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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卡螺丝

马来西亚劳工法令《三部曲》(此帖内容仅供参考,回复关闭~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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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11: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太好了~~~又有一天假期~~~
我老板有很多律师朋友,每天拿law来压我~~~
mixedmei 发表于 10-2-2011 12:01 PM



打工一族懂一点labour law 比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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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11: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公司说没有profit, 要cut 我们的薪水5-10%, 我该怎么办?可以告到labour office 吗?
kym.liow 发表于 10-2-2011 04:03 PM



如果那是allowance, 公司是有权减掉的 (不管是甚么理由)。。
如果是底薪公司必须出memo让员工签名。

如果公司没出memo就无故cut底薪的话可以带上劳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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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11: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棒的贴!我比较喜欢看个人案例,你翻译的条例我都skip掉的  paiseh.....

之前卡姐你说con ...
飞彦 发表于 10-2-2011 07:31 PM


你应该是指我之前在 pg 3 讲过的以下的case吧?

Case 6
Employment letter 列明 confirm 后要给一个月的离职通知,当老板 confirm C小姐的时候,confirmation letter 里却改成 2个月,还有加薪20%,C小姐很清楚知道这个改变,但没有任何表态,也狡猾的没在 confirmation letter 上签名。当C小姐离职的时候,却只是根据 employment letter 给一个月的通知,狡辩说她没有在 confirmation letter 上签名,等于她不同意给两个月的通知。
虽然C小姐没有在 confirmation letter 上签名,但她在公司服务将近9个月,已经超过试用期 (她的是三个月),就会收到公司的 confirmation letter。当C小姐知道有条例改变而她不同意时,就应当立刻作出反应,如果公司坚持要改变条例,C小姐可以选择离职 (给试用期离职通知)。既然C小姐没有出声,也接受加薪而继续留任,这等于默认这份改变,所以不能反口说她不同意。

基本上confirmation letter是需要员工签名的。
而以上的case 为何 C 小姐没签confirmation letter 却生效?请看回红字high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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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2-2011 11: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棒的贴!我比较喜欢看个人案例,你翻译的条例我都skip掉的  paiseh.....

之前卡姐你说confirmation letter 不用当事人签名都算生效的,可是你在前楼说confirmation letter 需要当事人签名 所以是要还是不要?
飞彦 发表于 10-2-2011 07:31 PM


你很少来这里了。。
记得以前他们叫你“肺炎”? 开玩笑的。。。

请在“卡姐”中间加个“小”字,这样我会比较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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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1 11: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工一族懂一点labour law 比较保险。。
卡螺丝 发表于 10-2-2011 11:11 PM



    听到我另一位agt说我老板不会让我星期二那天休息哦~~~
说已经出memo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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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2-2011 11: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到我另一位agt说我老板不会让我星期二那天休息哦~~~
说已经出memo了。。。怎么办?
mixedmei 发表于 11-2-2011 11:24 AM



那是全国性假期,
叫你老板那天的日薪算你double.

如果真的不想去就拿mc 咯,反正你已打算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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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2011 05: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全国性假期,
叫你老板那天的日薪算你double.

如果真的不想去就拿mc 咯,反正你已打算辞职。 ...
卡螺丝 发表于 11-2-2011 11:45 PM



    最后还是要工作~~
真的没话说了。。。很无奈,我是已经辞职了,下个礼拜三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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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2-2011 10: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还是要工作~~
真的没话说了。。。很无奈,我是已经辞职了,下个礼拜三最后一天。
mixedmei 发表于 15-2-2011 05:00 PM



后天就是你的last day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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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2-2011 10: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章

调查及咨询 (Investigation & Inquiry)

调查与探讨劳资纠纷

凡任何劳资纠纷发生或被秉报,部长可在不妨碍本法案第五章和第七章之下,委任一个调查委员会,并可能请示委员会或董事会调查有关纠纷。

35. 委员会

1)委员会可包括由部长任命一人或多人。

2)委员会在任命后,应尽快调查该劳资纠纷或该事项的原因和情况,并就此向部长报告。

36. 董事会


1)董事会可以由一名主席出任及部长认为合适的人选。

2)董事会即使在人数空缺的情况下依然有执行权。

(3)部长可为董事会制定相关条例程序,包括召唤证人,仲裁费用的支付和规则,法定人数和要求规管文件。

4)任何人皆可派代表参加董事会,只要通过主席允许。任何人员或雇主或工人,工会雇员,职工会登记会员,任何一个在马来西亚注册(不属工会)的雇主或工人组织,官方或辩护人。

