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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lueyap82

马来西亚房屋买卖问答(Q&A)买卖前后必读(新人请看215 #)更新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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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8-2009 02: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店屋公寓單位問題一籮籮

小忠說,他於2002年4月在新山某市鎮購買了一個店屋公寓單位,訂購3年後,整個發展計劃宣告停頓;所幸的是,他購買的是第一期的店屋公寓,在拖拖拉拉的情況下宣告完工,只是無法獲得入伙紙。

為了大家的利益,受影響的業主出席臨時委員會召集的商討會,以解決買賣合約、銀行貸款利息、向發展商施壓等問題。

經過一番努力,獲知提供貸款的銀行暫停對貸款利息的追究。

另外,小忠提出以下問題:

1. 發展商到了2005年4月,仍無法移交鎖匙,店屋業主在委員會的協助下,自行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案,並在2006年4月成功獲得地方當局批准,取得入伙紙;可是,我們是否有權利向發展商追討逾期交屋的賠償?

2. 由於銅鐵有價,發展商在無法移交新屋鎖匙的期間,店屋的電線及一些配備被盜匪偷走,我們是否可以向發展商索取賠償?

3. 請問聘請律師處理以上事件需要多少的費用、需要多久的時間?成功索賠的機率有多高?

另外,朋友家的停車房頂下雨時會漏水,雖然發展商已多次修補,但仍無法解決問題,眼看18個月的房屋保證期即將結束,發展商是否能因此推卸責任?有何辦法處理這一問題?

答:陳鍾靈說,假如小忠購買的單位是建立在商業地段,這店屋公寓屬商業單位,如果情況是這樣,業主與發展商簽署的就不是標準買賣合約。

類似這樣的問題,不能通過房屋仲裁庭爭取,不過可以通過民事法庭嘗試追索遲交屋賠償,只是需聘請律師、承擔律師費,萬一有關建築公司或發展商已結束營業,勝訴是否可獲賠償卻是個問題。

當發展商將產業單位的鎖匙交給業主後,有關單位將由業主負責,因此面對盜匪偷竊等問題所面對的損失,也不可能向發展商索賠。

針對小忠朋友的問題,假如停車房是否由發展商所建,如果仍在18個月的房屋保證期內,可以向發展商提出索賠申請。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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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8-2009 02: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分割土地測量師可協助辦理

沒有署名的讀者來信說,他的父親留下一塊面積10英畝的土地給他們兩兄弟,他想知道一些有關分割這塊土地的問題:

1. 如何分割這塊土地?
2. 需要通過律師或土地局辦理?
3. 需要多久的時間處理?費用怎樣計算?

答:林若輝說,這位讀者與弟弟可以提出分割土地的申請,他們需要委任一名土地測量師進行有關土地的測量,測量師可以協助提呈有關土地的資料給土地局,以進行土地分割。

除了支付給土地局進行土地分割的相關費用,他們必須支付諮詢顧問費給測量師,至於費用如何計算,需與測量師查詢。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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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8-2009 01: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 排屋已供完個別地契仍未到手

雪蘭莪州的林太太說,她在1998年買下一間排屋,已將近10年,但發展商至今仍未把地契分割,辦理地契的手續費及印花稅,在購買房屋時已付清;如今已償清房屋貸款,可是個別地契仍未到手。

她提出以下問題:

1. 我們是否該向發展商採取一些行動?如果是的話,該怎麼做?

2. 如果發展商已不知去向,或宣告破產,身為購屋者的我們,該如何解決分割地契的問題?

3. 假如分割地契手續辦妥後,地稅從甚麼時候算起?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這位讀者與其他業主,可以組成購屋者委員會,然後向土地局詢問,瞭解發展商是否為業主提出個別地契申請,或是地契事宜的處理已到了那一個階段。

另外,尚需查明發展商是否將產業抵押給銀行,促使銀行成為土地擁有者,萬一發展商清盤,會有接管公司接手該公司的業務,接管公司將協助業主處理分割地契的申請。

當發展商向土地局提出申請,把總地契分割為個別地契給相關業主,業主需交付有關費用,如果印花稅及其他相關費用已在較早前支付,業主不需支付這筆費用,不過最好是與律師瞭解。

在發展商或接管公司將產業擁有權轉移給個別業主,業主獲得有關地契後,地稅將從這個時候開始計算。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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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8-2009 01: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零費用貸款配套為何還需要付費

