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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律師

假律师日記 - 请看249# 和请别pm我询问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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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5-2009 05: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9# 阿才 的帖子

看不明不要紧, 反正都是乱乱吹水

第一个故事是 告诉大家,

不要犯法,
如要犯法,
要食其果


(看看人家, Raja Petra
http://mt.m2day.org/2008/content/view/22142/84/

不食其果
想走后门
要走乾淨
不做冤头

[ 本帖最后由 王律師 于 28-5-2009 05:2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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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09 05: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現在法庭 決定 有 prima facie case, 他必須辯護 (enter defence)


我查了维奇,  prima facio case的意思。 那么只是不明白,  为何prima facio都已经证实convicted crimes. ,那么为何还需要enter defence.  这是不是法律程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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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5-2009 06: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rimampus 于 28-5-2009 05:53 PM 发表


我查了维奇,  prima facio case的意思。 那么只是不明白,  为何prima facio都已经证实convicted crimes. ,那么为何还需要enter defence.  这是不是法律程序?? 谢谢!


Bingo, 对了

用意大概是 - 省法庭和大家的时间, 好像 “filter” 一样,

如 基本的憑證都没有, 或憑證不足, 法庭就在这个stage放人

因为 在 Criminal case, Prosecution 的 Burden of Proof 是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要  99.99% 没疑点

Civil case, burden of proof 是 “balance of probability”, 如一方 可以 prove 51%, 就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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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09 06: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有趣。

civil case 来说。  balance of probability.  如果一个contractor claims for variation order (works contract),  如果我能证明它的claims是没有得到clients的同意。 那么这个case我是不是赢定了。  (althought actual variation order has been execu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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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09 07: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律師 于 28-5-2009 05:08 PM 发表
判了吗?
什么裁判?

Bond of good behavior u/s 91(1)(c) & 93(1)(b) Child Act 2001 for a period of 2 years. 所以我觉得为什么律师要在mitigation 中提到他又出现在那里和有见过那台手提电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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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5-2009 08: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rimampus 于 28-5-2009 06:35 PM 发表
哈哈! 有趣。

civil case 来说。  balance of probability.  如果一个contractor claims for variation order (works contract),  如果我能证明它的claims是没有得到clients的同意。 那么这个case我是不是赢定了 ...


大致上是对的, 但是經常不到最后 (full trial) 是不知鹿死谁手, 谁赢谁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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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09 08: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律師 于 28-5-2009 08:03 PM 发表


大致上是对的, 但是經常不到最后 (full trial) 是不知鹿死谁手, 谁赢谁输


好久没有做civil trial, 希望调职可以和civil trial为伍。 当然还有 criminal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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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09 09: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6# 王律師 的帖子

如果work contract, 最麻烦的是client有两个contract. 一个是directly跟contractor,  另一个directly跟consultants.  

这就麻烦了, 因为虽然是两个separate contracts, but administration wise,  这个工程是委任 Superintending Officer's Representative (SOR) which is the consultant (通常只有architect 是 SOR)to monitor the works.  Client is not real executor, but consultants to endorse contractor's actual work.  

只是, 如果variation order under architect's instructions,  那么这个variation order算不算client's request?

这种contract system是否不是那么正确? 以你专业律师的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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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09 09: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

法官会不会用beneficiary party 来作判断。  也就是说, 如果没有任何stop work notice,  法官会不会看在beneficiary party 是client, 那么就判断client 必须remedy the loss borne by contractor 呢?


谢谢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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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5-2009 10: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rimampus 于 28-5-2009 09:18 PM 发表
如果variation order under architect's instructions,  那么这个variation order算不算client's request


算, 通常在 building contract,  architect, QS 都当着是 client's 的 agent
当然, 也要看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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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09 07: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哦, 谢谢。

像pj seksyen 14, 旧超市倒塌,  可以那一个条文来告consultant 跟 contract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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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09 10: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1# Carimampus 的帖子

negligence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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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09 11: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这些关系到professional的东西cause of action 一定是negligence和breach of contract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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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09 04: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他的profesional牌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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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6-2009 02: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国人在 Selangor 要买屋子

外国人在 Selangor 要买屋子的要留意新的 guideline, w.e.f 1-6-2009  :-

1)外国人买屋子的 threshold  从 RM150,000.00  改去 RM500,000.00 了
(意思是说, 外国人只能买 RM500,000.00 或 RM500,000.00 以上的屋子)

2)PR 和 本地人結婚 买屋子的 threshold 从 RM60,000.00 改去 RM2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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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6-2009 02: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国人在 Selangor 要买屋子 的要留意新的 guideline

外国人在 Selangor 要买屋子 的要留意新的 guideline, w.e.f 1-6-2009:-

1)外国人买屋子的 threshold  从 RM150,000.00  改去 RM500,000.00 了
(意思是说, 外国人只能买 RM500,000.00 或 RM500,000.00 以上的屋子)

2)PR 和 本地人結婚 买屋子的 threshold 从 RM60,000.00 改去 RM2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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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09 03: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吉隆坡买房子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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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6-2009 04: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傍晚我在 KLCC 四楼的 food court 吃饭,看到 Bank Negara 总裁 Tan Sri Zeti ,呵呵。。她自己一个人从电梯上来,在我面前走过,去对面的马来档口打包了 Mee Goreng 就走了。。




之前我也有在 KLCC 看到前律师公会主席 Ambiga 自己一个逛街,还跟我笑笑点头打招呼。。名人也有独自逛街的习惯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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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6-2009 02: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ujiandao 于 2009-3-10 06:38 PM 发表
原来是这些人搞的,谢谢王律师的解释。


10年前我堂哥在马泰边境走私几十公斤大麻被捉,

10年后的今天,他在sg做喷漆工人。

据说,警察控告他走私一条duty free香烟。


蛮有趣的,他们应该拿了不少好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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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6-2009 05: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这里不错很好看,不过我对法律一点都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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