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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劳工法令《三部曲》(此帖内容仅供参考,回复关闭~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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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11 03: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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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2# 卡螺丝
(3) (a) 盡管(1),(1A)和(1B)另有規定, 雇員受雇主要求而在公共假期工作,雇員有權享有假期工資, 也可以得到:
(i) 兩天以平常工資計算的工資, 若雇員工資是以月計算,每星期計算,以日計算, 以小時計算或其他同樣工資計算.
(ii) 如果雇員工作以件計算, 每件兩倍平常每件工資率, 就算他當天工作時間是少過正常工作時間.
(aa) 雇員在公共假期做超時工作, 雇主必須付給不少過他的每小時工資率的三倍.
若公司派员工去外地出差,其中两天[一天是公共假期-最高元首诞辰 (星期六)和星期日],
公司只是补回两天假期给员工,合法吗?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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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4-2011 10: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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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卡螺丝
(3) (a) 盡管(1),(1A)和(1B)另有規定, 雇員受雇主要求而在公共假期工作,雇員有權享 ...
礼家女将 发表于 11-4-2011 03:32 PM
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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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9: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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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02# 卡螺丝
不可以要求拿两或三倍的工钱的吗?。。嘻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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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5: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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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那是因为他们无知或是没那种魄力去跟你的公司追究到底。。。
如果你请到我又酱对我,你 ...
卡螺丝 发表于 6-12-2010 11:26 PM
lz你好。。由于我不是很明白这楼的意识。。。
我直接问你。。不知道可以吗??
想讯问几个问题
1. 我的薪水超过千五,是不是不受1955劳工法令保护??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薪水,假期,病假,产假等等,都不被保障吗??
2.我加入公司大约1个多月,加入前公司要我们前offer letter...offer letter里有注明,epf和socso需要comfirm后才享有。。。请问这样也可以成立吗??如果可以,若员工在还没comfirm之前因公受伤。。。怎么办呢??
3. 我才加入一个多月。。。之前有去看病。。但公司说comfirm 或没comfirm的员工,都不可以claim....但是我有注意到劳工法令里是有一项2.10.1. 雇主须缴付雇员的医药费,除了牙医费。。。。这样我可以向公司claim吗???
4.请问我可以在那里知道那些clinic或者医院是SOCSO的panel clinic & 医院??
谢谢。。。
希望有大大可以帮我解答。。 先在此谢谢大家。。。(其实我有在法律版那边问。。。呵呵。。没有人回答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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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1 08: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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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关于cut off date的问题想请教大家
我的工资是月薪的,照理说应该拿足一个月
但是现在公司的算法是 cut off date在19号,就是说我4月拿的粮是 3月的20号到4月的19号
没错,公司是出足30天的粮给我,可是我开工第一个月拿的薪水却是半个月而已。而往后的每个月虽然都是拿30天的粮,但其实每个月公司都欠着我们10多天的粮。
他们这样算合法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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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2-4-2011 11: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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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04# fanny_欣欣
其实看完你的问题,只想问你是不是已经签了offer letter? 如果已经签了现在才来追究或许无法成立。
但是还是让你知道你想知道的答案。
1. 我的薪水超过千五,是不是不受1955劳工法令保护??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薪水,假期,病假,产假等等,都不被保障吗??
为了保护薪水超过千五的员工,劳工法令有引申另一条文来保护薪水RM1,500~ RM5,000的员工。
69B. 總監審查投訴之附加權力。
(1) 除了本法令的條規之外,總監在第69(1〕(a)下的權力也包括月薪超過一千五百令吉至五千令吉之間的雇員。
從上面兩節看來, 如果你在第一附表轄下那類雇員, 勞工局當然會處理該事項. 就算你的薪資是在一千五百至五千零吉之間, 如果雇主違反你與他所訂立的契約中之工作條件. 勞工局在六十九B節下也有權處理. 是類雇員只可以享有這種方便, 但是他無權享有此法令下之其他權益..
