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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逆权侵占”引发关注:空置房真能被合法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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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权侵占,是指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非业主持续占用他人房产超过一定的法定时限后,该占用者可以成为该房产的合法新业主,不必付出任何代价。
逆权侵占是澳大利亚普通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根据澳洲法律规定,不同地区对于非业主持续占有的法定时限有所区别,一般为12年至15年不等。
成功进行逆权侵占的占有者还必须满足一些条件,包括实际占有房产、连续使用房产、敌意占有(即未经业主同意的占有)、独家占有以及公开占有(以告知原业主房产被侵占的方式)。
但需要注意的是,逆权侵占成功占有他人房产的案例并不多见。
在澳大利亚房地产市场的严峻现实下,“占据者权利”的概念最近受到传媒广泛关注。
那么,这个概念从何而来,实际上有什么意义?
“免费”得到的房屋售出逾百万澳元
在非一般情况下,有人可能会失去自己的土地。
就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唐尼 (Henry Downie) 从他在悉尼郊区Ashbury的房屋搬出来。
唐尼10年后逝世,但他的遗嘱从未被执行。
他去世时,格姆斯太太 (Mrs Grimes) 租住这处房屋,一直租了50年。唐尼的近亲并不知道他们继承了这处房屋,也不知道他们是格姆斯太太的业主。
格姆斯太太在1998年去世,地产发展商格图斯 (Bill Gertos) 发现该房屋空置。
他换了门锁,做了一些修葺,然后将房屋出租,之后17年都有支付市政费。
后来,他根据新州的财产法,申请成为注册拥有人。
就在此时,唐尼的近亲发现他们可能有权获得该物业,并对格图斯的拥有权提出异议。
法庭认为格图斯自1990年代末以来,就一直“占有”该物业。近亲虽有合法权利驱逐他,却未能在12年的法定时限内这样做。
格图斯拥有这处房屋最大的所有权。他立即以140万澳元卖掉此房。
尽管此事看起来很离谱,但法律鼓励人照顾土地,如果你未能对自己的土地负责,而其他人却对土地负责,你便可能会失去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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