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巴星:應考慮修法‧強制死刑或可改監30年
(吉隆坡)行動黨主席卡巴星認為,政府應考慮修改法令,以可長達30年監禁的判罰,取代在刑事法典下的強制死刑及終生監禁。 他週一(8月30日)發表文告說,法官可根據各別案件的情況,以最長30年的監禁取代死刑,是重要的替代方案;在刑事法典及1971年軍火法令下的一些罪行,也不應判處被告監禁。
“要求法官對每項可判處死刑的罪行,判決強制死刑是不合理的,因為一些情況不至於須被判死刑,只有承審的法官才能有決定權。” 他是針對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里早前指政府曾非正式地討論是否應廢除死刑的課題,惟目前沒有政治意願這麼做一事,發表上述談話。 也是武吉牛汝莪區國會議員的卡巴星說,他在擔任國會議員期間一直呼吁政府廢除死刑,但卻徒勞無功;隨著最近販毒、謀殺及須強制死刑的持械犯罪案件增加,民眾的憤怒是可以理解的。
星洲日報‧201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