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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海水的前传

海水发现吉打二千年的历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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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5-2004 01: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7篇:華社文史研究的貢獻應受到基本的肯定

總之,華人在這段漫長的時間中,是絡繹不絕地來到南洋各地,特別是以“所都土色多赤”這塊土地為中心,因此,他們對早期馬來亞的經濟和文化,是有很大的幫助,另外,在血胤方面,也有密切的關係。

令人感到萬二分的鼓勵與振奮人心的是,曾任馬來亞大學理事會首任主席,於馬來亞史地素具研究及出版多項著作,並歷任皇家亞洲學會馬來亞分會理事會理事長,及副理事長多年的拿督斯里羅蘭布特爾爵士(Dato' Sri Roland Braddell),在研究與考證古吉打歷史的研究過程中,對中國史藉及義淨法師所作的報導,所給與的肯定與大量的引證,已充分說明中國史藉,對步入吉打或馬來西亞“歷史之門”之研究與探討,是最重要且最基本的“功課”。

現在在香港任教的鄭良樹博士,在過去多年對馬來西亞華裔史料作出多項努力。他曾在一篇“關心我們的歷史”專論中指出:

資料匱乏有2原因

“我們的出版盡管非常饒富,史料的累積盡管也非常可觀,然而,欠卻面對著‘史料匱乏’的困窘局面。這種‘匱乏’源自下列2點:

第1,由於缺乏搜羅中心,許多出版品在出版後不久,就紛紛散失無蹤,後來既無法在出版單位里找到原始文獻,也無法在其他各處獲得有關的資料。

第2,由於缺乏研究中心,許多史源無從整理,在面對一批批雜亂無章的史料時,研究者不是裹足猶豫,就是索性退避三舍。

為了彌補這項弊病,華人社會的領導機構應該合作起來,接受許多有識之士的呼吁,成立一個文史研究中心,全面蒐集政治、文學、教育、經濟、宗教及社會組織等資料和出版品。”

首相:偉大民族重視歷史

首相拿督斯里馬哈迪醫生曾經在1983年主持敦拉薩紀念館開幕時指出:

“一個偉大的民族是一個重視歷史及從歷史中吸取教訓的民族。在創造我們的前途時,歷史給於我們力量和基礎。”

我們今天重視吉打州華人史料的研究,是對華人到來這片赤色土地的第一天至今所經歷的漫長路程,以及對一個民族在這個國家所走過的道路、留下的沉重腳印,進行深入了解與認識。

我們會在內心深處發出強烈的呼喚:

“呵!吉打河!我傲然,是她孕育成長的孩兒!

星洲互動‧供稿:鍾錫金.2001/10/16

[ Last edited by 海水的前传 on 14-5-2004 at 03:3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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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5-2004 03: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部

第1篇:被遺忘的歷史遺跡

前言

1993年修憲課題,終於在1993年2月11日在統治者理事會與政府發表的聯合聲明中達致“基本解決”;1993年3月8日至11日,國會上下議院再度通過修訂之修憲議案。但,修憲的過程卻與吉打州統治者前後產生了3項“突發事件”:

吉打州州務大臣丹斯里奧斯曼阿洛,針對報章報導吉打州蘇丹擁有9座皇宮一事,於1993年1月26日向報界作出澄清,再三強調吉打州蘇丹真正只擁有1座皇宮,那就是現今的安南武吉皇宮。

另一方面,大馬皇家警察總部也因一項慶祝吉打蘇丹誕辰之藝術活動末奏州歌而致歉;以及在1993年3月4日,吉打蘇丹發表最後聲明澄清受吉蘭丹蘇丹授權支持修憲立場。

此3項事件的發生,恰好是我正在研討及編寫吉打州歷史節章的時候,那時,剛好寫到從布秧河谷史料探討步入“吉打王朝時代”的階段,即 “吉打印度化與興都統治者時期”以及“吉打進入回教昌盛與回教蘇丹統治者時期”的階段。配合以上課題的出現,我作出了下列幾項歷史課題的回顧:

l.究竟吉打州歷屆蘇丹在歷史的發展過程中,已設立多少個皇宮?州歌的沿革過程又如何?

2.吉打步入“印度化與興都統治者時期”的演變過程及其歷史面貌到底是如何?

3.吉打步入“回教興盛與蘇丹統治者時期”的演變過程及其歷史面貌又是如何?

吉打皇室統治者發展至1983年,現任蘇丹曾因“修憲課題”產生矛盾,也曾因此而暫停一年封賜勳銜;不料事過10年,發生的另一回合的“修憲課題”,卻無可避免地成為國家性爭論的“角色”之一。

不管這項矛盾的發展是朝向那一個局面與方向,吉打蘇丹王朝的歷史是國家歷史發展過程中一個重要組成部份。

這純粹是從歷史研究的角度,來探討這幾項與93年修憲課題有關的吉打州皇室歷史回顧,也是配合“布秧河谷歷史探討”的延續,方便讀者對吉打州歷史發展,取得更深一層的認識與了解。

研討這個課題,必需先從布秧河流域的歷史發展過程取得較為鮮明的輪廓:布秧河是國家歷史的先河,國家的古代史從吉打寫起、國家的近代史亦是從吉打寫起,國父和馬哈迪亦是這片赤土孕育成長的孩兒!

83年發生修憲課題時,當時我在報界服務,因此直接參與了“新聞追蹤”與“歷史回顧”的寫作,於84年出版《83年修憲課題幾項歷史回顧》;事過10年,我又有這份“機緣”延續新的修憲發展,再作“歷史衝擊”,那可要託“布秧河”之福。

被遺忘的歷史遺跡

歷史上,布秧河谷流域的逐漸改道,其貿易港口中心也隨之從瑪莫河逐漸南移至姆拉河岸上的武吉馬里奄(Bukit Meriam),掀開了吉打州歷史的新章。

歷史資料的收集是根據布秧河谷出土的文物,並取得了正確的考證:


“造業由於無知,
 有業便須輪迥;
 有知即可無業,
  無業便免輪迥。”


以上是吉打武吉馬里奄印度陵廟廢墟中一石塊上刻的4句偈語,原文是採用印度南方的巴拉瓦文字(Pallava Script);在日萊峰下又被考古學家佔姆士羅威上校發掘出一尊“難近母”(Surga)遺跡。

另外,在威省的直落得津(Cherok Tekun)地方,又發現了一塊凳文石刻,已經模糊不清,但史學家推斷這塊石刻,應該是4世紀的遺物。

威省北部也曾發現了另一塊梵文石刻,上面除了刻有相同的偈語外,還有一段祝禱文,內容主要是為一個名叫“佛陀復多”(Buddagupta)的赤土國船主,祈求他在海上平安。

這些出土文物,除了證明當時吉打州是一個奉行佛教的邦國之外,整個吉打州早已印度化,這3項最早的考古憑證,掀開了布秧河谷─這地下豐富歷史文物倉庫的“序幕”。歷史上的狼牙修與赤土國,都是以吉打為中心的朝代,疆土包括馬來亞北部與泰國南部一帶。

重要歷史城鎮

武吉馬里奄村總共由12個大小鄉鎮所組成,距離雙溪大年約23公里。其重要的城鎮,是距離武吉馬里奄6公里的哥打瓜拉姆拉(Kota Kuala Muda),位於姆拉河和瑪莫河之間;她的開發比雙溪大年和亞羅士打還要早,是吉打州最早的一個重要歷史城鎮,也是出口稻米和錫的商港。

從第4、5世紀印度化及義淨法師傳播佛教開始,充分證明吉打州是馬來亞擁有最古老王朝的一州。追源溯流,吉打州皇室擁有8位興都教統治者(Hindu Rulers) 和28位回教蘇丹統治者(Muslim Sultan)的輝煌記錄。

步入行政管理新紀元

武吉馬里奄是吉打州從原是信奉佛教的王朝,到改為信奉回教的“分水嶺”,也是吉打州步入“行政管理制度”紀元的開始。

12世紀時,當回教發展到吉打州,印度人的興都教和中國佛教文化便受到影響,隨之逐漸消退。從1136年迄今,800多年的歷史當中,前後總共更動了8個不同的行政中心來處理國家大事。

吉打王朝的早期歷史證明,吉打具有廣闊之領域和屬地。除了玻璃市,其領域擴
展至西北的沙頓府(Setul),沿海地區及杏拉港(Sungai Bara);在南部,其領土也包括擯城和威省,甚至有一段時期,還包括了吉擎(Kerian),然後至霹靂州的瓜拉古樓(Kuala Kurau)。

吉打州管理中心的不斷遷動,意味著吉打州首府的所在地也跟著流動,這間接地帶動吉打州內,中南北3區地方社會的平衡發展。從武吉馬里奄到哥打士打(Kota Setar),至今我們還可以看到這些事件的遺跡。從古城、古墓、手筆古書之文學與歷史、公函及古物的遺跡中,顯示吉打州在過去8個多世紀里的蓬勃進展,以及政治社會和經濟的穩定。

管理中心的不斷更換,造成各種各樣的重要事件發生。其中包括了與外國及當地的政治和貿易關係、戰爭事件、還有在19世紀出現許多對抗外國侵犯的馬來英雄等等。

我在哥打瓜拉姆拉城鎮內巡走1趟,所看所聞,皆產生了一股強烈的感受,發覺當局似乎有意冷落這座“歷史城鎮”。當局非常重視布秧河谷流域,基本上應該凡是存有歷史形態及保有古跡性質的遺址,都會受到“重視”。

但是,這座城鎮卻是唯一受到當局漠視而不加修茸的“歷史殘跡”。這座曾經是皇室風雲叱吒一時的場合,如今卻只剩一片殘缺牆門,留下雜草堆和一幢古舊亞答屋,屋後左邊又立有一小幢的拿督公廟,形成一個奇形怪狀的“景觀”。

星洲互動‧供稿:鍾錫金.200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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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5-2004 03: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2篇:吉打行政首府8次搬遷(上)

從哥打武吉馬裡奄到哥打士打的歷史殘跡,是我溫習和追憶吉打王朝的“見證物”。通過它的引導,可以起步通往古代吉打歷史的大道,從“王朝史前”越過“興都王朝”,再踏入“回教興盛與回教蘇丹統治者時期”所走過的道路,以及紀錄吉打州在過去8個多世紀來,8次行政首府遷動的過程:

1.哥打武吉馬裡奄時期(Kota Bukit Meriam:1136-1236)

吉打回教王朝的建立始於姆拉河的武吉馬裡奄。第1位歸依回教之王是蘇丹慕查化沙(Sultan Al-Mudzaffar Shah:l136-1179),一共有4位蘇丹住於此地。

從阿來伯來的阿都拉鴉曼尼(Syaikh Abdullah Yamani)負責把吉打回教化,並將吉打州州名稱號改為回教名─“吉打拉魯阿曼”(Kedah Darul Aman)。

在第3任回教統治者蘇丹慕哈末沙(Sultan Muhammad Shah:1201-1236)時期,第1枚金幣開始印發。在金幣上有“Muhammad Shah”及“Al-Sultan-Al-Adil”之字眼。

2.金河城時期(Kota Sungai Emas:1236-1323)

此管理中心由蘇丹慕奇沙(Sultan Muzzil Shah)於1236年建立。殿下是吉打回教統治者王朝之第4任蘇丹。

在這時期,商業開始發展。日來峰及馬莫河岸開始有人居住。

在蘇丹瑪末(Sultan Mahmud:1280-1321)時代,殿下建立“哥打絲布特”(Kota Si Puteh),位於古邦巴素區(Daerah Kubang Pasu)。美巴阿城( Hulu Sungai Merpah)及沙頓沿岸(Pulau Panjang,Wilayah Setul)則設為北部防備中心。

19世紀早期,在離金河村(Kampung Sungai Emas)不遠的哥打瓜拉姆拉鎮建立了一座城及皇宮。當時的吉州州王儲東姑伊不拉欣王子(Raja Muda Tunku Ibrahim)曾住在這裡。當殿下駕崩時,其遺體安葬於金河(Sungai Emas)的籠呀鄉村。

蘇丹阿默達朱汀沙2世(Sultan Ahmad Tajuddin Halim Shah II Marhum Melaka)也曾住在此皇宮。

3.哥打絲布特時期(Kota Siputih:1323-1626)

此城建立於1323年,一共有8位蘇丹曾經住在絲布特村(Kampong Si-Puteh)。該地是位於古邦巴素區的巴東昔拉市(Pekan Padang Sera)西部。

第10任統治者蘇丹瑪末沙(Sultan Mahmud Shah:1506-1546)在位期間,便開始發行新錢幣。新錢幣取名為“tera”、“pitis”、“kupang”(kepeng)、 “jempal”和“rial”。

蘇丹瑪末沙也曾拜訪馬六甲皇宮。當時馬六甲是由蘇丹瑪末沙(Sultan Mahmud Shah:1488-1511)統治。

在蘇丹蘇萊曼沙2世(Sultan Sulaiman Shah II:1602-1626)王朝時,因胡椒貿易之競爭,吉打受到亞齊攻擊。殿下及蘇丹后被俘擄及在那兒駕崩。

4.龍城時期(Kota Naga:1626-1654)

此城離亞羅士打大約20公里,在古邦巴素區內,它是由第13任蘇丹黎惹汝汀默哈末沙(Sultan Rijaluddin Muhammad Shah:1626-1656)建立的。

在殿下統治的時代,吉打王朝與馬六甲的荷蘭、北道威(Betawi)、瓜夷(Jawi)以及印度歌德滿郡(Koromandel)和盂加拉(Benggala)的貿易關係良好。

當時,吉打大量輸出錫及大象。甚至,連“龍”(Naga)區亦成為捕捉及馴養象群的中心。

1650年,蘇丹黎惹汝汀成為首位創立“吉州法典或法律”的蘇丹。

共有兩位蘇丹在此地居住。

星洲互動‧供稿:鍾錫金.200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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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5-2004 03: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2篇:吉打行政首府8次搬遷(下)

5.先那城時期(Kota Sena:1654-1664)

先那城位於先那鎮(Mukim Sena),離玻璃市加央不遠的一個地方(當時,玻州還是吉打州屬下)。

此城是由第14任統治者蘇丹慕希汀曼蘇沙(Sultan Muhyiddin Mansor Shah:1651-1661)所建立。有2位蘇丹曾在這兒掌政。在這時期,吉打州與荷蘭的錫、金及大象貿易還持續著。

由於荷蘭在吉州實行獨佔錫米失敗,雙方發生糾紛。結果從1659年起,荷蘭嘗試圍攻吉打港口。

6.英特拉加央城時期(Kota lndera Kayangan:1664-1687)
英特拉加央城位於加央及瓜拉玻璃市之間的玻璃市河畔。它是由蘇丹黎道魯汀1世(Sultan Dhiauddin Mukarram Shah I:1661-1687)建立。另外還有一座皇宮及城市建立於武吉擯榔(Bukit Pinang),以供王儲居住。

在這時期,普吉斯軍隊嘗試攻打吉打,但失敗。自蘇丹駕崩後,此管理中心就不被重視。可是,在東姑黎道魯汀(Tunku Dhiauddin)上任為蘇丹黎道魯汀姆加蘭沙2世(Sultan Dhiauddin Mukarram Shah II:1797-1804),才正式恢復其使用。

7.哥打武吉檳榔時期(Kota Bukit Pinang:1687-1735)
從1664年起,曾有4位蘇丹在那里統治過。第17位統治者蘇丹阿都拉慕阿佔沙(Sultan Abdullah Muadxam Shah:1698-1706)及其弟弟東姑依不拉欣(Tunku Ibrahim)當時被委任為王儲。

東姑伊不拉欣(Tunku Ibrahim)在林夢城(Kota Limbong)居住,大約離亞羅士打9公里。在那時期,林夢是主要港口。殿下也負責在籠呀建立王室墓地。

8.哥打士打/亞羅士打時期(Kota Setar/Alor Setar :1735年至今)
最後的管理中心(皇宮)設在哥打士打,過後改為亞羅士打。此中心在1735年建立。至今已有10位蘇丹居住過。

星洲互動‧供稿:鍾錫金.200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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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5-2004 03: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3篇:遷都過程的重要紀事

以下為數名蘇丹殿下統治時的重要事件記載:

1.蘇丹莫哈末芝哇惹諾阿利令末占沙2世時期(Sultan Muhammad Jiwa Zainal Adilin Muadzam Shah lI;1710-1778)

殿下為第19任蘇丹,曾漫游蘇門答臘、爪哇、印度以求取回教知識。在1735年,殿下的統治中心從武吉檳榔搬移至哥打士打。殿下在那兒建造京都、皇宮、奮來勿殺(Balai besar)及鼓庭。

殿下規定應用新錢幣如紅豆、金、金錢及銀兩。土地的度量也有使用腕尺、繩、長度單位、錫塊、格及土地單位。

在殿下統治期間,由於遭受到武吉斯人的攻擊(1723-1770),導致吉打與英國東印度公司(Syarikat lnggeris Hindia Timur)之間的關係變得更密切。

殿下在1778年駕崩,期間總共在位68年,也是吉打州任期最久的一位蘇丹。

2.蘇丹阿都拉末加蘭沙時期(Sultan Abdullah Mukarram Shah;l778-1797)

殿下為第20任蘇丹,其弟東姑依不拉欣(Tunku Ibrahim)曾任過王儲。殿下居住在加央英特拉皇城。

在殿下統治期間,暹羅開始進攻吉打。1786年,殿下允許由法蘭西萊特(Kapten Francis Light)代表的英國東印度公司居住在檳城。殿下也重建吉打港口城。殿下使用由回教長老阿都拉加里爾(Abdul Jalil,Dato' Maharaja Kadhi)率領的印度工匠負責建城計劃。

3.蘇丹黎道魯汀末加蘭2世時期(Sultan Dhiauddin Mukarram Shah II;1797-1804)

殿下曾擔任加央及沙頓的王儲。由於殿下哥哥的太子東姑阿末達朱汀(Tunku Ahmad Tajuddin,Tunku Pengerak)還小,殿下就登基接任。

殿下在哥打英特拉加央居住。1880年,殿下允許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威省設立。

4.蘇丹阿末達朱汀哈林1世時期(Sultan Ahmad Tajuddin Halim Shah I;1804-1843)

殿下是吉打州第21任蘇丹。在殿下就任初期,發生了爭取治權事件。不過,在暹羅王的協助下獲得解決。

殿下繼任為蘇丹時,東姑依不拉欣(Tunku lbrahim)是王儲,管治於姆拉河岸一帶。東姑米斯努(Tunku Bisnu)則獲權管治沙頓府─“Mambang Segara”。

在殿下管治的期間,吉打一度被六坤和暹羅的兵士攻擊。居住在哥打瓜拉姆拉的殿下,成功遷移到擯城,並獲英國保護。1821年,在布尼(Burney)合約下,殿下受促遷移至馬六甲。

為了使吉打重獲“自由”,海和陸地的攻擊不斷地在進行。可是,由東姑古汀(Tunku Kudin)、 東姑蘇萊曼(Tunku Sulaiman)和殿下領導的馬六甲後來卻不敵暹羅及英國的攻打。

在1883年,由殿下的侄兒東姑莫哈末沙益(Tunku Muhammad Saad)率領的1萬兵士,成功奪回吉打州。不過,來自沙頓府的東姑莫哈末阿吉(Tunku Muhammad Akib),浮羅交怡人拿督伯哥瑪亞利(Dato' Pekerma Ali),以及著名的回教學者賽依阿都沙默巴冷邦(Syaikh Abdul Samad Palembang)卻在率領吉打軍隊進軍至北大年、合艾、宋卡時,都遭受到暹羅及英國聯盟軍隊所擊敗。阿都拉賽依沙默巴冷邦更在戰斗中陣亡。

最後,東姑阿嫩(Tunku Anum)以機智且勇敢的方法,從六坤王手中奪回吉打。他較後邀請住在馬六甲的蘇丹阿末達朱汀(Sultan Ahmad Tajuddin)回來上任。

1841年,蘇丹阿末達朱汀殿下為了報恩,交出古邦巴素區(一共有24縣)給東姑阿嫩統治。東姑阿嫩把“比雙島”(Pulau Pisong,靠近端影)作為古邦巴素政府的行政中心(Negeri Kubang Pasu Darulaiyam)。

