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社會契約在巫统的眼里就是马来主权

社會契約在巫统的眼里就是马来主权
所谓的社会契约就是在一个社会里面全民共同承认写进历史和宪法里面保护全民的契约,可是我国的社会契约在今天演变成马来主权,在谈到社會契約的时候就像被宣判叛国,社會契約的原意是用以保障多數與少數民族利益的無形“工具”,可是今天的社會契約與原意已背道而馳。

社會契約等同政客的武器吗??
在我们的宪法里面是没有提到社会契约,可是在巫统的眼里马来主权就是等同我国的社会契约,他们眼里没有其他宗族,其他宗教,他们任意的修改宪法,以来保护他们的社会地位,尤其在老马的年代,可是在探討聯邦憲法馬來主權‧律師公會28日辦研討会事件里,我们看不到公正党,DAP等的支持,这些探討聯邦憲法馬來主權事件,最先来发言支持的竟然是马青。

我国的社会契约是应该要酱写,应该要酱建立呢??
你是否有注意到呢是否关心过呢
hamsap是本能,
hamsap是人性,
hamsap是脫俗,
hamsap是真理。
HamSap就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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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聯邦憲法馬來主權‧律師公會28日辦研討會
2008-06-26 13:41
(吉隆坡)律師公會將在本週六(6月28日)首次舉辦探討“社會契約”研討會,以探討聯邦憲法的意義及馬來主權的存在。

公會秘書林志偉說,這個課題很敏感且會引起社會爭議,但他們不會因此拒絕探討這個影響國家的課題。

他說,研討會是為了要探討政治人物最近提及的社會契約爭議、馬來主權及兩者之間的關係。

“如果有人要來辯論,我們歡迎,但我們不希望有人動粗或執法當局到場干擾;馬來西亞的民主已開始趨向成熟,大家應該互相尊重彼此的個人發言權益。”

林志偉在律師公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時表示,公會希望聯邦憲法並不是高高在上,屬於知識份子的東西,希望聯邦憲法傳達給所有大馬國民知道,並瞭解馬來人特權、馬來人主權、新經濟政策及新經濟議程等。

邀請政黨人士出席

“我們要知道馬來主權是甚麼意思?很多政治人物在這個字眼上制造很多的爭議。究竟他們是否依據聯邦憲法153條文?我們要避免更多誤會及錯誤的詮釋。”

他說,律師公會也邀請許多政黨人士的參與,但至今還未有國陣的人答應出席。

律師公會將於週六早上9時在吉隆坡律師公會舉辦探討社會契約的研討會;主講人計有人民之聲主任柯家遜、資深律師湯米托瑪斯及政治分析家瑪維斯。

詳情可聯絡律師公會03-20313003(分線101或148),或瀏覽www.malaysianbar.org.my。電郵為mazni@malaysianbar.org.myml.tan@malaysianbar.org.my

星洲日報‧200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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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與社會契約:宗教能夠與公民社會協調嗎?
2008-06-29 11:07
現代民族國家,不管任何意義和目的,是人工實體理性作用的產品。今天世界上所有現代民族國家的歷史,得從建國時刻列明了將不同社群的個人組織起來制訂條約,並記載在國家與國民團結的文獻中追溯。

當然,許多民族國家的基礎已經迷失在歷史中,有人會問,由一群生活在百年前的人(必須提醒你,幾乎都是男人,不是女人)所訂立的條約,如何與現代國民扯上關係?以美國的建國為例,那是從當時英國帝國主義者手中解放的抗爭中爭取到的。然而,粗略審閱以往的文件就可以發現,美國的開國元勳是一小撮擁有土地的白人資本家、地主和奴隸販子,不可能會照顧上千非裔美國人,即從非洲帶進美洲的奴隸後代的命運。那些早晚會被邊緣化,並限制在他們保留地內,與主流社會脫節,貶謫為未開化、不適合現代化的美國土著,他們的困境未受到真正關注。同樣的,占人口一半的女人在美利堅合眾國的建國文件中也鮮少被提及。

就是因為美國憲法仍具有足夠的擴展空間,允許該國去適應不同時期的機會轉變。以憲法中保證平等和言論自由的重要文件為例,它為20世紀中期的美國公民權利運動和美國婦運鋪了路。

一如美國,世界上其他先進世俗民主國家的社會激變和轉型,也是因為各自憲法上鬆弛的催化,而獲得修訂和重新詮釋其內容和意涵。事實上,這些國家的公民和政治權益之所以進步,乃依靠憲法和法治。憲法絕對不可能只因為開國元勳等白人、中產的階級菁英,而被徹底否決。

