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巫统主席再纳阿比丁30日发文告,促请槟州首长林冠英辞职! 根据《当今大马》报道,再纳阿比丁指出,在林冠英之前从来没有任何槟州首长因贪污罪名而被提控上庭,因此为了维护槟州首长这个职位的声誉,林冠英必须辞职。
“在林冠英的案件之前,没有任何在任槟州首长或前任槟州首长在法庭面对贪污提控。” “林冠英因面对两项贪污指控而必须立即辞去槟州首长和其他州政府官职,直到案件审讯完结。这么做是为了维护槟州首长职位的声誉。” 林冠英面对两项贪污提控。第一项控状指林冠英身为一名公务员,于2014年7月18日,在州规划委员会会议中,批准Magnificent Emblem公司把西南县两地段的土地用途,从农业转换为公共房屋地段,让他与妻子从中受贿,触犯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2015年7月28日,在知晓彭丽君与其公务有关系的情况下,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槟岛东北宾汉路门牌25号屋子(屋子市价为427万令吉),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面对两项控状,林冠英都不认罪,要求法庭审讯此案。 高等法庭随后允许林冠英以100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担保的情况下保释外出候审,而高庭也允许林冠英自行保管护照,但附带条件是,出国前两天必须通知法庭和总检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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