除了扮演英雄及統治者的角色,蘇丹阿末達朱汀也擅於寫古詩。在馬六甲時,殿下的著作有“Syair Sultan Ahmad Tajuddln”和“Syair Sultan Maulana”。殿下所寫的古詩中,也有關於吉打軍隊在暹羅南部的英勇事跡。

殿下在1843年駕崩時被尊稱為“Marhum Melaka”。

5.蘇丹阿末達朱汀莫嘉蘭沙時期(Sultan Ahmad Tajuddin Mukarram Shah;l854-1879)

吉打州第22任蘇丹。在殿下統治時期(1864年),古邦巴素歸還給吉打。

另一方面,殿下就任為吉打蘇丹時,亦在1859年委任其弟東姑古汀(Tunku Shiauddin;Tunku Kudin)為皇儲。1868年至1880年間,由於東姑古汀牽涉到雪蘭莪州的內戰及政治糾紛,其皇儲的地位由東姑雅谷繼承(Tunku Yaakob)。

當第23任統治者蘇丹惹諾拉錫2世(Sultan Zainal Rashid II)駕崩後,東姑雅谷負責委任東姑阿都哈密(Tunku Abdul Hamid)上任成為吉打蘇丹。

6.蘇丹阿都哈密哈林沙時期(Sultan Abdul Hamid Halim Shah;1882-1943)

第25任蘇丹是出國訪問次數最多的一位蘇丹。在殿下統治期間,對吉州經歷發展及改革貢獻巨大,因此被尊稱為“吉打現代化之父”(Bapa Kedah Moden)。

當時其他著名的領袖有東姑阿都亞玆(YTM Tunku Abdul Aziz)、東姑莫哈末(YTM Tunku Mahamad的弟弟)、東姑依不拉欣(YTM Tunku Ibrahim的長子),拿督旺目哈默沙曼(Dato' Wan Mohd. Saman)。

(備註:本節引用之資料取材自哈芝旺山蘇汀莫哈末尤索夫(Haji Wan Shamsuddin Mohd. Yusof)的作品─“Pusat-Pusat Pentadbiran Kedah Darul Aman Dari Bukit Meriam Ke Kota Setar”。)

星洲互動‧供稿:鍾錫金.200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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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5-2004 03: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部

第1篇:印度文化對早期東南亞的影響(上)

布秧河谷的考古過程、出土文物的歷史刻划,以及中國古籍文獻對吉打名稱與方位考證的記錄,皆突出及确定了一個更重要的歷史主題─“印度文化對東南亞、馬來半島和吉打歷史發展與演變,及所帶來的深遠影響。

歷史的長河

早期的東南亞,受印度文化的影響其實是具客觀的歷史發展條件,是印度社會內部矛盾所引發出釆的一種客觀現象;史學家的考證反映出一個不容質疑的史實,那就是印度人開拓東南亞的史跡歷程,可說是一條“歷史的長河”。

紀元前3000年左右,金屬用具和武器傳入馬來亞。自那時候起,來自東方或西方的船只,不只帶來貨品進行貿易,而且還留下一些新文化的概念。

季候風對當時船只而言是極重要的。東南亞地區的季候風,基本上分成西南季候風和東北季候風,前者是從5月到8月,而后者則從11月起至翌年4月,這季候風對來往的印度和中國船只有很大的幫助。

在地理上而言,馬來半島正位於中國和印度海路的中心,這使到馬來半島成為中國和印度商賈會合之處,以進行貿易。前者供應絲綢、陶瓷器、珠寶等;後者則成為胡椒、棉花等的主要供應商。

紀元前300年,不少印度商人開始前來馬來半島。他們多是來自旦克奴、阿瑪拉哇迪、幹芝布蘭等一些當年的主要商港。這些印度商人到此地的主要目的是經商,並等候下一個季候風來臨時即返國,並沒有在此長久居住之意。

一段時期後,一些印度人與當地的土女聯婚,落葉歸根,漸漸地,當地的土民也接納印人的風俗習慣及生活方式了。

公元1世紀,馬來半島已經有不少“印度化”的小邦出現(前文已指出,考古學家曾在布秧河谷發掘到印度廟陵等歷史遺跡)。此外,婆羅洲部份地區亦受到印度影響,砂勞越就發現過古印度石雕塑像、佛教神像等。

以馬來亞而言,著名的早期印度化國邦之一便是“吉打”。早期,它是印度商賈的一個小商站,就是因為經他們發現後,自吉打前往東海岸港口的路途就較易,同時它也是一個船只碇泊的良港。

直至3世紀,吉打成為船只來往印度與馬來半島之間的一個重要停歇站,因而促成布秧河流域出現一大移民區。不久之後,它更成為鄰近城郊商賈喜歡匯合集中的繁忙港口。

公元7世紀以後,吉打成為室利佛逝國的屬邦,但仍是一重要貿易中心。時至公元1020年左右,南印度柯拉國王納真特拉1世率兵渡洋進擊吉打,經過這次進擊後,吉打的重要地位便逐漸消失。到了16世紀時,吉打成為一小國,人口亦極少。

另一個著名印度化的古邦是位於馬來半島北方的“狼牙修”。它約於公元l世紀立國,其京城可能設在北大年附近,一如吉打,狼牙修亦曾經是一個繁忙且重要的貿易中心。嗣後它成為印度文那扶南國之轄屬。5世紀後,它成功擺脫外來勢力而告獨立。

不過,狼牙修亦曾受印度或佛教王國的治轄。在“巴卡達打國王”在位時期(6世紀),大批中國商賈湧人狼牙修。據一位商賈描述,其時狼牙修由城牆環繞著,另設有兩匹正門以及無數高塔。其國王巡幸時騎著1只大象,其上有一把白傘復蓋著,隨從在後手持旗幟,鼓手亦跟隨著,神氣十足。

7世紀時,狼牙修成為前往印度的中國佛教徒的驛站,在此後的數個世紀,狼牙修受室利佛逝管轄。到了16世紀,它淪為一小國邦,直至全告淹沒。

公元1、2世紀以後,印度勢力開始伸延至中南半島,沿著往中國的貿易路線滲入,中南半島首個印度化國家是真臘和扶南。

《吉打紀年》的反映

《吉打紀年》(Hikayat Marong Mahawangsa)的反映早在約公元2世紀時,馬來半島北部已有印度化馬來王國存在了。最早出現的印度化王國就是“狼牙修”王國。這國家在很久以前是接近吉打地方,由一位名叫“瑪哈旺沙”(Mahawangsa)的人建立起來的。這點,我們在中國史藉中對東南亞的貢獻裡,就已經閱讀過有關狼牙修國情的記載。

關於印度和中國在馬來半島和吉打的影響,從以上幾則簡要記載里,已經可溝劃出一幅“吉打王朝史前的國家政體面貌”。但是,畢竟這些片斷,並不能讓我們更深一層地全面認識與了解中國和印度文化對東南亞、馬來半島以及吉打的影響的“歷史實質”。

許雲礁對中印文化的評論

許雲礁教授在評論中國和印度文化對研究馬來西亞歷史的重要性時曾指出:

“南洋各國除了完全接受中華文化的越南外,幾乎沒有一個完整的通古史。除了歐美民族的殖民史之外,古代史幾乎是一片空白。

近幾十年來,歐美各國在東南亞自己的殖民地上,作了一些考古發掘的工作,如荷蘭人在印尼、英國人在緬甸和馬來亞、法國人在越南半島、美國人在菲律賓,都已有不少的成就,使史前‘面貌’似是有了新的曙光。

但史前與近代之間,還有漫漫的時空是沒有歷史的影子。幸得同時有一些卓越的漢學家,在浩如淵海的中國古代文獻中,鉤稽出一些歷史地理的資料,使各國的古代史有了一些不很完整的輪廓。...”

“第一,凡接受中華文化的國家,歷史體系便較完整,例如越南,自古是接受中華文化,因而有4000年的歷史體系,雖則有些體系的記載尚需從長考訂。

其他國家都因先接受印度文化,印度民族的歷史觀念比較淡薄,因此印度化的國家,大都沒有歷史記載,只有神話和傳說,例如佔婆的《胡孫舊史》、馬來亞的《馬來紀年》等。”

“第二,與中國關係較密的國家,便有較多的記載可供探索。例如暹羅,自立國之初,便和中國扯上藩宗關係,在中國明朝的檔案中便存有不少有關暹羅的資料。因此,暹羅國都雖遭緬甸軍兩度焚掠,歷史記載喪失殆盡,我們卻可藉中國文獻予以補訂。

又如滿加刺王國的歷史,雖然有《馬來紀年》一書予以追記,但這王朝究竟傳了
7代、8代,還是9代都未能弄清楚,不得不藉助於當時中國檔案中的記載予以考訂。”

“若有華人到達的地方,有關的記載也較多。例如王莽在公元初所派遣往‘黃支國’(Kancipura)的譯使,曾到過馬來亞東岸的龍運(Dungun),不過《漢書地理志》寫作是‘都元國’,《唐杜佑通典》寫成‘都崑國一作都軍’,其實都是“Dungun”一名的異譯。

更奇怪的是,古代中國人還知道這字又是一種植物的名稱。後魏賈思鰓所
撰《齊民要術》記載:“都崑樹,野生,二月花,苞仍連著實,八九月
熟,如雞卯,里民取食之。皮核滋味醋。”

原來馬來語“Dungun”一物,拉丁學名為“Heritiera Littoralis,Dryand”,梧桐科銀葉樹屬,本名是海岸銀葉樹,全本含鞣酸,煎服其實,可治痢疾。由此
可見,中國古藉範圍的廣博。”

大馬2000年前已“為人所知”

“馬來亞有文獻記載的歷史,不過500年,但馬來亞遠在2000年前,已為人所知
。馬來亞之所以為人所知,並非由於她本身有何顯著的史實,而是因為中國和印度兩大文明古國,想互相交通,陸上不易通過,到公元前1、2世紀改用海路交通,於是就發現了馬來亞。當然那時並不叫馬來亞,也不知道它是一個半島。”

“最初發現這里的人該是印度人。但印度文獻並沒有留給我們什麼明顯的記載。”

“世界各文明古國的文化,除了中國以外,全部都成了過去,燦爛光輝已不復存在。中國之所以成為例外,只因為她是個歷史之國。政府有特設的國史館、省有通志通誌、府有府誌、縣有縣誌、族有族譜、朝有朝實錄、帝有本紀、臣有列傳、學有專史、人有私乘、物有物苑、詞有詞典,不一而足。

重視累積的經驗,崇奉傳統的美德,全世界沒有第2個國家,能有如此龐大的歷史系且持續2000年不絕。她的史料,浩翰磅礡,惟其如此,惠及四鄰。馬來亞歷史體系的完成,都得利賴於她。”

“印度雖然缺乏史藉,但印度古代文化影響馬來亞以及東南亞各國至為深遠,我們可以在她身上,找到一些文獻作佐證。

印度古代的文獻,因為注重背誦,幾乎全屬詩頌,包括《明論》(Veda)、《淨行書》(Brahmana)、《奧義書》(Upainshad)、《經書》(Sutra)、《佛教》(Buddhadarsara)和《著那教》(Jaini)的文學。

另外還有各種學術書(“Vadya”;注:學術,梵文作“Vadya”,包括一切科學、藝術、法典在內,但每部著作都用詩頌體)、《如是所說往世書》(Itih
-Asapurna),該書中以“大史頌”(Mahabharata)為最重要,而《欽定書》 (Kavya)中,則以“羅摩衍那”(Ramayana)為最著名,兩者都是東南亞各國古典文學的根源。

9世紀以後的《傳說集》(Agama)和宗派史等,也不能例外,都用詩頌體。同時印度人的歷史觀念極薄,任何作品都不免以神話渲染,因此我們要在梵文典藉中鉤稽史料,尤其是有關印度域外的東南亞史料,不啻沙里淘金,頗非易易,不過淘出來的卻是十足赤金。”

許雲礁教授的這則史料評論,一方面肯定了中國古藉對研究我國歷史的重要性;同時也明確反映印度古代文化對古吉打的深遠影響。

中國文獻協助我們確定布秧河流域對吉打歷史名稱與方位的建立;而印度化在吉打州的全盛與衰退,則為布秧河提供明確的歷史分期,即“吉打州的印度化時期”和“吉打州的回教昌盛時期”。其歷史因素是印度國內社會的矛盾與布秧河谷在遠古的歷史商業地位,相互結合而形成。

星洲互動‧供稿:鍾錫金.200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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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5-2004 03: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篇:印度文化對早期東南亞的影響(下)

霍爾的深刻分析

東南亞歷史權威英國霍爾(D. G. E.Hall)在《東南亞史》一書中針對這個主題作出深刻的分析:

“在東南亞歷史時期開始的很久以前,印度和中國都已經是具有公認的文明大國。因此不論在政治上和文化上,東南亞和它們相比都黯然失色了。也正是在印度和中國文化的滋養下,東南亞自身的文化才開始發展取得偉大的成就。

到中世紀末葡萄牙人登場時,東南亞分成兩個主要的文化區域,一是法國學者所稱的‘外印度’,印度的影響在這一區佔了優勢;另一個區域包括東京、安南和交跡支那,隨著15世紀‘印度化’的佔婆王國的復亡,中國的影響便在這區內居於支配的地位。

與中國的影響不同,印度的影響沒有政治上的涵義。它被東南亞當地社會吸收的過程中,其自身所起的變化程度如古希臘文化在歐洲時自身所起的變化一樣。因此正如喬治戈岱所指出的,那些受到印度文化影響的人們並不是‘野人’,而是具有自己特色、相當高度文明的居民。

甚至從公元111年到公元939年間,處於中國統治之下,並且在漢朝統治時期曾被中國強烈同化的越南人,也發展了一種雖然受中國影響卻仍然保留個性的文化,其根源可以追溯到受中國影響之前。

“所謂‘印度化’國家中,廣大民眾在長期中或是沒有受到印度文化的影響,或是在吸收印度文化的過程中加以改變,使之和原有的觀念與習慣變得一致。因此,它們的社會結構基本上沒有受到印度文化的影響。...在印度教和佛教傳入之後,東南亞早先的宗教觀念和習俗仍然存在,並且具有強大的生命力。”

5項歷史節章

在研究印度文化對東南亞所促成的深遠影響時,除了許雲礁教授與霍爾的評析之外,我認為,另外5項“歷史節章”應先加以了解與掌握,對我們更深入探討吉打州印度化與興都統治者時期時,將會帶來積極的功效:

1.南北印度文化對東南亞的影響

2.早期東南亞地區一般的文化面貌

3.印度文化對馬來半島和吉打的影響

4.印度人東來歷史演變

5.吉打的印度化考古研究

探討早期印度文化對東南亞的影響時,應當認定南、北印度各有其貢獻,只是程度上的差異而已。究竟那一區的貢獻比較大,最好是研究印度人遷移至東南亞時,從印度那些地方啟程東來。

一般學者認為散居馬拉巴海岸(Malabar Coast)與歌德滿都海岸(Coromandel
Coast)的印度人是沿海路到中印半島開拓殖民地。

北印度文化對東南亞的影響

中印半島上的佔婆(Campars)與真臘(Kamboja;現今的柬埔寨)的梵文(Sanskrit)碑銘,是採用印度塞加紀年(Sala;按這紀年是比基督紀年遲78年,以陽曆間新月初升時為年初)。這些碑銘所用的字體,跟南印度婆羅教(Pallava)地區相同。這無疑證明南印度人對遠東印度拓殖民地的建立,具有主要的影響力。

公元1世紀末出現的考古希臘著作《印度洋環航記》(The Periplus Of Eryt-Hraean Sea)、公元2世紀希臘地理學家託勒密(Ptolemy)所撰的《地理志》,以及印度的《蘇孫提本生經》(Susandi Jataka),都提到馬拉巴海岸與歌德滿都海岸,有若干海港的存在。這些海港同遠東國家建立了繁盛的貿易關係。

其次,真臘的建築細工和南印度“達羅毗茶”(Dravidian)式建築亦相雷同。真臘人崇拜濕婆羅神(Siva:即大自在天王),並將這印度神明奉為王室的守護神。這兩點也證明真臘人的宗教信仰和習俗與南印度沒有兩樣。

另一方面,東南亞開拓殖民地的印度人,並不限於南印度兩岸的居民。《本生經》就提到北印度各地的百姓也參於這種海外拓殖民事業,而且記述北印度人從“耽羅栗底”(Tamralipti)渡海到馬來半島及其他地方去。

印度歷史學者馬君達博士(Kr. R.C.Majumdar),即根據中國史藉和託羅勒密的《地理志》,支持北印度人東來開疆拓土之說,否認南印度與東南亞之間有任何直接的海上交通存在。

北印度的城市在公元初的幾個世紀,便參加東南亞殖民運動。瑪哈加那幹《本生經》(Mahajanakan Jataka)指出,北印度內陸城市如拔那(Patna)和貝拿勒斯(Benares)等的居民首先由陸路或水路啟程到盂加拉(Bengal)去,然後從耽羅栗底揚航至東方諸島。

中國史藉記載:一位扶南國王於公元240年至241年間,派遣一名使臣到印度某王庭,該使臣於年末抵達兢加(Gange)河口。又載:佔婆某一稱為恆河王( Gangaraja,漢名為敵真的國王),到恆河畔消渡餘年。

至於盂加拉與馬來群島的直接交通,史料的記載非常明顯:

1.公元第5世紀中國佛教僧人法顯,從“耽羅栗底”登船回返中國。

2.印度那爛陀(Nalanda)地方第9世紀的“提拔婆羅”(Devapala)銅盤,顯示盂加拉王與山帝王朝(Sailendra)的國王(蘇門答臘和爪哇的國王)關係甚為密切。

3.西比史藉說於公元11世紀體那婆羅(Vayapala)統治時期,佛教和尚從盂加拉啟程到金地(Suvarabbumi)去求學。

4.東南亞幾個拓殖民地所保留的傳統習俗,是來自北印度的故家。

5.印度史學家查德吉博士(Dr. B. R. Chatterjee)指出,中爪哇卡拉珊(Kalasan)陵廟的碑銘,以及第9世紀真臘的耶斯跋摩(Yasovarman)銘誌,皆以北印度文字撰刻。中爪哇的碑文是記載金洲(Suvarunadvipa)山帝王朝的君王(稱為“Maharaja”)下令建造“多羅”(Tara)寺廟的事跡。“金洲”一名,可見於印度史詩─《羅摩衍那5萬頌》(Ramayana),現在被考證為東南亞一般區域,包括緬甸、馬來半島、蘇門答臘等地。“金洲”亦作“Suvaruabhumi”,意即“金地”。

6.“金地”的大乘佛教(Mahayanism)、濕婆教(Saivism) 和佛教密宗(Tantrikkism)所產生的奇異混雜,是淵源於波羅(Pala)政權時代的盂加拉。

7.馬君達博士認為“達羅毗荼”式建築物(如平層台階向後傾斜的寺廟)於更早時的“笈多”時代已在北印度很盛行。

南印度文化對東南亞的影響

印度史學家沙斯特利教授(Prof. K.A.N.Sasteri)在其著作《南印度對東南亞之影響》一書中,強調有些資料可證明南印度對東南亞的影響。

他提及印度教,以及上緬甸與下緬甸所信奉的濕婆教與毗濕奴神時,似乎相信這些地區的外國移殖民及殖民者,乃由南印度渡海而來。

英國學者埃利奧特爵士(Sir Charles Eliot)在其著作《印度教與佛教》一書中指出,印度文明是由達幹(Deccan)輸入真臘的。

真臘方面,質多斯那(Citrasena)的一些碑文,跟7世紀初南印度“跋羅婆”碑誌有極相似之處。教授提到公元698年,真臘王加那跋摩5世(Jayavarman V)統治時期所立的一塊“濕羅婆”教條銘,里頭出現了“繁榮的山地”(Sriparavata) 一詞。他發覺這一詞與達幹濕婆教的著名中心有著明顯的關係。

另外,他也提及“塞咖紀年”800年(公元877年─878年)另一真臘王因陀羅跋摩1世(Indravarman I)的碑銘,認為跟南印度化建支(Kanci)的統治者有直接關聯。