署名A的讀者來信說,去年10月,他與本地一家銀行提出“房屋貸款再融資”計劃申請,這是一項“零費用貸款配套”,就是由銀行承擔所有的費用。

一個月後,該銀行批准了上述申請,他也簽署該份獻議貸款文件,銀行隨後將相關文件交給律師樓處理。

2個月後,銀行通知他,吩咐他到律師樓簽署有關的合約,當他到律師樓時,負責人通知他必須繳付其中一筆費用,因為他們從之前的律師樓拿出一份文件,因此必須繳付一筆費用。

他不同意承擔該筆費用,因此有關的合約沒有生效,不過半年後,該律師樓寄了一份關於“房屋貸款再融資”的賬單給他。

針對這一切,他在信中提出以下問題:

1. 當我簽署貸款獻議文件時,銀行並沒有提及他們將會更換律師夥伴,在這種情況下,我是否有權利拒絕繳付這筆費用?

2. 事情已過了半年,貸款獻議文件是否仍有效?我是否有權利取消這份合約?

3. 在甚麼情況下我可以取消有關合約,而不必繳付任何費用?

答:林若輝律師說,在今天的商業市場,零費用貸款配套甚為普遍,所謂的零費用貸款配套,是由銀行承擔律師費、印花稅、註冊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林若輝指出,A讀者並沒有說明他被律師樓指示支付的是哪些費用,假如需要付費,在所謂的零費用貸款配套之下,應該由銀行支付,不過最好是他向銀行瞭解清楚。

一般來說,銀行會針對獻議貸款文件的有效期設定一個期限,希望A讀者從該文件中掌握有關的時間。

假如他沒有簽署貸款合約,整個交易將失效,針對他是否要支付任何費用,還是回到已簽署的獻議貸款文件,查看在法律上他是否有義務付費。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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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8-2009 01: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想轉換角頭單位

陳先生說,他於去年12月購買了一間雙層中間單位的排屋,已簽署買賣合約及銀行貸款的獻議文件,也付了10%首期錢,不過,還未簽署貸款合約。

他問:如果想更換角頭單位,會有什麼結果,以及需要哪些手續?

答:關於陳先生欲將訂購的中間單位排屋,轉換為角頭單位,他應該找發展商談,假如角頭單位仍未售出,可嘗試與有關公司的市場經理協商,看看能否進行轉換安排。

說到會有怎樣的結果,這得看個別公司的產業銷售政策,是否讓顧客訂購產業單位後進行轉換、是否需象徵式繳付一些費用,這些都需要陳先生與發展商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商議。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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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8-2009 01: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房屋興建中能否提出遲交屋索償?

蔡先生說,他在2003年購買了一間房屋,預定2006年杪完工,不過,該房屋的興建工程仍在進行中。

他問:“身為購屋者,我們有資格提出10%遲交屋索償嗎?”

答:儘管發展商延遲交屋,在房屋還未移交給購屋者之前,購屋者不可能向發展商提出遲交屋索償,因為遲交屋多少天,並沒有一個正確數字,無法計算遲交屋索償額。

陳鍾靈說,在發展商移交新屋鎖匙給購屋者後,購屋者可以針對遲交屋多少天,計算索償額,然後向發展出提出索償申請。
假如向民事法庭提出遲交屋索償,法律起訴權是在購買有地房屋的24個月、或購買分層產業的36個月算起的6年內。

在這期間,購屋者可致函發展商,說明發展商遲交屋,購屋者將向公司提出遲交屋索償。

針對向房屋仲裁庭提出索償,有效期限與民事法庭不一樣,向房屋仲裁庭提出索償要求,在時間上受到另外的限制。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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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8-2009 01: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買3房排屋問題一籮籮

鄭雪莉說,她於4年前購買了一間3房排屋,這間房屋是她向一間磚廠購買,原因是發展商拖欠該磚廠原料債款;因此,將房屋用來抵銷一部份債務,磚廠較後將房屋賣給她,之前未有人入住,算是新屋。

在她購買房屋後,發展商曾派人前來修補一些工程的缺陷,譬如屋頂漏水、屋頂出現裂痕、門窗不調准、安裝洗碗槽等。

可是,事過4年後,屋子出現不少的缺陷,可能是架構出了問題。

她問:“身為購屋者的我們,是否有權利起訴發展商?”