因此,將我們維繫成一個國家公民的社會契約,乃經歷了不斷挑戰、重新詮釋、修訂和重組的過程。不過,這其實是成功的社會契約的本質,就像其他好的契約,它發揮了契約的約束力,以及其妥協和適應的能力。

然而,全球宗教化政治的崛起,帶來了完全不同的挑戰,因為宗教論述通常取決于專制語彙。在一些宗教化政治日愈提升的國家,如大馬、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甚至是泰國和斯里蘭卡,宗教運動分子和宗教專制政黨的要求和世俗組織的訴求有巨大的差別,簡單而言,宗教政治的要求和訴求通常是專橫的。

不管是印度的興都教政治在逐步復甦,還是泰國佛教徒從政者崛起,要求創立世界上第一個佛教國家,或者像大馬、印尼、巴基斯坦和孟加拉這類國家,回教主義政黨呼吁建立一個廢除世俗憲法,激進地重新組建神權國家,都可見今天亞洲國家的世俗公民空間和公共領域似乎在縮減。

宗教政治在全世界增長,肯定不是一個能扼要講明其本質的簡單現象。例如,推動信仰更新的組織如穆斯林傳教組織(Tablighi Jamaat),並不一定是像回教主義政黨的做法般呼吁建立回教國。不過對那些明確要以神學決定管治模式的回教主義政黨,必須問他們以下嚴肅的問題:

首先,宗教強調的單元、統一的真相詮釋,乃建基于對宇宙和諧的絕對理解,並不能與今天許多複雜多元社會的現實契合。因此,當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宗教對其跟隨者說只有該宗教是世界上真相唯一的根源,宗教政黨如何希望協調各宗教群體間的平衡和平等?這就是我們在許多跨宗教對話中看到滑稽和諷刺的層面,即各信仰群體的代表只能為了認同彼此間的差異而來,而不能接受其他信仰群體可能從和他們不一樣的角度看這世界。

從這就會延伸相關的問題,即當一個宗教假設:管治的權力標誌及所有信仰群體都必須歸屬在受保護的宗教之下,一個神權國家如何去維持各宗教代表的平等和公正?撇開虔誠願望和祈願思維,人類歷史的可悲事實在所有這些案例中,宗教規則往往帶來多數主義政治隱藏的危險,即主導宗教群體的信徒統治其他宗教信徒。

在此之中,我們必須問:社會契約該如何?全世界的宗教保守主義者有不滿社會契約的傾向,因為社會契約是在社會或人類社會的背景下訂定的。若以只有上蒼有能力去決定國民和國家的命運這基礎來談,結論就會是任何由人類制定的契約必然是有缺點的,因為他們沒具有神性和哲學上的絕對。簡單來說,有關的社會契約沒有價值,因為沒有上蒼的參與。

然而,這忽略了社會契約嚴格來說是人為的事實,因此以人為條件的,得從歷史和文化上來裁定,這是可以修訂的,並有助于迎合政治發展和社會變化所需要的適應性。簡單而言,我們知道社會契約是有弱點的,但我們可以加以修訂、提升、擴展和發展。宗教保守主義者,不管是回教徒、基督教徒、興都教徒或者佛教徒,熱衷于尋求專制語彙的途徑,基本上是嘗試從政治中抹掉政治、具爭論性和可協商的層面。對宗教保守主義者來說,上蒼決定了政治的目的。

無論如何,欲結束政治化過程,必須從本質上做起。除了使用虔誠語言去掩飾意圖,我們務必認識到訴諸獨斷宗教語言和專制主義,有消除公民政治的危險,並讓宗教專制主義伺機崛起。所以讓我們現在請上蒼離開。儘管有錯誤和弱點,社會契約仍具有一定功能,讓所有社群維繫在我們共同擁有的公共平台上,以及個人理性作用的協商上。這難道不就是上蒼讓人類具有思考能力的用處嗎?(譯:張立德)

星洲日報/另一面.法立諾.29/06/2008

分析家:原意促進種族和諧‧“社會契約被政客利用”
2008-06-29 14:06
(吉隆坡)政治分析員認為,社會契約原意是要促進種族和諧,但卻被政治人物利用以達致政治目的。

人民之聲總監柯嘉遜博士表示,大馬獨立宣言內是沒有提到社會契約,同時聯邦憲法也沒有闡明馬來人主權。

他呼吁政府回到1957年最初的憲法,因當時的憲法是考量全民的利益,其中闡明各族人民享有本身學習母語教育的權力,聯合國的規章內也提到這點。

柯嘉遜是《513解密文件》的作者,他週六(6月28日)出席由大馬律師公會主辦的“社會契約”研討會後表示,過去50年,尤其在前首相敦馬哈迪的時代,大馬憲法已修改多達100次。