如果你要到勞工局投訴或追討雇主未發給之薪資或其他利益 (如你的薪水,假期,病假,产假等等), 你得對下列事作好準備: - 勞工局會在你宣誓下錄取你的口供 (那就是投訴或索償之詳情);
- 準備一份你跟雇主所簽的服務契約, 如果有是項契約;
- 所有文件以作證據;
- 之后, 你就等待勞工局通知;
- 同時, 勞工局會將你的投訴轉告雇主. 如果雇主承認和償還所告之事, 你可以消案;
- 若是雇主不承認或欲反駁, 勞工法庭將訂日期審理此案件. 在此所謂"勞工法庭"并不是司法部的法庭, 例如民事或刑事法庭.在勞工法庭審理的官員也不是司法部之法官, 而是勞工局本身沒有律師資格之官員. 盡管如此, 勞工法庭的權限相當大. 雇員在此所索取的款項數額是無限度的.
- 為了使雙方到庭, 勞工局以掛號信通知原告(即雇員)而可以用傳票傳辯護人(即雇主)到庭.
- 勞工法庭審理程序跟民事法庭審案程序大同小異. 雙方不但可以為自己辯護, 也可以聘請代表律師, 或由 工會代表為他們辯護.
- 如何一方對勞工法庭之裁決有所不滿或不服者, 可以向高等法院上訴.
- 如果辯護人沒有遵守勞工局之裁決或指令, 該局可以在民事法庭執行其指令. 若是辯護人再不理會民事法庭之指令, 可以被控"藐視法庭", 而其后果包括罰款, 監禁, 資產受扣押變賣或被宣布破產.
2.我加入公司大约1个多月,加入前公司要我们前offer letter...offer letter里有注明,epf和socso需要comfirm后才享有。。。请问这样也可以成立吗??如果可以,若员工在还没comfirm之前因公受伤。。。怎么办呢??
没这回事。只要你是permanent staff, 你公司即使在试用期也需帮你缴付EPF & SOCSO.
而且,薪金少过RM3,000的话公司肯定要帮你缴付SOCSO.
3. 我才加入一个多月。。。之前有去看病。。但公司说comfirm 或没comfirm的员工,都不可以claim....但是我有注意到劳工法令里是有一项2.10.1. 雇主须缴付雇员的医药费,除了牙医费。。。。这样我可以向公司claim吗???
没这回事。基本上只要你在48小时内通知公司说你on mc 的话,即使公司没有panel doctor 依然享有有薪病假。
工作少过两年 = 14天
两年但少过五年= 18天
五年以上 = 22天
4.请问我可以在那里知道那些clinic或者医院是SOCSO的panel clinic & 医院??
我知道 SUNWAY MEDICAL CENTRE 是其中一间SOCSO APPOINTED 的医院。其他的有哪些clinics / hospitals就不是很清楚。
请咨询:
Social Security Organisation,
Menara PERKESO,
281, Jalan Ampang, 50538 Kuala Lumpur.
General Line : +603-4264 5000 |
Customer Service : +603-4257 5755
Fax : +603-4256 7798
E-mail : perkeso@perkeso.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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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2-4-2011 11: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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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关于cut off date的问题想请教大家
我的工资是月薪的,照理说应该拿足一个月
但是现在公司的算法是 ...
晴乐 发表于 12-4-2011 08:11 PM
when is your commencement date?
如果第一个月的工资有差额,公司只要back date 补回给你就没问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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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2011 08: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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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anny_欣欣 于 13-4-2011 09:00 AM 编辑
回复 306# 卡螺丝
其实看完你的问题,只想问你是不是已经签了offer letter? 如果已经签了现在才来追究或许无法成立。
但是还是让你知道你想知道的答案。
--不知道这样回复,大大你会不会很乱。。。offer letter我已经签了,因为我的公司有很多是低于千五块的员工[他们都是第一 次工作的,所以很多都不懂],想为大家争取一些他们应该得到的福利。。。
1. 我的薪水超过千五,是不是不受1955劳工法令保护??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薪水,假期,病假,产假等等,都不被保障吗??
为了保护薪水超过千五的员工,劳工法令有引申另一条文来保护薪水RM1,500~ RM5,000的员工。
69B. 總監審查投訴之附加權力。
(1) 除了本法令的條規之外,總監在第69(1〕(a)下的權力也包括月薪超過一千五百令吉至五千令吉之間的雇員。
從上面兩節看來,如果你在第一附表轄下那類雇員, 勞工局當然會處理該事項. 就算你的薪資是在一千五百至五千零吉之間,如果雇主違反你與他所訂立的契約中之工作條件. 勞工局在六十九B節下也有權處理. 是類雇員只可以享有這種方便,但是他無權享有此法令下之其他權益..