至於佔婆方面,公元350年時,佔婆王陀羅跋摩(Bharavarman)所立的“左定”(Cho-Dinh)碑銘中,稱呼“陀羅跋摩為法大王”
(Dharmamaharaja)。法大王是南印度的一種頭勛。許多南印度王朝如卡蘭杏(Kadamba),在公元5世紀時與跋羅婆皆沿用之。

在越南廣南省東陽(Dong-Duong,為一地區名;亦稱阿摩羅跋胝─Amaravati) 所出土的精美佛陀銅像,亦證明早期安南拓殖民的故鄉,正是南印度。

這尊佛像是阿羅摩跋胝式的藝術佳作。沙斯特得教授提醒大家,佔婆(Champa)就是注擎國(Chola,Kaveripattina之名,後者一度是個著名海港)。

星洲互動‧供稿:鍾錫金.200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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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5-2004 03: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2篇:早期東南亞一般的文化面貌

早期的東南亞文化,曾被學者們認為是印度文化的前哨站。早期東南亞文化的基礎,可以形容為季候風區域文明。它的特徵包括航海、捕魚、頗具規模的水稻種植、灌溉系統、水牛的利用、果樹栽種等。

在這當中,又可以歸納為兩大類,即“航海文明”(Maritime Civilization)和“水稻文明”(Wetrice Civilization),所謂“海港王朝”(Harbour States)及“農業王朝”(Agricultural Kingdoms)便是它們的產物。

海洋文明主要貢獻者

印度民族是早期東南亞航海文明的主要貢獻者。早在公元2000年前,這個民族的前鋒便已經從亞洲大陸進入東南亞群島區。

這些移民南下所遵循的路線是與江河海洋分不開的。航海成為這支海洋民族社會組織的要素,而且提供生存的基本主要憑據。

這類的社會結構發展有賴於幾項因素,即1個擁有一定文明程度的中心,良好的地
理位置,勇於防衛且受到天然保護的避風港(例如位於河口)。

具有這些條件者,便可能發展成為國際商賈輻輳而經濟繁榮的“海港王朝”。位於蘇門答臘東南岸的“室利佛逝”便是一個例子。

東南亞位於熱帶,濕熱的天氣並非是理想的居住環境。但是人類的創造力往往能改善大自然條件。河流衝積的三角洲平原和火山灰構成的沃地,成為人口稠密的區域,人力利用沃土開闢新天地,創造穩定的社會,發展高水平的組織,終於成為早期東南亞歷史發展的核心。

稻作有賴於良好的水利,因此需要一個高水平的社會組織,朝向建立強盛的“農業王朝”。安哥(Angkor)和剎朗閣(Selenbra)王朝,便可作為兩個好的例子。

他們的宗教信仰是拜物,奉祀祖先和膜拜地方神祗(尤其是水神、稻神)3者的“混合方式”。部落的首長是宗教儀式的主持者。神殿則設在高處,或以高聳的實物模擬眾神所居的頂峰。具有天賦神性的首領便是在這個場合與眾神溝通訊息,代其部族祈求福祉。

這就是印度文化還未和東南亞當地各國發生接觸前,一般地區的文化面貌。

東南亞與印度文化的接觸,商業雖然是重要的因素,但究竟是外因。那些印度文化的傳播者並不代表他們的整個社會整體,而事實上只是一個很小的部份。

在很多方面來看,他們是印度社會外圍的邊際分子(Marginnal Elements)。他們與當地人口的接觸層面是有限的。如果印度的航海者和商人是傳播文化的主因,那麼早期東南亞的所謂“印度化中心”,應該是他們逗留的沿海港口。

但是,以馬來群島來說,最早的“印度化”遺跡是在婆羅洲和爪哇西部的內地被發現到。範尼爾(Van Luer)指出,商業上的接觸是在沿海的港口進行,印度商人聚居於港區的一個角落,也就是所謂的“吉靈村”(Kampong Kling)。他們並沒有和當地的居民雜居在一起,至於印度文明的接受者─當地的貴族,更不屑與出身低微的商人來往。

文化衝擊的中心

事實上印度文化的影響,主要是在宗教領域。不僅是文學、藝術的表現方面充滿著宗教色彩,甚至宮庭的儀式,邦國的組織和社會制度也都蘊藏著宗教因素。

範尼爾認為,印度文化的傳播者雖為數不多,但卻深具影響力,就譬如婆羅門僧侶(Brahmans)。

他們受到當地的貴族的禮聘,擔任宮庭的聖職,以加強當地的神權統治。此外,土著僧侶也前往印度朝聖,提高對宗教的認識。總之,宮庭便是當時受印度文化“衝擊”的中心。

但是,克勞夫(Van Der Kroef)卻指出,宮庭文化並非大眾文化,兩者的分別是大相逕庭,並且有分頭發展之趨勢。因此,所謂“印度化”,只不過是局限於當地政治精英的涵化過程(Acculturation)。

伯爾克(Berg)甚至認為,當官庭衰落時,文學與藝術也隨之消失。印度化的貴族盡管可以自稱為“婆羅門”或“剎帶利”(Kahatriyas),但民間卻沒有套用印度教的另外兩個低層的種姓:“吠舍”(Vaisyas)和“首陀羅”(Sudras)。

貝克爾(Konrad Bekker)作出分析道,由於當地對印度文化的採納是具有選擇性,因此印度文化傳到東南亞後,在功能上已經發生了變遷。在王陵和雕刻上所表現的印度神話和宇宙觀,對印尼或柬埔塞的工匠也許不再具有真實的宗教意義。
但在另一方面,印度神話和宇宙觀卻對他們的技巧、藝術手法和文學深具影響。這種基於美學上的重新解釋,使印度神話和宇宙觀融化為當地傳統文化的一部份。

因此,日後回教的到來和西方的統治,雖然產生了很大的政治變遷,也摧毀了婆羅門與剎帶利的地位,但是所吸收到的印度傳統,卻能繼續保存下來。

許多史詩、神話故事都可找到受印度影響的痕跡,但是當地的創造力卻沒有因此被淹沒。爪哇的“羅摩衍那”(Yamayana)故事充分表現了地方色彩,“班芝” (Pandji)的故事歌頌當地神話中的英雄,也反映了獨有民間文學傳統。

還有,不管皮影戲(Wayang Kulit)的淵源是否與印度有關,它所描寫的卻是典型的當地價值觀念。

至於印度文字的傳播,在功能上更發生最大的變遷。當地學習印度文字最早的動機是為了瞭解梵文典藉,同時也作為官方記錄的文字。

但很快的,印度文字受到修訂以適應東南亞各地的語言。印度字母是用來表達當地的語言,且被應用來發展地方色彩的文學和傳播當地的傳統。

典型“印度化”國家─室利佛逝

為了進一步瞭解文化接觸過程中,東南亞各地所表現的自主性,這里將列舉室利佛逝這個典型的“印度化”國家作為例子:

室利佛逝是最具代表性的“海港王朝”。它的存在包括從公元7世紀到14世紀的一段長時期。一群散居在蘇門答臘東岸各河口的航海民族,在中、印貿易接觸頻繁的時刻,利用本身優秀的航海技術和優越的地理位置,倔起而主宰了這貿易孔道─馬來甲海峽。

作為一個貿易港,各國商人絡繹不絕在室利佛逝出現,其中尤以印度人居多。但是,一切商業活動都是在當地瑪哈拉惹(Maharaja)和貴族的控制下進行。

由於印度的接觸最為頻繁,印度文化的影響也就乘勢而入。在初期,它甚至成為大乘佛法在海外的一大中心,在公元671年到695年間,唐朝高僧義淨便曾兩度長期逗留當地研究佛經。

室利佛逝作為一個國際商港,是屬於開放性質。佛教的盛行便是這種政策的結果。不像自閉的內陸“農業王朝”,室利佛逝並沒有利用宗教來制造神秘氣氛或加強神權統治。它即使是強盛的時期,仍然保持著“海港王朝”政治與社會組織的特色,也就是說,它缺乏一個極權的嚴密官僚結構。

室利佛逝的歷史,是表現在現實主義的經濟勢力這個特色方面,它忽略了精神價值觀,它滿足於商業壟斷所獲致的厚利,但沒有嘗試在宏偉的宗教建築方面表達權威。

它最主要的制度也許就是維持有效的制海權。雖然沒有龐大的常備海軍,但共同的經濟利益驅使各港口的馬來人隨時準備響應瑪哈拉惹的號召,不惜以武力保護有效的商業壟斷。

印度化的例子

室利佛逝與印度在文化上的聯繫,最好的例子是於公元1005年,在印度歌德滿都海岸的尼加巴丹(Negapatam)奉獻一座廟宇,但這種措施純屬外交手腕,不是文化上的仰慕,而是基於經濟的目標。

但室利佛逝在商業上的貪得無厭,終於使到南印度的商人受到損失,因此造成在公元1025年注輦王國跨海東伐室利佛逝之舉。

與印度保持直接與大規模接觸的“海港王朝”,雖然最易受到印度文化的衝擊,但是其政治、社會結構的內因決定了外來影響的形式。室利佛逝在與印度的頻繁接觸的過程,仍然保持“海港王朝”土著文化的特徵。

在室利佛逝,印度教被接受以加強神王(Goh King)的地位。但是其“種姓制
度”卻被揚棄。社會的基層仍舊保持傳統的農村結構與地方信仰。

大乘佛教雖然和印度教並列甚至融合為宮庭的宗教,前者以平等的教義卻能比後者更受民間的歡迎,成為基層的聯繫力量。有關這一方面,高斯里(B.Groslier)的評論是:

印度宗教由於能改變本身的一些色彩以適應環境的特殊需求,因此受到接納。但這表層下面,仍舊保持著古老的社會特徵。國王具有神性,也是人世最高的權威。不管婆羅門僧侶擁有怎樣崇高的地位,他們也只是國王伸張神權的工具,受國王絕對威嚴的陰影所籠罩。

遺留至今眾多的吾哥建築物,是吾哥群王威權最好的寫照。例如“因羅斯婆羅” (Indresvara)和破壞之神─“濕婆”。

把宗教的信奉轉為神王的崇拜,也是東南亞各地利用印度宗教作為政治手段的最好表現。另一現象是宗教的合成。在印度互為排斥的佛教和印度教,到了東南亞卻由於實用觀念而融合。佛與毗奴和毗濕奴的雕像並列並存。眾神是為神王服務,而宗教是為政治服務。

外來的影響與當地的環境作出最大的適應,才能順利地被接受。在爪哇,進入的印度文明與土著文化對峙及協調後,所產生的結果,不僅反映在藝術和建築方面,還有在外來文化的刺激下,當地文學和戲劇的茁壯發展,以及採納印度宗教以表達當地傳統和宗教思想。

東南亞人民在接受印度宗教時,並不意識到信仰的改變。因此,印度教和佛教在進入東南亞時,很快的便失去原本的教條,並且融化在地方色彩之中。

“婆羅浮塔”建築集多國色彩

中爪哇時代的“婆羅浮塔”(Borobudur)建築可說是最好的說明,它的設計者可能是印度人或者精通梵文經典的爪哇人。但工匠和雕刻師都是當地人。

它的形式和特徵上所具有的地方色彩,證明不是舶來品,而是爪哇本身的產物。整個建築所表揚的是正統的大乘佛教。

文明本身是一個有機體,不可能割裂成似乎彼此無關的不同部份。一個外來的因素茁壯成長,是由於它與文化有同性質的基層,但它必然逐漸被吸收,以至被塑造成為這個有機體的一個活的部份。

韋爾斯博士從文化演進(Cultural Evolution)的觀點解釋,認為文化的變遷是指,內涵的許多相同事件依自然、順序的發展過程。因此只純粹對外來影響加以摹擬(Mere Imitation)而產生的變遷,並不構成演進的一部份。

藝術和宗教所受到的外來影響,一方面將會豐富文明的內容,一方面也受到吸取,然後整個演進將繼續下去。

穆斯(Mus)在研究佔婆教所得的結論是:幾乎所有的崇拜都顯示3個發展過程,即土著信仰、印度宗教受到接納與同化和土著色彩的復興。

星洲互動‧供稿:鍾錫金.200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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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5-2004 03: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3篇:印度文化對馬來半島和吉打的影響

從長遠的歷史角度來看,近代時期印度移民流入馬來亞,可以說是讓位於盂加拉灣兩端,長期發生連繫的馬印兩國,步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打從公元最初幾個世紀,甚至更早的時期開始,盂加拉灣便成為一條交通要道,把海灣東西兩端土地和人民的經濟與文化更密切地連繫在一起。

這種傳統的接觸關係,是通過貨物、人民及其思想來往和交流,只是在各個不同的歷史時期里,各種的交流多寡不一罷了。

從東西方的貿易制度上看印度和東南亞之間的商業狀況,是從公元最初幾百年間大事發展起來的。由於印度和馬來亞2地,位於貫穿東西方貿易線兩端的海路上,因此這個地理位置,能在東西方貿易發揮有力的功效。

它們在初期時成為轉口貿易站,負責收集和散發本區域的土產。顯而易見,印度是西方貨物運往東方市場的媒介。西方商人在印度也比較容易購取東方的土產。
同樣的,馬來半島作為盂加拉灣彼岸靠近印度的地方,地位也甚為重要。東南亞和中國貿易的貨物便是在馬來半島匯集後由船只進行轉運。

印度之間的貿易除了具有轉口的性質以外,還包括本國土產的直接交換。印度相當先進的制造工業,可以在馬來西亞找到一個好市場。

印度商人能夠從馬來西亞取得黃金、香料、其他異國產品以及後來的錫等。這是一種雙邊貿易,印度商賈都參與其中。這些印度商人航行到馬來亞各港口,而馬來亞商賈則渡海到印度各海港去。

商船來往需依靠季候風

從印度東岸海港啟航前往馬來亞港口的船舶,利用10月開始的東北季候風,向東航行到尼哥巴(Nicobar),然後再續程開往受相當保護的蘇門答臘西面海域,這時候,就可以看到吉打海岸的陸橋。

從海面遙遙可見到吉打峰,對水手的的航行應該有所幫助。如果船舶從這兒向北航行,可抵達克拉地峽。一到達這地峽,商賈們便能由陸地越過狹窄的半島到東岸去。船舶回歸時,則藉助於5月開始的西南季候風。

由此可見,以上這兩種季候風,使船舶在印馬之間作周期性的移動。由於商船的來往需依靠季候風,致使印度人對馬來亞的接觸、移居和拓殖,產生其他的特微。

在這些印度商人當中,有些在馬來半島等待季候風轉向時,建立他們的拓殖地。這些商賈的代理人和僱員,亦停留下來,收購零散地區的土產,然後集中起來,趕在船舶揚帆的時間。

印度人拓殖地的最初跡象,是在用作轉口貿易的地方,這該是一種合乎邏輯的發展。

“狼牙修”的建立,主要是由於1世紀時,印度人對東南亞的商業活動突飛猛進所促成。印度與東南亞的海上交通雖然開始得很早,但印度人最初所進行的不過是一種散漫的、零星的商業活動,他們除了少數曾乘船前往更遠的海島以外,大部分是集中在馬來半島北部地峽一帶,利用東西方商人通過狹窄地峽交往的優越條件,進行轉口貿易。

馬來亞可以說在地理上控制著歐亞之間的交通航線,當時印度與中國之間的貿易都靠橫越克拉地峽,然後再換船前進的,直到6世紀後,才取道馬六甲海峽。

所以當時吉打遂成為印度船舶到中國貿易的必經據點,再加上那時候吉打一帶環境優越,瑪莫河流域土地肥沃,為天然的產米區,所以當印度人在公元1世紀和中國貿易時,印度移民便雲湧而來,在此設立商站和傳教,並落地生根。

就這樣,吉打深受印度文化的洗禮,成了印度海外的殖民地。

印度移民湧入始於1世紀

1世紀時,印度發生了動亂,廣大的人民被迫投入移民行列中,另外,商業蓬勃地發展,地峽地區的居民人口也頓時倍增了起來,因此,向其他的地域擴展,成了迫切的需要。

這時候,隨著地理科學知識的增長,特別是對季侯風與東南亞地理認識的加深,加上造船業與航海技術的進步,印度人已能更自由的向地峽以外的地域擴展勢力


他們大規模的橫渡暹羅灣,移民到越南半島去,在那里建立了扶南等國,他們還向南發展,向馬六甲海峽進發,向廣闊的東南亞群島區湧進來。

在這種從地峽地區向南擴展的過程中,作為狼牙修的根據地吉打(當時尚包括今日的威省),正是第1個被發現的地方,狼牙修也是印度人向馬來亞大規模進軍後所建立起來的第1個國家。

印度人最早在馬來亞的出現和影響證據,可在吉打南部或威士利省看到,那是用第4、第5世紀印度字體刻成的破碎碑銘。隨後所見到的,則是具有佛教和興都教性質的簡單石碑。

早期的碑銘顯然都是淵源於佛教,一般石碑都刻上佛教祈禱文,它們也許是來往於馬印之間的佛教商人所豎立的。碑銘是用梵文刻成,其字體則為婆羅教式(Pallava),這無形中說明那些佛教商賈多半來自南印度。

這時期,南印度深受佛教和曹那教(Jain)的影響,建志補羅(Kanchipuram)則成為佛教研究的重要場所。一般商人和工匠都信仰佛教和著那教,他們在印度對東南亞的貿易中,一定扮演過重要的角色。

第6世紀時,我們從大量具有印度特質的藝術作品中,可以明顯地看出在布秧河和瑪莫河的河口,以及在瓜拉姆拉的吉打海岸港口,是印度商船的停靠處。這些河流似乎成為印度商賈開闢拓殖的場所。

據推測,印度商賈在這些拓殖地里等待季候風的轉變,同時利用這些地方作為向鄰近地區進行貿易的中心。印度人在這些地方留下他們的文化痕跡,並且對周圍的文化和社會,亦產生某種程度上的影響。

過後不久,在河流一帶和山峰上,如佐拉斯山(Bukit Choras)、大山腳(Bukit Mertajam)、武吉馬裡奄(Bukit Meriam)和吉打峰等便出現了濕婆教(Sivite)和毗濕奴教(Vaishnavite)的神龕,里頭的神像,和南印度的婆羅教式一模一樣。

7世紀時濕婆教和毗濕奴教的復興和傳播,造成整個南印度的佛教中的耆那教開始
沒落。這種動向反映在同一時期馬來西亞所受的印度影響。

最早的印度化國家

有關印度文化對馬來半島影響的年代,從中國的載籍中得知是由公元2世紀起,在馬來半島東部有一個稱為狼牙修(Langkasuka)的印度化王國。這個國家可說是東南亞最早的一個印度化王國。

直到8世紀時才出現了室利佛逝王國(Srivijaya)。這個國家與其說是一個陸上王國,不論稱為海上王國更為恰當。這一點無形中支持當前所流傳是一種看法,即認為馬來半島所見的的印度化,不像其北部和南部國家是印度化那麼廣泛。

在馬來半島的印度商賈社會,是獨立自足的群體,自己處理本身的事務,過著自己的生活,盡量少與土著社會接觸。

從大瓜巴(Takuapa)的一塊淡米爾文碑銘中,可一窺這種印度商賈社會的面貌。當年的大瓜巴是克拉地陝西岸的一個商業中心。在這里,一個南印度商人團體,開闢了一個拓殖地,里頭擁有自己的軍團,建有自己的寺廟和蓄水池,大家過著獨立自足的僑居生活。

在馬來亞其他商業中心的印度人拓殖地,情形差不多也是這樣。

到了第9世紀,室利佛逝王國擴展成為一個勢力強大的海上帝國,當她控制著馬六甲海峽兩邊以及馬來亞東西海岸的所有重要海港和出口地時,印度人的貿易接觸似乎已經改變其特質了。

他們曾經訪問各主要港口,並與東南亞完善確立的貿易制度和商人建立起關係。淡米爾人稱為“Kadaram”的吉打,在南印度貿易中則繼續扮演重要的角色。它跟室利佛逝諸王,以及馬來半島的附屬統治者,建立起政治關係來。

東南亞的若幹干大貿易機構,似乎也連續在東南亞設立它們的貿易站,一直到12、13世紀為止。由於南印度的朱利亞人(Chulias),跟這種貿易具有極密切利害關係,他們甚至在第11世紀時出動海軍對馬來亞東西兩岸的海港,進行長期的征伐。