5)董事会可在符合根据本条订立的规则,要求任何人提交书面或以其他方式,如董事会的详情可能需要和列席董事会,并就宣誓来确认证据

37.  报告。

1)董事会应该无论是争对公开或私下的判决,都应该就此向部长呈报。

2)董事会如认为恰当的话可在中期报告。

3)任何一个懂事会的报告应尽快在民主行动党之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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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2-2011 11: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章        
劳资纠纷, 罢工,停工所产生的问题  


终于也来到劳资关系法令最后一章。在我国,偶尔也只会见到一群人在首府大钟楼前做“罢工游行”。撇开原文条规不说,先来看看“罢工”的实质定义是甚么。

一、“罢工”的概念


罢工(Strikes)是工人为了表示不满和抗议,而集体拒绝工作的行为。各国有关立法所指的罢工,是指受雇佣的一定数量雇员在一定时间内集体停止工作或必要时阻止他人工作,以此要求雇主满足其条件的行为。


罢工有政治性罢工经济性罢工两种。


政治性罢工通常指以特定政治主张实现为目的,针对国家机构的有计划中止工作的行为。

    经济性罢工的主要目的是反对雇主的管理政策,迫使雇主提高工资待遇、改善工作条件等,但也经常含蓄地表示对政府的蔑视。其起因是雇主对雇工的利益侵犯。也有罢工工人以只完成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以示抗议,此方式称为“怠工”或“按章工作”。例如,工人可能会特别严格地执行所有安全守则,从而减低工作效率,或者拒绝超时工作。  


罢工并非现代人所创的概念。埃及法老王拉美西斯三世在公元前十二世纪在位期间,皇家墓园的工人发起了史学家所认为的世界上第一场罢工,显示着工人阶级首次获得重视。  


大多数现代罢工由工会组织。罢工的工人群众可能会聚集在工作场所外面,劝说其他同事参与罢工,或尝试阻止雇主与客户的交易来往等。或是工人留守在工作场所内,但拒绝工作或拒绝离开。也有员工以集体请病假表示抗议的罢工方式。  


零售或服务行业的罢工称为“罢市”。在学校内,学生集体拒绝上课的行为称为“罢课”,教师集体拒绝教课则称为“罢教”。飞机驾驶员的罢工称为“罢飞”……  


罢工工人可能同属于一个劳工组织、同一个雇主、同一个工作单位;也可以是整个行业、城市甚至国家的工人进行集体罢工,有的罢工还会与学生罢课等一起进行。



二、“罢工”的法理 

    “罢工权”经历了法律禁止、限制到成为法定权利乃至各国宪法和国际公约中基本人权的复杂曲折过程。  


在整个19世纪(及其以后),在大多数国家中,罢工是非法行动。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纠纷被看成是公共秩序的严重威胁。  


在现代,大部分极权国家完全禁止罢工。许多民主国家的法律都保障罢工权利,但没有保障无组织罢工的法律权利。有国家规定罢工必须经过工会正式投票表态,才能得以合法地进行,如英国。部分国家则明确禁止所有公共事业的员工参与罢工。如美国的《铁路劳工法案》明确限制了航空和铁路业员工可以合法罢工的场合。美国的《国家劳资关系法案》虽容许罢工,但也禁止了某些罢工可导致国家危机的行业,如公共运输工人及公务员。在墨西哥等国,罢工虽不违法但会受到政府的严密监察。  


有意思的是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在执政以前,革命党利用“罢工”提高劳工的阶级意识,以推翻资本主义的控制和国家政权,在执政后却禁止罢工。如前苏联,执政的共产党单方面声称其能够代表工人阶级,因此认为工人没有罢工的必要。列宁在1921年论证说,“在无产阶级执政的国家里采取罢工斗争,其原因只能是无产阶级国家中还存在着官僚主义弊病,它的机关中还存在着各种资本主义制度旧残余”.


