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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应不应该被判死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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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10 02: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府暂未打算废除死刑
唯也不会扩展至强奸罪



随着民间发起签名运动为新国判死刑的杨伟光请命,我国也开始反思是否应该废除死刑的问题。对此,政府今日表明,他们暂时尚未打算废除死刑,但是他们却不会进一步扩展死刑实行的范围,包括扩展强奸罪名。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右图)表示,世界目前已经朝着废除死刑的趋势发展,因此大马也应该跟随,而不是进一步扩展死刑的范围。

“如果强奸罪都要判处死刑,这就是扩展死刑范围,这是违反世界潮流。”

他今早是於问答环节中回应国阵布打丹国会议员马克斯(Marcus Mojigoh)的附加问题时如此表示。

国阵议员指强奸越来越严重

马克斯和早前提问的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卡巴星持有不同的意见,他认为政府应该进一步针对强奸罪名施行死刑。

“强奸的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就连坐巴士上课的学生,以及大专学院里面的大专生也都不安全。”

“这些强奸犯都是毒品的影响,甚至胆敢去杀人。因此,他们都应该被问吊。”

至于卡巴星早前提问时,则要求知道政府是否准备修法,以终生监禁来取代死刑。

废死刑影响重大需慎重考虑


对此,纳兹里表示,政府尚未打算废除死刑,因为他们需要进行全面和慎重的研究,毕竟这将对我国司法制度带来严重的影响。

“如果这个国家要废除死刑,那么特定刑事法律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

他辩称,我国目前只是对严重刑事罪案实行死刑,因此这仍然符合国际人权法律如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2)条文。

有关条文规定,“在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死刑应该只是实行在最严重的罪案”。

卡巴星建议恢复陪审团制度


此外,他指出,死刑犯也受到种种法律的保护,包括不可追溯之前的罪案和重新审讯、可以向更高的法庭上诉,以及提出宽赦。

“我国死刑也被规定不能施加在怀孕妇女身上、患有神经病者,以及18岁以下的个人,就如2001年孩童法令规定。”

无论如何,纳兹里表示,政府欢迎各方作出建议,要求废除死刑,并表示他们会作出必要的考虑。

卡巴星接着也提出附加问题,建议恢复1994年被废除的陪审团制度,因为这比法官一人裁决更能避免死刑案件出现错误。

对此,纳兹里回应说,我国没有必要恢复陪审团制度,因为法官也意识到死刑是无法被扭转,因此他们会慎重作出判决,确保是超越合理怀疑。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47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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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1-2010 05: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觉得马来西亚的penal code 已经outdated 了。

很多行为都还列为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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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0 04: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害者如果受到精神上创伤造成自杀,应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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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0 12: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应该进一步针对强奸罪名施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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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10 03: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比较残忍,觉得判死刑便宜了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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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011 11: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某外国!强奸罪是绝对死刑的!除了未成年少年(有些国家)!可是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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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011 05: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馬來西亞的政府,政黨教育制度都不健全,宗教歧視、偏差會導致那些罪犯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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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1 07: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判被阉割才对,既不杀生,还可以防止罪案和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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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兒 + 3 我很赞同
fiera39 + 2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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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2-2011 05: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比较残忍,觉得判死刑便宜了犯人
yen621 发表于 13-12-2010 03:57 PM


对。。最好是 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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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2011 11: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強姦罷了……如果要殘忍一點就應該把強姦犯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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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2011 10: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鞭笞惩罚已够他们受了,只要再加重鞭刑,鞭多几鞭,他们会生不如死,
比起死刑,鞭笞更折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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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011 10: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yen621


   +10. 不残忍,可是死刑便宜了强奸犯,应该给强奸犯打不举的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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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011 10: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iefungpang 于 1-4-2011 10:27 AM 编辑

回复 8# serenaz


   +100.哈哈,对,阉了再帮他们洗脑然后要他们练葵花宝典再要他们守边疆保家卫国。判死只会多个色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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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4-2011 02: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死刑会造成社会乱象。你们都经常说现在已经找不到处女了,现在的女人不再单纯了。假如女人跟男人交欢后,说是被强奸,那么要死多少男人啊?要看强奸人的心理是怎样的,不是说强奸人家就是因为他是无可救药的人。这是对平民的说法。
再如果马来西亚强奸要背叛死刑,我想很多华人壮丁都会被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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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nia6001 + 5 非常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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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10: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死刑会造成社会乱象。你们都经常说现在已经找不到处女了,现在的女人不再单纯了。假如女人跟男人交欢后 ...
小彪 发表于 9-4-2011 02:39 PM



   http://2ndchance4yong.wordpress.com/
生命不能 Take TwoPosted on February 2, 2011 by givelife2ndchance

事件發生在台灣。一位女童被兇手擄進廁所姦殺,之後棄屍他處。

是夜,年輕士兵江國慶使用同一間廁所,並在裡頭自慰。他自慰的精液,噴到垃圾桶內的一張衛生紙上。

正好,這張衛生紙,之前染上女童的血液。

一張衛生紙上,有死者的血液,以及嫌犯的精液;控方找到江國慶,證實是他的精液。

嚴刑逼供之下,江國慶承認是他姦殺了女童。

很快的,他就被帶上刑場鎗斃。

死前,他一直痛述被冤枉,說自己沒有姦殺女童。

他的生命被剝奪了,而且烙上“姦殺兇手”的印記,即使被鎗決了,還是被人辱罵,家人在社會上也抬不起頭。

15年後,當局逮到真正的兇手許榮洲;他坦誠犯下47宗性侵案件,包括在廁所姦殺那位女童。

對於江國慶因他而冤死,他覺得“不好意思”。

然而,一個無辜的生命,因為辦案人員的疏忽,檢控官員的偏執,以及司法審判的倉促,而遭到不公的剝奪。

這是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江國慶不能復生,生命不能take two。

這宗離奇的案件,挑戰了人們的想像空間,同時,也挑戰泛道德的界線。

同樣的事件,也有可能發生在其它社會。執法單位過於輕率,有時為了交差,或是過於迎合社會的期望,往往採取不符合常理的偵訊方式,只求草草結案,結果就可能造成冤案。

發生在雪州首邦市的古甘案件,足以為鑑。

辦案應嚴守正當法律程序,不能讓感覺和情緒主使,才能做到公正。

江國慶案也引發對死刑的思考。

如果沒有死刑,或者死刑只有在必要是才實行,那麼,江國慶可能被監禁15年之後,可以洗刷冤屈,獲得清白,重新回到社會,回到家庭。

但是,在貫徹死刑的社會,他沒有這個機會。

這讓人想到還在新加坡監獄裡的楊偉光,他的命運,還是未定之中。

給他一個機會,換回生命的延續和重生,是最大的恩典,尤其新年即將來臨,更有莫大的意義。

星洲日報/馬荷加尼‧作者:鄭丁賢‧《星洲日報》副總編輯‧20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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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11 12: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的可以死刑

不严重的鞭挞几十smack给他爽几十年,让他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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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5-2011 09: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  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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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5-2011 04: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死啦,一点都不爽
打屁股50下,就差不多了+坐一世牢,最高元首也不能救他们,那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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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1 11: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的可以死刑

不严重的鞭挞几十smack给他爽几十年,让他生不如死
bboyed 发表于 17-4-2011 12:21 AM



    +1,同意,意见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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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1 02: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同意,意见一样,
cchoong 发表于 30-5-2011 11:42 AM



    这样才公平
死刑的,可以cut掉,然后撒盐,点lemon,然后加醋~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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