印度文化影響馬政治制度

印度文化的影響力,通過印度商賈和印度拓殖地的直接作用,或是從東南亞的其他印度中心地,傳播到馬來亞各土邦,並影響到各土邦的政治和社會制度。

在這種影響之下,各土邦的王權制度,不知不覺地發生了變化;其部族政體提高到王國的地位,印度宮廷儀式與典禮所用的裝飾品也受採納。

由於興都教的王國觀念和行政制度,深留在馬來宮廷裡,即使在這些土邦改信回教之後,還有許多存留著,甚至到今天亦有一些保存下來。

興都教和佛教的崇拜觀念與形式,似乎傳播得很廣。通俗的興都教同崇拜神靈的部族宗教,似乎混淆得特別好,並產生一種的信仰,也有某些遺留到現在。

梵文及梵文文學的影響最為顯著。雖然懂得梵文的人也許只限於婆羅門(Brahmin)和他們所教授的少數土王和貴族,但是深藏在梵文文學里頭的觀念,則向下傳到民間里去。其次,梵文也影響馬來文的發展,給馬來文學帶來許多字匯和概念。

著名的梵文文學作品如《摩河跋羅多》(Mahabharatha)20萬頌、《羅摩衍那》(Ramauana)5萬頌以及《往世書》(Puranas)和《5捲書》(Panchatantra)等的故事,都廣泛地流傳,並深入馬來文學里。

《羅摩衍那》則是通過影子戲(Wayang Kulit)這媒介傳播開去,並成為馬來傳統文化的一部分。這種相互作用,使印度文化和馬來文化在許多點上相遇,結果兩者在價值和外在形式上,都有不少類似的地方。

星洲互動‧供稿:鍾錫金.200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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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5-2004 03: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4篇:印度人東來分3個時期

在公元1世紀時,南印度地方因森林出產優良的木材,適合造船之用,且地勢瀕海,極易訓練良好的航海人員,故國人均被鼓勵向海外發展。因此,印人很多成為優秀的航海家,或成為善於經營的商人。

印度人民東來的目的,由於環境的改變、適應和逐步地演變,終完成了3個階段,即第一、貿易營利;第二、殖民傳教及第三、建國稱王。

據歷史學家的考證,印度人最早向東南亞地區遷移的時間,是在公元初1世紀。可是,早在公元前6世紀的時候,在印度文學中已有關於東南亞的敘述。

印度的著名史詩《羅摩耶那》中曾經提到兩個地方:一個叫做“黃金半島”,所指的地方大概就是指馬來半島的南部,另外一個叫做“大麥島”(梵文是“Yava Dvipa”),則相當於現在蘇門答臘島的南部。

除此之外,在古代印度梵文文學典籍《往世書》(Vayupurana)一類作品中,更有直接地提到馬來半島(梵文之記載是“Malayadvipa”)。由此可見印度和東南亞的關係,已具有悠久的歷史,並對東南亞一帶的影響,也非常巨大。

關於印度人在此地的勢力和影響,比較直接的證據,便是如吉打布秧河流域所發現的佛教碑文及佛像,這些佛像大約是公元2世紀前後間的產物。

佛教似乎曾經做了印度文化傳入馬來半島甚至東南亞的媒介,這些佛教的藝術風俗,稱為“阿摩羅波服式”是從位於印度東岸吉斯那河口的一些城市而來。當公元2世紀和3世紀時,這里是一個佛教傳布國外的重要中心。

現在讓我們來看印度人東來馬來西亞的歷史,印度人東來可以分為3個時期,第一 :印度時期、第二:後印度時期及第三:不列巔時期。

所謂“印度時期”,那便是印度人自公元初至13世紀印度化的王國被滅,然後為回教王朝起而代之的時期。這時期的印度人已陸續來馬來半島經商,繼而傳教,甚至結成市集,最後並在半島北部的地方建立了許多印度化的國家。

英人柏特勒(Rolanp Bradell)對當時印度文化的傳入情形說:“我們今日目擊西方文化進入亞洲東南亞,正如當時印度文化進入馬來西亞一樣。”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當時印度人不但在馬來半島,甚至整個馬來西亞都已接受了印度文化之傳入。

“吉寧人”稱呼之由來

印度人可說是馬來半島文化之燃犀,而當時馬來半島最多的首推淡米爾人(Tamil),其次是當時的吉寧伽人(Kalinga),該國在印度之東岸,其版圖由恆河盆地至基裡斯那(Krishna)河口。今日稱印度人為“吉寧人”,實指古時之“吉寧伽人”。

約在公元7世紀時,印度巴勒法(Pallavas)人也來馬經商,在溫斯德爵士(Sir R.Windstedt)所著的《馬來亞史》中道:在霹靂河上游近天定州,有一個地方稱為“甘加那加拉”(Ganga Nagara),這可能即是甘加的巴勒法人所賜與的。

印度人來馬經商後,而其文化之所以能在各地建立起穩固的基礎,主要的因素在上面已闡明,他們還在東南亞建立了許多印度化王國,當時最早建立的國家是在今日柬埔寨的“扶南”及在半島上的“狼牙修”。

這些國家的建立,都是在印度文化影響下進行的,不過印度文化對半島上的影響,主要並不在政治化的殖民事業,而是在宗教、建築、文學和藝術各方面。

馬來亞在自然地理上,控制著歐亞之間的交通航路。當時印度與中國之間的貿易,都是靠橫越克拉地峽,吉打的布秧河成為中印貿易必經之道,加以瑪莫河一帶環境優越,土地肥沃是天然的稻米區。

所以,當印度在公元1世紀和中國貿易時,印度移民便雲湧而來,在此設立商站和傳教,且有些落居此地,吉打便受印度文化的洗禮,而成了印度海外的殖民地。

淡米爾人的拓殖時代

吉打在古代史上分為“固羅”和“羯荼”兩個時代。“固羅”時代是南印度淡米爾人的拓殖時代,所以名稱由淡米爾的“Kalagam”譯出,大約始自4世紀。

“羯荼”時代是南傳佛教興盛的時代,所以來往天竺和南海的佛教徒,都要至此巡禮一下,這大約始自6世紀至7世紀初期(中國高僧義淨法師於公元671年曾到此,他稱此國為“羯荼國”)。

大約自公元初幾世紀開始,到吉打做王的便是南印度人,從這時期到14世紀,稱為“吉陀時代”,也就是注輦、暹羅勢力交替時代,此為吉打的中世紀,此後便是“吉達時代”,是奉滿刺加王國時期,也就是馬來民族統治時代的開始。

在“吉陀時代”的初期,阿拉伯商人在吉打非常活躍,在他們的文獻中,可以窺見到9世紀時期吉打的一些概貌。

據阿拉伯文獻記載,吉打城很大,城牆很高,城內有很多花園,河道交通很便利,營壘內煉制的刀劍,是真正的印度劍。城的四周,另有好些市鎮,屋宇櫛比。

國王住在城中,阿拉伯人稱他為“印度王”(Djala al-liindi)。據他們所描寫,國王的錦袍王冠,全是印度式的,不過貴族與平民則都穿“袱褡”(Futa),即是現今的“沙籠”。

在阿拉伯文獻中,我們可看出城中有印度人、穆士林人和波斯人,但卻沒有提到土著。居民的食物以麥、棘子和蔬菜為主,都是論斤兩售賣的,糕果則論件。居
民主要的農作物為米和碩莪(Sago)。

印度人的文化影響及宗教勢力,一直在馬來半島持續至13世紀,這時,室利佛逝被滅後,印度文化隨之俱亡,取而代之的便是回教勢力了。

在15世紀馬六甲王國建立以後,印度淡米爾族也在馬六甲國開始建立起,這時,它的文化與商業力量,以及在宮廷政治的潛勢力又告強大起來。這便是印度人在馬來半島拓殖的第2個時期,也便是“後印度時期”了。

印人在甲佔重要政治位置

到了萄人佔領馬六甲時,阿布奎領戰艦19艘,其中軍隊600名為印度人。因此,在葡人佔領馬六甲後,印人在政治上也佔重要的位置,甚至到荷人繼葡人統治馬六甲時,該地的印度人仍佔重要的大勢力。

在1781年,印度人受荷蘭人特許佔領不動產,蓋造神廟於馬六甲現今的訂金街。此廟為後印度時期印度人在馬來西亞所建築的最老廟宇。

且說自葡人與荷人佔領馬六甲以後,其政策是要獨佔馬六甲海峽的貿易專利,從此時起,印度商人逐漸消散,但他們的文化勢力還是頑強地屹立如故。

印度人在馬來西亞拓殖的第3段時期是自英人萊特在擯城開埠後的時期,這便是所謂的“不列顛時期”,那時,英人從遙遠的印度帶來了首批印兵至新埠維持市內治安,印度商人也相繼來此經營謀生,並與當地婦女通婚。

星洲互動‧供稿:鍾錫金.200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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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5-2004 03: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5篇:吉打印度化考古研究(上)

1511年是歐洲人統治馬來半島的先聲。

1511年以前的歷史是被披上一層神秘的外衣。從一些文件看來,馬六甲王朝可以追溯至15世紀的發端時期。

在這時期以前的史實,馬來亞本身的記載是付之闕如,故史家不得不依賴考古方面的證據,以便與中國、印度和中東國家在文學和碑文上有關馬來亞的記
載相印證。

最有價值的考古學證據是那些東南亞早期的巨大石碑,如柬埔寨的“安哥石窯”和爪哇的“婆羅浮塔”(Borobudur),它有助於了解這些外國的參考文獻,並能真正看到當初馬來亞發生些什麼事情。

印度的文化和宗教是在耶穌紀元初期沿著商路傳入東南亞,以小規模貿易殖民地的形式在那里生根,在宗教上則以佛教或印度教的姿態出現,對於講梵語的婆羅門教在政治上所表現的智慧,表示極大的欽仰。

到了第8世紀,從這些早期的殖民地發展成色彩分明的政治和文化實體,好像柬埔寨的吉蔑帝國(Khmer Empire)、中爪哇的夏連特拉王國(Sailendras)以及立國於現今越南的佔婆。

政治和文化也同樣在泰國南部的克拉地峽和沿著馬六甲海峽兩岸演進,它和東南亞其他地區的政治和文化有著密切的關係,但也具有本身顯著的特色。

同地區的其他國家中,有室利佛逝王國活躍其間,其首都是在蘇門答臘的巨港和泰國南部六坤(Nakorn Sri Thammarai Or Ligor)間的某處。1918年才發現有過室利佛逝王國的存在,其歷史經過多年的琢磨研究,對於它和馬六甲王朝以前的馬來亞半島關係卻始終無法弄清楚。

室利佛逝國對於史學家來說並不是一個易於研究的對象。蘇門答臘很顯然是它的重要地盤,但在考古學上所知道的卻很少。

馬來亞和室利佛逝國有聯係是無可質疑的,馬來亞古代的石碑曾遭受嚴重的破壞,一則是由於當15和16世紀受到回教控制時,殿堂受到故意的破壞;二則是由於馬來亞經濟的進步,大量開採錫礦和開發土地(以種植樹膠及砍伐林木為主),尤其是後個因素,導致河流大量淤積,促使海岸線發生改變。

在泰國南部,有一聞名的第8世紀末葉的六坤石碑,它證明了有室利佛逝國政權的存在,但從未對它作認真的研究。

第1次地下考古研究

早期印度化殖民地在馬來亞是有遺跡可追查,這其中以和檳島遙遙相對,位於吉打州瑪莫河的古代建築物最為燦爛可觀。

19世紀初以後,一般學者知道該地曾一度是印度教和佛教王國的所在;在1927年和1930年,當時霹靂博物館主持人依萬斯(I.M.N. Evans)和代表大印度研究會(Greate Research Society)來馬來亞的韋爾斯博士,第1次對這時期的地下考古學作認真的工作。

依凡斯和韋爾斯的工作,尤以後者為最傑出,許多的證據因而得以重見天日,一些雕刻、塑像、陵廟的地基、中東茶杯的碎片、中國的瓷器以及一些用金、銀、象牙做的小物體,這些主要是從佛教祠廟的地基下面與一些銅器雕刻一齊出土的文物。

這當中,有二三塊銅器,是從霹靂近打河谷礦場挖掘出來的,離吉打州南部有百里之遙,但仍保存得比吉打州出土的樣本還要好。

在吉打州也同樣發現到一些有雕刻的遺物,都具有宗教的味道,而無政治色彩,這些殖民的年代可能要追溯到第6世紀或更早的時代。

這項工作並不足以解決發掘中所產生的難題。當時的說法是認為多數東南亞早期的殖民地是直接由印度人所建立的,這次發掘的結果也有點被這種理論所混淆。
譬如:維爾士博士把他在吉打州所挖掘的祠廟址當作是南印度殖民者的作品,他們離鄉背井,離開被巴拉哇王朝(Pallawa Dynasty)所統治的馬德拉斯地區,渡過孟加拉灣,在海外建立新的城邦,充分反映出他們祖先建立的城市類型。

在韋爾斯博土以後,“殖民源自印度”的理論已不大受到支持,所以重新研究吉打州出土物是極必要的,特別是因為吉打州在馬來亞當中,擁有最多的古代遺物,故更有重新研究的必要。

自1955年後,馬來亞大學和馬來亞聯合邦博物館就在吉打州進行一項新的研究工作,迄今已取得一定的成績,對於重新估定馬來亞早期的歷史提供了條件。

一些祠廟的建築,除了其廟基和較低層的建築外,幾乎盪然無存。如今則作相當仔細的修築,以期回復原有的面貌。

重建峇株巴轄山陵廟

在那些曾重建柬埔寨安哥石窟的法國專家協助下,展開了重建峇株巴轄山陵廟的規劃工作。重建後的峇株巴轄山陵廟,是不會像印度“黃支國”(Kanchipuram)或“七寶塔”(Maha Balipuram)那種“巴拉哇時代”的純印度風格,但其建築形式卻和蘇門答臘“巴東拉哇”(Padang Lewas)的一些祠廟相似,這對於解釋早期馬來亞的歷史是極為重要的。

以前某些東南亞考古學專家相信,馬來亞在傳播印度文化至東南亞地區中曾扮演重要的角色。他們的論點是:馬來亞北部的大多數遺址,不僅只是印度殖民者所建立,而且也表現出印度的文明未受當地東南亞人民的影響。

較後的研究,證明這種結論是錯誤的,實際上,馬來亞早期印度化的遺址是和東南亞其他地區印度化的遺址具有更多的共同點,但和印度本國則較為疏遠。

譬如,在第2次世界大戰爆發之前,礦工在吉打州所發掘出來的一塊神像石基,現在已證明和南越佔婆遺址出土的相似遺物有密切的關係。一塊有些坍損的高凸浮雕,雕刻著一個舞蹈姿態的人像,是在1957年吉打州的一個小膠園挖掘出來的。

1930年初,在霹靂的一個錫礦場挖掘到一具大乘佛教的銅像,如今可以看出是受印尼強烈的影響,和蘇門答臘、爪哇、泰國南部所發現的雕刻是相關的。

另外,有一種埋在祠廟基石下的石箱遺物,有9個孔凹入基面的深處,在1958至1959年間,發現到6個還完好的同類品,印度顯然是沒有這種東西;再說,中爪哇在9世紀也曾用過這種類似的東西。

遺物的類別和風格當然是和年代分不開的。新的解醁卸ㄔS多馬來亞古代遺跡和東南亞其他地區是有宗屬關連的,因此,重新鑑定馬來亞早期的年代是必要的。

有充分的證據足以證明,許多遺址的年代,是比舊理論所假定的還要遲些。一些在吉打州發現的祠廟遺址,似乎不會是在第8世紀或更早,而是屬於第11世紀或第13世紀的遺物。

布秧河發現古代垃圾場

例如在吉打州的布秧河河坡上,發現一座規模宏大的古代垃圾場,在河岸也發現到許多印度化遺址,從這里能知道許多事情,從而有助於對年代的瞭解。

在垃圾場除了發現大批中國宋朝瓷器碎片外,也發現到眾多的陶器、石器和其他非源於中國的陶器(年代難於鑑定),還有許多念珠、雕石、裝飾用的杯子和各種裝飾品,發現這些東西的遺址,想必是曾為盛極一時的商業殖民所盤踞。

所有的這些物品豐富了馬來亞早期的經濟史,使我們得以知道馬來亞的貿易在某一時期是有那些商品,從中國的瓷器可以鑑定這一時期的年代。

換句話說,這些遺物,大大地揭開了早期馬來亞經濟史的面貌。以後,這類商品就經常出現,和馬來亞其它遺址有著關連,這些已鑑定年代的垃圾場遺物,作為年代印證的標準,是有無窮的價值。

例如:念珠就有數百種不同的形狀,大小和色澤,它們被當著是1種禮節而放於祠廟的基石,無疑是和中國的陶器有關係,對於年代的鑑別是有其意義的。

因此,重新審定以往挖掘的獲物和新發現的材料,對馬六甲王朝以前的馬來亞史重新進行評價,將能為選寫歷史教本提供材料。

當然,單從上述考古學上的證據是不夠作為重新估定馬來亞古代史。我們必須多多利用中國、阿拉伯與波斯的古籍,以及印度與東南亞的古碑以作補充。中國的載籍常提及東南亞抵達中國的使節和商人的事跡,從那里能得到許多資料。

中古時代波斯和阿拉伯地理學家的著作中所包含的資料是東方的商人所供給的;還有,從印度和東南亞的古碑中也能得到材料,但其中大部分尚未被翻譯和發表出來。

在馬來亞以外,還有屬於考古學範圍的浩翰材料尚有待利用。例如:現在泰馬邊界和馬來半島古代國家的疆界並無多大關係,所以在泰國南部所發現的遺址是不能夠和那些在馬來亞北部所發現的遺址分開來研究的。

懷著這樣一種信念,馬來亞大學曾著手一項計劃,對泰國邊界作考古學上的勘查。現在所要做的,只是觀察和記錄那里有些什麼東西,尚無意進行發掘工作,但即使是進行這種有限度的計劃,也可得到許多有價值的資料。

星洲互動‧供稿:鍾錫金.200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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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5-2004 03: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5篇:吉打印度化考古研究(下)

吉打和威省的考古成就

在《吉打和威省的考古研究歷史》(逆哈山蘇海米─Nik Hassan Suhaimi)記載中,對考古學者研究吉打的印度化時期所作出的多項努力,作出了較為祥盡的反映:

1.在吉打和威省有許多被列為印度─佛教時代陵廟的歷史遺跡。多數的陵廟遺跡處於布秧谷地帶,那就是日萊峰以南至瑪莫河的地帶。

在布秧谷中,發現最多陵廟遺跡的地區是布秧河兩岸,瑪莫河的子支流。其他有發現陵廟遺跡的地方是瑪當巴西(Matang Pasir)地區、知甘峇都(Tikam Batu)和瓜拉姆拉(Kuala Muda);

2.1930年,任職檳島顧問的佔姆士羅威上校(Kol. James Low)在威省地區進行了陵廟遺跡的首個研究。我們無法肯定他是否也有在布央河谷進行研究。不幸的是他並沒有做出完整的研究報告。

我們只可以細讀他翻譯著作里,筆記形式的說明,即:《吉打歷史》(Kedah Annals)以及《關於印支的文篇》(Essays Relating To lndochina)(第一冊),由萊里(Laidly)編輯,其中一部份記載關於陵廟遺跡的筆記是:

“在我無數次於森林中的短途探索歷程中,就在這裡我發現了印度部落的遺跡陪伴著殘留的佛廟。這遺跡是伸延於吉打日萊峰的達魯斯(Talus)。我的研究無可避免地受到幾乎無法進入森林地區的困憂。”

在1920年間,伊華斯(I.H.N. Evars)突然間在布秧谷進行研究。他所研究的結果,後來發表在他的著作─《馬來半島民族和考古文件》(Papers On Ethnology And Archaeology Of The Malay Perinsula,劍橋大學報章)一書中。

另一方面,在1927年,韋爾斯博士(H.G.Quaritch-Wales)以及於1936-1937年他和妻子步其後塵,他們倆總共發現了29個陵廟遺跡。其中幾個是位於布秧港口。從那些研究中,威爾斯博士作出下列的結論:

印度文化的形成

吉打和威省地區,是印度人移民前來形成文化和歷史的居住地方。其中被引證的是文字石碑的說明,聯同陵廟的發現和隨後發現的陵廟平面圖與仿制模型。他認為這些證物和印度的一樣。因此他假設當地印度人居住地方的形成過程的構架發展年表是經過“4個波”。