三、“罢工”的社会学意义  

    “罢工”事件不仅仅是一个企业、几个员工的问题,而是公共事件、公共问题,是整个社会必须正视的问题。  


在西方国家,罢工在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初、工业革命发生期间产生了关键作用,成功迫使了政府修改政策、甚至倒台。因此,早期的一些共产党强调罢工在政治斗争中的作用。  


罢工引起马克思恩格斯早期对工会的热情评价。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论证说,英国的罢工经常遭到失败,但预告“社会战争”的到来,罢工“是工人的军事学校,他们就在这里受到训练,准备投入已经不可避免的伟大的斗争中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12页)。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认为,孤立的冲突自然而然演变成“真正的内战”,使无产阶级作为“一个自为的阶级”形成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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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2-2011 11: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四、“罢工”的管理学解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存有“雇佣关系”,就会有劳资矛盾和利益纠纷,就难以避免“罢工”现象,因此有必要管控好罢工及导致罢工的环境条件。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罢工”就是在劳资双方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在发生劳资纠纷并尖锐对立时,处于弱势的劳方通过运用“罢工”手段以达到同资方的平等对话,实现对资本的制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薪酬;变革管理制度;尊重劳工权利……换句话说,“罢工”其实就是主张人身权利和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和“博弈工具”。


五、“罢工”的管理应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罢工既然不能避免,就只能管理应对。  

    1.正确认识罢工的性质和作用“罢工”有一定的“社会风险”。但劳方通过“罢工”与资方斗争,而后达到利益平衡,可以有效改善劳资关系,有利于社会稳定。这个劳资矛盾的化解过程,其实也是社会进步、文明化的过程。  

    2.承认、尊重和规范劳工的“罢工权”。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大会于 1948年12月10日 通过(联合国大会第217号决议,A/RES/217)的一份旨在维护人类基本权利的文献。《宣言》的第一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二十三条规定:“(一)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二)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三)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四)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人权”是“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具有“普适性”和“道义性”特征,是人生而有之,不需要谁给予,只需要尊重一个人有劳动的权利,也有免于被剥削的权利,有争取有效保障生存尊严的权利。因此,中国的劳动立法中,应确立罢工权,以确保劳工实现完整的劳动基本权及其四大权能——团结权(即工会组织权)、团体交涉权(即集体协商权)、团体争议权(即罢工权)及团体参与权(即民主管理权)。  

    3.修正资本主义,改善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剥削程度,改善工作条件,保证劳工的合法权益,争取“双赢”。资方一定不要忘记一个基本原理: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压迫的越深,反抗就越重。  

    4.尊重劳工,重视工人的正常诉求,建立和完善劳资协商制度。  

    5.再造工会组织,搭建对话维权平台,改变对抗方式,降低对抗烈度


    6.避免将劳资矛盾“政治化”。政府必须依法行政,秉公处理劳资纠纷和“罢工”事件,促使劳资双方协商解决问题,保护劳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罢工”失控或升级伤及社会。尤其要警惕和避免一些地方官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与雇主结盟压制工人,甚至动用国家机器和刑事手段来迫害工人,将原本属于经济矛盾的劳资冲突转化为社会矛盾和政治事件,将劳资矛盾和冲突转化为工人、人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 智者顺势而为,愚者逆理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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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11 03: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后天就是你的last day 了。。
卡螺丝 发表于 21-2-2011 10:39 PM



    明天赶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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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2-2011 10: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卡螺丝 于 28-2-2011 11:16 PM 编辑

《1959年职工会法令》 - 原文省略,实报分享

最低工资争取到底,新工人力量掘起


Source: http://utopia.e-channel.info/read.php?0

2006921日,逾千名工人“突袭” 国会,用争取最低工资的呼声,震惊了在国会内口沫横飞或无所事事的所谓“人民代议士” 。这场请愿由被压迫人民大联盟(JERIT) 其中一个联盟--工厂工人与职工会联盟(GPKK,笔者就将其简称为厂工盟) 所号召及动员。诞生仅四年的厂工盟,就进行了这样一个规模不算小的动员,而且还第一次以高姿态的请愿方式,将颁布最低工资法令的诉求带到国会,无疑是让传统的议会政党,以及职工总会本身应该感到汗颜。


厂工盟于三年前发起的工人诉求签名运动,包含了工人们的六大诉求,以促使政府立法保障工厂工人权益。这六大诉求如下:

1) 颁布最低薪金马币900令吉法令;

2) 每日8小时工作制,及非强制最多两小时加班,每周工作五天制;

3) 90天产假,父亲或监护人最少7天假期;

4) 成立特别工人基金,以协助被裁退的工人;

5) 每年最少两个月花红,及年度加薪6%

6) 每个工厂都必须成立职工会,且获得自动承认;放宽成立职工会条规。

厂工盟在921日的文告中,表示支持政府提高公务员的工资。但是,当100万名的公务员获得政府的照顾时,国内另外310万制造业的工友,特别是低薪的工友,又怎么样?

