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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性侵新闻还真的是 “随时要就有”
學姊叔叔是惡狼藉口關心、性侵少女判刑5年
2018-01-16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家住屏東的楊姓男子,曾因性侵案入獄5年半,卻不思悔改,3年前見年僅15歲的被害少女借住姪女房間,藉口冷氣未關叫出被害人,卻毛手毛腳,以手指強插入被害人私處性侵得逞,屏東地院一審將楊男依妨害性自主判刑5年,楊不服上訴二審遭高雄高分院駁回。
判決指出,有性侵前科的楊姓男子,2014年8月24日趁當時年僅15歲的被害少女白天與楊男的姪女一同出遊,晚上借住在姪女和祖母的恆春鎮住處,楊男趁姪女就寢後,先以房間冷氣未關為由,敲門叫醒在房間內睡覺之被害少女,依指示關閉冷氣開關,幾分鐘後又假藉詢問被害人何以其姪女常常晚歸,再度敲房門叫被害少女至其房內談話,卻現出狼形,邀被害少女同床睡覺並可給予金錢,遭拒絕後,楊男明知被害人未成年,卻強壓在床上,強吻嘴唇,拉起被害人上衣撫摸、親吻胸部,並將被害人外、內褲拉下,以手撫摸其陰部,並以手指插入,被害人抗拒出聲「不要」、並掙扎反抗,仍遭指姦得逞,還強逼被害人為其手淫,被害少女為求離開,乃以手撫摸楊男性器後,再諉稱家人來電,若未回電,恐被發現,始得脫身。 翌日被害人將遭到楊男「毛手毛腳」,並遭性侵的事告訴友人,同日晚間由友人多人陪同,前往上開楊男住處興師問罪並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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