如果你要到勞工局投訴或追討雇主未發給之薪資或其他利益 (如你的薪水,假期,病假,产假等等), 你得對下列事作好準備: - 勞工局會在你宣誓下錄取你的口供 (那就是投訴或索償之詳情);
- 準備一份你跟雇主所簽的服務契約, 如果有是項契約;
- 所有文件以作證據;
- 之后, 你就等待勞工局通知;
- 同時, 勞工局會將你的投訴轉告雇主. 如果雇主承認和償還所告之事, 你可以消案;
- 若是雇主不承認或欲反駁, 勞工法庭將訂日期審理此案件. 在此所謂"勞工法庭"并不是司法部的法庭,例如民事或刑事法庭.在勞工法庭審理的官員也不是司法部之法官, 而是勞工局本身沒有律師資格之官員. 盡管如此, 勞工法庭的權限相當大.雇員在此所索取的款項數額是無限度的.
- 為了使雙方到庭, 勞工局以掛號信通知原告(即雇員)而可以用傳票傳辯護人(即雇主)到庭.
- 勞工法庭審理程序跟民事法庭審案程序大同小異. 雙方不但可以為自己辯護, 也可以聘請代表律師, 或由 工會代表為他們辯護.
- 如何一方對勞工法庭之裁決有所不滿或不服者, 可以向高等法院上訴.
- 如果辯護人沒有遵守勞工局之裁決或指令, 該局可以在民事法庭執行其指令. 若是辯護人再不理會民事法庭之指令, 可以被控"藐視法庭", 而其后果包括罰款, 監禁, 資產受扣押變賣或被宣布破產.
-- 大大,你的意识是说只要千五块以上的签了offer letter,就只可以照着offer letter的而已,是吗??[不好意识,我比较笨一点,又怕自己理解错,所以问多一次。。。],如果前面的是成立。。。这样千五以下的员工,可以不需要跟着offer letter,然后要求劳工法律的benefit了吗??
2.我加入公司大约1个多月,加入前公司要我们前offer letter...offer letter里有注明,epf和socso需要comfirm后才享有。。。请问这样也可以成立吗??如果可以,若员工在还没comfirm之前因公受伤。。。怎么办呢??
没这回事。只要你是permanent staff, 你公司即使在试用期也需帮你缴付EPF & SOCSO.
而且,薪金少过RM3,000的话公司肯定要帮你缴付SOCSO.
-- 请问是不是offer letter 这样的注明,也不可以不帮我们交缴epf 和socso的,对吗??因为offer letter,大家都签了嘛。。是不是有权,要老板从这个月开始交我们的epf & socso??
--[现在有个员工(薪水超过千五)说签了offer letter 也好,他现在也有权利告老板,没帮他交epf & socso] ---> 这位员工有这种权利的,对吗??
3. 我才加入一个多月。。。之前有去看病。。但公司说comfirm 或没comfirm的员工,都不可以claim....但是我有注意到劳工法令里是有一项2.10.1. 雇主须缴付雇员的医药费,除了牙医费。。。。这样我可以向公司claim吗???
没这回事。基本上只要你在48小时内通知公司说你on mc 的话,即使公司没有panel doctor 依然享有有薪病假。
工作少过两年 = 14天
两年但少过五年= 18天
五年以上 = 22天
-- 老板是有给我们有薪病假。。。不过不让我们claim 医药费。。这可以吗??? [劳工法令里是有一项2.10.1. 雇主须缴付雇员的医药费,除了牙医费] 《----这个超过千五的,不能要求了,是吗??
我这次没有拿mc....只是去看了医生,拿医生的receipt和公司claim.....公司说不可以claim,因为一至以来都没有给staff claim...只给有薪病假。。。
4.请问我可以在那里知道那些clinic或者医院是SOCSO的panel clinic & 医院??
我知道 SUNWAY MEDICAL CENTRE 是其中一间SOCSO APPOINTED 的医院。其他的有哪些clinics / hospitals就不是很清楚。
请咨询:
Social Security Organisation,
Menara PERKESO,
281, Jalan Ampang, 50538 Kuala Lumpur.
General Line : +603-4264 5000 |
Customer Service : +603-4257 5755
Fax : +603-4256 7798
E-mail : perkeso@perkeso.gov.my
-- 我听同事说,现在感冒,普通病,都可以去socso的pannel clinic or hospital 免费求诊。。。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呢???
