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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 棋 论 坛 版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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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07 03: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对违反,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将予以警告、删除发帖、扣分、禁止发言等处罚。  

1、警告:  
对于影响网友或棋友的团结、发表过激言论、危及论坛形象的言论,将进行警告,责令改正。  

2、处罚:  
对于数次劝告和采取警告、删帖等处理措施无效,仍然违反以上第1、2条各款规则的, 采取扣分、禁止发言、封ID、封IP等措施,维护网友和论坛的正当权益。  


3、删除:  
3.1 发布与象棋无关、广告以及宣传商业网站等帖(不包括介绍象棋著名网站);
3.2 重复发表同一个帖子,无意义的帖、虚假特殊帖(包括但不限于, 纯属猜测帖)
3.3 恶意漫骂、明显带脏庸俗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恶意人身攻击言论;   
3.4 公然讨论会员间的私人恩怨,故意暴露个人隐私达到泄私愤目的的言行;
3.5 恶意使用涉及政治人物姓名职务、侮辱攻击网友、棋队肮脏用语的等ID,故意发布灌水贴或达到恶意目的的帖;
3.6 严禁讨论敏感的政治性话题或不适宜在中国象棋发表等话题;
3.7 严禁蓄意自诩长辈或友人的言词来回应其他网友。
3.8 禁止对网友的亲人人身攻击。

任何人违反讨论规则而暴露了某些资料, 版主将不另行通知, 直接删除那些资料。
蓄意违反者第一次将警告处理。
再犯扣50%分数或30分视何者为低。
扣分后再犯者,  再扣分50%分数或禁言处理。


二、关于转移,关闭,置顶和加精华的标准及说明:   

1. 转移:为节约版块资源,提倡棋友在相应的版块发相应的帖子。不合适此版块,或在本版块已失去意义,需要移动到其他版块的帖子进行转移。   

2. 关闭:主要应用于两类,一是帖子不宜继续讨论了,比如过火的砖帖,人身攻击不利团结的;另一种,是不希望跟帖或在标题声明谢绝跟帖的。
  
3. 置顶:对于重要的帖子,例如重要公告帖,须给一定时间的置顶.宣传期限过,则解置顶,可跟帖声明置顶期限.有些精华好帖,也可短期置顶以引导方向吸引更多好帖,但应及时撤换。

4. 加分或精华:对有价值的建议帖、优秀的棋文或战报、阶段性比赛专帖、网友的心得等闲情逸致美文等,加分或精华予以鼓励。特别鼓励新人和原创作品包括棋评。


版主
bismart / ^古城杨过^

[ 本帖最后由 bismart 于 2-11-2007 04:20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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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08 12: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的如有任何不足,将以此楼补足.

中国象棋版宗旨:
友爱,互助,交流,提高棋人形象



1 鼓励有水平的原创分享,赏10分起!
2 对于有助棋局分享的帖,赏5分起!
3 回复精辟有见地,赏2分起!
4 帖图撰文,不遗余力,赏10分起!


1 尽量不要写错别字,口头提醒。
2 涉及各州棋手之争的,理性对待,客观分析,遇到针对网友的冷嘲热讽,指桑骂槐等等不尊重行为的,一律扣分处罚,从重。
3 节假日无人看值时间捣乱者,一律扣分处罚,从重。凡是粗俗语言侮辱他人的,挑衅棋手友好关系的,重罚200+,严重者不管你有多少积分,一律打入丐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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