他說,所謂的社會契約從國家獨立至今面對3大轉變,從無形到“有形”,即國家獨立後、513種族暴亂事件之後以及1986年吉蘭丹州一名前議員阿都拉阿末高調發表馬來人主權後的社會契約。

他表示,政府在513事件修改憲法後制定固打制,特別是在教育領域,因而產生了新局面。

他也說,自阿都拉阿末高調發表馬來人主權後,馬來人主權的論調開始普及化。

促進種族和諧“工具”

另一方面,時事評論人法立諾表示,社會契約是一種促進種族和諧的“工具”,問題在於如何使用它。

他質問,社會契約到底是否適合引用和到底是虛構還是創造出來的。

他關注的是,目前東盟區域國家的政治趨勢走向宗教政治,往後大馬的政治動向。

此外,著名律師湯米湯木斯認為,社會契約的原意是用以保障多數與少數民族利益的無形“工具”,可是今天的社會契約與原意已背道而馳。

他表示,雖然我國沒有明文規定社會契約,但是社會契約就如民主意識一樣確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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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人的声音
甲首長:加深種族猜疑‧社會契約研討會意圖不良
2008-06-29 10:50
(馬六甲)首席部長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里抨擊大馬律師公會舉辦社會契約研討會,只會加深種族間的猜疑。

也是巫統副主席的莫哈末阿里說,社會契約是在國家獨立時,獲得各族接受的情況而立下,它不應受到質疑。

他表示,馬來人強調馬來主權,為的是維護馬來人的地位,並沒有影響到其他民族的權益。

他強調:“印度人能以印度為傲、華人能以中國為傲,而馬來人又以甚麼為傲,除了馬來西亞。”

莫哈末阿里是於週六(28日)早為馬來西亞馬來承包商協會馬六甲分會會員大會主持開幕儀式後,針對律師公會的舉措作出批評。

他指出,有關研討會形同在侮辱馬來人,也在否定馬來人主權的詮釋。

“我們雖享有政權,但我們並沒有忽略其他族群的權益,為何要質疑馬來人的主權。”

他形容有關研討會的意圖不健康,他只會引起種族間產生反感。

“我要提醒這些人,不要試圖侮辱及壓制馬來人。有這種想法的人,根本不配做馬來西亞公民。”

星洲日報/古城‧2008.06.29
  
首相:沒必要討論社會契約
2008-06-29 14:50
(布城)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今日(週日,6月29日)指出,大馬律師公會不應該舉辦研討會討論社會契約的課題,因為這勢必引起馬來人的不滿和反彈。

“為何要討論此課題?如果他們不討論這個課題,我看不出他們會有甚麼損失?沒有必要討論這個課題,我保證馬來人肯定不會高興這項課題被討論。”

他表示,公開討論社會契約肯定會引起馬來人的各種情緒,導致種族敵對的不愉快事件和大家都不想看到緊張局面發生 。

他在布城第九區為“布城居民綠色地球計劃”主持推介儀式後,在新聞發佈會上針對大馬律師公會於週六舉辦“社會契約”研討會的事件時指出,社會契約是各族領袖訂立的,國陣各成員黨都瞭解其內容,大馬自獨立後的50年來都是秉持社會契約的精神治國。

星洲互動‧2008.06.29

內長:衝擊多元社會‧挑馬來特權法令對付
2008-06-30 20:18
(柔佛‧新山)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哈密指出,任何一方若質疑聯邦憲法中的馬來人特權條文,並對馬來人特權進行詳細研討,政府有權援引煽動法令對付。

他說,政府若任由爭議馬來人特權的行動持續,這將會引起馬來人的憤怒,並對多元的社會帶來很大的衝擊,破壞和諧。

也是哥打丁宜區國會議員的賽哈密週日(29日)下午在哥打丁宜出席一項模範母親儀式後,針對大馬律師公會舉辦研討會討論社會契約的課題,發表談話。

他說,非常明顯的,馬來人特權是不容被非馬來人進行研討、爭議,或是提出質疑,而它時常與國家有關。

“假如任何有關方面出席研討馬來人主權的集會,那麼我們(警方)可以援引現有的法律對付他們。”

星洲日報‧2008.06.30

巴西馬議員:非爭論重要課題‧不認同反對黨集體離席
2008-06-30 21:03
(吉隆坡)獨立人士巴西馬區國會議員依布拉欣阿里表示,他不贊同國會反對黨議員今日(週一,6月30日)早上只因技術上引起的問題而採取集體離席的舉動。

他說,反對黨議員為了爭論技術課題而離席是不智的。“如果是為了爭論重要課題而離席以示抗議和不滿,則另當別論。”