然后现在不是在工作时间发生意外,也可以claim socso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啊??
不好意识哦。。。麻烦你那么多。。。。谢谢你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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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2011 07: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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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is your commencement date?
如果第一个月的工资有差额,公司只要back date 补回给你就没问题 ...
卡螺丝 发表于 12-4-2011 11:02 PM
Commencement date是21/1。因为cut off是19/1,所以1月的时候没有出粮,等到2月28号时就一起出1月和2月的粮,但2月时出的粮是21/1-18/2,3月出的粮是19/2-18/3,以此类推。也就是说每个月都是拿上个月的一半薪水和这个月的一半薪水,我这样说能明白吗? 那他们这样,也算是back date给回我们薪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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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2011 09: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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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cement date是21/1。因为cut off是19/1,所以1月的时候没有出粮,等到2月28号时就一起出1月和 ...
晴乐 发表于 13-4-2011 07:56 PM
其实也是一个月阿。。。。应该没有欠阿。。。
我公司是25号的。。。每个月这样算也是一样30天31天或者28天。。。
其实是一样的,根本没有欠啊。。。
[不好意识。。我没有恶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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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3-4-2011 10: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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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08# fanny_欣欣
my answer in blue:
其实看完你的问题,只想问你是不是已经签了offer letter? 如果已经签了现在才来追究或许无法成立。
但是还是让你知道你想知道的答案。
--不知道这样回复,大大你会不会很乱。。。offer letter我已经签了,因为我的公司有很多是低于千五块的员工[他们都是第一 次工作的,所以很多都不懂],想为大家争取一些他们应该得到的福利。。。
1. 我的薪水超过千五,是不是不受1955劳工法令保护??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薪水,假期,病假,产假等等,都不被保障吗??
为了保护薪水超过千五的员工,劳工法令有引申另一条文来保护薪水RM1,500~ RM5,000的员工。
69B. 總監審查投訴之附加權力。
(1) 除了本法令的條規之外,總監在第69(1〕(a)下的權力也包括月薪超過一千五百令吉至五千令吉之間的雇員。
從上面兩節看來,如果你在第一附表轄下那類雇員, 勞工局當然會處理該事項. 就算你的薪資是在一千五百至五千零吉之間,如果雇主違反你與他所訂立的契約中之工作條件. 勞工局在六十九B節下也有權處理. 是類雇員只可以享有這種方便,但是他無權享有此法令下之其他權益..
如果你要到勞工局投訴或追討雇主未發給之薪資或其他利益 (如你的薪水,假期,病假,产假等等), 你得對下列事作好準備: - 勞工局會在你宣誓下錄取你的口供 (那就是投訴或索償之詳情);
- 準備一份你跟雇主所簽的服務契約, 如果有是項契約;
- 所有文件以作證據;
- 之后, 你就等待勞工局通知;
- 同時, 勞工局會將你的投訴轉告雇主. 如果雇主承認和償還所告之事, 你可以消案;
- 若是雇主不承認或欲反駁, 勞工法庭將訂日期審理此案件. 在此所謂"勞工法庭"并不是司法部的法庭,例如民事或刑事法庭.在勞工法庭審理的官員也不是司法部之法官, 而是勞工局本身沒有律師資格之官員. 盡管如此, 勞工法庭的權限相當大.雇員在此所索取的款項數額是無限度的.
- 為了使雙方到庭, 勞工局以掛號信通知原告(即雇員)而可以用傳票傳辯護人(即雇主)到庭.
- 勞工法庭審理程序跟民事法庭審案程序大同小異. 雙方不但可以為自己辯護, 也可以聘請代表律師, 或由 工會代表為他們辯護.
- 如何一方對勞工法庭之裁決有所不滿或不服者, 可以向高等法院上訴.
- 如果辯護人沒有遵守勞工局之裁決或指令, 該局可以在民事法庭執行其指令. 若是辯護人再不理會民事法庭之指令, 可以被控"藐視法庭", 而其后果包括罰款, 監禁, 資產受扣押變賣或被宣布破產.
-- 大大,你的意识是说只要千五块以上的签了offer letter,就只可以照着offer letter的而已,是吗??[不好意识,我比较笨一点,又怕自己理解错,所以问多一次。。。],如果前面的是成立。。。这样千五以下的员工,可以不需要跟着offer letter,然后要求劳工法律的benefit了吗??
