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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est Guru 法律系列(一): 诽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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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2008 09: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言
近来发觉到这个板块有关于法律的帖子越来越少。我发现以往网友们开法律帖的习惯,就是喜欢拷贝一大堆法令条文,不加解释,直接开帖。这样的方式有些沉闷。所以,今天就有我来带头冲锋陷阵,摆脱以往网友们的开帖方式,推出一系列的法律帖子。

欢迎大家不分朝野,一起进来讨论。

我的第一系列是关于诽谤法,我将以问与答的方式,尽量简要,让网友们了解马来西亚的诽谤法。也欢迎大家提出问题,一起交流。



诽谤法问与答
1)        请问什么是诽谤?
诽谤,顾名思义,就是企图在他人眼中降低某人的良好声誉.诽谤的形式可以分为口头诽谤或文字诽谤.

2)        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的形式有哪些?
口头诽谤是经过口诉,比如用嘴讲,而文字诽谤的管道是通过报章,书籍,或是其他能够使诽谤言论永久保留的管道.

3)        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有何不同?
基本上两者的不同在于索取赔偿方面,口头诽谤的受害者必须证明由于诽谤的言论,本身蒙受金钱上的损失,才能够索取赔偿;而文字诽谤的受害者无须证明蒙受实际上的金钱损失,就能索取赔偿.

4)        诽谤是刑事案或民事案?
诽谤可以是民事案,也可以是形式案(刑事法典500条文)。在英国,如果诽谤要被列为刑事案,诽谤的言论必须扰乱到公共次序。而在马来西亚,就没有这样的区分。

5)        马来西亚是否有民事诽谤的相关法令?
有的,马来西亚的诽谤法令叫做<<1957年诽谤法令>>.但是,这本法令的内容还不是很充足,因此,法庭在审理诽谤案件时会参考英国的普通法。

6)        在法律上,如何才算是诽谤?
诽谤的罪名要成立,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a)        所用的文字,或说的话,是诽谤性的。
b)        诽谤的言论牵涉到起诉人。
c)        诽谤的言论已经被散播出去。

7)        什么样的言论才算是诽谤?
诽谤性的言论不止局限于文字,也可以包括其他形式,如漫画。诽谤的言论可以是直接性的,或是通过影射。被视为诽谤的言论必须以他最通俗的方法来诠释,在无需作者的解释下,当大多数正常思考的读者都觉得那些言论降低某人在社会上的地位,那就是诽谤的言论。

8)        批评政府算诽谤吗?
在英国有个著名的案例,某人在报章写文章批评市议会,过后遭市议会起诉诽谤。法官宣判起诉人败诉,因为人民身为纳税人,是有权力批评政府的。

9)        诽谤的言论如果没有指名道姓,可以吗?
就算诽谤的言论没有指名道姓,只要大多数的读者能够确认被诽谤者是谁,那么,就已经符合诽谤的元素了。

10)        诽谤的言论如果只有受害人看到,而没有传播出去,这样算诽谤吗?
如前面所讲的(第6),诽谤的第三个元素必须是所牵涉的言论必须传播给第三者,如果只是作者和被诽谤者知道,就不能在法律上被视为诽谤。

11)        能否诽谤已经去世的人?
在法律上,一个人死后,他的名誉将随之而去,因此以去世的人是没有名誉的,所以死者的家属或其他人是不能起诉发表诽谤言论的人。

12)        可以诽谤一组人吗?
被诽谤的人越多,那组人就越难起诉发表言论的人。比如,某某人说所有的商人都是奸商,虽然在这个世界上的商人很多,但是没有一个商人可以起诉发表言论的人。

13)        转载诽谤的言论需要负责吗?
很多人都很喜欢转载其他人的言论,放到网上。如果那些文章是诽谤性的,虽然并非转载者原创,转载者也必须负起责任。

14)        说事实是诽谤吗?
如果发言人能够证明所讲或所写的是事实,就不算诽谤.

15)        在国会里的发言有豁免权吗?
在马来西亚,国会议员在国会里的发言,如果涉及诽谤,将享有豁免权.

