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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mca

挖耳朵,无端端中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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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0 10: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无辜哦!谁叫这里是马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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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0 11: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ymca
找议员搞定吧,最好上报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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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3-2010 11: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ygverygeng
当时的我也是这样想,真的什么都能 bol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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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3-2010 11: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bigman
我就是一开始就不认错,才被要求去警局一趟,只差没有在那里过一夜。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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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3-2010 11: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sonofgod
谢谢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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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3-2010 11: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哇,酱都可以。

看来和这些土匪解释也没用了。
楼主,找个律师商量吧。
山野草夫 发表于 29-3-2010 04:32 PM

除了法律之外,应该没什么东西可以动摇或让他们感到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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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3-2010 11: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TT的意思是ENGGAN TANDATANGAN
munchys 发表于 29-3-2010 09:48 AM

原来是这个意思,我去问那个女警这是什么,他就问你不识字吗! 真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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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0 11: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mca
找议员搞定吧,最好上报那种!
剩旗山 发表于 29-3-2010 11:03 PM



    嗯,让YB跟他们的阿头倾

楼主,你是在哪一区的警局“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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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3-2010 11: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法律跟他们对质吧...
bearbear717 发表于 29-3-2010 05:17 PM

就是我的法律知识不够强,才会被他们  ( 屈 ),真的要多学些法律知识防身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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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3-2010 11: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彻底的失望~~~
没得救了~~~
什么时候会改变?!?!?!
TaviaYeung 发表于 29-3-2010 05:50 PM

我也是彻底的失望了。

改变不太可能改变了吧!因为他们的 KPI 很高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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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3-2010 11: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mca 于 29-3-2010 11:47 PM 编辑

回复 9# sonofgod
呵~呵~呵  那会死伤惨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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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3-2010 11: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這帖,我對大馬警察更加鄙視
mancai 发表于 29-3-2010 08:25 PM

我也看过很好的警员,但是都是瘦瘦的那种,这些可能就是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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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3-2010 11: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应该跟他们去警察局的....一到里面就没有你讲的了...
大碌 发表于 29-3-2010 09:04 PM

因为他没收了我的所有证件,所以我没有法子才跟他回警局。但是!跟他同行的其他两位警员,却不太认同他的做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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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3-2010 11: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叫他去电信局查你的通话记录不就可以咯,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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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10 12: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我,肯定会闹大。不过,据我所知的是,刚刚出来的警察的确很少贪污,可是久了就会了!我干年前有个马来警察朋友刚刚进入做警察真的bersih,可是多三四年后,我向他提起,他说好心帮人等等。现在的他已经是肥佬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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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0-3-2010 12: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你可以抄下他们的号码, 上一次我也是这样, 不过我是故意弄给他们看的, 叫我停车, 到最后没办法, 必 ...
万川集海 发表于 29-3-2010 09:10 PM
他们其中两人的警员编号和 motor 车牌我都记下来了,就是怕要用时不懂要告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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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0-3-2010 12: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z 不要以为上mahkamah 很爽。。。。这种case分分钟拖你一两年。。。。如果真的审起来。。。。会很累人的~! ...
klccmama 发表于 29-3-2010 09:30 PM

是罗!想到就怕了,我们这些凡人那有这么多时间,有都是去工作找钱 付三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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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0-3-2010 12: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屈!
马来西亚华人的悲哀
堂本肛 发表于 29-3-2010 09:36 PM

所以我们要团结才不会被人看扁,马华可不可以不要再重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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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0-3-2010 12: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现今的交通警察是大众的乞丐。我也曾遇见类似的情况,当时没罪也被硬说有罪,我否认,他的态度很丑。然后我 ...
scorpgal 发表于 29-3-2010 09:57 PM

所以我就要不要签,签了就代表我是诚认当时我的确是在驾车时,没有用免用手方“式,直接用手来接听电话。但是!不懂这第二条的罪重不重呢!罚款多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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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0-3-2010 12: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叫他们check电话记录咯。。。。
littleboy3060 发表于 29-3-2010 10:05 PM

我在上文提过了,他根本就不看一眼,就算我之后身在警局里,当时里面有四位男女警员都不要看,所以!我是有理说不清,他们官字两个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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