以下是她敘述有關房屋出現的問題:

1. 地陷:屋外、屋內有下陷等問題。

2. 浴室牆壁的瓷磚出現裂痕、地磚有水印等。

3. 屋頂出現的裂縫,發展商採用石膏修補,但現在石膏已經整塊、整塊脫落。

4. 屋瓦時常被大風吹至移位、經常出現漏水問題,可能是屋瓦太輕,導致漏水,附近的屋子也面對同樣問題。

類似這樣的問題,我們能否起訴發展商,要求他們做出修補?是否需聘請律師處理?另外,是否有任何機構能協助我們解決這些問題?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這位讀者在購買以上3房排屋,是與發展商或承包商簽署買賣合約,這一點是關鍵。

當購屋者與發展商簽署買賣合約,發展商完成建屋計劃,將新屋鎖匙交給購屋者後,會有一段房屋保證期,在標準的買賣合約下是移交房屋鎖匙後的18個月內。

過保證期發展商不負責

過了房屋保證期,發展商一般都不負責房屋存在的缺陷問題,譬如牆壁瓷磚脫落,除非是潛伏缺陷,可以要發展商負責,但要證明是潛伏缺陷,須聘請建築師或建築視察官加以證明,然後要發展商負起維修責任。

另外,也可以聘請律師將發展商帶上民事法庭,但在展開行動之前,要確保勝訴後能取得有關賠償。

如果說附近居民也面對屋瓦被大風吹至移位、經常出現漏水等問題,可以聯合其他業主一起行動,假如準備向政府機構投訴,可以向發出入伙紙的地方政府提出。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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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8-2009 01: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購屋須付哪些費用?

只要條件符合,購屋者可以申請房屋貸款,能夠申請到佔屋價多少個百份比的貸款,有賴於申請者的年齡、收入、有無其他貸款,譬如汽車貸款,若有一直以來的付款記錄是否理想,這些都是決定貸款批准與否的因素。

陳愛莉說,她準備購買一間單層排屋,這是她第一次購屋,但她不曉得購買房屋的程序,譬如應該支付多少的律師費、印花稅,還有是否可以提取公積金,或申請房屋貸款,以輔助購屋計劃?

答:陳愛莉的來信沒有提及她準備購買的單層排屋售價,同時,也沒有說明是已建好的轉售房屋,或是向發展商購買興建中的房屋。

假設她的目標單層排屋售價在20萬令吉,

那麼印花稅是3000令吉(首10萬令吉1%、接下來10萬令吉2%,就是1000加2000令吉)

至於律師費是1850令吉(首15萬令吉1%、接下來5萬令吉0.7%,意即1500加350令吉),還有其他項目的費用,譬如申請及解除私人凍結令、轉移產業註冊費、土地搜尋費、公司/破產搜尋費、文件收費、交通及其他雜費等。

如果僱員公積金第二賬戶裡有一定數目的資金,愛莉可以提出申請,在簽署買賣合約後,到最靠近的公積金局領取申請表格,填妥後將買賣合約複印本、合約正本(供對照)帶往該局,在將申請表格及複印本合約交給相關負責人,對照正本合約後,將正本合約取回。

只要條件符合,購屋者可以申請房屋貸款,能夠申請到佔屋價多少個百份比的貸款,有賴於申請者的年齡、收入、有無其他貸款,譬如汽車貸款,若有一直以來的付款紀錄是否理想,這些都是決定貸款批准與否的因素。

我們設定她準備購買的是已建好的現成房屋,而且已有個別地契,假如賣方是通過產業經紀出售房屋,經紀通常為買方準備一份文件(Letter of Offer),以便買方簽署文件並支付購屋訂金。

賣方在簽署該份文件後,表示他接受買方的購買意願,以及買方提出的條件;接下來買方將聘請他的律師,賣方也應聘請本身的律師處理房屋的買賣事項。

在買賣合約準備好之後,雙方將簽署該份合約,如果該產業的地契是租賃契約,但已有個別地契,賣方的律師將向有關當局提出批准買賣申請。

假如是未有個別地契,那麼賣方的律師必須致函發展商,尋求他的批准,賣方也支付一筆費用,一般不會超過500令吉。

買方須支付賣方利息

如果是永久地契的房屋,交易不需尋求有關當局的批准,而是從買賣合約日期算起,一般是在簽署買賣合約後的3個月內落實,但也可能附加一個月寬限期,惟在第4個月,買方須支付賣方利息,以多少個百份比支付利息,有賴於雙方律師在草擬合約前,與客戶商議的結果。

