禁止嘲笑政府的国民出国。这项措施也包括在国外涉嫌诋毁或嘲笑政府的国民,一旦回国后也会被禁止出国。

这项措施即刻引起坊间的议论,首先引起质疑的是嘲笑的标准什么?嘲笑政府的定义是什么?嘲笑的形式包括哪些?

嘲笑政府是否也包括政府的政策?是属于直接嘲笑还是间接嘲笑?

没有爱政府义务

再者,如果一些政府部门或高官的言论、行为或政策已经间接使政府及国家形象受损,是否也被禁止出国?例如最近总审计司报告指出,仍有一些政府部门主管涉及财务管理不当、浪费公帑、监管出现严重并让人啼笑皆非的纰漏,使政府及国家的形象受损,间接使国家受到嘲笑,这些高官是否也在被禁出国的行列?

内政部副部长努嘉兹兰进一步解释出言诋毁或侮辱国家者将被禁止出国。这似乎还说得通,政府与国家属于不同的概念;爱政府与爱国也是不同的概念。

爱国是全体国民应尽的义务,爱政府则不然,只有执政党的党员或支持者才会爱政府,反对党党员、支持者及一大批中立的国民则没有爱政府的义务。因此,循着这个逻辑思路延伸,如果政府政策有不合理或不当之处,我们可以批评或嘲笑政府,但是却不能侮辱或诋毁国家声誉。无理的诋毁或侮辱国家行径,形同叛国,这是不能容忍的。

笔者希望移民局应该搞清楚对象,并检讨及撤销这项禁止出国的措施。

笔者曾经在某本书中看到这样的一段话,兹摘录与诸君共勉:“幽默实际上就是自由的一个方面,没有自由,幽默根本不可能存在。就幽默的本质而言,它暗含着—并不直言—对现存制度、信仰、官员的批评。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庄严。”

一个社会自由到什么程度,而且文明到什么程度,可以用下列标准来衡量:即这个社会容许嘲弄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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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5-2016 04: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ngjimima 于 23-5-2016 04:09 PM 编辑

XDD
个人没有权利XDD.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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