你还是可以向劳工部上诉,而上诉程序及所需准备的文件资料已回答你。
2.我加入公司大约1个多月,加入前公司要我们前offer letter...offer letter里有注明,epf和socso需要comfirm后才享有。。。请问这样也可以成立吗??如果可以,若员工在还没comfirm之前因公受伤。。。怎么办呢??
没这回事。只要你是permanent staff, 你公司即使在试用期也需帮你缴付EPF & SOCSO.
而且,薪金少过RM3,000的话公司肯定要帮你缴付SOCSO.
-- 请问是不是offer letter 这样的注明,也不可以不帮我们交缴epf 和socso的,对吗??因为offer letter,大家都签了嘛。。是不是有权,要老板从这个月开始交我们的epf & socso??
--[现在有个员工(薪水超过千五)说签了offer letter 也好,他现在也有权利告老板,没帮他交epf & socso] ---> 这位员工有这种权利的,对吗??
对。薪水少过RM3,000的员工(不管试用期与否)都绝对有权向公司索讨EPF & SOCSO. 如果公司坚持不给,可以上诉。
3. 我才加入一个多月。。。之前有去看病。。但公司说comfirm 或没comfirm的员工,都不可以claim....但是我有注意到劳工法令里是有一项2.10.1. 雇主须缴付雇员的医药费,除了牙医费。。。。这样我可以向公司claim吗???
没这回事。基本上只要你在48小时内通知公司说你on mc 的话,即使公司没有panel doctor 依然享有有薪病假。
工作少过两年 = 14天
两年但少过五年= 18天
五年以上 = 22天
-- 老板是有给我们有薪病假。。。不过不让我们claim 医药费。。这可以吗??? [劳工法令里是有一项2.10.1. 雇主须缴付雇员的医药费,除了牙医费] 《----这个超过千五的,不能要求了,是吗??
我这次没有拿mc....只是去看了医生,拿医生的receipt和公司claim.....公司说不可以claim,因为一至以来都没有给staff claim...只给有薪病假。。。
mc 费用能不能claim要看公司有没有自己的panel doctor.
如果公司没有appoint panel doctor,公司不approve claim 基本上没有犯法。而且,mc claim 的最低数额及每个员工每个月能claim的次数也是由公司制定,不是劳工法令。
4.请问我可以在那里知道那些clinic或者医院是SOCSO的panel clinic & 医院??
我知道 SUNWAY MEDICAL CENTRE 是其中一间SOCSO APPOINTED 的医院。其他的有哪些clinics / hospitals就不是很清楚。
请咨询:
Social Security Organisation,
Menara PERKESO,
281, Jalan Ampang, 50538 Kuala Lumpur.
General Line : +603-4264 5000 |
Customer Service : +603-4257 5755
Fax : +603-4256 7798
E-mail : perkeso@perkeso.gov.my
-- 我听同事说,现在感冒,普通病,都可以去socso的pannel clinic or hospital 免费求诊。。。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呢???
然后现在不是在工作时间发生意外,也可以claim socso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啊??
请咨询SOCSO客服专线 (如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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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3-4-2011 10: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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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09# 晴乐
Commencement date是21/1。因为cut off是19/1,所以1月的时候没有出粮,等到2月28号时就一起出1月和2月的粮,但2月时出的粮是21/1-18/2,3月出的粮是19/2-18/3,以此类推。也就是说每个月都是拿上个月的一半薪水和这个月的一半薪水,我这样说能明白吗? 那他们这样,也算是back date给回我们薪水?
commencement date : 21/1
pay back in Feb : 21/1 - 18/2 (已经pay back 1月的不足)
March pay : 19/2 - 18/3 (薪水是28天,2月份只有28天)
再看:
April pay : 19/3 - 18/4 (30天的薪水)
May pay : 19/4 - 18/5 (还是30天的薪水)
请问有甚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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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2011 10: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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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fanny_欣欣
my answer in blue:
其实看完你的问题,只想问你是不是已经签了offer letter? ...
卡螺丝 发表于 13-4-2011 10:00 PM
谢谢大大帮忙。。。!!!明天要回去向老板讨论了。。。 没有socso。。常常出去跑银行,都有点怕怕。。。没有epf就好像没有了储蓄那样。。。!!