但是,第1波的解說沒有說明是在那個地方。所以當地是經由第2波開始接受來自印度的影響。其發展如下:

1.第1階層:從第4世紀至第5世紀的佛教階段。其遺跡是地盤1至3。

2.第2階層:從第6世紀至第8世紀的興都西拉(Sira)至巴古拉(Palkura)的階段。其遺跡地盤是4至9。

3.第3階層:從第8世紀至第10世紀的佛教瑪哈雅納的階段(Mahayana)。其遺跡是地盤10、12至16和31。

韋爾斯博士的見解,尤其是關於該地方發展階段的比較,其引證論點卻不被藍姆博士所同意。自1956年至1961年,藍姆博士挖掘了地盤8,即武吉峇都巴轄的陵廟、在瑪當巴錫的地盤31和布秧港口的地區。

在瑪當巴錫由藍姆博士所進行的挖掘,是在韋爾斯博士於1947年艱苦研究和挖掘提公嶺(K.G. Tregonning),以及蘇里蘭(M. Sulliran)於1956年和1957年在提公嶺所作的挖掘之延續。

印度陵廟之建築藝術

基於陵廟的建築藝術,支柱洞口地基的陵廟傳統有9個洞以及內容的石靶,藍姆博士的發表的意見是陵廟的建築作用和傳統是更接近於東南亞發展的傳統(若與韋爾斯博士所強調的根據4個波發展於印度的傳統比較)。

藍姆博士否決了韋爾斯博士指武吉峇都巴轄陵廟是由“Palkura”時代的印度移民所建立的見解。

在第羅(F.E. Trelor)對於峇都巴轄陵廟的水銀物品進行科學研究之後,益加明確。第羅認為峇都巴轄陵廟,最早是建於11和12世紀之間,姆博士在布秧谷的研究結果,尤其顯示於布秧谷的眾多陵廟的聯係比較接近,而並非如韋爾斯博士所估計那般。

把他於布秧谷研究期間的解說分析,以及綜合布秧谷港口所挖掘的成果,藍姆博
士發表了1個布秧谷和附近一帶文化和文明的發展構架:

印度化文明發展架構

1.早期的佛教:其解說是3份佛教碑刻,即:第一,武古馬里奄的佛陀笈多碑石的記載(Bukit Meriam Mahanarika Buddhagupta)碑刻;第二,占姆士羅威上校(Kol. James Low)挖掘的碑刻;第三,武吉左拉(Bukit Choras)碑刻。當時的居住地帶是在於海岸附近。其年代始於第4、5世紀。

2.室利佛逝(Srivijaya)階段:居住地帶是在布秧谷附近。這包括16和17A地盤。其年代介於第7世紀至第9世紀。在這個時代,其地帶的聯繫更接近於蘇門答臘和爪哇地帶以及東南亞內陸。這時此地尚未成為國際貿易中心。

3.布秧港口階段:在這個時代,布秧谷港口已達至轉口貿易站的水準。其地區概括布秧谷以及包括瑪當巴西(Matang Pasir)地帶、瑪莫(Merbok)、峇都鈴當(Batu Lintang)和知甘峇都(Tikam Batu)。其年代是在第l0至14世紀。

4.瓜拉姆拉階段:這地區的改變可能是由於姆拉河口的變遷。

藍姆博士的假設,尤其是有關於布秧谷港口階段,受到梁紹興(譯音)(Leong Sau Heng)的強調。在1971年,梁紹興在布秧港口挖掘了兩個地盤。在參考那次挖掘中獲取的瓷器記載,以及藍姆博士所挖掘出來的瓷器後,他在布秧谷港口重新建立了“考古地盤年表”,並發表關於貿易的解說和布秧港口與內外界的關係。

國家博物館下令進行挖掘

70年代期間,布秧谷的考古研究工作繼續展開,國家博物館較後在“Al-Rashid”和“Adi Haji Taha”的命令之下進行挖掘,結果有7座陵廟得以重建和挖掘了另2座陵廟(但沒有完成重建的工程)。其中的那些陵廟是在布秧港口地盤21和22陵廟、班達山(Bukit Pendiat)陵廟和地盤50的陵廟。

從那些陵廟重建的結果,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出眾陵廟的建築藝術平面圖,以及建築時所應用的技術和材料。那些平面圖比韋爾斯博土所見的還要復雜,應用的材料是由河石,磚石和紅土石所組成。

國民大學考古實習訓練

自1978年,國民大學的考古學生,經已在地盤50進行了考古實習訓練。這項訓練是在國家博物館的協助之下進行,並達到預期的效果。

那些直接參與提供訓練者是惹化阿里芬(Jaafar Ali)、布秧谷博物館副監委拉迪阿里芬(Latib Arrifin)、吉隆坡國家博物館和來自國民大學的逆山蘇海米,還有許多攝影師、土地測量員和其他領域的技術人員,完成地盤50的挖掘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國家博物院的政策將是持續作出訓練年輕考古人員的努力。

79年最後一次挖掘

在布秧谷一帶的最後一次挖掘,是於1979年12月24日至28日在果亞武吉本加拉(Gua Bukit Penjara),布秧河口的默迪卡海灘進行。

除了捕魚與各種貝殼和珊瑚的器具,共有130件陶器和瓷器碎片被發現。根據陶瓷遺跡,目前,得以證實的是,這個地方在第10和第14世紀之間被社會所利用。

這項挖掘計劃是聯同國家博物館和國民大學進行。國家博物館是由惹化阿利和拉迪阿里芬所帶領,而逆山蘇海米則代表國民大學。

在布秧谷地帶附近所挖掘出來的成果,收藏於布秧河谷的考古博物館。它將成為今後歷史研究工作者的主要資訊來源。在考古研究的學者們努力考證下,吉打州古代歷史的濃厚印度化特徵已是一個不可爭辯的事實;吉打王朝開始於興都統治者,也成為必然的趨勢。

星洲互動‧供稿:鍾錫金.200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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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5-2004 04: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6篇:吉打第1位國王的誕生及興都王朝的建立

吉打在名稱與方位取得考證,以及它歷史上的商港地位和扮演世界貿易轉泊站的重要角色,在獲得歷代考古學家們的確定與公認之後,讓我們從古打王朝歷史的開端,更進一步,來認識這個古老王國的起源。

追溯到公元170年的時候,吉打到處都是原始森林,而從爪哇逃難的印度人和爪哇人,因為躲避當時以暴力征服爪哇的印度統治者,都紛紛選擇了吉打這塊平靜安祥的樂園。

附近的島嶼上的居民聞訊,也跟著移至吉打來。那時候,不少的暹羅人和緬甸人來到此居住,並和當地的馬來人通婚。

當時吉打的土地範疇是包括瓜拉巴拉(Kuala Bara)、瓜拉比拉(Kuala Pilah)、 瓜拉巴亨(Kuala Bahang,也就是今日的吉打港口)、默巴(Merpah)。當時吉打是沒有國王的,大家起先推了一個叫勒瑪迪瓦(Derma-Dewa)和唐伯加沙(Tom Perkasa)作首領。

日曼崙國王飄流至吉打

約公元630年,有一位統治波斯一帶的日曼崙(Gemeron)王國君主,名叫諾巴拉耶(Maharaja Derbar Raja),因為在1次的戰爭中慘敗,帶領了將領與殘軍逃亡海外到錫蘭(Sri Langka),後再從錫蘭又轉到其他的海島,最終是在一陣暴風雨的襲擊下飄流到吉打港口(Kuala Sungai Qilah)海岸。

在那兒,諾巴拉耶拜見了勒瑪迪瓦和唐伯加沙兩位首領,由於這波斯王的智勇與聰明,並獲得當時居民的擁護,於是兩位首領就委任他作為吉打的國王。

他就在吉打內的一條河岸上建造宮室,立起國來。首都稱號為“朗加蘇加城”,建立的年代是公元634年(地點就是在今日的錫縣內)。

殿下和兩名首領一齊安排當時的地方聞人,治理國事。這就是吉打州第l位國王的誕生過程。馬來史學學家哈芝武秧阿里(Haji Bujong Adli)評述道:

“吉打王室的祖先是來自波斯。”

國王在逃難時,隨身曾帶了2枝鼓杖,1枝叫那加拉(Nagara),另1枝叫尼畢萊(Nepiri),總稱西蠻武(Semambu),是用黃色布包著的,先由國王帶頭組成1個樂隊,樂具中除了大小鼓各1對之外,再加上2面鑼、1個笛子、1個喇叭。

這就是“聖樂”(Nobat)的起源,一直到952年間,聖樂隊才發展完成。

親愛的讀者們,歷史的追蹤到此節章,由於“聖樂”的發展相繼數個世紀,吉打州的歷史已經步入“回教蘇丹統治者時期”,與本章的題材“印度化時期”不相弦接。

但是,為了使讀者對“聖樂”史料的參閱較為系統化,故將與“聖樂”有關連的史料與傳說,安插在本篇增設的副題─“聖樂、州歌、國歌、州旗沿革”一文里刊出。

吉打興都統治者時期

在吉打的興都王朝統治者建立之後,吉打相繼還有另外8位興都國王的統治。可惜有關的史料非常的簡單,只作“輕描淡寫”式的記載,同時歷任國王的任期也缺乏年代說明。

這是研究與探討吉打歷史史料參考嚴重貧乏之處,也是國內外考古學家百多年來考究的中心點,是放在針對歷史遺址、出土文物、吉打名稱與方位上,而忽略了朝代正史的揭發。

另一個史料參考貧乏的重要可能性,是末代興都統治者(第9任國王)改宗信奉回教時對佛教遺物所進行的大量焚毀,有著密切的關係。

玆將8位興都統治者的簡要史料例下:

建都“哥打萬拉”:第2位國王史略

瑪哈拉惹勒峇拉惹國王一世統治吉打數年後駕崩,其公子繼位,成為吉打州第2位國王,稱號是瑪哈拉惹勒峇(Maharaja Debar Di-Raja Putra)。

殿下非常關注州內事務,時常巡視各地,並建都於哥打萬拉(Kota Bandar),殿下和其官宦並移至都城定居(今日之錫縣)。不久,殿下又開闢一個新鎮,命名西琳(Sidim,現位於居林縣)

殿下育有2位公子,名為瑪哈里哇(Maha Dewa)、瑪哈蘇拉(Maha Sura)。

吉打河改名峇武河:第3位國王史略

勒峇王太子逝世後,其公子瑪哈里哇被立為吉打州第3位國王,稱號是瑪哈拉惹瑪哈里哇一世(Maharaja Maha Dewa I),定居於哥打萬拉,過後移居至西琳。

瑪哈里哇國王一世是一位公正賢明的國王,所以造成許多外來居民移居到吉打州來。當時吉打州的吉打河(Sungai Qilah)被命改名為峇武河(Sungai Babur),此河流帶給當地土著許多便利。

殿下在西琳住了不久後,又開闢了一個新市鎮稱為“Kota Ok”(位於錫縣)。此地方周圍建了城堡及種了很多的竹。(“Ok”是竹的意思)。

自從“Kota Ok”建好之後,殿下便遷居至此城,並將此城封為吉打州首府。殿下擁有一位公子瑪哈加那(Maha Karna)及一位公主瑪哈普特麗(Maha Puteri)。

建立新城鎮“哥打阿潤阿潤安”:第4位國王史略

瑪哈拉惹瑪哈里哇一世駕崩後,由其公子瑪哈拉惹嘉納帝拉惹(Maharaja Karna Diraja)繼位成為吉打州第4位國王,殿下居住於“Kota Ok”,到訪過吉打州的幾個小島,並曾在浮羅交怕住上一個月的時光。

殿下也順道拜訪了瓜拉默巴(Kuala Merpah)及瓜拉峇拉(Kuala Bara,位於現今的長島Pulau Panjang)。

在殿下執政期間又建立了一個新城鎮稱為哥打阿潤阿潤安(Kota Arung-Arungan)。從此殿下便定居於此城,又將它改為首府。

殿下有一位公子瑪哈哥瑪(Maha Kerma)及一位公主瑪哈普特麗(Maha Puteri)。 當時越來越多來自如暹羅、六坤、中國、緬甸及伯姑(Pegu)的外來移民定居於吉打州。

他們有些以從商、耕種及開礦為生。外國貨品如從印度及緬甸的貨品也已被帶進吉打州。從此“哥打阿潤阿潤安”城也就越來越聞名了。

建立新市鎮─“武吉馬里奄”:第5位國王史略

自瑪哈拉惹加那帝拉惹駕崩後,其公子被委任為第5任國王,稱號瑪哈拉惹哥瑪帝王(Maharaja Kerma)。國王令其部下另建立一個新城鎮,並命名為“武吉馬里奄城”(Bandar Bukit Meriam),該城鎮位於瓜拉姆拉區(Kuala Muda)。

那時哥打阿潤阿潤安和武吉馬里奄,稱得上是最大的城市及人口眾多的居民,很多暹羅、六坤、緬甸及伯姑人都到這兒來,有些甚至與當地的馬來人結婚。

殿下育有一子一女,名瑪哈里哇(Maha Dewa)和瑪哈甫特麗(Maha Puteri)。 統治時期,一條從峇當巴西(Batang Pasir)經過哥打阿潤阿潤安,然後通往大海的河流被挖掘,這條河流稱為瓜拉姆拉河(Sungai Kuala Muda,位於瓜拉姆拉縣)。

殿下可說是位英明能幹及有責任感的國王。

建立“武吉布特邁花園”:第6位國王史略

瑪哈拉惹哥瑪駕崩後,由其兒子瑪哈里哇(Maha Dewa)繼位成為第6任國王,尊稱瑪哈拉惹瑪哈里哇2世(Maharaja Maha Dewa II),定居於哥打阿潤阿潤安。殿下曾非常有效的治理國家,並時常巡視州內各島嶼。

殿下曾在一座高山上建立了一個美麗的花園,稱為武吉甫特麗(Bukit Puteri)。殿下擁有2名兒子─瑪哈得瑪(Maha Derma)和瑪哈甫特拉(Maha Putera)。

興建“監獄山”:第7位國王史略

瑪哈拉惹瑪哈里哇2世駕崩後,其兒子瑪哈拉惹得瑪拉惹(Maharaja Derma Raja)繼位成為第7任國王。

就任期間,殿下曾訓示人民開闢更多甘榜,同時在峇布河(Sungai Babur)河邊靠近一座山的地方建立了一座監獄,以囚監罪犯。那座山被稱為“監獄山”(Bukit Penjara)。

委任多名地方領袖:第8位國王史略

瑪哈拉惹得瑪拉惹駕崩後,其公子瑪哈芝哇(Maha Jiwa)被委為第8任國王,稱號瑪哈拉惹瑪哈及哇(Maharaja Maha Jiwa)。殿下定居在武吉馬里奄皇宮。任期間,曾委任幾位人士成為浮羅交怡、魯艾(Duai,現在的班茶─“Tanjung Dawai)、瓜拉默巴(Kuala Merpah)和瓜拉峇拉(Kuala Bara)的領袖。

殿下育有兩位公子和兩位公主。公子是瑪哈得巴(Maha Derbar)和瑪哈加瑪(Maha Kama)。

改宗回教:第9位國王史略

瑪哈拉惹瑪哈芝哇駕崩後,其公子瑪哈得巴(Maha Derbar)被委任為第9任國王,尊稱瑪哈拉惹得哇拉惹2世(Maharaja Derbar Raja II),並定居於武吉馬里奄。

任期間,峇拉河(Sungai Bara)被人們改稱為瑪莫河;殿下時常巡視吉打南部,以及到吉打領海對面島嶼的檳榔河(Sungai Pinang)上玩樂。

在1136年,有一位來自阿拉伯土地雅曼(Yaman)的回教徒賽依鴨都拉(Syeikh Abdullah)抵達吉打,他的到來,可說對吉打的發展有重大的影響,改寫了吉打州的歷史,回教從此在這片赤土上發揚光大。

星洲互動‧供稿:鍾錫金.200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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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5-2004 04: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7篇:聖樂、州歌、國歌與州旗(上)
updated:2001-11-01 15:59:58 MYT


從第一位國王的誕生和有關聖樂塔的組織過程,它和吉打現在的史料記載,有一段相當長的時期是留下空白。公元952年組成的“聖樂塔”樂隊,到公元1902年“聖樂塔”建立起來,以及發展到今天接近1000年的時間,應該還有更多精彩的記載。

老輩皇族的神奇傳說

今天屹立在亞羅士打峇來勿殺(Balai Besar)的“聖樂塔”(Balai Nobat)是建立在回歷1321年(公元1902年)。有個神奇的傳說一直流傳在老一輩的皇族中:

傳說在當朝的蘇丹擁有一個龐大的果子園,並僱用一名園丁管理。這果子園內種有一株“Nanka”樹,這棵樹很特殊,每年只生下一粒“Nanka”果,這位園丁每年必定把這粒果子送給蘇丹殿下。

不料,有一年,當這粒果子成熟時,園丁的妻子一時食欲薰心,用手挖了一個洞,取了這唯一的一粒“Nanka”果,而其丈夫並無察覺,照例把這粒果子送給蘇丹殿下。

蘇丹接過這粒果子,發覺被人先挖了1個大洞,大發雷霍,責問園丁:“誰個大膽,竟敢先食了我的果子!”。

這園丁回家後責問妻子是否有偷食蘇丹的果子,妻子承認,由於她懷孕4個月,很想吃果子,但她只是吃了一粒。園丁立即回報蘇丹殿下認罪,懇求殿下寬恕。

殿下暴跳如雷,不能寬諒,必需產加處罰,即使吃進肚裡,也要切腹取出果子來。結果,園丁的妻子終被切腹而死,沒料到一個人的罪要兩條生命來承擔。

蘇丹過後,非常悔恨,內心疼苦萬分,因此便在峇來勿殺大草場上興建“聖樂塔”(Balai Nobat)以紀念這個園丁的妻子和兒子。其妻的肚皮則用來作“聖樂”里的鼓皮。

華人稱為五更鼓

聖樂塔內的鼓聲,每天早上、中午、下午鳴發3次,並配以鼓樂,星期五則嗚響5、6次,華人則稱為“5更鼓”。若遇到蘇丹生日或其他重大的節日,這個樂鼓必須奏鳴。

聖樂塔這座建築物,當今世界上只有2座,一座是建在阿拉伯,一座便是興建在峇來勿殺大草場。

早期興建時的材料,是用木板和亞答,鳴鼓的樂奏沒有中斷,興建時期改移至峇來勿殺皇樓城門里嗚奏,直到完成後才移進聖樂塔鳴奏。

皇樓過去也是亞答屋,後來在暹羅統治時興建成當今的巍然面貌。

吉打州州歌及國歌沿革

州歌的發展沿自“聖樂”─宮庭樂隊。聖樂(Nobat)是第一位興都統治者(Hindu Ruler)瑪給拉惹勒峇拉惹一世(Maharaja Derbar Raja I)於公元634年,從波斯帶入吉打。

“吉打州皇室禮節條例”針對有關聖樂的記載卻又是另一種的說法:

“聖樂隊在王者統治時代的初期就已存在了。其名稱因各種語言、用法、及樂器的種類而異。在早期時,有傳言“Nobat Natiri”是先知阿拉依不拉欣卡利魯拉(Nabi Allah Ibrahim Khalilullah)遺傳下來的。

接著,再傳到依士幹達茹卡納因(Iskandar Zulkarnain),過後由阿拉伯、東方及西方的王者所接受、最終再傳到吉打州。蘇丹阿基拉姆哈默沙(Sultan Akillah Mohamad Shah)是第一位蘇丹創立了聖樂隊,後來演變為皇親國戚的樂隊。從此以後,就定下每天擊鼓四次。”

古代長者的傳說

根據古代長者的傳說:當蘇丹姆哈默沙時代,東姑姆哈默芝哇(Tunku Mohammed Jiwa)出國訪問印度時,他打扮成為一名異教徒。他在印度努力研究該國皇宮慶典禮節的習俗。

有一隊音樂演奏,奏出動人的樂章吸引著他,他問演奏的領導人那是什麼音樂?演奏者回答說是:“聖樂─為印度國王而奏,含有崇敬及尊貴的意義。”。

經過觀察,他發覺共有9項樂器(1個特制大鼓、2個普通大鼓、1個銅鑼、1個長喇叭、2枝蕭─1枝是有“韻律”的、1枝則是“平舖直敘”的、2把銅制的箏,一大一小。)