如果需尋求有關當局的批准,買賣是以買方律師取得批准的日期為准。

在這段期間,買方可提出貸款申請,銀行的律師則致函賣方的律師,通知他ABC銀行已批准貸款給買方。

假如賣方仍有房屋貸款未繳清,賣方的律師將寫信給賣方的銀行,要求贖回產業的文件,在收到有關文件後,賣方的律師將把文件交給買方的銀行律師。

買方的銀行律師在取得相關貸款文件後,將通知銀行釋出贖回產業款項給賣方的律師,以便轉交給賣方的貸款銀行。

接下來賣方的銀行將簽署解押文件,然後交給賣方的律師,以便送去壓印,賣方銀行將呈上解押文件給買方的銀行律師,以便律師將解押文件、地契等交到土地局註冊。

在完成這些程序後,買方的銀行將釋出購屋款的餘額,當賣方的律師收到後,賣方必須交出房屋鎖匙、已付款的最新水、電、排污費、門牌稅等單據,以便賣方的律師鑒定後,將副本交給買方的律師。

這只是大略的敘述,相信這位讀者能從中瞭解整個交易的過程。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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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8-2009 01: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繼承弟遺產須改遺囑嗎?

江讀者說,他於2006年2月立了一份遺囑,同年4月,他的弟弟去世,他因此成為其弟弟遺產的其中一名受益人。

可是,在他的遺囑裡,並沒有列明其弟弟的產業名稱及其他事項。

請問:

1. 我是否應考慮重新立一份遺囑,以便加入弟弟產業的名稱?

2. 我是否可以不必重新立遺囑,而只在律師樓修訂原本的遺囑,此方法可行嗎?

答:林若輝律師回答江讀者的問題時指出,江讀者所立的遺囑是否概括遺增條款,這點很關鍵,假如存在這樣的條文,他從已去世弟弟獲得的遺產分配,將落入這個領域,他不需再立一份新的遺囑。

如果江讀者不準備立一份新的遺囑,他可以在其遺囑中加入遺囑附加條款,以便增加或修訂其所立的遺囑,遺囑附加條款的訂立,也必須要兩名見證人才有效。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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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8-2009 01: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不滿律師先代付額外印花稅

黃先生說,他購買了一間分層產業單位,售價23萬令吉,買賣雙方共用一名律師,一開始時,律師通知他支付3600令吉的印花稅。

不過6個月後,律師再寄一封信要求多付900令吉,因為地方政府對有關產業的價值估高至27萬令吉,並要他從來信日的30天內付款,否則將面對25%罰款。

在那30天內,他向地方政府提出上訴,照會他們他不同意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估價,並附上一份執照估價師的報告副本給該部門。

與此同時,他複印一份給他的律師,可是在時間上延誤了一些,就是在30天的寬限期之後才行動。

至今他仍未獲得上訴的結果,只是接獲律師的幾通電話,囑咐他支付900令吉,因為律師在沒有知會他的情況下,已在30天寬限期內支付該筆款項,以避免被徵收25%罰款。

另外,該律師的助手表示,假如他不按單付款,他們將不把轉移產業擁有權的契約交給發展商,發展商將無法更新該單位的新業主資料。

他問:“面對上述問題,我該怎麼辦?”

答:針對黃先生的問題,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黃先生在寬限期內自行向地方政府上訴,應該在那期間通知律師,過了30天才通知律師這就有些失策。

假如認為整個事件對他有欠公平或不合理,以及律師在沒有通知他的情況下,就支付該筆900令吉的額外印花稅給有關當局,黃先生可以向律師公會投訴。

律師公會的地址與電話如下:

Bar Council No, 13, 15, 17
Leboh Pasar Besar
50050 Kuala Lumpur

電話:03-2031 3003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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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8-2009 01: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情侶分手,聯合房貸怎樣分?