依布拉欣是參與第九大馬計劃中期檢討報告的辯論時,發表談話。無論如何,他感謝反對黨集體離席下,讓他有機會成為首位參與辯論的議員。

抨擊律師公會論壇

依布拉欣也抨擊大馬律師公會週日(6月29日)主辦的“社會契約”論壇,並質疑該會此舉的背後議程是甚麼。

他認為,三位主講人特別是柯嘉遜博士的演講是在挑釁馬來人,他們宣稱憲法中沒有社會契約這回事,根本就是在否認馬來人的地位和特權。

他說,若不是為了顧及安全及和諧問題,他早已天天去示威抗議,以表達馬來人心中的不滿。

他表示,其實馬來人或土著也有很多不滿,許多土著特別是東馬的土著依然生活在水深火熱中,極需要政府的協助。

建議設土著大會

依布拉欣也建議政府盡快成立一個土著大會,以便根據事實協助土著和展開種族重組工作。

針對政府在中期檢討報告中展延一些工程的課題,依布拉欣說,在油價和物價高漲時刻,政府謹慎開銷是情有可原的,所以政府所推動的計劃必須確保可為人民帶來溫飽。

他說,在好景時,人民可能會要求政府提供良好的道路和其他設備,可是在油價和物價高漲時刻,人民只想生活得到溫飽。

星洲日報‧2008.06.30

警告律師公會等組織
勿挑馬來人特權課題

阿都嘉夫嚴厲警告大馬律師公會及國內所有組織,不要挑起社會契約課題,與觸及馬來人或土著特權!

他說,一旦挑起馬來人或土著特權,等於侵犯馬來人和土著的私人權利,同時影響馬來人或土著社會的穩定。

“據我瞭解,大馬律師公會只是維護律師利益的公會,不是為了社會契約而成立;社會契約是為了照顧馬來人或土著利益的,不要碰它!”

他表示,在維護馬來人特權時,他並沒有拒絕其他種族的權利;在多元種族的國家裡,任何族群都不能落後。

鑒此,阿都嘉夫要求國陣政府,為馬來人及土著擬定新的短期新經濟政策,以照顧他們的命運。

他說,歷史已證明,1969年開始實行至今的新經濟政策已失敗,因為它只取得18%的目標。

“國陣政府應擬定一個5年或10年的短期新經濟政策,不要太長久的時間,5或10年後我們就要見到成效,鑒定它是否成功或失敗。”
星洲日報‧20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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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的声音
反駁禁探討土著地位‧馬青:研討不等同質疑
2008-07-02 20:32
(吉隆坡)馬青總團法律局發表文告嚴正反駁外交部長賽哈密及馬來學聯以“煽動”為理由,圖禁止以任何形式研討憲法裡土著特殊地位(153條款)及統治者權利(181條款)等事項。

法律局主任顏炳壽發表文告說,土著特殊地位已明確的在憲法裡闡明,這不容質疑。然而,探討國家憲法的草擬過程,包括憲法產生的歷史背景及原因,並不等同於質疑土著特殊地位;153條款的實質內容更是所有國民必須瞭解的。

文告說,任何組織舉辦與憲法有關的研討會,只要是真誠探討,客觀評論,允許理性論述,不訴諸於情緒及歪曲事實,都應得到支持及接受。

馬青總團法律局對律師公會與上周成功舉辦的“社會契約研討會”表示祝賀及予以全面支持。此類理性交流的研討會有明顯的教育性,並有助於闡明及釐清國家憲法所涵蓋的各項條款及實質內容。

違反言論自由權利

馬青總團法律局認為國民有足夠的智慧及成熟度公開研討相關的課題。任何企圖阻止類似的研討會亦違反了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權利。

法律局不認為廿一世紀的馬來西亞還能接受一些政治人物或偏激份子以課題敏感為藉口,以鴕鳥心態,實施封建時代的文字獄及箝制言論的行為。有關政治人物的言論不僅缺乏包容性,無助於貫徹族群和諧的政策,更甭說尊重理性學術研討及群眾教育。

法律局主任顏炳壽認為,相關政治人物的說詞與馬來主權論同出一徹,因為缺乏自信心,迴避理性探討,而產生了另類霸權表現。

星洲日報‧2008.07.02

不滿發表具種族性言論‧3青年組織促對付達祖丁 2008-07-03 20:44

  • 魏家祥(中)和沈耀榮(右4)移交國立大學上訴個案給何國忠(左4),左起:周連瓊、顏炳壽及顏天祿。(圖:星洲日報)