[不好意识。。。我的理解能力比较差。。问题问你多次] , 再次衷心的感激你。。。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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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3-4-2011 10: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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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大帮忙。。。!!!明天要回去向老板讨论了。。。 没有socso。。常常出去跑银行,都有点怕怕。。 ...
fanny_欣欣 发表于 13-4-2011 10:23 PM
祝你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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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8: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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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好运。。
卡螺丝 发表于 13-4-2011 10:56 PM
谢谢你~~~~希望老板接受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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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6: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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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14# 卡螺丝
如果一个公司突然关闭,是否应该赔尚员工的损失?但公司不要赔就发了自动辞职信叫员工签名这样做合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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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4-4-2011 10: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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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卡螺丝
如果一个公司突然关闭,是否应该赔尚员工的损失?但公司不要赔就发了自动辞职信叫员 ...
Diend 发表于 14-4-2011 06:02 PM
肯定要赔。即然还会出辞职信叫你们签,就没有“突然”关闭这种事。不要签,带上劳工部或 Industrial Relation Court.
即然公司企图不赔偿,就等他解雇你。解雇你就肯定要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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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4-4-2011 10: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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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一提,职场上也有另一种解雇,称为 “Wrongful Termination” 或 “constructive dismissal”,就是“非法解雇”的意思。
以下行为构成非法解雇:
1.歧视,例如因为员工的性别、信仰、民族而解雇员工;
2.报复,例如因为员工起诉雇佣单位或与雇佣单位有直接联系的公司而被解雇;
3.因员工拒绝参与非法活动而被解雇;
4.雇人单位不按照自己的规章制度或雇佣合同而解雇员工。
还有一种被称为constructive dismissal的解雇方案也是可以归为非法解雇的。
何谓constructive dismissal?
就是雇人单位不直接解雇你,但是给你施加额外的工作任务或工作压力,从而迫使员工不得不辞职的解雇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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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4-2011 09: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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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晴乐
Commencement date是21/1。因为cut off是19/1,所以1月的时候没有出粮,等到2月28号时 ...
卡螺丝 发表于 13-4-2011 10:08 PM
HR也是用这个理由跟我们说, 问题就在于 每个月都是拿30天的薪水,但 其实我拿的是 上个月的后2个星期和这个月的前2个星期的薪水。我这样说好了(请看下面)
April working days :1/4 - 30/4
April pay : 19/3 - 18/4 (30天的薪水)<-- 没错是30天(但别忘了是因为我第一个月时他只给我3个星期的粮),18号后的薪水5月才能拿,而我们是30号才出粮的,意思是我4月做了30天,他只给到我18天,hr也说公司就欠着10多天的薪水,等下个月就会给回我们
问题就是:我们想4月做30天就拿完4月30天的薪水,不想这样每天都要记着原来公司每个月都还欠着我们10多天的薪水
想请问有没有任何law可以support我们要求hr算整个月份(1/4 - 30/4) 30天的薪水? hr以system为由拒绝我们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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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6-4-2011 09: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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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也是用这个理由跟我们说, 问题就在于 每个月都是拿30天的薪水,但 其实我拿的是 上个月的后2个星期和这个月的前2个星期的薪水。我这样说好了(请看下面)
April working days :1/4 - 30/4
April pay : 19/3 - 18/4 (30天的薪水)<-- 没错是30天(但别忘了是因为我第一个月时他只给我3个星期的粮),18号后的薪水5月才能拿,而我们是30号才出粮的,意思是我4月做了30天,他只给到我18天,hr也说公司就欠着10多天的薪水,等下个月就会给回我们
问题就是:我们想4月做30天就拿完4月30天的薪水,不想这样每天都要记着原来公司每个月都还欠着我们10多天的薪水
想请问有没有任何law可以support我们要求hr算整个月份(1/4 - 30/4) 30天的薪水? hr以system为由拒绝我们的要求
晴乐 发表于 15-4-2011 09:15 PM
我还是第一次见识像你公司这样的情况。在你之前的帖我还以为你们出粮的日期是跟据 cut off date..这是你们HRD payroll system 的问题了。。只要公司依然是出足粮给员工,你们公司没有犯法。对于员工所造成的不便纯粹是你们的HRD不济,这是公司内部运作问题,不关法律的事。你投报劳工部是不会受理的。因为劳工部无法advise 你们的HRD如何操作payroll system.
你们能做的是向MANAGEMENT 反应你们的不满, 从而改善目前的pay roll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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