目前,制造业是马来西亚主要的国家经济来源。根据<第九大马计划>,制造业的贡献占国内总产值的31.4%,国家总出口的80.5%。既然制造业是国家发展的重要领域,为何这个领域的工人却要继续忍受工资低微而带来的困苦生活之煎熬?

厂工盟自2002年成立以来,就要求政府立法或修改法律来保障工人们的基本权益和福利。厂工盟的组织规模并不大,却也有来自200间工厂的工人加入,这些工人大多数都不属于任何职工会。在马来西亚,成为职工会成员的工人,不到10%。因此,厂工盟的成立,也变成了非职工会成员的工人,进行组织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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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2-2011 10: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续)


资本家以最低工资会降低竞争力为借口,而加以否定,其实是要让他们能够继续从工人身上榨取厚利。但是,最低工资事实上却还是有着经济目的:

1  激励工人,提高生产力。

2  解决工人必须每月缴纳水电费等开销的烦恼,提高工人的购买力。

3  有助于减少劳力集中的工业,刺激经济成长。

政府还经常以担心外资撤走为由,来回避最低工资立法。但是,很多国家都有最低工资法令,但却没有面临无法留住外资的问题。

纽西兰于1896年最早推行最低工资,接是澳洲(1899) 和英国(1909) 。最低工资制度也不是发达国家的“专利” ,很多发展中国家也有最低工资,如斯里兰卡早于1927年就颁布最低工资法令,而阿根廷于1918年颁布的家庭工作法令,保护了低收入的家庭工。而我国邻国泰国,也有最低工资。国际劳工组织,自1920年代,就开始通过有关最低工资的条约。很明显的,最低工资并不是什么新的事物,而其存在的必要,无非就是要制止剥削的继续发生。

有人问,900令吉是否太少了?没错。但这也见得厂工盟所提出的最低工资诉求是那么的基本不过。如果一个雇主连900令吉的工资都无法付给一个靠这些工资来过活的工人,那么他大可以自己亲力亲为地自己来做工了!

颁布最低工资900令吉法令,是不容迟疑的做法。如果国阵政府真的是个体恤人民的政府,那就没有理由不去颁布最低工资法令。反之,那就再一次证明国阵政府不过是国内外资本财团的看门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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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2-2011 10: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让工人抗争成果付诸东流

八小时工作制,是世界各地工人经过无数牺牲,而换回来的重要成果。如果没有工人的流血牺牲,国际劳工组织也不会于1919年把八小时工作制接纳为普世标准。

在马来西亚,<1995年劳工法令>60A(1)条清楚写明,工人只须要工作八小时。但是,今天八小时工作制却愈来愈不受到雇主们的尊重,而且还不断地蚕食这个工人的最基本权益。

现在很多的工厂,实际上载实行着每天工作十小时到十二小时的制度。雇主在聘请工人时,都要他们接受强制加时工作。根据职工总会,大约有50%的工人被迫每天工作十二小时。

有人说,现在哪里有工人不要做OT(加时工作)?那么,打工一族真的喜欢做OT吗?这又牵涉到最低工资的课题上面了。如果工人的基薪不是过于低微,他们根本就不须要也不想要做OT!雇主付工人超低微的基薪,其实就是变相强迫工人做OT

长时间工作,对工人来说是非常危险的。工人一天工作的时间愈长,发生工伤事件的风险也就愈高。在马来西亚,估计每天就发生了30宗的工伤事件,这不能说是跟多数工人长时间工作没有关系。

另外,强迫工人长时间工作,其实就是剥夺了工人们休息和跟家人在一起享天伦的权利。家长每天OT,肯定会忽略了对孩子的照顾,从而又衍生了不少社会问题。适当的休息和消遣,将有助于减低社会问题和犯罪率。

如果工人生活过不好,社会经济能成长吗?

年度加薪对工人来说非常重要,因为这将解决了工人们因通货膨胀而带来的负担。加薪的幅度,必须在通货膨胀率之上,才有可能让工人免受物价上涨所带来的压力。花红则是对工人的一种激励,因此也非常重要。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国内家庭的每月开销不断上涨。1973年,平均每个家庭只需花费412令吉,1994年每个家庭的平均开支是1161令吉;1999年泽达到1631令吉。这显示了普罗民众的生活开支,是随年扶摇直上。

如果工人的工资不涨,每年花红冻过水的时候,工人肯定是面临重重困难和压力,甚至也无法专心工作。如果工人的生活得过且过,那么社会经济又会好到哪里?