(吉隆坡)馬青、砂拉越人聯青及馬來西亞宗鄉青聯合總會今日(週四,3日)發表聯合聲明,要求國陣黨鞭拿督斯里納吉採取行動對付發表“除了馬來人,其他種族都是外來移民者”言論的巴西沙叻國會議員。
這3個組織共同草擬聯合聲明後,將在近日內致函給也是國陣署理主席的納吉,以表達強烈的不滿。
馬青法律局主任顏炳壽說,若國陣沒有對達祖丁採取任何紀律行動,馬青法律局將進一步研討達祖丁在國會的言論,以進一步採取行動,包括向警方報案。
他週四在新聞發佈會上說,根據憲法第六十三條文,雖然國會議員在國會內的言論獲有免控權,但不包括煽動性的言論。
“我們並不是要阻止任何人發表自由言論,而是巴西沙叻國會議員的言論已引起廣大人民的不滿,而且會引起更大分化。”
達祖丁週二(7月1日)在國會下議院辯論第九大馬計劃中期檢討報告,針對土著與非土著獎學金的比率調整為55對45課題時,發表以上具種族性言論。
馬青總秘書魏家祥說,雖然國會議員在國會有免控權,但大家在發言時必須要謹慎,任何言論詆毀他族,甚至把其他種族稱是外來移民是不容寬恕的。
國陣高層應介入
“在這事件,國陣高層有必要介入,馬青、人聯青與宗鄉青今天發表立場,要求國陣党鞭儘快處理問題,以防類似的事件再度發生。”
他認為,為了國家的團結,類似的言論不應再出現,因為它不會帶來任何好處,只會令社會更分化。
他指出,馬青接獲很多有關投訴,包括東馬也表達不滿;法律局將繼續負責一切有關達祖丁言論的事務。
出席者包括人聯青總團長沈耀榮和宗鄉青總團長顏天祿及各代表。
“言論煽動種族不和”
馬青、人聯青和宗鄉青認為達祖丁要剝奪各族學生的獎學金名額,是開倒車的言論,有損國家競爭力,也與政府逐步落實績效制政策背道而馳。
他們說,達祖丁把馬來人以外的各族人民,都歸類為外來移民是偏激的言論,將煽動種族間的不和,不利於政府所推動的族群交融計劃,也嚴正地違反國陣中庸執政與問政的精神。
他們要求,副首相納吉斯里採取紀律行動對付這名違反“國陣精神”的國會議員。
另一方面,魏家祥表示歡迎政府提高土著和非土著獎學金的比率,而達祖丁也必須尊重國家高層所做的決定。


星洲日報‧2008.07.03

[ 本帖最后由 kee5801 于 5-7-2008 01:24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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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cytnet71 于 5-7-2008 01:17 发表
转帖的帖

请问你我那里转贴了???
我转新闻是为了给大家看,DAP,公正党在这事件里面还没有发言过
你要是不要对社会契约发表意见,请你不用来这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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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e5801 于 5-7-2008 01:27 AM 发表

请问你我那里转贴了???
我转新闻是为了给大家看,DAP,公正党在这事件里面还没有发言过
你要是不要对社会契约发表意见,请你不 ...


转新闻不等于转帖?那你就慢慢转新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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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桶支持種族歧視政策和恐怖活動,應該被列為恐怖極端組織,人人應該消滅之,以讓國家和人民恢復安寧。
1

评分人数

  • 李練

人生wa arai?

渾渾噩噩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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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BS 于 5-7-2008 06:12 AM 发表
巫桶支持種族歧視政策和恐怖活動,應該被列為恐怖極端組織,人人應該消滅之,以讓國家和人民恢復安寧。


巫桶支持種族歧視政策和恐怖活動,應該被列為恐怖極端組織,人人應該消滅之,以讓國家和人民恢復安寧。 -- 赞!
安邦中兴耀大马     
华巫印裔荣一国   
万年基业重复昌     
岁岁独日庆丰盛      
http://photos-h.ak.fbcdn.net/hphotos-ak-snc3/hs223.snc3/21058_392888705077_342273655077_10485156_72824_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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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cytnet71 于 5-7-2008 02:00 AM 发表



1.本版歡迎任何建設性的發表,禁止色情,广告,辱骂,粗口、灌水和人身攻击等不负责任言论。
本版也並非發洩地帶,謝絕任何純發洩批評式的發表。

2.謝絕一切純抛話題,卻無任何個人看法或引言馬虎的新主題 ...