根據1966年房屋發展法令第10節條文,購屋者在付款期滿日起的28天內仍未付款,發展商可援引有關法令的條文,處理購屋者已付的屋款。

Angie說,她與家人在購買產業面對一些問題,不知如何處理。

第1項問題:她女兒與男友連名申請一間雙層排屋,已獲得銀行批准貸款85%,並已交了15%給發展商,後來倆人分手,她向銀行提出轉換貸款人名字的要求。

不過,該銀行表示不提供購買有關發展商房產者貸款,通知她女兒向其他銀行申請貸款。

她問:萬一其他銀行不批准貸款,我能否向發展商要求退回已付的15%屋款?

第2項問題:如果一間公司是以2個人的名字註冊成立,現在對方不肯簽名,我該怎麼辦?能否成立另一間屬於自己的公司?

第3項問題:我兒子申請到一間廉價組屋,已經支付了首期錢和律師費;可是已停工一段時間,應該如何是好?

第4項問題:我以前與別人聯名買了一間房屋,後來那個人去了外國,囑咐我給他1萬令吉,然後到律師樓簽署一份文件。該文件表明他將一半擁有權轉移給我,隨後他卻不知去向。

律師曾經寫信到市政局要求轉名,可是有關當局不同意,並說要那個人親自寫一封信。但是現在已沒有他的聯絡電話,怎麼辦?

答:林若輝律師回答說,第一項提問的是能否拿回已付的15%首期錢,根據1966年房屋發展法令第10條文,假如購屋者在付款期滿日起的28天內仍未付款,發展商可援引有關法令的條文,處理購屋者已付的屋款。

1. 首先,購屋者須付清拖欠發展商款項累積的利息;
2. 屋價的10%首期錢將被沒收;
3. 剩餘的屋款將退還給購屋者。

以這位讀者的情況,假如他們不繼續有關買賣,他們可以取回其餘5%屋款在扣除利息後剩下的款項。

關於第2項問題,林若輝說假如另一方不簽署文件,Angie恐怕也無能為力,最後的努力是向法庭申請庭令,當然她也可以另組公司。

提到其兒子廉價屋的問題,Angie最好是向地方政府或人民代議士尋求協助。

至於第4項問題,Angie在這之前應該握有一封其友人簽名的授權信,以便友人不在時,她可以代表友人執行任務。

假如沒有授權書,除了找到該友人,Angie能進行的努力不多,除非她擁有一份可以證明她已經向朋友購買半份產業的買賣合約,以及取得相關批准的文件。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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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8-2009 01: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遲交屋只賠50% 可帶上仲裁庭

謝小姐說,她在2004年10月30日購買了一間雙層排屋,當時簽的買賣合約,其中一段是發展商必須在簽署買賣合約的2年內交屋,假如沒有按時交屋,將按天計賠償購屋者年利10%的損失。

發展商在2007年2月14日發出通知她領取房屋鎖匙的信件,信內有一張入伙紙複印本。

不過,現在她面對的問題是:發展商只肯賠償50%,按比率及遲交屋的天數賠償,她可以領取4000多令吉。如果是50%,只得2000多令吉。

她問:應該如何是好?

答:謝小姐在與發展商力爭後,如果沒有結果,而且不同意發展商不按條例給予相關賠償,她可以將事件帶上房屋仲裁庭。

房屋仲裁庭的地址如下:

Tribunal for Homebuyer Claims
Ministry of Housing & Local Government
Level 2, Block B South
Pusat Bandar Damansara
50782 Kuala Lumpur
Tel: 03-2092 8389/8482
Fax: 03-2093 4776
E-mail: tribunal@kpkt.gov.my

假如準備通過房屋仲裁庭爭取,可以從www.kpkt.gov.my或www.hba.org.my下載表格,表格分4個部份,要填寫有關表格並不難,填好後將10令吉建檔費一起交給房屋仲裁庭秘書處。

讀者若要進一步瞭解其他相關資料,可以登陸以上兩個網站查詢。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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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8-2009 01: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扣押屋款會被徵利息嗎?

