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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網友1】佳禮網絡被諭令 交出留言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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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08 03: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论坛保持中庸才是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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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08 01: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了,版主....经过这次,大家应该不会乱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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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11-2008 01: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jasz 于 27-1-2010 12:30 PM 编辑

佳禮網絡被諭令
交出留言者資料

(檳城6日訊)檳高庭諭令佳禮網絡有限公司必須在14天內,交出所有曾在2006年7月25日前后,在該網中文論壇留言者及撰寫有關內容者的個人詳細資料,給檳華堂總務兼《光華日報》副總經理梁宗寶的代表律師莫哈末化力。
檳第四高庭法官拿督峇力雅是昨日在梁宗寶申請下,發出這項諭令,限令佳禮互聯網在庭令發出當天算起的14天內,交出上述的資料及互聯網協議網址(IP Adress)資料及負責堂費。

申請人梁宗寶(54歲)是在2007年11月27日,通過莫哈末化力律師入稟法庭,提出這項庭令申請。

他在其申請書中說,其代表律師曾3度致函佳禮互聯網有限公司,索取該網中文論壇上有關內容撰寫人及留言者的個人詳細資料,皆未獲受理。

梁宗寶指有損形象
梁宗寶也在提呈給法庭的宣誓書中說,網頁上的有關內容及留言,讓他感到不舒服,因為在檳州,他是唯一一名獲受封DJN勳銜的姓梁者。

“除文章外,網上還有一張有他在場的晚宴照片供參考,而且,顏面被塗濛,無形中影射或讓人聯想文章內容與照片人物掛勾。”

“有關內容及照片一起發放,無形中是在影射他,導致其名譽及形象受損。”

宣誓書說,他在社會上的積極活動,不只華社,商場上都有許多人認識他,他除了在9間華團組織及學校擔當領導層要職,更是一家報館副總經理。

“網上內容不但有損其聲望,傷及其人格,更使他成為話柄,導致精神上飽受壓力,也影響他與家庭成員間的關係。

宣誓書指出,有關內容旨在誹謗及羞辱他,因此,在2006年8月10日即指示律師致函辯方索取撰寫者資料。他又在同年8月及9月22日再度致函索取,但不獲受理。

“相信辯方應知道有關者的身分,只是不願意透露。”



親愛的吉玻論壇的網友們:
特此開此帖子是要大家日後在留言時可以多加注意自己的言論,不要構成誹謗及摸黑成分,勿有天因為自己的言論而被人提控.
過去,我看到一些網友總是喜歡抨擊或者摸黑某些人及一些公司,導致該留言涉及誹謗,
不過,有時候我看到了刪除,均會被網友辱罵,向你們解釋了卻不相信有此事,上述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給你們參考.
倘若你們不怕被人控告,大可繼續魯莽發言,不過被人提控了不要才來後悔.
過去吉玻論壇就曾發生過類似案件,(1)一位網友抨擊及摸黑某家公司服務,(2)一位網友摸黑一個人,有損他人名譽.
上述事件,最終遭到那些公司及被摸黑的人去報警,最後這些網友也被安排去問話,所幸事主要求這些網友僅在帖子澄清,才沒有被人提控.
且當時我還接到這些網友短消息,要求馬上刪除有關帖子,他們才來後悔他們的言行舉止.
事發後我多數看到這樣的帖子都會給予刪除,並給予解釋,最後還被網友辱罵.
我希望網友們在日後多注意自己的言論,有時候不要因為你在網上抨擊他人,沒有人會知道你是誰,對,確實很難知道你是誰,但是最後被人知道你是誰的時候,卻遭到提控,一切都太遲了,你肯定很後悔過去的行為.

上述概況倘若不是为了保护网友,論壇也不会被告上法庭,有些网友们发表了不负责任的言论,打着言论自由的口号为所欲为,却不知道佳礼公司在背后,为了保护这些网友们而做出过的努力。

在发表任何言论前,请小心自己的用词,言论自由是建立在自己负责任的基础上,不要期望論壇能帮你们摆平所有的事情。
不要以为随便乱说,漫骂而能没事,自己说过话,请自己负责。


雖然我也知道你們看了上述新聞會覺得論壇也被打壓,沒有自由言論.,但是我更希望你們他日對一些事情不要感到憤怒或者一時之氣而在網上胡亂抨擊,不然遭到提控你們就慘了.

最後還是希望大家注意自己的言論.謝謝合作. 


更多的討論請到以下帖子:
梁宗宝丑闻风波:佳礼须交出网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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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公告:欢迎对法律有认识的网友出席“佳礼论坛法律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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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08 05: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明白什么意识咯,刚刚我才读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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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08 07: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 可以白话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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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08 08: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说大家以后只可以写些好听的正面的新闻。。。
不好的见不得人的负面新闻留在心里“暗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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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08 08: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eong0216 于 7-11-2008 08:08 PM 发表
就是说大家以后只可以写些好听的正面的新闻。。。
不好的见不得人的负面新闻留在心里“暗吊”就好。。。



哦~~~
想当年我~
太傻,太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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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08 08: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本是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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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1-2008 08: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媒体自由?