回到吉打,他回報殿下有關訪問印度所見“聖樂”的經歷,並特別強調為印度國王而設,以表達崇敬及尊貴含義的“禦樂隊”。

經過了殿下及大臣們的推薦,並進行積極的籌備,聖樂隊終於成立。9項樂器被減為6項,這是由於其中3項樂器所發出的音樂有濃厚的印度風味。

被除去的樂器是1枝配音的蕭、2把銅等;剩下的6種樂器是:1面特別大鼓、2面普通大鼓、l個銅鑼、1枝長嗽叭和1枝蕭。這6種樂器被稱為“聖樂隊”。

當制造好這些樂器之後,就以馬來歌曲演奏。

1951年,在拿督賽依魯斯(Dato' Syed Idrus Al'Idrus)的要求下,聖樂傳統儀式的首長英則韓那菲敏默哈目(En. Hanapi Bin Muhammed)列出多項宮庭及傳統聖樂儀式的禮節和條例。

傳統聖樂儀式繼承人─英則韓那菲敏默哈目阿立夫(En. Hanapi Bin Muhammed Ariff)是督默卡勞(Tok Mat Kalau)的後代,他在年達120高齡時去世。當時他還擔任傳統聖樂儀式首長的職位。

韓那菲還未繼承該職時,他多次都有參與宮庭儀式的進行。例如1904年(回歷1322)的皇家結婚儀式,因此所例出的條例是可靠及正確的。

宮庭樂隊的條列

宮庭樂隊的條列,每天擊鼓4次,第1次在破曉4時,第2次是清晨5時,第3次是日落─黃昏7時,第4次則是在晚上8時。每星期5鼓樂隊由早上7時開始擊鼓,每1小時1回,總共7回,由古至今,在其他時候進行擊鼓如下:

1.國王或蘇丹登基時;

2.蘇丹生日時;

3.蘇丹/王儲/太子及公主結婚時;

4.鼓隊上蘇丹/王儲/太子及公主的住所時;

5.蘇舟駕崩或皇儲,太子,公主去世時;

6.外國高官大使訪問吉打州時;

7.中午迎接開齋節及哈芝節時;

8.月蝕及日蝕時。

皇太子結婚的第一天,全部的王公諸侯,政府高官,馬來商家及外國商家和間人都集合在“大殿” (峇來勿殺:Balai Besar)。

大家以職位的高低依序而坐。一位政府官員向前高聲宣讀蘇丹殿下的聖旨,當宣讀聖旨完畢後,大宗教司開始祈禱。接著聖鼓笛隊奏擊軍樂及鳴槍12響。

當聖樂停止後,接著而來的是各類樂隊的吹奏。此類禮節只是適用於蘇丹和皇室們。

這些“聖樂”專是演奏古典樂章。宮庭樂隊專為皇宮舉行各種典禮或盛會時演奏,因此,吉打州也就還沒有特選一首歌曲作為吉打州的州歌。

星洲互動‧供稿:鍾錫金.200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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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5-2004 04: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7篇:聖樂、州歌、國歌與州旗(下)

下令俄藉指揮改編馬來歌曲

在蘇丹阿都哈密哈林沙(1879-1943)統治吉打64年期間,也沒有硬性規定在皇宮里舉行的慶典或盛會時要演奏那一首歌曲。

後來,可能受了其他各州的影響,才在1937年初,下令雪蘭莪俱樂部樂隊的一位俄藉指揮J.A.烈喜爾,改編一首歌曲來作為吉打州的州歌,歌詞由巫藉賽阿都拉所創作。

後來殿下龍體違和,由太子東姑峇莉沙代為攝政。當太子登位為攝政王時,這首新州歌第一次作公開演奏。

吉打州是馬來半島9個州中,繼霹靂州、柔佛州、雪蘭莪州、森美蘭州、彭亨州、丁加奴州、玻璃市州後才擁有州歌的一州。

霹靂州歌被選為大馬國歌

最先擁有州歌的是霹靂州。霹靂州歌也是最先(在1901年)在官式場合被演奏。
當時的霹靂州蘇丹伊地里斯受邀請代表馬來聯邦各州蘇丹赴英,參加英王愛德華7世的加冕大典。當霹靂蘇丹低達英倫之時,英國當局想要知道霹靂州的州歌,以便在霹靂蘇丹及其隨員檢閱儀仗隊時演奏。

這麼一來,使霹靂蘇丹與隨員們大為受窘,因為當時霹靂州還沒有州歌。後來幸好蘇丹的私人秘書拉惹哈崙靈機一動,把平時哼慣了的“Terang Bulan”,當作霹靂州州歌,在英國的南漢敦首次演奏。

另一個說法是在1888年,霹靂蘇丹伊地里斯受英王維多利亞邀請前往英倫,陪行者有當時的英國駐霹靂參政司曉羅爵士,以及當時僅24歲的蘇丹侍從武官拉惹曼梳。

當殿下一行人抵達南漢敦時,英國一代表上船要求拉惹曼梳,以霹靂州歌作為歡迎殿下時演奏。這一回難倒了拉惹曼梳,因為當時霹靂州還沒有州歌;可是他靈機一動,為了顧全國家的體面,隨口哼出了在“賽捷爾列斯島”聽來的那支名歌
“Terang Bulan”的調子,當作州歌的調子。從那一天過後,這支調子即被採納為霹靂州州歌。

大家所熟悉的馬來西亞國歌(Negara-Ku)調子其實是採納霹靂州州歌。而霹靂州州歌又是採用流行的馬來民謠─“皎潔的月光”(Terang Bulan)。

也有傳言道,這首曲子是流行於印尼民間已久的調子。另一方面,印尼總統蘇卡諾於1962年間在茂物行宮設宴招待出席“亞非新聞記者會議”的各國代表時,明知“皎潔的月光”是馬來亞的國歌,卻命樂隊再三演奏作樂,在場的馬來亞代表,認為蘇卡諾此舉,顯然蓄意蔑視馬來亞國歌,曾立即退席抗議。

馬來西亞國歌甄選過程

馬來西亞國家博物院所保存的歷史記載與上述的傳說完全不同。資料指出,馬來亞獨立前夕(1956年)聯盟政府曾成立一個委員會,負責甄選獨立馬來亞國歌。這個委員會的主席是當時的首席部長兼內政部長東姑阿都拉曼,委員包括掌璽大臣拿督姆斯打化阿巴加里等。

東姑建議邀請全世界各國音樂家參加一項競賽,從中選擇馬來亞獨立的國歌歌曲。獎勵的辦法是:首獎1萬元,安慰獎3000元;政府另外設立一個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參賽的作品。

該評審委員會主席是東姑,委員包括拿督姆士打化阿巴加里代表各州蘇丹、教育部長拿督阿都拉查、新聞部總監英則谷拉迪夫、警察樂隊指揮葛洛夫氏、馬來軍團指揮南賀爾上校及廣播部副主任李氏等。

競賽公布後,各國人士響應非常熱烈,包括來自美國、南斯拉夫等國的人士,其中包括聞名國際的口琴家拉里貝勒也報名參加。所收到的歌曲和歌詞總共是514份。

結果,因為這些詞曲的風格過於歐化,委員會經過審慎考慮之後,決定全部不錄用,並決定從各州的州歌中,選用1首作為獨立後的“馬來亞國歌”;在這決定之下,霹靂州州歌“Terang Bulan”被採納為“馬來亞國歌”,也就是今日馬來西亞的國歌。

各州相繼擁有州歌

柔佛州也是很早擁有州歌。阿武峇加蘇丹殿下及王子伊不拉欣經常舉行各種的集會或慶典。在1897年,一位樂隊指揮M.雅禮申,選了一首流行的馬來民謠─“龍郎沙央”(Dondang Sayang),在皇室的慶典上演奏,當時,這首歌最初是沒有歌詞的。

到了1910年,一位任職於新山匯豐分行的英人H.A.柯特尼才為這首曲子填上了英文歌詞,不久,一位巫人掌督哈芝曼賽再填上馬來歌詞。

雪蘭獲州在20世紀初期,王子與大臣哈芝木討論選用州歌的問題,結果選用馬來詩歌“甜又美”(Chantek Manis)的曲子作為雪州州歌,同時訓令一位樂隊指揮修改以適合樂隊的演奏。

1908年,蘇丹蘇萊曼繼位時,再訓令這位樂隊指揮改編一首西洋歌曲來代替“甜又美”的馬來歌曲,不久又再改編另一首歌曲作為州歌,此後,這首歌就一直被應用迄今。

森美蘭州統治者端姑默哈末,1911年採用了一首由英籍官員魯克里格改編的歌曲為州歌。在這之前,森州也曾採用一首馬來歌曲“丹絨武雅”(Tanjung Bunga)來作為演奏時的歌曲,這首歌曲也是英人所創作的,在第2次世界大戰期間歌曲曾被修改。

彭亨舉行州歌比賽

彭亨州於1923年舉行了州歌比賽,一位剛從英國前來探親的美女蘇俄勒小姐榮獲首獎,她是英國音專畢業,擁有英國L.R.A.M.文憑;後來她與塞德爾醫生結婚,並在美丹居住下來。

在第1次世界大戰之前,馬來亞各州還未結成聯邦時,各州的統治者與大臣舉行會議或皇宮享有什麼盛會時,都沒有模仿西方國家的習慣─演奏國歌。一直到20年後,雪蘭莪、森美蘭、柔佛才有在集會上演奏歌曲,以表示莊嚴、隆重及對蘇丹的效忠與敬愛。

丁加奴州在1927年時,丁州蘇丹蘇萊曼下令一位馬來教師默哈目哈欣敏阿武峇加改編1首歌曲,以便在蘇丹誕辰的日子演奏。他是丁州童子軍的教練,後來又擔任丁州警察樂隊的指揮。

他將改編後的歌曲及其創作的歌詞呈上給一位大臣,由大臣再轉達蘇丹殿下。幾天之後,他接到通知帶領童子軍樂隊到皇宮演奏他所改編的歌曲。後來他又訓練一批學生演唱這首歌曲,並3次到皇宮演唱給蘇丹聽。

蘇丹非常滿意,就正式接受這首歌曲作為丁州的州歌,並獎賞這位作曲家。日治時期,這首歌的第4、5段曾被修改,其他部份則保留原狀。

幾個月之後,丁州警察樂隊另一位果阿藉指揮M.S密尼芝斯奉蘇丹之命改編一首歌曲,以作為1927年7月5日慶祝蘇丹誕辰時的演奏歌曲。

這首歌後來被伊士邁蘇丹殿下接受為新的州歌,以代替前一首州歌。這首州歌的歌詞是由一位丁州政府的秘書拿督哈芝默哈目於1920年歷創作的。

1930年,玻璃市州議會副主席端賽含沙改編一首名曲並邀請玻璃市州總工程師R.G.伊利士寫出樂譜及加以修改。這首歌後來為1名馬來軍團銅樂隊指揮林特赫爾再加以修改,以適合樂隊的演奏,到了1935年,這首歌正式被宣布為玻璃市州的州歌。

1937年,吉打州擁有州歌之後,馬來聯邦9個州都擁有各自的州歌,但不曾有機會,由一個樂隊在同一個時間內演奏出來,以讓人民欣賞和比較。

到了第2次世界大戰之後,此一希望才實現,那就是由皇家警察樂隊及皇家馬來軍團銅樂隊同時演奏九州的州歌。

馬來亞各州州歌的沿革,是這個多元種族、文化及宗教國家一個傑出的特徵,9首州歌由6個不同種族的8男1女所編寫,包括2位馬來人、3位英國人、1位法國人、1位俄國人、1位菲律賓人及1位果阿人。

吉打州州旗沿革

吉打州擁有州歌是在蘇丹阿都哈密哈林沙在位時期,與此同時,殿下也完成州徽的設立。吉打州州旗在古時是沒有徽章,而國旗(古吉打蘇丹王朝)是一面紅色旗,象徵吉打州是塊赤色的土地。王旗是黃色、攝政王旗是青色。

公元1904年,英國喬治5世登位,蘇丹阿都哈密哈林沙到英國祝賀。殿下是乘船遠航至英倫,但是抵達的時候,卻被英國海港局扣留,由於殿下所乘的船升掛著的吉打州黃色王旗,被當局誤為“瘟疫船”而不被允許進港登岸。

英王苦等吉打蘇丹何以遲遲未抵達,下令部下到海港部調查,才得悉吉打蘇丹的船只被扣留在海港部。
蘇丹阿都哈密哈林沙經過蒙受這次的羞辱之後,回國後才設計出沿用至今日的州徽:州徽的外盾代表抵抗,稻和回教是吉打州的象徵。

星洲互動‧供稿:鍾錫金.200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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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5-2004 04: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部

第1篇:回教何時傳入吉打州?

吉打州是馬來半島最古老的一個印度王朝,經過1000多年和中國文化的交替影響,不論是受南北印度文化,或是中國唐宋元明各個歷史朝代佛教的影響,這樣的一個幾乎純佛教化的歷史古國,在羯荼、狼牙修、吉陀、或是在其他帝國(扶南、室利佛逝、三佛齊)管轄下的時期,如何可以於“一夕之間”在宗教信仰方面“改朝換代”?

根據歷史研究規律,我們還是要藉助於中國史料的幫忙,以了解其中的“來龍去脈”。

赤羯負起宣揚回教的責任

狼牙修(赤土或羯荼)在梁、隋、唐時代,既是一個轉口貿易都市,又是佛教南傳的重鎮,以後為什麼消歇,寂寂無聞?

這個疑問必須加以“歷史追蹤式”地查究清楚,方能連接歷史的節章。朱飛先生在他的一篇爭論“狼牙修立位的商權”的專論中作了分析:

“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我們似乎應求之於海上交通的國際關係,在那個時期的國際上扮演主要角色的,西方為回教,或阿拉伯人;東方則為中國,經歷唐宋元明4代,相當於800多年的歷史。

“阿拉伯人與中國東南的越民族一樣是一航海的民族,很早就作海上活動,《印度還航記》中,就有輕描淡寫地繪畫出當時阿拉伯海上的貿易情形。

“紅海東岸的麥加,是國際貿易中心,波斯灣內的達峇(Daba)和阿拉伯海岸的希爾(Shir)都是阿拉伯人的海港,他們與身毒(Al-Sind)、 祈都(Al-Hind)及泰國(Al-Sin)與中國進行貿易。公元3世紀左右,他們已到中國的廣州,茉莉花就是阿伯人傳入中國花朵。”

關於阿拉伯人在海上的貿易活動,夏德(Hirthd)譯《趙汝適中古地理新資料》的論文中,說在中世紀時,東方海上貿易最活耀的,當推阿拉伯人。他們曾經獨佔東方貿易數世紀之久,直至葡萄牙人出見為止。

這就是說,阿拉伯人的活動時代,是介於所謂“印度化”與葡萄牙人東來之間,即印度人之後為阿拉伯人,阿拉伯人之後為歐洲人;也即婆羅門教及佛教之後有回教,回教之後,有基督教的3段過程。

阿拉伯人成就最大

3個民族配合3種文化交替發展過程,泛濫整個東南亞,且波及中國及日本,均以馬來半島為通道,而以阿拉伯人的成就最大,那就是回教代替婆羅門教及佛教,成為印度洋上的文化主流,這當然要歸功於回教的興起及其擴展。

我們知道,回教於公元622年興於阿拉伯半島,不斷發展而淹及西南亞、中亞及北非,概括“舊世界”的沙漠及草原地帶,並橫跨亞歐非3大洲,為一般史籍必載的歷史盛事。

佔領的地面雖遼闊廣大,但歐洲,中國及印度3大人口稠密之區,則在其控制之外。這3區中,似乎以印度較弱,所以濱印度洋岸之盂買附近的“大那”(Tanah或Thanas)、胡茶辣省(Gujerrat)的巴洛斯(Baros)及喀拉屺附近的帝巴爾(Debal)都被攻略。

但無論如何,回教初期在海上的力量還是薄弱的。

可是,到了哈利以奧斯曼(Uthman,644─655)回教名將莫偉雅(Muawiyah),以及阿都拉敏賽益敏阿美賽(Abdullah Bin Said Bin Abi Saih)接收波斯及埃及的兵船、商船,並建立一強大的艦隊,使地中海變成阿拉伯人的湖泊,形勢就有所改觀了。

公元661年,偉大而具有雄心的莫偉雅繼立為哈利發,便積極促進海上活動,不論是軍事上的攻略,或商業上的進取,都有決定性的政策。那時他特別任用總督,兼治忻都、巴拉因(Al Basrayu)及烏曼(Uman)等地。

這里所提的忻都,在阿拉伯人的心目中,是指東南亞各地的印度化的國家。換句話說,莫偉雅任哈利發時,對印度及東南亞的殖民地,派有總督管理。那個總督,就是出身微賤,但才能卓越忠貞不二的徐雅德。

回教勢力奠定基礎

回教的勢力,因這一轉變,就在海上奠定了基礎,設有總督調理其事,所以商業及宗教並駕齊驅,像大水泛濫般地傾注於東南亞,且淹及於中國。如蒲壽庚的勢力,且能傾復宋代的王室,使元朝建立一個強大的海軍,直接或間接與阿拉伯的商業活動有關。

當時馬來半島的“Kalahbar”(Kadah)是阿拉伯人的轉航站。公元774年,阿拉伯商人古爾塔斯貝(Khurthas Bey),及蘇萊曼(Sulaaiman)二人攜手合作,開始在“羯荼”負起宣揚回教的責任。

阿拉伯人在海上活動的時間相當長,自8世紀初至15世紀末,歐人東來之前,他們在這800多年間,執海上商業的牛耳。而最盛的時代,是8世紀後阿拔斯(Abbas) 王朝,奠都報達(Baghdad)以後,從海上與中國通商,促使東南亞文化改觀。

關於阿拉伯人商業興盛的情形,克列米(Kr Emer)的哈利發統治下的《東方文明記》、賴勞特(Relnand)的《印度中國見聞錄》、夏德(Hirthd)《趙汝適中古地理薪資料》等都有論列。

這時期,唯一能與阿拉伯的對抗,共同控制馬六甲海峽,且迫阿拉伯船退居次要地位,改換轉航站,是中國對海外貿易及船業的蓬勃發展。

《吉打紀年》的記載

《吉打紀年》(Hikayat Merong Mahawangsa)是以象徵式來描寫吉打信奉回教的經過。

在這部書里,我們知道第一個把回教傳入吉打的人是來自耶門的賽依阿都拉,他和魔王一起來到吉打。

魔王因為幹下了多種的暴行,賽依阿都拉遂與魔王分道揚鑣。賽依阿都拉到達吉打後,就說服吉打國王和老百姓信奉回教。

這是兩項截然不同的史料記載。我們還得從較為完整的史學家史料研究中尋求答案。讓我們先從位於亞羅土打峇來勿殺大草場的“雅哈爾回教堂”作為起點,再來引述有關回教傳入吉打的史料。

星洲互動‧供稿:鍾錫金.200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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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回教傳入馬來亞的歷史歷程(從雅哈爾回教堂談起)

在馬來亞,亞羅士打雅哈爾(Zahar)回教堂是全國頗為聞名和宏偉壯麗的建築物,吸引無數國內外旅客前來瞻仰。

亞羅士打雅哈爾回教堂建立於回歷1330年3月22日,直到1333年完成(公元1908年,由蘇丹阿都哈密主持開幕)。

回教堂的建築圖樣雖然沒有嚴格的規定,不過,一座典型的回教堂都是傳統地依照阿拉伯的建築風格。堂內有寬敞而又清淨的大廳,作為禮拜之用,教堂的頂點一律安置著幾個又肥又大的洋蔥模型,教堂的四周矗立著高高的眺望塔。

誰又是這座聞名世界的回教堂的繪測師呢?原來當時一位美籍法國人鮑傑(Boucher)是個著名的繪測師,他從棉蘭考察回來之後,參考棉蘭的建築物繪測而成。

回教堂接近完成時,一艘日本戰艦抵達吉打港口,淺灘不能靠岸,海軍隊及船長用舢舨到海乾街碼頭登岸,由馬來由街步行至回教堂時,剛好遇到一名在財政署服務的華籍公務員李寶基(譯音)。

日本海軍船長用流利的英語和李氏交談,並要求李氏帶路晉見蘇丹。李氏便帶領他們步行到曼德倫(現今州務大臣的官邸所在,因一株樹而命名)。

李氏是財政署的要員,也是和東姑阿都拉曼一齊從孩提到成長的親密朋友,在李氏的介紹之下,蘇丹的三弟接見他們,並一齊步行到回教堂,參觀即將完成的雅哈爾回教堂。過後,日艦船長回去回報日本天皇給予蘇丹三弟封號(Orner Of The Rising Sun)。

李氏在送回日軍的時刻,日軍艦長送他一把日本寶劍,很可惜,這支寶劍在日冶時期由於軍方不允百姓收藏武器,李民忍痛拋進吉打河里。

雅哈爾回教堂是吉打州回教的象徵,也是國家歷史與文化的象徵。這座舉世聞名的回教堂,向我們提出一個重要的歷史主題:回教是在什麼時候傳入吉打?