16)        法庭是如何决定诽谤诉讼里的赔偿?
法庭在决定诽案的赔偿时将率先考虑受害者在社会里的地位.近年来,我国的法庭已经比较不愿意给于诽谤案受害者较高的赔偿,因为法庭觉得以往的诽谤案例所要求的赔偿过高.

小结
在马来西亚,人民固然有言论自由.但是,当我们的言论涉及到其他人,我们就必须小心谨慎.


[ 本帖最后由 thebestguru 于 22-10-2008 06:4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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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小女 + 5
jian3w + 5 谢谢分享
cari_kent + 5 謝謝,這樣很好,讓人知多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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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0-2008 09: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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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08 08: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下...有学到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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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0-2008 12: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的贴,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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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0-2008 09: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ok~~
问题来了~~
1。楼主认为如何在言论自由与个人形象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2。由于大家都是在网上,请楼主详说网际网络对诽谤法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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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08 01: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hebestguru 于 22-10-2008 09:24 AM 发表
4)        诽谤是刑事案或民事案?
诽谤可以是民事案,也可以是形式案(刑事法典500条文)。在英国,如果诽谤要被列为刑事案,诽谤的言论必须扰乱到公共次序。而在马来西亚,就没有这样的区分。


errr...其实是有分别的...刑事法典第499条文内有隐喻,只有在诽谤案涉及与刑事相关的课题时,才能够当成刑事诽谤来处理。就比如相关条文内所提供的例释:偷东西。在刑事法典第378条文之下,偷窃属于刑事。

案例就是,B的名贵手表不见了,就询问A说谁偷了他的手表,然后A就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说是Z偷的(刑事法典第499条文内的首个例子b项)。如此,Z可以去警局备案,由警方盘查,如果证实Z没错,警方就会起诉A刑事诽谤,如果Z觉得自己的声誉已因此受损,Z可以再根据诽谤发第6条文提呈民事诽谤,起诉A恶意中伤企图影响自己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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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08 09: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很不错贴下,现在才注意到谢谢了.

请问楼主是法律的学生还是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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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08 07: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大马法律是否有保护网民? 听说台湾有, 而大马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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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11-2008 02: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aiyet 于 30-10-2008 09:55 AM 发表
ok~~
问题来了~~
1。楼主认为如何在言论自由与个人形象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2。由于大家都是在网上,请楼主详说网际网络对诽谤法的冲击。


1)言论自由其实是每个人都拥有的权利,但是,重点是我们的言论是在不伤害他人之下所发表的。事实上,在同样的一个课题上,拥有着同样立场的人,他们的表达方式都会有所不同,因人而异。有的人会选择直截了当,有的人则选择兜个大圈,有的人可能会把陈述句变成疑问句等等,这样多的表达方式其实能够把诽谤变成非诽谤。我国某报的某专栏作者就把这样的技巧掌握的非常好,文章里头针针见血,文章徘徊在诽谤的边缘,但当事人却无法对他采取任何行动,只因为他用了不同的表达方式。

2)网络上诽谤的标准其实和现实生活上的是一样的,只不过是某些法律上的事项是必须注意的,例如,某人从香港上载一篇诽谤性的文章,受害者应该在那一国采取法律行动。还有,网络诽谤是否归类于libel或是slander。网络设备如论坛的角色,一但网友上载诽谤性的文章,论坛是否应该负责等等的问题,都是近期网络诽谤法的新课题。

原帖由 惟诚 于 2-11-2008 01:23 AM 发表


errr...其实是有分别的...刑事法典第499条文内有隐喻,只有在诽谤案涉及与刑事相关的课题时,才能够当成刑事诽谤来处理。就比如相关条文内所提供的例释:偷东西。在刑事法典第378条文之下,偷窃属于刑事。

案 ...