我想以后连网络言论自由都难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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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11-2008 07: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恐影響未來網絡言論空間‧自由遇法律火花迸躍

活躍於檳州華社的梁宗寶經歷2年的法庭程序,終於獲得高庭法官發出庭令,諭令佳禮中文論壇在2個星期內交出指定的互聯網協議地址(IP)給他的代表律師。
梁宗寶認為這個論壇的會員,於2006年7月25期間發佈的留言和討論資料,包括上載的照片,令他感到不安,同時破壞了他的形象和名聲。

梁宗寶取庭令引討論
梁宗寶前天取得以上庭令的消息傳開後,立刻在這個論壇引起網友、會員的高度關心,張貼了多個話題討論這次事件,包括或在未來帶給在網上發言空間、自由度的衝擊等。
到底這次的事件,會帶給佳禮論壇和網友什麼影響?會員如何評議此事?
網友和會員在討論此事時,最關心的課題是:交出網友資料固然是高庭的指示,但這會不會侵犯了個人的隱私權?
當然,網友也提出各種疑問,包括:2年前的互聯網協議地址,2年後是否還能追查?
即使是追查到互聯網協議地址,但如果發佈文字、照片者不是使用固定互聯網協議地址,是不是也未能讓梁宗寶取得資料後,有進一步的行動?

網友關注事件的意見摘錄
以下是網友在關注這起事件時發佈的意見,《大北馬》摘錄刊登:
──既然已被法庭諭令,一定得交出IP,在美國也是這樣,凡事進入法律程序,就沒什麼自由不自由、隱私不隱私的問題。這是最基礎的法律根據。網絡言論自由是網絡言論自由,法庭程序是法庭程序。
──我們用的都是dynamic IP(動態IP), 每次登入都不同,如何追查得到?
──Streamyx每次提供動態IP時,都有記錄的嗎?如果有,這些記錄收多久?
──自由言論本身是沒有錯的,但是如果利用自由言論來傷害他人或破壞他人名譽,那麼自由言論就是被濫用了。
──這個官司,我的理解是,梁氏并非在告佳禮,而是通過法庭要求佳禮提供涉嫌誹謗他的網友資料。在法律上,不管在哪一個國家,如果法庭覺得有需要并且諭令佳禮交出資料的話,佳禮沒有其他選擇,除非上訴。
──言論自由最重要,要是決得自己的安全受威脅還是名譽被侵蝕,可以召開新聞發佈會或申請人身保護令,網絡上的言論自由不能給這樣的事件就破壞了……
──這起訟訴案或多或少會影響佳禮的未來走向,未來的言論空間可能進一步縮緊。
──如果本壇網友確實有對梁寶宗先生作出不實的指責,并有毀謗成分,本人絕對贊成梁先生追究到底,討回應得的賠償。也讓這里的網友知道,言論自由不是告訴你什麼都可以說,請確保真有其事,才說其話。(這是一位版主的留言)


已聲明不負法律責任
網友言論非佳禮立場

其實,佳禮的網管,已在論壇發佈明確且重要的聲明:
──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Cari.com.my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網友言論不代表本網站立場,網友自負言論及法律責任

用戶應判斷內容之真實性,在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由于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Cari.com.my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詭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力。
凡色情、粗言穢語、辱罵、人身攻擊等不負責任言論一經發現即刪除,不另通知。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討論會員各種權益
佳禮15日召開研討會

另一方面,佳禮網絡有限公司基於論壇的發展,會員人數不斷地在激增中,論壇的基本原則“言論自由”恐已出現了被忽視或濫用的情形。
該公司提出以下問題讓會員思考:
-依據“言論自由”原則,要如何保護所有會員?
-以什麼准則來定義自由發言和誹謗?
-當論壇被利用為攻擊他人的工具時,佳禮官方要作出怎樣的反應?
-當你已牽涉到誹謗帖子,而且你是受害者,你要怎樣保護你自己?
在這種情況下,佳禮網絡有限公司已定本月15日下午3時,在位於格拉納再也的辦公室召開研討會,重點討論會員的權益、個人隱私權和法律問題。


http://mykampung.sinchew.com.my/node/46801?ti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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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08 09: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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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12-2008 06: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媒體通訊委會警告
網上違法將受制裁
(吉隆坡31日訊)大馬多媒體與通訊委員會今天警告,在互聯網上牴觸法律,尤其是發表不負責任或不道德言論的部落格(blog),將受到嚴厲法律對付。
該委員會說,無論是“離線”的真實世界,或是“上線”的互聯網世界,只要牴觸法律,皆可受到嚴厲的法律行動對付。

針對最近發生“部落客污辱回教先知”一案,該委員會今日發表聲明指出,它正與相關執法機關合作展開調查行動,一旦揪出始作俑者,委員會可援引1998年多媒體與通訊法令第211及233條文,採取嚴厲的對付行動。

該委員會也對近期頻頻發生類似事件表示關注,並指出,互聯網這強而有力的建設工具,已遭一小撮不負責任、不道德的人濫用。

配合法令下的全國政策宗旨,該委員會說,它將致力提升有責任、有道德使用互聯網及發表網誌的文化,並吁請公眾給予配合,停止發表一切涉及種族、宗教等敏感課題的不負責言論。

http://chinapress.com.my/content ... mp;art=0101mc67.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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