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资金市场更多元活络 商业信托可上市 头条 全国 2012-04-10 18:32 (吉隆坡10日讯)财政部今天向国会提呈了2007年资金市场与服务法令修正案,允许公司设立商业信托(Business Trust,也称业务信托)上市,追上现代金融市场需求。 也就是说,往后,企业机构可以分别将不同的业务通过上市筹资,而资金市场的投资选择更多元化。 呈资金市场法令修正案 提呈这宗法案一读的财政部副部长拿督林祥才说,商业信托就像产业信托(REIT),企业机构可将表现好的业务,通过信托方式上市。 “一家企业旗下有很多业务,可能其中一两项业务发展得不错,但如要整家企业上市则不容易,因此便可通过业务信托把表现好的业务上市。” 他说,这项法案通过后,企业机构有机会把业务上市,从市场上筹资,而投资者则多了可以投资的选择。 林祥才在国会走廊向媒体强调,修正案增设商业信托并不意味着放宽上市管制,让企业机构更容易上市,有关申请还是必须视业务发展而定。 仿效港新做法 林祥才透露,政府拟定这项法案,主要是仿效新加坡、香港等先进国的做法,这些国家都已有成立业务信托的法令。 当中,新加坡是在2004年通过业务信托法令,推动这种较新颖的上市方式,让资金市场的选择更多元化,进而促进资金市场的活络度。 在国内,产业信托推出后迅速走红,截至去年,在交易所挂牌的产托共有14项,市值约达142亿令吉。 而信托方式也成了新兴且受欢迎的商业经营模式,有关公司也通过信托方式来集资,进行各类投资活动。 书到用时:商业信托源自单位化概念 商业信托(简称商托)是一种源自资产单位化(unitise)的概念,也是较新式营运模式。 允许商业信托挂牌意味着让某家公司将旗下某种业务上市,通过资金市场筹资。 这就跟一些公司只将旗下某项表现好且估值高的产业,在交易所挂牌的情况一样,例如柏威年产托;但商业信托则是以业务为导向。 商业信托的营运模式其实和一家企业经营生意没有两样,只是在法律上,商业信托并非一个法定个体或在台湾称为法人机构。 在业权或拥有权上,商业信托是由一个信托人拥有,而信托经理人则是在法律上,代表所有单位持有者(投资者),拥有和经营信托下的资产。 当然,有关经理人必须向单位持有者负责,也必须为单位持有者争取最大利益。 例如某家拥有多元业务的公司,将旗下独资的代理和零售业务,通过设立商业信托来上市,那么这家公司便不再是有关业务和资产拥有者,有关业权反而将转移到信托名下,并由信托经理人代管经营。 近年兴起集体合资投资油棕园、养殖螃蟹和酒店客房等,都是单位化概念下的产物;只是这类由公司注册委员会管辖的商业活动,并没有上市。 2004年允商托上市筹资 新加坡拟多项条款管制 新加坡2004年通过的商业信托法令,除了允许商业信托上市筹资,同步也拟定了各项管制条款。 法令两大目的是为了保障投资者(单位持有人)利益,以及拟定和划定信托经理人及董事的责任。 在新加坡,要将某项业务通过商业信托挂牌的公司,须向新加坡金管局申请。 批准后,商业信托公司可以根据赚利,派发红利给单位持有人,同时也有权从营运资金中,拨款作为派发红利之用,这跟一般挂牌公司只能从盈利中拨出款项派发股息有别。 在新加坡已挂牌的其中一项商业信托是CitySpring 基建商托。基本建设型的业务适合通过商业信托挂牌,因为这类业务草创时需要大量资金来投资,但在营运时,相对营运成本,却有大量且稳定的现金收入。 在信托经理人方面,则可从中得到管理费作为回酬,一般是以基本管理费以及优越表现奖掖两大部分为基础,以奖掖一般是有关商托对比市场的表现而定。[Nan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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