廖小姐說,她於2005年購買了一間雙層排屋,售價26萬9000令吉,由於房屋存在一些問題,而且發展商在房屋有效維修期拒絕進行修補,她想通知發展商律師扣押最後的5%屋款。

她表示準備通過房屋仲裁庭提出索償,但不肯定是否會面對“遲付款利息”?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當發展商移交房屋鎖匙的時候,購屋者或其貸款銀行,將支付或釋出20%的屋款,發展商領取其中的15%,最後的5%交給其律師保管。

在18個月的房屋保證期內,其中的2.5%是在該期限開始生效的6個月內支付,其餘的2.5%是在18個期滿之前支付。

這位讀者在來信中沒有提及是以現金或貸款購買有關房屋,假如是以現金購買,自己握住該5%屋款沒有交給發展商律師,那麼將面對遲付款利息的徵收。

如果是在接獲發展商的信件後,將5%屋款交給發展商律師,或是銀行在接獲發展商的徵收分期屋款信件後,將5%屋款交給發展商律師,那並不存在遲付款的問題。

儘管購屋者隨後因為房屋問題,在通知發展商30天內沒有獲得發展商或其承包商認真處理,較後,購屋者請來承包商進行訂價,將價碼通知發展商及其律師,再給他14天時間;過了這個期限,假如發展商依然沒有回應,購屋可吩咐承包商開工,然後將賬單向持有5%屋款的律師索回有關款項,如果情況是這樣,並不存在面對遲付款利息的問題。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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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8-2009 05: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留个脚印待日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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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8-2009 01: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不是我的錯追索罰金該如何?

第一次購屋的Daniel Chan遭發展商及銀行兩邊夾攻,徵收遲付款利息及釋出房屋貸款利息,平白多付了6000多令吉的利息罰款,令他在購屋的過程中非常氣惱。

Daniel Chan在電子郵件說,我們在2005年訂購了一間房屋,以實現擁有自己房屋的心願,與發展商瞭解入伙紙將在短期內發出後,同年9月交付了10%的屋款,然後開始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

2005年10月25日獲得銀行批准貸款,11月25日與發展商簽署買賣合約,發展商較後在12月寄發一封信,要求銀行支付18萬多令吉的屋款,信註明是給銀行。

可是,在2006年4月,我們卻收到發展商的來信,信上要求我們償付3700令吉的利息,與發展商瞭解情況後,得知原來銀行釋出屋款時,已超出發展商給予的3個月期限。

我們詢問銀行為何沒有支付該筆款項,銀行拖泥帶水沒有給予正面回應,只是一再說發展商沒有弄妥房屋轉讓手續。

儘管如此,我們在極不情願的情況下,最終還是支付了該筆利息,銀行也交付該筆屋款給發展商。

可是,類似情況又再發生,這一次發展商要求銀行交付6萬多令吉的款項。同樣的,銀行沒按期支付,我們也被罰了2000多令吉的遲付款利息。

更糟的是,銀行也開始向我們徵收貸款利息,我們在兩邊徵收利息的情況下,總共支付了6000多令吉的利息罰款。

請問:像我們這些第一次購屋的市民,要如何知道發展商或銀行可以向我們徵收利息?

為何發展商在沒有弄妥房屋轉讓手續的情況下,可以向我們徵收屋款?銀行的辯詞是轉讓手續需要土地局和州政府的批准,在沒批准下,銀行不可能發放貸款。

然而,銀行不能交付發展商所要求的款項是我們的錯嗎?我們是在獲得銀行批准後,才與發展商簽署買賣合約的呀!

即便是發展商的職員也說這種事情很普遍,他們表示在買賣房屋時也面對類似問題。

最後,我們想知道的是,已付的利息是否有機會索回?

答:黃振原(CY Wong) 律師說,從來信得知,Daniel購買的產業是在興建中的房屋,不過可能已建好60%或70%。

在這種情況下,只要一簽署買賣合約,而且假設已建好60%,發展商會迅速寄出徵收60%屋款單據給銀行。

問題是,銀行需要時間處理貸款合約及相關文件,譬如進行必要的搜尋、將合約送去壓印,待處理文件事務完畢後,銀行才能釋出屋款。

從Daniel來信的敘述,沒有提及他購買的產業是否已有個別地契,假設已有個別地契(我想有可能,因為Daniel提及土地局),那麼負責買賣合約的律師(通常是發展商的律師),會寄發轉讓產業文件,以進行估價及繳交印花稅,通常這過程需要1至1個半月。

一些發展商在購屋者未支付購買價與貸款之間的差價,是不會簽署轉讓產業擁有權的文件,所謂的差價就是假如你的貸款是屋價的80%,在你簽署買賣合約時支付了10%,尚需支付另外10%,在付款過賬後,銀行才釋出其餘的80%屋款,這間中的過程需要一些時間。

