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比 发表于 21-3-2013 02:04 PM 我覺得讓犯人自己選也算是尊重人權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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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猫猫 发表于 21-3-2013 02:06 PM 那受害者没得选择,犯人有尊重他们的人权吗
野比 发表于 21-3-2013 02:10 PM 關於這個是很好的問題,但是意外發生了就是發生了,判刑已經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了
舞猫猫 发表于 21-3-2013 02:21 PM 所以还需要对他们说人权吗
野比 发表于 21-3-2013 02:22 PM 在人權的定義裡,就是能給予人權的時候就應該給予合理的人權,法律往往就是這樣矛盾的
@cariinternet
槟城典范 发表于 21-3-2013 08:09 AM 有正脸照吗?
舞猫猫 发表于 21-3-2013 02:26 PM 有时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海阔天空任我行 发表于 21-3-2013 02:25 PM 人权是拿来跟共产党谈的.
野比 发表于 21-3-2013 02:42 PM 所以說有時候是因為有法律才需要律師還是有律師才會有法律的問題
舞猫猫 发表于 21-3-2013 02:45 PM 又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
野比 发表于 21-3-2013 02:47 PM 可以這樣說,法律永遠存有漏洞,要公平的話就要到會原始那種自由廝殺的年代了
粉红喵喵 发表于 21-3-2013 02:31 PM 我严重怀疑就是你
槟城典范 发表于 21-3-2013 02:58 PM 你有这样的权力。
粉红喵喵 发表于 21-3-2013 02:59 PM 你也有权利否认
槟城典范 发表于 21-3-2013 03:02 PM 否认后,也有权告你诽谤。
舞猫猫 发表于 21-3-2013 02:56 PM 看看如今的马来西亚治安,竟然和过去的蛮荒时代没有差别
野比 发表于 21-3-2013 03:08 PM 這個還倒是真的,尤其是這幾個月的好幾單我看了真的有點不想回去了
舞猫猫 发表于 21-3-2013 03:11 PM 还提什么2020宏愿
野比 发表于 21-3-2013 03:14 PM 老馬20年前用來騙人民的謊話你就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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