以下是搂主的个人看法,我不觉得搂主触犯版规。
社會契約在巫统的眼里就是马来主权                                                                                                                                                                                                                                                                                                                        社會契約在巫统的眼里就是马来主权
所谓的社会契约就是在一个社会里面全民共同承认写进历史和宪法里面保护全民的契约,可是我国的社会契约在今天演变成马来主权,在谈到社會契約的时候就像被宣判叛国,社會契約的原意是用以保障多數與少數民族利益的無形“工具”,可是今天的社會契約與原意已背道而馳。

社會契約等同政客的武器吗??
在我们的宪法里面是没有提到社会契约,可是在巫统的眼里马来主权就是等同我国的社会契约,他们眼里没有其他宗族,其他宗教,他们任意的修改宪法,以来保护他们的社会地位,尤其在老马的年代,可是在探討聯邦憲法馬來主權‧律師公會28日辦研討会事件里,我们看不到公正党,DAP等的支持,这些探討聯邦憲法馬來主權事件,最先来发言支持的竟然是马青。

我国的社会契约是应该要酱写,应该要酱建立呢??
你是否有注意到呢是否关心过呢
   


新闻转载,是为了给网友做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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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pectator 于 5-7-2008 01:53 发表


转新闻不等于转帖?那你就慢慢转新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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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腿

我转新闻就是转贴???你们民盟的不是全部就是转贴大王咯
我把事实放上来,以免给人说我信口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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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dcyng 于 5-7-2008 06:15 发表


巫桶支持種族歧視政策和恐怖活動,應該被列為恐怖極端組織,人人應該消滅之,以讓國家和人民恢復安寧。 -- 赞!

马来主权
是令国家倒退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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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yea 于 5-7-2008 20:36 发表
马来西亚社會契約
http://ms.wikipedia.org/wiki/Kontrak_sosial_%28Malaysia%29

那你要酱来写马来西亚社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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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PBS 的帖子

绝对认同!他们是恐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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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yea 于 5-7-2008 20:55 发表


找ccliew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154605

好多要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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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kee5801 于 5-7-2008 01:11 AM 发表
吉隆坡)馬青總團法律局發表文告嚴正反駁外交部長賽哈密及馬來學聯以“煽動”為理由,圖禁止以任何形式研討憲法裡土著特殊地位(153條款)及統治者權利(181條款)等事項。

奇怪哦,这件事情上...想不到一向标榜着为我们华人的行动党没出声吗??????

看来马华有从失败中学习到了.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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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750十五号 于 5-7-2008 21:09 发表
[quote]原帖由 kee5801 于 5-7-2008 01:11 AM 发表
吉隆坡)馬青總團法律局發表文告嚴正反駁外交部長賽哈密及馬來學聯以“煽動”為理由,圖禁止以任何形式研討憲 ...

我为了等他们出声,才晚几天开贴
可是到今天还没有他们的声音
对DAP绝望了
感觉DAp越来越像以前的马华了
hamsap是本能,
hamsap是人性,
hamsap是脫俗,
hamsap是真理。
HamSap就是王道!!!

凸(^_^)凸(^_^)凸(^_^)凸(^_^)凸(^_^)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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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e5801 于 5-7-2008 09:15 PM 发表

我为了等他们出声,才晚几天开贴
可是到今天还没有他们的声音
对DAP绝望了
感觉DAp越来越像以前的 ...


莫非做了官就忘记了他们的斗争??????

那我们就不应该怪马华了,马华可能以前是一心一意的为华社的,可是做了官时候,官位比较吸引人....


什么斗争那里会比钱来得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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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宪法没有“马来人特权”

■日期/Mar 29, 2007   ■时间/03:10:14 pm
■新闻/培根说法   ■作者/杨培根
         
(作者按:这是一篇纯粹从《宪法》角度谈论马来人特殊地位的文章。事因政治评论者金格(Kim Quek)2004年在一篇文章中,从《宪法》角度细述了马来特殊地位的來龙去脉。那是值得一读的文章,笔者撰写此文,目的是为了把那篇文章的基本內容介绍给读者分享。)

【培根说法/杨培根专栏】最近在互联网上看到某大学教授谈起“马来人主导政治”,又谈什么“华人主导经济”。这是老生长谈的论调,不少学者的论述与事实早已证明,这是个似是而非的种族性论调。

虽然我国已独立了近50年,但是,种族课题仍然继续垄断我国的政治舞台。学术界都已证明新经济政策的目标早已达到,甚至超过预期的固打;但是,争取所谓马来人权利,仍然是巫统统治阶层的主导思潮。

他们所发表的争取马来人权利的言论中,所使用的字眼有:马来人“特殊权利”,马来人“特权”或“马來人权利”。他们也经常煞有介事地引用《联邦宪法》条款,作为爭取实施特权的法律根据。

然而,在使用这些字眼的政客们,究竟有多少人曾经熟读《联邦宪法》,以查明究竟自己的权利,是哪些权利呢?