我是觉得如果诽谤已经干扰到公共次序,警方才能以刑事诽谤法采取行动,因为众所周之,警方的工作是维护公共次序,保障社会的安宁,民事法是为了维护个人利益,而刑事法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

[ 本帖最后由 thebestguru 于 9-11-2008 02:05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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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08 12: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hebestguru 于 9-11-2008 02:04 AM 发表


我是觉得如果诽谤已经干扰到公共次序,警方才能以刑事诽谤法采取行动,因为众所周之,警方的工作是维护公共次序,保障社会的安宁,民事法是为了维护个人利益,而刑事法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


理论上虽是如此,不过并没有司法实践的性质所在,也是我们所说的灰色地带。其实很多人都忽略掉的是,在执法系统上,警方本身也有调解民事纠纷的机制,因此诽谤诠释自然有刑事和民事之分。根据我国的刑事法典,任何与刑事有关的诽谤功能都必须在刑事法典的诠释下。其实你只要了解刑事法和民事法在司法实践上的分别,就知道,为何仅将诽谤归类为民事,实践中行不通。

民事法,就是民事诉讼,不需经过总检察署,因此起诉和答辩双方都在没第3者(指政府)介入的情况下解决纠纷,而且案情涉及起诉和答辩双方的“自身利益”,这当中没有“第3者利益”,因此可归类为民事诉讼。

刑事法,就是刑事诉讼,这当中涉及第3者的介入,起诉方由总检察署安排,受害者虽然可自行安排律师上庭,但在法官面前仅可以“证人”自居,因为起诉人不是受害者,而是代表政府的总检察署。案情除了涉及受害者和施害者,也涉及代表“第3者利益”(公共秩序)的检控方。而且刑事法维护的不只“公众利益”,也包括“公共秩序”。

浅白一点说,只要刑事法典有记载的,就属于第3者利益。而诽谤方面,就刚好存在这点灰色的重叠地带。如果你准备嫁祸给人的内容,涉及刑事法典内所诠释的刑事行为,比如说,你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说B偷你的钱,你的这种行为可能害B被警方援引刑事法典扣查(司法已诠释偷窃是危害社会安宁和公共秩序的行为),只要一进入刑事程序,被警方查实你的指责毫无根据,就会起诉你报假案,而在这当中,证人可以向委托律师向总检查署提出刑事诽谤的起诉理由。

如果获准,总检查署就以两宗罪行起诉你(根据过往的案例,总检察署很少主动提出刑事诽谤,通常都是受害者委托律师向控方提出)。注意,这是涉及第3者利益的诽谤。此时,证人也可以保护自身利益为由,同时向民事法庭提出民事诉讼。因此此案,就成了“一事(嫁祸偷窃)、两诉(刑事和民事)、三案(报假案、刑事诽谤、民事诽谤)”。

其实无论各国的刑事法典,都有存在这方面的诠释,因为诽谤本身就出现民事和刑事重叠的情况。

[ 本帖最后由 惟诚 于 9-11-2008 12:17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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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3 07: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贴!!

如果发现在佳礼网络上发现有人用恶言伤人,甚至毁谤,捏造假消息,请问该怎么处理呢?

法律又会如何处理这些“恶言伤人”的事件呢?

小弟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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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3-2013 08: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坐坐,学些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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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13 02: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如果是讯息里不实说法,这可构成诽谤吗?讯息基本上只有 A 和 B 知道,照理说就没有符合6(C),就不是诽谤。那如果这讯息已被起诉人传给第三者知道,那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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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2014 04: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有律师介绍吗在柔佛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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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7-2014 01: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棒的帖,谢谢楼主的详细分析,让我们收获不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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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4 12:37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要请教一下,要请告毁谤案的律师的费用是怎样算的?目前小弟有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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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5 05: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请问。。我们并没有下车要打人。。。而对方在网上这样写我能够告他毁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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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8-2015 03:3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在面书上,像某些人提出质问,算毁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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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8-2015 07: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口出恶言,我相信在法律上也是很难逮捕他的,毕竟法律也有确保人类有一定的言论自由,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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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7 07: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我想起诉某个人诽谤我,他是用文字诽谤在fb上抹黑我并散播出去了,虽然没指名道姓,但是全部人都知道是在说我,因为他和他的堂姐在留言里一唱一和的骂我,而且其他人问他是谁时他还很理所当然地回答他们说我是骗子,这样起诉他成功率会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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