說到銀行這方面,假如有關產業已獲分發個別地契,直到雙方簽署轉讓產業擁有權文件、壓印、銀行的律師提呈有關文件、地契、將這些文件交到土地局註冊,銀行才會釋出貸款。

上述程序通常至少需要3個月時間,這也是為何發展商的職員及銀行職員說這種情況很普遍。

坦白說,我們很難說這合理或不合理、公平或不公平,因為這是個過程,Daniel沒有做到的一點是(多數人都沒有這樣做,因為不曉得可以嘗試),向發展商提出給予較寬鬆的時間,免息處理首批18萬多令吉的房屋貸款,特別是產業已完工60%,遲付款利息當然也不少。

同時,在等待的期間,Daniel沒有積極向銀行律師跟進,瞭解律師處理貸款發放的進展。

現在Daniel可以做出的努力是與發展商談,因為他在11月簽署買賣合約,發展商在12月發出屋款單據,假如說在1個月時間內繳付這筆款項,這是不可能的事,特別是他在簽署買賣合約之前,等待銀行批准其貸款申請,相信他在簽署買賣合約之前,已照會發展商。

最好是Daniel告訴發展商,他應該獲得充足的時間,解決18萬多令吉貸款的支付,並提出豁免或減少利息的支付,一些通情達理的發展商,通常會答應購屋者提出的要求。

對於接下來一筆房屋貸款的支付,我們不曉得18萬令吉與6萬令吉貸款發放的間隔期有多長;假如間隔期短,那麼會出現類似問題,如果情況是這樣,Daniel可以用上述理由和發展商協商。

不過,間隔的期間長,譬如4或5個月後,那麼Daniel應該向銀行律師瞭解,為何在釋出房屋貸款出現延誤,假如證實是銀行拖延,那麼Daniel可以向銀行追索,但並不容易。

假如發展商不願意與Daniel協商,他可以向房屋與地方政府部做出投訴。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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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8-2009 01: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想賣公寓發展商卻收盤

周先生說,他在15年前向發展商購買了一間公寓,現在他準備脫售該公寓單位,但問題是發展商已收盤,因此需要接管公司或報窮局的官方財產受托人,以簽准交易文件。

結果,官方財產受托人要他出示支付給發展商的正式收據,可是他已將有關收據弄丟。

請問:應該如何面對、處理或解決上述問題?

答:林若輝律師說,假如周先生仍未有該公寓單位的分層地契,欲脫售產業事先需獲得發展商同意或批准,但發展商已清盤,欲脫售產業,必須尋求官方財產受托人簽准有關文件。

可是,要通過官方財產受托人的批准,他要周先生出示付款給發展商的正式收據,以證明自己在有關單位的擁有權。

事隔多年,周先生已無法找到有關的收據,這的確有些麻煩,僅有的努力是:還有其他能證明自己在有關產業擁有權的文件嗎?或是向官方財產受托人瞭解,其他的替代文件能否派上用場?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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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8-2009 01: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單位電路圖該向誰要?

馬先生說,身為一名購屋者,我想請問為何發展商沒有提供單位電路圖給購屋者?

若是想要得到單位電路圖,應該向誰申請?手續與費用又如何?

另外,我想請問脫售產業仍繳付所得稅嗎?

答:馬先生可以向產業所屬的地方議會工程師取得有關電路圖,至於費用如何,需要與他們查詢。

雖說脫售產業豁免支付產業盈利稅,但是個人在脫售產業時,律師仍會協助賣主填報CKHT 1表格,並提呈給稅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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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1-8-2009 01: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律師代表買方或賣方?

在正常情況下,當買賣雙方在簽署房屋買賣合約時,律師通常代表買方;律師代表賣方的情況是,賣方是發展商,買賣合約與貸款合約的費用是由發展商承擔,賣方律師準備合約,然後交給買方簽署,在這種情況下,律師通常代表賣方,就是發展商。

May Goh來信提問:假如買賣房屋雙方共用一名律師,那一方應該支付律師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答:黃振原律師回答說,在正常情況下,當買賣雙方在簽署買賣合約時,律師通常是代表買方;當然,也有例外情況,就是買方決定不委任其本身律師,那麼律師將代表賣方,不過這種情況很少見。