我們在前面的節章中,對於印度化的影響與發展,回教化只說是它的歷史沿續。布秧河谷的出土文物,已經反映3個不同的國家文化對吉打的深遠影響:

“首先是印度商人較印度化的控制時期;其次是中國高僧將中國佛
教的傳入時期;最後才是阿拉伯商人帶來的回教化時期。”

回教傳入馬來亞的歷程

自從馬來亞於公元1957年獨立發展迄今,回教在憲法上列為“國教”,回教的傳入及其發展成為一個重要的歷史課題,是作為研究吉打州回教化時期的序幕。

歷史學家克羅恩(N.J.Kron)對印度文化影響馬來群島所作出的評論中指出: “印度文化是以和平的方式進入南洋群島,正如回教文化是以和平的方式傳入一樣。”

居住在馬來半島沿海一帶的馬來人約在公元初已經開始與外界人士有交往。在當時,從印度南來的移民跟他們開始了貿易關係。印度人南下馬來群島以後,有者因海外能為他們帶來安定的生活,不思歸國,在當地長久居住下來,並娶當地婦女為妻。

巫印通婚以後,就形成含有印度血統的馬來民族。這種民族過著印度化的社會生活,在這種新文化於馬來群島滋長以後,大量的印度人包括了政治的難民才開始南下。

關於馬六甲王國的興盛與發展,來自中國方面的影響雖不可抹殺,然而,來自回教方面的影響更是不可估量。在馬六甲發展史上,回教是推動它發展的精神支柱。由於回教的傳入,才有統一的馬來民族和馬來文化的出現,才能更加促進了商業與貿易的繁榮與興盛。

回教的創立人是默罕默德(Mohammed),他在麥加創立了回教後,便於公元622年逃亡到麥地那(Medina)。這地方成為他傳教和拓長的根據地。回教從此迅速地從阿拉伯半島向世界各地盤衍,傳播開去。

默罕默在麥地那建立政權

默罕默德利用回教勢力在麥地那建立政權,召集他的信徒,開始以武力征服世界。回教軍向北征服敘利亞、巴勒斯坦,直到君士坦汀堡;向西征服了埃及、北非和西班牙南部;向東則攻陷了伊拉克,緊接著便侵入波斯和中亞細亞各國。

第10世紀末葉,印度也被踩在回教軍的腳下,不到2個世紀,回教勢力已遍及全印度,甚至在印度建立了“回教王朝”。

回教再從印度傳入東南亞各國。在回教勢力最強盛的時代,它的領土甚至超過古代大帝國─馬其頓的亞歷山大帝國或奧古斯和圖拉真時代的羅馬帝國。

東南亞的回教是由印度西北的荼辣商人和阿拉伯人傳入的。他們到蘇島通商,便也把回教傳入蘇島的通商口岸。

但是在許多印度化的馬來王國當中,究竟那一個最先信奉回教?據說這當中最早的是巴賽,接著便如野火燎原一般迅速地傳開去。公元1292年蘇島的巴碌頭(Perlak)即已改奉回教;公元1309年,巴碌頭蘇丹瘵公主嫁到巴賽(Pasai), 成為巴賽蘇丹王妃后,回教也跟著傳到了巴賽。

在公元1281年,已脫離室利佛逝國的占卑,曾遣二使者訪問中國,這兩名使者的名字叫:蘇萊曼(Sulaiman)和三蘇丁(Shamsuddin),用的是回教名字。

較後又有一個蘇門答臘王國,亦曾遣2使者訪問中國,該2使者的名字也是使用馬來名字。即胡失(Hussain)和蘇萊曼。由此可見,在13世紀末葉之前,回教已為馬來民族所信奉了。巴賽國王便是歷史上馬來王國當中最先信奉回教,信奉回教後改稱瑪利古沙立(Malikul Saleh),碑文上載明他死於1297年。

回教在馬來亞能夠得到立足和發展,是在馬六甲皇朝時代。然而回教傳入馬來亞的時間可能比馬六甲王國早了一個世紀,至少不會遲過公元1324年。

因為有一位阿拉伯商人賽胡先,曾在1924年在丁加奴的德里殺河發現一個回教石碑,上面記載了回教教義和姦淫刑罰條文,立碑人名叫斯里巴杜卡都芒(Sri Paduka Tuban),注明日期為回歷702年,專家考證為公元1303年。

丁加奴古碑石揭穿“歷史秘密”

杜維棣(M.W.F.Tweedie)先生在他的《馬來亞史前史》一書里指出:

“約在公元1900年間,在丁加奴州的瓜拉比蘭(Kuala Berang)附近發現一塊刻有阿拉伯文的石頭。其原文曾公布為馬來語,是回教的誡條和規律。其中記載的年代翻譯得不甚準確,但約在紀元後第十世紀之間。

“據知,這是最早的馬來語和阿拉伯文的銘刻,同時也是馬來亞最早涉及回教的遺物。這石頭現藏於吉隆坡國家博物館里。”

這塊稱為“丁加奴石頭”其實是一塊具有4面銘刻的古碑石,上端廣闊而略斜向下端收縮,仿佛如摺扇把狀形;石高33寸,頂端最廣的闊度為21寸,重4百磅(它原先是立在什麼地方,倒是無從考究),後來竟被埋入丁加奴河上游瓜拉吉蘭地方的河堤里。

許久以來,誰也不曾知道,直到公元1887年,在一次,水勢洶湧的洪水,衝去了河堤的一部份泥土,這石遂在6尺深的堤岸裡凸露了出來。人們發現之後,遂將之抬至瓜拉比蘭的回教堂裡,因為沒有其他用途,就置於在回教堂口的水池邊,供禱拜的人們,於讀禱文之前,先在這石上洗腳,然後才走進教堂。

雖然石上刻有許多阿拉伯字母寫成的馬來語(爪夷文),卻沒有人看得懂,當然,也就不知道其原始的來源。

公元1902年,一個15歲的丁加奴王族青年,隨同在丁加奴礦物局服務的一位馬來人,乘舟溯河到瓜拉比蘭勘查可以開礦的地方。

發現石頭刻有先知名字

已過午後1時半,他們在回教堂旁登岸走進教堂里進行午禱。當他們在洗腳的時候,發現石頭上刻有與先知默罕默德有關的名字,問明其來由,知道有不尋常的來歷,於是在吟了禱文之後,便要求村長和教堂主管人將這塊石頭搬到船里,帶到瓜拉丁加奴來,呈獻給蘇丹賽伊那阿比鄰(Sultan Zainal Abidin)。

殿下把這塊石頭安置在附近丁加奴河口的武吉不特里山上的古馬來砲台里,經過了許多年,誰也不能闡明那銘刻的意義。

公元1922年,巴德遜(H.S.Paterson)在丁加奴當任行政長官之職,他將這塊石碑的銘刻攝成照片,寄一份給新加坡的萊佛士博物院,另一份則寄給住在倫敦的白勒登(C.O.Blaglon)博士。

白勒登是一位馬來研究的學者。在他的監證下,結果發現這石碑的銘刻可以騰錄其詞語,更從馬來詞語譯成英文,雖則其字行之,有許多的缺口,卻也得而明白其意義。

銘刻的年代是回教紀元702年7月,相當於公元1303年2月或3月間。但依百勒登博士的見解是,亦可以認為是公元1386年。

銘刻的第一面幅格,是指示拉惹滿都里逝(Raja Mandulika)國王及首領們向回教盡忠和闡釋回教的教義,其他3面是引述10誡,其開端的3誡條文,今已脫落不見,那是因為石頭的上端已告破脫。

4面石幅譯述

從第4誡以後的各誡律里,包括違犯誡規的責罰和繳付科金的意義。玆將這4面石幅的譯述列出如下:

第1面石幅

阿拉(Allah)的使徒與虞神的人們(致敬之語),信賴偉大崇高的阿拉,為僕人堅守伊斯蘭教的教義,並真誠遵守誡律,統轄偉大崇高阿拉的僕人,在這豐富的土地。

阿拉使徒的教義之在地上的闡釋者(阿拉祝福他,且給他和平!)就是拉惹和滿達里迦們,他們對偉大崇高的阿拉,具有真誠的尊敬。

這樣的闡釋是所有回教拉惹和滿達裡逝們的義務。連接著真誠,服從偉大崇高阿拉的一切命令,為秩序的安排,為了國家,就是這樣的闡釋;當阿拉首次命令在丁加奴的國家立下這記錄之時,是在我們的主,那阿拉使徒的宗教紀元的Saratan (星座:巨蟹宮)年的7月(Rajab)的一個星期5日,過了700又多少年之後。

第2面石幅

.‥有關係的遠方;‥.誰給與。第4誡律‥.一個債主必不敢.‥一(田園?),(不然他)失去(其)金錢。第5誡律:任何人...(一個自由人?)必不取...(下種的棒以賺取)‥.金錢,若他取了(它),(他)失去(其)金錢。

第6誡律:任何人犯姦淫(在不服從的?)偉大崇高的阿拉,若(是)一未婚的自由(人)。責(他以)一百藤鞭。若(是)一自由(人)而有一妻,或婦人而有一丈夫,(這麼)就將被埋腰部(擲之以石)(且)處死。若‥.(他們不承認?).‥投之以石。若(是)滿達里逝的未婚兒子...

第3面石幅

罰金是十沙加(Saga)半。若(是)一未婚的長官,罰金是革搭希爾(Tahil)又一巴哈(Paha)...半沙加。若(是)一未婚的(年長者?)罰金王塔希爾‥.7塔希爾又一巴哈,歸入國庫。若(一個人)‥.一自由人。第7誡律:任何婦人(願望).‥不得一丈夫,若她犯(那?)姦淫‥.(將受罰金?)

第4面石幅

...不誠實,罰金是一塔希爾又一巴哈。第9誡律:阿拉(命令?)(不能付出)罰金(可能?)我的‥.或我的孫兒,或我的親族,或‥.(的)兒子‥.這(記錄?)的(記錄?)的一切記載,有誰不服從這記錄,(可能)受偉大崇高阿拉的降禍‥.(可能)‥.遭致偉大崇高阿拉對(任何)違犯這記錄的條規者。 (以上的歷史資料,是引述自瑪戈所提供珍貴參考)。

這是研究馬來亞回教歷史的一個最重要出土文物,白勒登博士的考證,為我們刻劃出明朗的歷史輪廓。另一方面,回教在馬來亞的發展也進一步反映馬六甲皇朝,作為一個古老印度化王國的“脫胎換骨”,把馬來亞帶入“回教時代”。

馬六甲王國建國初期,即已和胡荼辣商人和蘇島北部商人有密切的商業貿易和聯繫,因此,回教顯然是跟著商業的來往而傳入馬來亞的。與此同時,7下西洋的鄭和是一名回教徒,又出使馬六甲,更在馬六甲駐紮行營土庫,當然也可能對馬六甲朝庭的回教信仰起一定的影響。

回教對馬六甲王國統治階層的影響是很大的,在立國不到40年的時間里,把一個完全印度化的國家,改變為一個徹底回教化的國家。這個轉變是一項“急速的突變”。

拜里米蘇里創立馬六甲

拜里米蘇里創立馬六甲王國,是按照印度化體制,而他本人也取了一個印度化的王號。到了依斯干達沙即位時,娶了奉回教的巴賽公主為妻,他也信奉了回教,而且採取了回教化的名字。

公元1446年,當蘇丹無答佛那沙(Sultan Muzaffar Shah)在朝的時候,回教正式被尊為國教,強迫人民信奉。回教化更徹底,除了改用回教尊稱“蘇丹”外,王國一切典章經制也都改用回教方式。

從此,回教便以馬六甲為堅強的根據地,隨著馬六甲王國勢力的澎漲和商業的發達而逐漸擴大,傳播到馬來亞各地去;也隨著各國商人和商船進入馬六甲港口進行貿易,回教又傳到東南亞各國去,無形中馬六甲發展成為東南亞的回教中心,商業貿易更加繁盛。

蘇丹無答佛那沙和他的兒子蘇丹芒速沙(Sultan Mansur Shah)時期,馬六甲王國勢力於峰巔,馬來半島全部,蘇門答臘東部,以及附近的島嶼都劃入版圖,在王國政權可以抵達的地方極力推行崇奉回教。

當時吉打也是馬六甲王國的附庸之一,由於內部回教文化分子的變化,再和外來的回教勢力結合之後,回教勢力大大地膨脹起來。

星洲互動‧供稿:鍾錫金.200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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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5-2004 04: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3篇:早期回教傳入吉打的情形

有關回教傳人吉打州的史料反映,作出比較完整和詳盡的記載,是前馬來亞大學教授顏清湟博士,給我們提供的史載資料:

一般歷史家認為回教傳入馬來亞的年代,最早莫過於公元14世紀初,因為有一位阿拉伯商人賽伊胡新(Sayid Husin)在丁加奴河支流德勒沙河(Sungai Teresat)發現一塊回教石碑,經考古家判定是回教傳入馬來半島最早的遺物,所記的年代是回歷702年,即公元1303年。

所以,一般歷史學家把回教傳入馬來半島的年代放在14世紀。其實並不然,回教傳入馬來半島的年代似乎可以把它拉前700年。

根據印度史籍的記載,當公元7世紀的時候,許多印度籍回教徒到吉打來,他們把回教的文化種子帶到了他們心目中的“寶島”─馬來亞。

公元774年,有兩位阿拉伯籍商人,一位名叫古爾塔斯貝(Khurthas Bey)和另一位叫蘇來曼(Sulaiman),他們兩人攜手合作,在吉打一帶負起傳播阿拉意旨的神聖工作。

我們知道,當時吉打的居民大都是印度的殖民者,不是信奉佛教,就是婆羅門教,它可以說是馬來半島印度文化最堅強的堡壘,與後來室利佛逝(Srivijaya)或Muhallabi在所著的“Kitabal-Masalik Wal-Mamalik”書中說:歌羅(Kaloh即吉打)在印度海中。島上有一繁榮市鎮,回教徒同印度人、波斯人聚居。

波籍回教士在吉打傳教

到了公元1136年,吉打回教的發展稍有眉目。根據歷史的記載,12世紀初年,一批波斯籍回教士,在著名的奴魯丁(Nurudin)和穆汗默德拉尼(Mohamad Jailani)的領導下在吉打傳教。

他們利用當地原有的回教商人力量,向印度籍的統治者取得準證,可以自由履行傳播先知默汗默德教義的工作。這批波斯藉傳教士的努力,無疑地給回教文化的擴張打了一支興奮針,回教地位在當地統治者的心目中無形中是默認了。

當然,那時候回教徒的勢力已經匯成一股相當壯大的急流,他們在當地設立了教堂,樹立了許多波斯文石碑,以資紀念。

考古學家們在吉打一帶所發掘的波斯文碑石,經過仔細檢驗後,認為可能是回教的遺物。與該碑文同時出土的還有梵文(Sanskrit)和巴利文(Pali Scripts)的石碑,這意味著到了公元12世紀的時候,回教在吉打的勢力,已經可以和印度文化的勢力互相抗衡。

接著,雙方展開斗爭,他們的勢力不斷地在變動和增長,新文化的勢力開始洶湧起來,舊文化的勢力則變得低落,這是自然的趨勢,回教勢力在吉打代替印度文化的來臨是拭目可待的。

回教擊潰印度文化

印度文化在那時,卻處於風雨飄搖的危機中。根據歷史記載,公元15世紀末葉,許多回教徒湧入吉打,其中以賽伊阿都拉(Sayid Abdullah)力量尤為著名。

當時吉打王叫帕拉望麻哈望沙(Pra Ong Mahawangsa),頗有遠見,雖然從小就受到印度文化的薰陶,本身也受過佛教的洗禮,卻看出回教是一股不可抗禦的洪流,而且回教主張政教合一,以右手執寶劍,左手拿可蘭經的方式來傳播,這對於他的統治是有相當幫助的。

反觀佛教,主張清靜無為,自然放任,對於政治力量卻起不了很大的作用。當賽伊阿都拉致力傳教的時候,這位開明的君主,曾經召他入宮談論有關回教的事情,賽伊阿都抓緊這個機會向吉打王大談回教的教義和道理。

據說賽伊阿都拉頗有辯才,滔滔不絕,便吉打王很是信服。於是在公元16世紀初,吉打王正式接受回教,並且把賽伊阿都拉留在宮中,寵任非常。賽阿都拉更利用這個機會,唆使國王把宮中所藏的佛像以及其他佛教的遺物焚毀。

在一個風和日暖的天氣,吉打王親自命令侍衛把自己平日所喜歡的一只椰酒瓮(佛教遺物之一)拿來摔破,又命令把宮中所有的佛像,不論是金、銀、銅、泥土或木制的都搜了出來,推在一起,下令左右持劍斧,把佛像統統破壞,然後放火把它們燒毀了。

吉國王宣布成為回教徒

當回教在王宮內部活動的時候,外部的壓力也跟著來了。當國王和後妃們宣布成為回教徒的消息,傳遍全國的時候,大家議論紛紛,尤其是一般虞誠的佛教徒、僧侶、和保守的達官貴人,他們都聯合起來要加以反抗。

消息很快地遞傳到賽伊阿都拉耳中。他覺得,如果要消滅這些反對力量,就必須把最有勢力的幾個朝中大官,先拿來開刀。

因此,決定在一天,吉打王召集朝中的4位大官來到宮中,當他們抵步的時候,瞥見賽阿都拉坐在王的旁邊,王把自己的目的說了出來,並且把回教的教義加以闡述,勸他們改奉回教。那四位大臣被形勢所迫,只得勉強接受,但還是強顏歡笑,裝著很樂意的樣子。

賽伊阿都拉見自己的計策得逞,抓緊機會,要求他們把家中所珍藏的佛教遺物,包括佛像、念珠,和神瓮等等一起獻出。賽伊阿都拉再來一次如法泡制。他把所能搜到的佛像和其他遺物推集在一起,王、後妃、四大臣和其他回教徒,其間雜著一些看熱鬧的佛教徒,在大家歡呼之下,賽伊阿都拉高呼“真理永存,消滅欺詐”,一把火就把所有佛像焚毀了。

回教正式傳入吉打州之後,掀開了吉打州步入回教蘇丹統治者的新時期。

星洲互動‧供稿:鍾錫金.200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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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5-2004 04: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部

第1篇:“蘇丹”的歷史淵源(上)

吉打州如果從公元1世紀,當印度人到東南亞一帶進行商業活動時,開始受到印度文化的影響,經過中國佛教的傳播和阿拉伯商人的貿易活動,推算到公元15世紀末葉回教在吉打州的盛行,已一再說明佛教並不是東南亞社會宗教的主流,反而是回教取而代之,成為東南亞最大的宗教主流。

吉打州,馬來半島最古老的一個王朝,在宗教信仰的改宗,這一變化可說是回教在吉打州興起“轉型期”的開始。

讓我們從吉打興都王朝最後一位統治者改宗信仰回教開始,來追蹤吉打進入回教昌盛時期的發展過程,世代相傳,經過兩次世界大戰的衝擊,演變迄今,可謂牢固地成為吉打州的最大宗教主流。

1993年修憲課題,引發的另一個巨大衝擊,就是吉蘭丹統治者地位合法性的爭議、責疑,甚至有關“主角”決定要通過採取法律途徑去尋求解決王位的合法性? (按:本篇截稿日期為10/04/1993)