如果认真阅读《宪法》,或许会令你感到惊奇的是,你完全找不到你所熟悉的字眼,即:马来人“特殊权利”,马来人“特权”,或“马来人权利”等。

《宪法》只谈及“马來人特殊地位”

其实,《宪法》只采用“马来人特殊地位”这些字眼;这些字眼出现在《宪法》第153(1)条款和第153(2)条款中。这条款的小标题是:“保留服务业,执照等固打给马来人和沙巴和砂拉越土著”。

(注:原本《宪法》?有“沙巴和砂拉越土著”等字眼,那是在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时,才加入《宪法》的。当时,东马、新加坡和西马合并,组成马来西亚。为了方便起见,在本文中,引用《宪法》时,不再重复“沙巴和砂拉越土著”等字眼。)

任何人只要细读第153条款的话,就会发现,对马来人有利的条款所采用的字眼,颇为温和,完全不像政客所说的那样尖銳,牵涉层面也?那么广。

其实,这条款除了规定马来人的特殊地位以外,也写明必须保护非马來人的利益。如果把第153条款连同第8条款(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条款)和第136条(平等对待政府公务员)这三个条款综合起來诠释,第153条款就不像政客那样地被诠释得过于离谱。

顾全马来人特殊地位的第153条款,为什么在实施时,会变成我国一切种族不平等现象的法律根源,因而臭名远扬呢?看来,错不在于《宪法》,而是政客歪曲或错误诠释的结果。

第153(1)条款的內容

第153(1)条款说:“元首有责任根据此条款的规定,维护马来人的特殊地位和其他族群的合法利益。”

因此,我们首先要理解的是:这条款不只是为了保护马来人的利益,同时,也必须保护非马来人的利益。

要注意的是:《宪法》使用的字眼是“维护”和“特殊地位”(不是“特殊权利”或“特权”)。为了理解使用这些字眼的原因,就必须研究半个世纪以前草拟《宪法》时的历史背景。显而易见,当时马來人在经济上和教育上比其他种族较为落后,因此有必要“保障”或“维护”,以免马来族被其他种族所淹?,所以马来人的“特殊地位”就产生了。那显然是为了达到“保卫”的目的:保护以使之得以生存。

《宪法》选用“特殊地位”这个字眼,而不使用“权利”和“特权”等字眼。在当时的历史背景,《宪法》规定马来人享有特殊地位,目的不是为了赐予种族特权,或制造特权阶级,而是为了维护他们,使他们有朝一日能和其他族群“并驾齐驱”,在同一个平台上和平竞爭。

第153(2)条款规定,首相必须通过在公共服务业、教育设施和商业执照等方面,保留他认为合理比例的职位,以保障马来人的特殊地位。第153(3)和(6)条款指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首相可发出一般指示给有关当局,当局必须遵守这类指示。

另一项条款是关乎大专教育学额的分配,那就是第153(8A)条款。这项条款规定,如果某特定学科的学位不足,首相可以发出指示“…保留他认为合理的一定比例的学额给马來人,而当局必须遵守这类指示。”

为了保护非马來人的现有利益,以避免它可能遭受侵犯,第153条款下的一些条款规定,禁止剥夺非马來人已享有的服务设施(不论是在公共服务业,教育方面,或商业执照方面的服务设施)。

153条款的一些重要的合理款项

在第153条款的一些保护性条款中,特別重要的是公平合理的第(5)和(9)款。
第(5)款中有一段文字,那就是:“此条款(153条款)对第136条款的规定,不会有不利影响。”第136条款规定,必须提供公平待遇,即:“所有人不论属于任何种族,只要在联合邦政府同一等级中服务,根据他们受雇的条件,必须不分彼此,得到同等待遇。”

另一项条款,第153(9)条款,是一项简短的条款,那就是:“此条款并未授权国会限制商业或贸易,只保留给马来人”。这就是说,国会不会只为了要保留给马来人,而制订法律限制其他族群的商业贸易活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第8条款

为了完全了解第153条款,必须了解第8条款(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条款)。现將第8条款意义较为深远的第(1)和(2)款全文引述如下:

第8(1)条款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

第8(2)条款说:“除非得到《宪法》明确授权,在公共当局中任职或受雇,在行使法律征用,拥有或转让财产,成立或进行贸易、商业、专业、职业或受雇方面,任何法律都不能以宗教、种族、出身,或出生地为理由,对公民有所歧视。”

仔细研究了这些《宪法》条款的话,不可能达致结论说:马来“特权”是马来族所拥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特权。宪法更?有规定如“马来主导权”范围內的种族特权,因此作这种结论不符合《宪法》精神。

《宪法》第153条款所规定的马来人特殊地位,只是在三个领域:公共服务、教育学额和商业执照方面,保留合理固打而已。

生活中的种族歧视现象

种族歧视现象几乎发生在各个生活层面,这些种族歧视现象,大部分都违反《宪法》。现举出几个例子:

