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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2007 11: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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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07 01: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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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甜蜜蜜的大米 于 17-12-2007 09:51 PM 发表
双方申请离婚就是好象我的case一样.
因为都是双方同意, 所以是最简单的.
2千多就可以啦,普通律师就可以处理的, 其实对他们来说是很简单的法庭程序而已.
对,这是最简单的 case。我之前的,很肮脏!因为律师的关系,她的律师一口咬定要敲一大笔钱,可怜我当时是最穷的时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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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07 09: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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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僵屍王將臣 的帖子
想要离婚,先想当初为何要结婚?
你确定离婚后的生活会更如意吗??
你如果你肯定是的话,那就要祝福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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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07 09: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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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nary_lee 于 18-12-2007 09:33 发表
想要离婚,先想当初为何要结婚?
你确定离婚后的生活会更如意吗??
你如果你肯定是的话,那就要祝福你了。
你很cute勒,有谁是为了离婚而结婚?当感情已经无法挽回了,长痛不如短痛,不如离婚好。之少还有从新来过的机会。那如果仅仅为了面子问题而不离婚的话,我觉的太过委屈了。
之于能否确定离婚后的生活会更如意,那我想问你,你能确定结婚后的生活会比没结婚更如意吗?
你如果你肯定是的话,那我也要祝福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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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07 09: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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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07 10: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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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甜蜜蜜的大米 于 17-12-2007 09:51 PM 发表
双方申请离婚就是好象我的case一样.
因为都是双方同意, 所以是最简单的.
2千多就可以啦,普通律师就可以处理的, 其实对他们来说是很简单的法庭程序而已.
我也想离婚,可是我穷得连2千多也没办法挖出来。很可笑吧!!!
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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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07 0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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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07 02: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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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mtieh 于 18-12-2007 01:58 PM 发表
你要离婚的原因?可以说说看吗?
你没爬她的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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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07 03: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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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8 回家顺子 的帖子
他有开贴吗?我好像没看到?send一个link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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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07 03: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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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4 gbhck88 的帖子
看来你是很鼓励离婚咯?!
那楼主的离婚原因,你都知道了吗?
你确定是因为感情已逝吗?或是其他原因呢?
如果为了家暴之类的案件,我当然是赞成离婚;如果是为了个人的缺点,我还是觉得需要三思。
我记得有一次他提到后悔娶个整天顾着玩GAME的女人回家,那请问你会为了这些离婚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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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07 04: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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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07 06: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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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07 10: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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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回家顺子 于 17-12-2007 05:08 PM 发表
她的老公是律师。。。。
我不記得有說過我老公是律師喔!
你還真是 8+1。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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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07 11: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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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07 05: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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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07 05: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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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tin 于 19-12-2007 10:34 AM 发表
我不記得有說過我老公是律師喔!
你還真是 8+1。哈哈。
你不记得不代表你没有说过。。。
曾经有个帖,你说过你的另一半是读法律的。。。。所以你也懂一点皮毛。。。。
我不是8+1。。。我只是有稍微的留意你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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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07 06: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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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07 09: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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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nary_lee 于 18-12-2007 15:17 发表
看来你是很鼓励离婚咯?!
那楼主的离婚原因,你都知道了吗?
你确定是因为感情已逝吗?或是其他原因呢?
如果为了家暴之类的案件,我当然是赞成离婚;如果是为了个人的缺点,我还是觉得需要三思。
我记得有 ...
或许让你误会我"很"鼓历别人离婚,我的立场是,只要不是老和病的问题,经过了一切的努力但没改变,就应该想想应不应该放弃了,人有多少的年头能活,当痛苦多过快了,忍受不是个好选择。人应该为自己而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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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007 12: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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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2007 05: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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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离 婚:
根 据 马 来 西 亚 1976 年 法 律 改 革 (婚 姻 及 离 婚) 法 令,一 对 夫 妻 如 婚 姻 破 裂 欲 申 请 离 婚 有 以 下 两 条 管 道:-
1. 采 用 该 法 令 第 52 条 文,双 方 同 意 解 除 婚 约,他 们 可 从 结 婚 日 期 起 2 年 期 满 後 向 高 庭 提 出 一 项 联 合 申 请。法 庭 可 以 或 如 果 它 认 为 适 当 或 在 它 确 认 为 双 方 乃 出 自 愿,以 及 已 对 妻 子 及 该 项 婚 姻 的 孩 子 (如 有) 的 抚 养,照 顾 及 保 养 方 面 作 出 规 定 後,作 出 一 项 离 婚 令,并 可 对 该 项 离 婚 令 加 入 适 当 的 条 件。
2. 在 婚 姻 调 解 委 员 会 调 解 失 败 后,当 事 人 可 持 婚 姻 调 解 委 员 会 签 发 之 P22 表 格 入 禀 高 庭 提 出 申 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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