工人为雇主生产丰厚的盈利,却全部流进雇主的口袋。工人要求分享公司盈利的一部分,并不是什么罪大恶极的事情。工人要求以花红的形式来分享丰厚盈利的一部分,也不过是要激励他们继续工作而已,雇主没有理由嗤之以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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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2-2011 10: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人须要强大的组织

马来西亚政府于今年劳动节期间,宣布它要达到“零度罢工” 的目标,以此来招揽外资。“零度罢工” ,并不代表工人的问题已经解决。职工会成员人数微弱,加上官商勾结所推动的新自由主义政策及反工人措施,已经造成马来西亚的工人被压迫到无法喘息。在这个新自由主义大肆逞凶的年代,工人不仅面对工资低微、福利减少的困扰,还有承受公共服务不断被私营化而带来样样付费的沉重负担。资本财团不仅要从工人身上榨取盈利,还要将资本主义危机所带来的祸害,转嫁到工人身上!

在当前工人面临背负受敌的严峻形势下,马来西亚的工人须要一个工人运动,一个能够把工人饭碗问题带上街头的工人运动。仅仅是在工业法庭代表工人处理裁员案件,和进行劳资协议谈判的职工会活动,并不是真正能够改变工人命运的工人运动!

2006921日,厂工盟组织一场前往国会请愿的行动,可以说是逆流而上。能够在工作日动员到逾千工人进行街头抗议,在近年是鲜有的事情。这是继园丘工人和城市开拓者后,工厂工人首次前往国会进行抗议请愿。

纵然,千人的请愿行动也许是微不足道,但是对于多年来低靡的工人运动来说,这何尝不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当厂工盟这样的草根组织把群众引导向国会大门前进时,人民民主就不再是沦为政客唾液里的修辞那么简单了。

厂工盟也是一员的被压迫人民大联盟,在近年的草根人民抗争中,证明了它是承载我国工人阶级意愿的群众运动。厂工盟提出的六大诉求,不过是被漠视已久的最基本工人权益。厂工盟就是要挑战无法落实这些最基本权益的官商勾结体制。

工人才是这个社会的主人。如果每个工人放慢一点工作,国家的发展也会放慢一点;如果每个工人停止工作,整个社会可以陷入瘫痪。统治阶级以及其走狗,总是会以什么懒惰、滋事份子、没有竞争力等借口来矮化、妖魔化千千万万创造社会财富的工人群众。但是,真正的工人运动是经得起考验,不怕当权者的镇压,也更不惧当权者的诋毁。如果连工人最基本的权益都无法保障,那么这样的政府就应该被取代;如果这个体制继续繁衍贫穷,那么这个体制就注定要被自觉的革命群众所推翻。

马来西亚的工人运动又再现出曙光,而这个运动须要一个明确勇敢的领导。这个领导也只有来自以工人阶级以阶级为出发的抗争。工人阶级的解放,并从天掉下来的横财,而是掌握在工人阶级自己的手中。只有通过工人阶级,以及所有普罗民众民众的自觉组织和动员,我们才有可能终结今天的一切压迫和剥削。

就让马来西亚工人运动的新黎明,从争取最低工资开始,而其前方是工人阶级的自我解放。

可惜,自2006年至今,最低底薪-RM900的起议 依然没有被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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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011 10: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让工人抗争成果付诸东流八小时工作制,是世界各地工人经过无数牺牲,而换回来的重要成果。如果没有工 ...
卡螺丝 发表于 22-2-2011 10:32 PM



    美女。。这些东西是妳自己写的还是那里c&p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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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2-2011 10: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卡螺丝 于 22-2-2011 10:52 PM 编辑

从我国工会密度谈最低工

作者/李健聪 Aug 20, 2010

最近,最低工资的课题开始发酵后,许多角色与团体陆续粉墨登场。
当家花旦当然是争取员工福利不遗余力的马来西亚职工总会(Malaysia Trade Union Congress,简称MTUC)。不可或缺的另外一方代表,来自雇主利益的代言人——马来西亚雇主联合会(Malaysia Employers Federation,简称MEF)。