一、委任和提拔国库资付单位的职员方面,长期存在着种族歧视现象,其结果是这些单位几乎属于清一色单一种族(尤其是高层)。这些单位包括政府部门、警察、军队和半官方政府机构,以及类似政府机关的机构;
二、直接或间接由政府控制的合约,不准非马来人投标和签署;
三、屋业买卖方面,为马来人强制价格打折扣和施加固打制;
四、在非马来公司,为马来人强制施加股权固打制;
五、全面禁止非马来人进入某些国库资助的教育学府;
六、分配奖学金和学额时一边倒,其分配比例显然不合理,反映了种族歧视现象。

结语

《宪法》只规定我国只有一类公民权,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平等,第153条款并?改变这个事实。此条款只是为了保护马來人在国民生活的某些方面,为马来人保留合理的固打制。

但是,这几十年来,《宪法》被执政党的强权政治所“架空”了;结果,单一种族几乎完全垄断了公共领域。在我国的民主法治社会,种族主义思潮泛滥,贪污舞弊现象丛生,真理被扭曲。国民团结、纪律、道德观和人民的竞争能力出现了严重的倒退现象。

在这关鍵时刻,本区域內的其他国家和世界各国,为了适应全球化的进程,正如火如荼地重组和制订应对的措施,我国却捲入了一个不可自拔的漩涡。这种停滞不前的现象,是几十年來的倒行虐施的政策所造成的。

除非我国能紧急煞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首先,必须除去不适时宜的种族主义政策),不然,我国的前途将不堪设想。

http://merdekareview.com/news.php?n=3741



我们常在论坛和日常生活听到的, 什么宪法只给马来人和回教徒做首相, 什么马来特权之类的话, 是不是有探讨过?

[ 本帖最后由 2750三号 于 5-7-2008 09:2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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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750十五号 于 5-7-2008 21:18 发表


莫非做了官就忘记了他们的斗争??????

那我们就不应该怪马华了,马华可能以前是一心一意的为华社的,可是做了官时候,官位比较吸引人....


什么斗争那里会比钱来得吸引???

权利让人腐败
这会是对DAP和马华最好的解释吗???
hamsap是本能,
hamsap是人性,
hamsap是脫俗,
hamsap是真理。
HamSap就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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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750三号 于 5-7-2008 21:18 发表
联邦宪法没有“马来人特权”

■日期/Mar 29, 2007   ■时间/03:10:14 pm
■新闻/培根说法   ■作者/杨培根
         
(作者按:这是一篇纯粹从《宪法》角度谈论马来人特殊地位的文章。事因政治评论者 ...

这我文章我以前有读过
可是我们大家都没有详细去研究过
因为政客们时常拿我们是君主立宪国来混乱我们
hamsap是本能,
hamsap是人性,
hamsap是脫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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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ee5801 于 5-7-2008 09:24 PM 发表

这我文章我以前有读过
可是我们大家都没有详细去研究过
因为政客们时常拿我们是君主立宪国来混乱我们


我也不明白那个老牌律师党, 做么40年来都没有A一声宪法的东西的?

我觉得酱的讯息发放, 可以提升国民的认知.

[ 本帖最后由 2750三号 于 5-7-2008 09:31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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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750三号 于 5-7-2008 09:30 PM 发表


我也不明白那个老牌律师党, 做么40年来都没有A一声宪法的东西的?


其实突然我好象看到马华有了一点希望.应该是醒了,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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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153条款的一些保护性条款中,特別重要的是公平合理的第(5)和(9)款。
第(5)款中有一段文字,那就是:“此条款(153条款)对第136条款的规定,不会有不利影响。”第136条款规定,必须提供公平待遇,即:“所有人不论属于任何种族,只要在联合邦政府同一等级中服务,根据他们受雇的条件,必须不分彼此,得到同等待遇。”

另一项条款,第153(9)条款,是一项简短的条款,那就是:“此条款并未授权国会限制商业或贸易,只保留给马来人”。这就是说,国会不会只为了要保留给马来人,而制订法律限制其他族群的商业贸易活动。


推行新经济政策,根本就是在违反宪法。
可是我们没有硬的反对党,在野时就会大喊反对新经济政策。
在朝了就不敢喊了。。。
hamsap是本能,
hamsap是人性,
hamsap是脫俗,
hamsap是真理。
HamSap就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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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750三号 于 5-7-2008 21:30 发表


我也不明白那个老牌律师党, 做么40年来都没有A一声宪法的东西的?

我觉得酱的讯息发放, 可以提升国民的认知.

这就是矛盾的地方了,是他们笨还是他们为了马来票不敢讲??
我开这贴就是为了给大家知道,应该宪法是人民立的
而不是给政客来决定的
hamsap是本能,
hamsap是人性,
hamsap是脫俗,
hamsap是真理。
HamSap就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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