律師代表賣方的常見情況是,賣方是發展商,買賣合約與貸款合約的費用由發展商承擔,那麼這種情況是賣方律師準備合約,讓買方簽署,律師通常代表賣方,就是發展商。

至於轉售產業交易,共同律師多數是代表買方,當然是買方負責律師費,賣方也需要支付律師費,那是付給律師代為解讀合約、填寫CKHT 1表格的象徵式收費。

買方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以房屋價格及貸款合約的數目為准,若是律師費的話,首15萬令吉1%、接下來85萬令吉0.7%。

至於產業印花稅是:首10萬令吉1%、接下來20萬至50萬令吉2%。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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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0-2009 09: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和男朋友想要一起购买房屋,在贷款方面会有什么问题吗?之前听太多的人说要注册的身份才能借贷款。我想请问,有这么一回事吗?我们两个都是上班族,月薪各有2k+ 。然后那个stamp duty fee 到底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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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009 03: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遲付款利息誰負責?

    * 問診室

2007-07-07 18:37

張先生說,我們在2007年3月購買了一間26萬令吉的雙層排屋,並已簽署買賣合約,現在面對的問題是,發展商拒絕銀行轉交的書面保證文件,造成銀行未能釋出房屋貸款給發展商,導致我們被發展商徵收遲付款利息。

發展商說,銀行不按照他們的書面保證文件格式處理,銀行則說發展商不斷更換格式,因為銀行不同意發展商開出的一些條件。(有關銀行並非發展商的銀行小組成員)

請問:

1.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向誰投訴?

2. 我們是否只好耐心等待銀行那方面的信件,或者是另找其他銀行?

3. 假如另找貸款銀行的話,是否屬再融資行動?

4. 在這個事件上,誰應該負責?發展商、銀行或購屋者?誰應該對遲付款利息負責?

答:貸款者面對銀行延遲發出房屋貸款,一般在向銀行瞭解情況後,銀行貸款律師的解釋是發展商遲發出書面保證文件,導致他們不能如期發出屋款。

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銀行需要發展商的有關文件,主要是該房產單位,未有個別地契或分層地契,或是發展商將土地抵押給任何一家銀行。

假如發展商將土地抵押給銀行,貸款銀行在支付第一筆付款之前,必須先獲得發展商的書面保證文件,因為銀行將以這筆付款的一部份,作為贖回購屋者房屋所屬土地的資金,這項贖回行動將確保有關土地,不會受到發展商日後出現財務問題的影響。

根據標準的房屋買賣合約Schedule G(有地房產),關於逾期付款利息的第9條文、第1節,發展商身為賣主,在向買方發出支付分期付款賬單的21個工作日內,如果買方沒有支付款額,賣主有權要求買主支付以10%年利計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不過,第2節註明,在以下任何一種、或超過一種情況發生的時候,發展商不可以向買主徵收逾期付款利息:

a) 發展商發出不完整的工程進度付款通知,或不符合第4(2)細節的付款通知;

*第4(2)細節的付款通知是:根據第3目錄表要求的分階段付款,必須獲得發展商建築師或負責房屋發展計劃工程師簽署的證書,證明分階段建築工程已經完成。

b) 假如發展商將土地抵押給任何一家銀行,這家銀行無法提供贖回文件給買方,或提供貸款給買方的金融機構:

c) 如果發展商將土地抵押給任何一家銀行,提供貸款給買主的金融機構,可拒絕支付部份貸款,因為有關的付款並不足以全數贖回有關單位。

在銀行向發展商領取書面保證文件、發展商又拖延的情況下,過程往往超出所需的期限,銀行因而延遲付款,造成申請貸款的購屋者被迫支付遲付款利息,整個過程錯不在貸款者。

在瞭解問題真相後,如果是銀行的錯,可以致函相關銀行總部做出投訴。

如果是發展商的錯,應該據理力爭,爭持不下的話,可以將問題帶上房屋部所屬的房屋仲裁庭。

以這位讀者的情況,事件已介於發放貸款的階段,相信是根據已簽署貸款合約進行,如果另找銀行,是否屬再融資行動,應該向有關銀行瞭解。

在當前銀行提供的貸款配套,由於附帶優惠條件,一般對貸款者進行3或5年鎖定期,假如是這種情況,在期限屆滿之前轉換銀行,可能根據已簽署的獻議貸款文件被徵收罰款。

如果銀行未發放房屋貸款,購屋時享有的發展商提供免買賣合約、貸款合約律師費優惠將被取回,意即貸款者需要做出這方面的賠償。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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