這是國家歷史2000年來所產生的一個非常突發性、尖銳性、爆炸性課題,也是馬來民族文化思想意識形態的“震撼性”衝擊。總之,它是國家歷史道路上的一個重大主題:馬來西亞馬來民族運動的形成及其發展的延續。(不在本書的研討範圍)

但是,為了使讀者更有系統地認識與瞭解吉打州在國家歷史道路上所扮演的角色,在追蹤“吉打進入回教統治者時期”的歷史篇章之前,“蘇丹”作為最高統治者象徵的歷史淵源,有必要作出系統性的探討與研究。

中古時代的馬來蘇丹

像世界其他國家一樣,馬來亞也有著一段悠長的中古時代歷史。一般說來,15世紀初馬六甲王朝(Malacca Sultanate)的建立可算是中古時代的開端,一直到1874年1月20日,著名的“邦咯條約”(Treaty Of Pangkor)訂立以後,中古時代的歷史才宣告結束。

從15世紀到19世紀這400多年來,馬來亞人民在中古時代的犁軛下挨過,專制的馬來蘇丹、跋扈的貴族土侯、苛嚴的法律,以及在悲慘的生活泥沼中掙扎的債奴(Debt-Bonds Man,馬來語稱為“Orang Berhutang”),編織成中古時代多姿多彩的畫面。

現在,讓我們先來談談中古時代歷史舞台上的主角─蘇丹。

1.蘇丹名稱的來歷

蘇丹,原是馬來語(Sultan)的譯音,這字源自阿拉伯文,意思是最高的統治者。在中古時代的馬來土邦中,吉打、霹靂、雪蘭莪、柔佛、彭亨、丁加奴和吉蘭丹的統治者都稱為蘇丹,而森美蘭和玻璃市兩邦的統治者則例外,前者稱為嚴端(Yamtuan), 後者稱為拉惹(Raja)。

嚴端一字是馬來尊號,源出於“Yang Dipertuan”兩字,它的意思是“被選立的統治者”。森美蘭的統治者被稱為嚴端,這並不是沒有理由的。原來森美蘭的統治者,是由境內(即現在的芙蓉境區)的雙溪芙蓉(Sungai Ujong)、柔和(Johol)、日叻務(Jelebu)和林茂(Rembau)的立法者(Undang)所選立的,故而得名。

至於拉惹一字,源自印度古梵文(Sanskrit)的尊稱,意思可解作“王”或最高統治者。總括一句,中古時代的馬來最高統治者,名稱上雖然不一致,但本質上都是一樣的。

2.蘇丹的神聖

翻閱世界各時代的社會中,最高統治者往往自稱為太陽神代表。中古時代的馬來蘇丹也是一樣,認為本身是最高神─阿拉(Allah)的代表。一部中古時代的馬來法典曾經明文規定說:

“一滴水、一塊地、一粒石頭、一只草蜢或螞蟻,從外在來說,都屬於蘇丹的,但是,從內在來說,卻是屬於世界的創造者─阿拉,因為蘇丹是阿拉在人間的代表。”

從這段文字看來,馬來蘇丹的神聖甚至於在法律中也規定了下來。除了法律條文規定之外,從蘇丹的登基儀式中也可看出統治者是嚴端登基,另外,境內的回教大主教也要親自為他加冕,代表阿拉委任他在塵世間的統治者。

同時,大主教要向他念誦一段經文,祈求阿拉對他加以保護,從此以後,他必須真誠地執行阿拉的意旨。

中古時代的馬來蘇丹,固然有大部分認為本身是回教真主─阿拉的代表,但是,也有一些認為是印度教天神的化身。這點說明了中古時代馬來土邦文化的底層,還殘存著印度文化的餘渣。

譬如中古時代的霹靂,每當蘇丹要舉行登基儀式時,必須打扮得像印度教的天神一樣,佩帶金的頸環和臂。在他所戴的頭巾上,且插著一顆雷印(Chap Halilintar),它的柄是雷木(Thunder Wood)所制成,據說它是從天宮(Palace Of Indra's Vajar)得來的,能夠使東西飛行。

既然蘇丹認為本身是天神的代表,當然需要一種方式由天神賦給他神力來統治,那就是一種祈求天神賦與神力的儀式。據說這種儀式是深受印度文化影響的。

在森美蘭的境況,當嚴端登基時,照例要舉行一個祈求天神賜給威力的儀式。儀式開始時,是由宮庭的右傳令官(Right Herald)向嚴端誦一段由梵文(Sanskrit)、馬來文和阿拉伯文混合而成的的經文。

在念誦時,必須焚香祈禱,右傳令官凝神屏息,以右腳架在左腳上,而左腳立地。他的雙腳向外伸,向升起的太陽守護神、落日的守護神,以及左右天空的守護神祈求,請他們賜予嚴端超凡的神力。

中古時代的馬來土邦人民對於蘇丹或嚴端的神聖,並未曾表懷疑,他們都深信蘇丹血管中所流的血並不是鮮紅色的,而是白的顏色。

中古時代的馬來人不只相信蘇丹的神聖,即使對蘇丹擁有的權力象徵和所用的器具,如御印、寶劍、王傘、老葉箱以及王樂中的鼓笛、喇叭等等都懷著敬畏的念頭,認為它們也是帶有神聖,不可隨意摸觸,否則會給人們帶來了災禍。

3.蘇丹的權力

有些人或許會以為既然蘇丹是中古時代馬來封建土邦的最高統治者,那麼一定擁有很大的權力,其實並不然,蘇丹的權力並不像一般人所想像的那麼大。

我們應該知道,中古時代的政治通常都是實行封建制度,馬來亞也不例外。當時每一個馬來土邦中,有許多封建土侯(Feudal Chief),他們大部分是蘇丹的兄弟子侄或親戚,他們會從蘇丹的手中獲得一塊封地。

普通而言,每塊封地都是以河流為主,包括所經過的流域地帶。這些封建土侯在自己的封區內,操著行動。經濟和司法大權,儼然是該地的全權統治者。由於這個緣故,蘇丹的權力無形中就削弱了。蘇丹除了把土地分封給兄弟子侄之外,經常保留一塊肥沃富饒的地區當作王畿,由他直接管轄。

從上面的事實看來,名譽上蘇丹是全土邦最高的統治者,但權力所能行使的只是王畿那小塊土地而已。

譬如拿霹靂來說吧,蘇丹的王畿是在霹靂中游的瓜拉江沙(Kuala Kangsar),除此之外,他又把霹靂西岸的一塊肥沃地帶,從吉輦(Krian)起,到巴錫大無(Pasir Gedabu)之間保留自己的私有領地,派人在該地徵抽稅收。所以說,霹靂蘇丹的實權只能在王畿瓜拉江沙和上述的私有領地行使而已。

在森美蘭境內,嚴端的王畿在明南地(Sri Menanti),或稱為“神安池”,它周圍的四個小邦:烏魯麻坡(Ulu Muar)、特拉欺(Terachi)、任保(Jempol)和沙山(Gunung Pasir)等區,可以說差不多是嚴端的私有領地,一切直接由他管轄。

至於森美蘭境內的其他大土邦,如雙溪芙蓉(Sungai Ujong)、柔河(Johol或譯作柔和)、日叻務(Jelabu)和林茂(Rembau)等地,名義上雖受嚴端統治,實際上卻無法行使他的權力。

蘇丹在內部雖然沒有多大的實權,但遇到對外戰爭時,一些富有民族意識的馬來土侯往往能夠捐棄成見,團結在同一的旗幟下,由蘇丹領導作戰。

譬如在1857年,森美蘭的土侯們為了要抵抗外人的侵略,大部分團結一致,在嚴端安大(Yamtuan Antah)的領導下和英人作戰。

這項歷史事件說明了一個事實,那就是蘇丹或嚴端的實權在平時較小,而在對外戰爭的狀態中,往往可以操縱大權,這一點我們也是應該注意的。

4.蘇丹和土侯的封建關係

在未談到中古時代馬來蘇丹和土侯的封建關係之前,讓我們先看看歐洲中古時代的封建關係,使我們對此有更深的一層的認識。

中古時代的歐洲,封建制度發展得最健全,成為世界典型的封建制度代表。當時歐洲封建制度中最高的統治者叫著領主(Lord),封區的諸侯稱為附庸(Vasaal)。

他們之間的關係非常密切。領主答應保護附庸,而附庸發誓要永遠效忠和支持領主。當他們之間的關係要正式建立起來時,必須舉行“覲見”(Homage)和“封賜”(lnvestiture)的兩種儀式。

舉行“覲見”儀式時,領主在朝廷中舉行盛會,附庸必須全副新裝,到朝廷中跪在領主的面前,雙手置放在領主掌中,宣誓說:“我願意效忠殿下,像任何人對他的領主所作的一樣。”

接著,領主就舉行“封賜”的儀式,正式把土地封賜給他,通常以1根樹皮及1塊泥土象徵所封賜的土地。此外,還賜他1面旗幟,1根棍子和1張封建契約,這些東西就是封建關係的證件。從此以後,領主要時常保護屬下的封建附庸,而他們亦須時常入貢的履行效忠,以加強雙方的關係。

中古時代的馬來封建制度,雖然不是典型的代表,但是,封建關係應有的儀式確實是存在的。當蘇丹要把一塊區域封賜給侄臣屬時,通常也要舉行一個“封賜儀式”。

受封者來到了蘇丹的王廷,下跪在蘇丹面前,於是,蘇丹正式以寶劍1把、衣服頭巾1套以及封賜書1封給他。衣冠的寶劍象徵著他的職位和威權。當封建土侯死後,必須把這兩樣東西派人送還,表示他的職位和威權已經告終。

封賜書內容

至於那份封賜書,則詳細說明封賜的動機、封區的所在地以及年限等等。舉個例子來說,19世紀中葉,一位在霹靂境內武吉幹東(Bukit Gantang)的小官龍查化(Long Jaafar),曾經在拿律(Larut)地區發現大量的錫苗,後來霹靂的副王阿里(Raja Muda Ali)代表蘇丹和首相(Raja Bendahara)把拿律賜給他作封地。封賜書的內容如下:

“龍查化先生已經在霹靂境內的拿律地區開闢了一塊土地,境內所有的河流域都變成了錫礦場。所有這些成果都是他個人的金錢和血汗換來的,因此,我們(指蘇丹、副王和首相3人而言)非常高興地把拿律封賜給他,子子孫孫傳之久。...在本封賜書中所寫的一切,任何人不得加以更改。”

同樣的,在19世紀中葉,雪蘭莪第3任蘇丹穆汗默德(Sultan Mohammad),曾經把境內的盧骨(Lukut)一區賜給羅惹朱馬(Raja Jumaat)為封地,封賜書的內容如下:

“回歷1262年8月10日(即公元1846年8月4日),雪蘭莪蘇丹殿下正式把盧骨到瓜拉寧宜(Kuala Linggi)的地區賜給羅惹朱馬為封地,一直到他的孫子為止。這塊地區是蘇丹殿下所分封的,所以往後的蘇丹不可以隨便收回,必須到期為止。”

土侯從蘇丹手中取得一塊封地後,在境內可以自由行使他的權力,譬如建立一支武裝扈從(Follower),向農民徵抽土地稅,以及執行法律裁判等等。

每當蘇丹登基或國家大節日時,土侯們必須親自到蘇丹的王廷朝貢或履行效忠儀式(Menghadap)。通常,蘇丹在王宮中舉行盛大的宴會,履行效忠儀式後才進餐。

效忠儀式開始時,蘇丹正襟危坐在寶座上,旁邊有侍從們執著王室的權威象微物,如寶劍、長矛等等分立著。土侯們按照身份的高低,排列在大殿的兩旁。然後照次序到庭中跪拜,拜時要把雙掌合攏,放在額上,向前俯伏。

之後,他又慢步登上御殿,到了蘇丹面前,他把雙手置放在蘇丹的掌中,表示願意受蘇丹掌握和控制,這就是所謂向蘇丹表示忠誠了,當他從御殿要退回原位時,不能把身子轉過來背對著蘇丹,而是雙手照樣合攏放在前面,眼睛注視著蘇丹,很恭敬地徐徐後退。

星洲互動‧供稿:鍾錫金.200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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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4-5-2004 04: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篇:“蘇丹”的歷史淵源(中)

大馬最高元首的職權

馬來西亞憲法規定選舉一名憲制君主任期五年,這項選舉是由9州蘇丹舉行的統治者會議中,根據各蘇丹登位的先後而選出一名最高元首。最高元首乃為國家的第一人,其夫人則屬次位。

最高元首的職權是召開及解散國會,委任1位首相、1個內閣以及在4個沒有統治者的州委任州長。他必須對國會所通過的法案給以批准,並保證“保障馬來人的特別地位以及其他種族的合法權力”。另外,他也是武裝部隊最高統帥。

作為公平的泉源,在他的名義下他委任法官行使法律職權。作為榮譽泉源,他可以封贈騎士勳章以及各種勛銜。

雖然,最高元首的任期只有5年,他可以隨時在統治者會議提出一項辭職書而辭職。統治者會議也可基於體格、精神或無能,解除其職位。如果他被停止作為其所屬州的真正統治者,其最高元首的職位將自動停止。

憲法也對最高元首遠離本國、患病或其他原因以致不能行使其職務時有所規定,那就是在統治者會議中選出一名副最高元首,遇到最高元首缺位、疾病、遠離本國時,代行最高元首的職務,並享有最高元首的特權。

馬來西亞憲法有關最高元首的條文如下:

最高元首及其配偶

第1章第32條:

1.聯合邦應設元首一人,稱為最高元首,其尊位屬聯合邦一切人之上,且不受任何法庭之訴究。

2.最高元首之配偶(稱為元首夫人),其尊位僅次於最高元首,而在聯合邦一切人之上。

3.最高元首是由統治者會議選任之,其任期為5年,但得隨時由其本人簽署之辭職書,向統治者會議提出辭職,或由統治者會議給以免職,當其不再為統治者時應停止任職。

4.第3附則之第1部及第3部各項規定,適用於最高元首之選舉及免職。

第34條:

1.最高元首不得行使本州統治者之職務,惟回教教長之職務不在此限。

2.最高元首不得擔任受薪之職位。

3.最高元首不得直接經營任何商業性質之營業。

4.最高元首不得領受州憲法或任何州法律規定下付予其作為本州統治者所應得之任何薪棒。

5.最高元首非經統治者會議同意,不得離開聯合邦15天,惟正式訪問他國不在此限。

6.元首夫人不得在聯合邦或任何州內擔任職位。

第35條:

1.國會應以法律規定為最高元首及元首夫人各置一項王室經費,此項經費應由統一基金支付,且在最高元首之任期內不得加以縮減。

最高元首保管國璽

第36條:

最高元首應保管及使用聯合邦之國羹。

第37條:

1.最高元首在行使其職務之前,應在統治者會議及聯合邦大法官之面前(倘大法官缺席時,在最高法院之次高級法官之面前),依照第4附則之第1部所載之誓詞宣誓就職,而此項宣誓應由統治者會議所委派之2人監誓。

第3章行政第39條:

聯合邦之行政權屬於最高元首,但國會得以法律行政職務賦予他人。

第40條:

1.最高元首依本憲法或聯合邦法律行使其職務時,應依據內閣或執行內閣一般權力之部長所提供之意見行使職權,本憲法另有規定者除外;惟有權要求取得內閣所有關於聯合政府之任何情報。

2.最高元首得自行裁奪執行下列各項職務,即:

A.委任首相。

B.請求解散國會時不予批准。

C.召開有關統治者特權、地位、名譽或尊嚴之統治者會議,以及在此項會議中之任何措施和在本憲法中所述之其他事項。

3.聯合邦法律得規定最高元首應與內閣以外之任何人或團體商議後,依據其建議行使下列職務以外之任何職務:

A.由其自由裁奪之職務。

B.任何其他條文規定行使之職務。

武裝部隊之最高統帥

第41條:

最高元首為聯合邦武裝部隊之最高統帥。

第42條:

1.最高元首對於凡經軍事法庭審判之犯罪具有賜予赦免,緩刑或減刑之權力。

2.聯合邦或州法律所賦予對任何罪刑之赦免=.1緩刑或減刑之權力,倘該項刑罰是由軍事法庭宣判者,應由最高元首行使之。

第43條:

1.最高元首任命由部長組成之內閣,在其行使職務上提供意見。

2.內閣之任命如下,即:

A.最高元首應首先任命下議院議員一人,乃最高元首認為能握有下議員多數議員之信任者。

B.最高元首應依據首相提供之意見,在國會上下兩議院之議員中任命其他部長。

第4章聯合邦立法機關第44條:

聯合邦之立法權屬於國會,國會由最高元首及下議院與上議院所組成。

委任16名上議員

第45條:

1.除第(4)款之規定者外,上議院是由下列選民及委任之議員所組成:

A.依據第7附則規定,每州選舉上議員2名。

B.由最高元首所委任之上議員16名。

2.由最高元首委任之上議員,是最高元首認為其對於公務有特殊貢獻或在各種自由職業、商業、工業、農業、文化事業或社會服務等方面有特殊成就者,或為少數民族之代表,或能代表原居民之利益者。

第5章立法程序第66條:

1.國會制定法律之權,應以兩院所通過的法案,並經最高元首批準行使之。

2.除第67條規定者外,法案可於任何一院中提出。

3.當法案提出後,經原提案之一院通過時,應送交其他一院,倘經其他一院通過以及兩院對於任何修正案經已達到協議。

4.最高元首應蓋國璽於法案上,以表示批準,最高元首批準法案後,應將其公布為法律。

5.法案應於最高元首批準時成為法律,但任何法律非經公布後,不得施行,惟不妨礙國會延緩任何法律之施行或制定追溯既往法律之權。

本篇提供兩篇對蘇丹與最高元首歷史淵源與職權的的史料,是方便讀者作歷史的回顧與參考。最高元首之職權,分別在1983年及1993年的兩次修憲之後,作了大幅度的修正。請參閱拙著《83年修憲課題幾項歷史回顧》及1993年的報章資料。

蘇丹和元首封賜勛銜

頒賜勛銜或星章,可分為兩種,一種由國家元首所封賜,另一種是由各州統治者(蘇丹、嚴端或拉惹)所封賜。

頒賜的方式又分兩類,一類是在國家慶典上或元首登基日,元首誕辰日頒賜。另一類是由各州蘇丹誕辰慶典日,由蘇丹親自或由州務大臣縣長代為頒賜。

在國慶典日上或國家元首誕辰所頒賜的勳章較比州蘇丹所頒賜的更為隆重熱烈和榮譽,所接受頒賜的人士都是對國家盡效忠和貢獻的功績。

“拿督”是馬來語:祖父或公公,或稱“族長”之意。

因為你在該區有名望,或屬於鄉神之流,能排解村民或地方上所發生之糾紛、瓜葛等事情而作魯仲連,或作領導人等,為了讓村民尊重你的品德名望,蘇丹或統治者便頒賜給你一個“拿督”或“太平局紳”的權柄,使你有權力去處理該地方上的糾紛,甚至有權判決訴訟案件,成為蘇丹在地方上負擔的義務。

拿督的等級

由國家或元首所頒賜的“彪炳功績”的皇族勛銜,多稱為“丹”(Tan)、“丹斯里”(Tan Sri)或“敦”(Tun)銜等級。

國父東姑阿都拉曼在擔任首相退休後,元首頒賜給他“敦”(Tun)的銜頭,馬來文原文為─“Darjah Utama Mahkota Negara”(D.M.N.),其夫人則稱為“敦潘”(Tun Puan)。

倘是女性受封賜為“敦”銜,馬來文原文為“Sri Maharaja Mangku Negara”(S.M.N)。

蘇丹則不封賜“敦”於任何人,而蘇丹本人則接受國家或元首封賜“敦”的銜頭。據悉“敦”頭銜等於英女皇頒賜其親屬或對國家有很大勛績的人,與“騎士”爵位相同。

各州蘇丹所頒賜的勛銜獎章,都是大同小異,受封人士每年都可獲得該州蘇丹之遞級升賜,有者遠受到別州蘇丹同樣的封賜。簡言之,一位社會富有之聞人或領袖,可能一年內會接受好幾位蘇丹的勛章,這其實是常見的事。

星洲互動‧供稿:鍾錫金.200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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