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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否应制定法令以阻止国州议员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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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09 0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党为夺取政权,以名利金钱诱惑国州议员跳槽,导致民选议员跳槽事件在我国屡见不鲜。其夺权的手法不仅造成政治的不稳定、投资者不敢在我国投资,也导致政党只注重夺取权力而忽略国家发展。

霹雳州执政的民联就在早前由于旗下三名州议员退党(人民公正党两名、民主行动党一名),并宣布支持国阵组织新政府,造成民联州政府面临倒台危机。马来亚大学经济学院行政研究与政治系资深讲师玛末杜敏(Makmor Tumin)认为由于民联和国阵在霹雳州的议席数目相近,所以自去年3月8日全国大选以来,霹雳州政权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中,这不稳定状态也会持续至来届大选。

由于我国没有宪法阻止民选议员跳槽,导致许多不负责任的议员在上任后跳槽,辜负与欺骗选民对他们的支持。我国应不应该制定法令来阻止议员跳槽呢?请大家踊跃投票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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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2-2009 03: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激发论坛会员的思考,我在这里转载了《独立新闻在线》黄洁媚专栏的文章-- 《跳槽,还是反跳槽?》供大家阅读。

【少不更事/黄洁媚专栏】反对《反跳槽法令》的论述,多以联邦宪法第10(1)条款的“结社自由”为基调,认定该法会剥夺基本自由的权利。当然,结社自由权属于政治自由权范畴,是公民参与、决定国家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只是我们无法苟同政治人物为私利垂涎权利,却穿上“实践选民承诺”的避弹衣跳槽。乍听之下,仿佛可媲美岳飞“精忠报国”的廉将,可能就是被臭铜绊倒的一群!

法国著名思想家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曾指出:“结社自由是仅次于自己活动自由的最自然的自由”。他同时也说过,“政治方面的结社自由又是一切自由中最后获得人民支持的自由”。所以,按照这样的逻辑,政治结社自由必要以人民支持为纲,方能藉着行使结社自由权催生民主宪政和法治。

在以下对结社权的问题论述中,笔者的立论是以身为“人民代议士”的责任作为前提,再谈个人结社自由的权利。事实上,结社权不仅包含部分学者倡议的“个人自由权”,还包括集体的自由权,即集体为了共同利益的自由,因为代议士背负着的是对人民许下的承诺。当然,这些豪言壮语乃奠基于我国宪法最高权威性。遗憾的是,宪法的适用呈现出虚有其表、有法不行的局面,老百姓对民主的认知仍是堪虑之情。

跳槽,在处理法律与政治的问题上,粗略梳理了切割过后,我们虽然无法接受符合法律的方法,却与自身的正义观,出现安慰式且违背而驰的判断。一面是政治上的正当性,即跳槽没错;一面是法律上的判断,即跳槽又没有违法!

立法是为了保障选民权益

法律主要是规定公民的义务,也就说限制的行为自由,但法律限制并不是任意的,所以我们有必要制订一套法则限制“许月凤旋风”的侵袭。制订《反跳槽法令》不是为了限制自由,而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故我们如何以偏概全的认为《反跳槽法令》就是剥夺结社自由?我想,当务之急的问题不是制度的腐败,而是人的腐败,故有必要制订一套法则保障选民权益,从而应对当选议员跳槽加盟其他政党的行为。

当然,无论结社还是不结社,其权利的主体还是个人。就像许月凤先证实她已退出民联,终究躲不过政治的习气,今天溜了出来支持国阵筹组政府;这位“独立人士”未免太高调,种下了国阵在霹雳州东山再起的因子,还要表现出一副不为利益所动的忧郁眼神。另外,首相阿都拉亲赴霹雳州怡保,准备见证国阵州务大臣宣誓仪式的“神速”惊人,无论是国阵的胜选,或是民联的败北,都为全国人民乃至全世界做了一次最成功的推销:“执政党的效率原来可以这么高!”

诚然,赞成《反跳槽法令》的政党如民主行动党、回教党、巫统都为了保护党的议席,有些候选人签署提名表格时,威风凛凛说是为了人民而不是作为代表各自政党。可想而知,像候选人是在特定政党旗帜下竞选,选民必定是经过政党招牌的考量,而投选相关候选人。不然从事政治工作的朋友们就不会在投票日当天,烈日当空,汗流侠背之际,千叮万嘱老啊嫲要投“月亮”或“眼睛”等。因此,候选人当选后不应动辄改换政党,除非是在国会上发动不信任动议(Vote of No Confidence),否则必须监守岗位。

丢了炸弹再丢银弹?

民联三党当中,以人民公正党最为积极展开拢议国阵议员跳槽的工作,让人民从雀跃期待一直到冷眼旁观。似乎从去年“916变天”大计开始,“拉拢和跳槽”已成为该党的独家议程之一,这就形成了两种现象:第一种现象是:在野党拉拢执政党议员天经地义,宛如天使救援魔鬼,是大义灭亲的事情。反观,有了第一种现象的存在,就产生了第二种现象:加入执政党就是“吃了不少钱”!当然,这种直率的基层论调肯定不是空穴来风。

根据正常的宪法精神,政府若被不信任动议击垮,元首可以委任新的多数党领袖组织新政府,或宣佈解散国会举行选举,只是恐怕是天方夜谭。霹雳州宪法第16(6)条款阐明,州议会可经苏丹御准而解散,或州务大臣因不再获得大多数州议员的信任而辞职及解散州议会。我向来敬爱苏丹阿兹兰莎,在任最高法院院长时秉公办案的微言大义,让我直信仰君主立宪制的神话;可是,现在看来也只是虚君共和的嘴脸而已。其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人格魅力,顿时在友人谈笑“霹雳变天”之间,樯橹灰飞烟灭。

带着这样沉重的心情,去年3月8日大选后所谓的里程碑,经过霹雳再次变天后,人们的政治思想还会继续宏观吗?各党代议士草率、混乱、逻辑跳脱甚至强词夺理的模样,看来是制订《反跳槽法令》的时候了。还有一点,如果阿尔丹杜雅命案和三名民联州议员跳槽由同一个人策划,他岂不是丢了炸弹再丢银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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