两方的辩论,难免牵涉到雇主与工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在一个社会里,个人与团体的身份之间如果没有利益上的冲突,将是难以想象的事情。工人与雇主,或被称为劳方与资方,在社会的生产关系上,先天地注定了持续冲突的现象。 : ^9 J3 @; k% e" ~; ]5 {
在一个群聚的社会,双方自然地会通过结社组党的方式,把双方的课题与冲突放上台面,让组织代表们自然地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解决。在这里,资方的组织形式,有工商会、雇主联合会与业缘性团体等。而劳方的组织,则通常被称为工会。
,
工会就是代表劳方与资方谈判的组织。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过这样的经验:一天踏入银行办事,无意中发现银行柜台员工们整齐地佩戴着徽章,在无声抗议着未调整的薪水或是被取消的花红。
这些有默契的动作,必然不是任何一名银行职员的突发性恶搞,而是由其背后的组织有系统地统筹而成。这个在我国代表银行员工的工会,被称为全国银行雇员职工会(National Union of Bank Employees,NUBE)。www2.t1.hk% m7 Y2 c9 _2 J+ a( R' @  S
我国工会密度甚低
我国到底有多少个工会呢?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数据,我国自20012009年的工会与会员数量如下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部)
一个国家工会的成熟,还有工人运动的成功与否可以从许多标准来判断。其中,有一个重要的指标被称为工会密度(Union Density),即是已经加入工会的工人比率。
以我国1000万左右的工作人口来计算,我国的工会密度应该游离在79%之间。这个数目不但偏低,而且正不断下降中。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资料,1990年,我国的工会密度还有9.35%2006年,工会密度降低至仅有7.8%
那么,我国的工会密度到底有多稀疏呢?各国工会密度的比较数据如下:

(资料来源:马来西亚职工总会)
我国的工会密度不但无法与丹麦与英美相比,甚至连新加坡也不如!这么多个比较国家之中,只有泰国的工会密度比我国逊色。TVB
工会强大才有议价能力

工会密度高的国家,工人是否受到比较好的保障?工会密度高的国家,其国民收入会否比较平等呢?让我们参照北欧的一些例子。丹麦是世界上其中一个工会密度最高的国家。在北欧国家,许多组织强大的工会自动与雇主签订许多集体谈判的合同与协议,以保障员工的福利。
芬兰与丹麦工会的谈判能力强大至政府不需要制定员工的最低工资,而任由工会与雇主自行谈判。由于其高工会密度与强大的议价能力,虽然政府没有设定最低工资,但是几乎所有的工人都享有雇主提供的最低工资与其它种种福利。) b1 |& R8 X( d2 ?9 o
从以上例子清楚可见,工会密度较高的工会由于其代表性以及动员能力较强,其议价与谈判能力也随着提升。在工会强大的国家,甚至不需要政府插手来设定最低工资,劳资问题可以通过双方的谈判有效解决。
于持工会强大阻碍经济发展的诘难者,以下的数据绝对会让我国汗颜:在2009-2010年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上,瑞典、丹麦和芬兰分别在世界上排名第四、五、和六位。这三个国家的工会密度都超过60%。他们皆属于经合组织(OECD)的一员,人均收入亦是先进国的佼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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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2-2011 10: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系统性地打压工会

问题来了,为什么我国的工会密度长期保持在低点?是文化使然,还是其中存有制度性的缺陷?

让我们先把文化与全球化等大趋势放在一旁。在制度层面上,我国现有的许多法律刻意漠视与否定工人的权益。举个例子,根据1959年工会法令,我国的工人只能够成立特定领域、职业或行业的工会,而不能横阔各个领域。

再者,由政府委任的工会事务局主任掌控的权力太大,甚至可以根据他的意愿阻止工会的成立与关闭工会。除此之外,其他钳制性法令有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1955年劳工法令等等。这些长期有系统的打压与边缘化导致我国的工会密度持续停留在低点,而政府官员也可以藉此刻意忽视工人的心声与诉求。


因此,如果要辩论最低工资,而又不要陷入在理论框架上打转的圈套的话,我们实在有必要“一揽子”地碰触其他工人课题。在北欧这等工业密度高与工人运动活跃的社会,由政府制定最低工资可说是多此一举,实无必要。有的运动分子还会认为这是对工人运动的一种侮辱。但是,在低工会化与低工会密度的马来西亚,不止外劳泛滥导致我国的实质薪资长期停滞,再加上贫富差距变大以及贫穷工人的增加,政府是不是应该插手,以制定最低工资的形式来调整人力市场的价格呢?

再者,许多右派智库与经济的既得利益者片面地鞭挞最低工资的弊病,高呼阻扰市场价格与经济价值,却虚伪地不去正视工人们在种种法令的钳制下,连自由结社的基本人权也被否决的这个事实。奇怪了,关于人类的终极关怀,不外是个人的平等与自由吗?为什么他们只看到市场的自由,却忘了人的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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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2-2011 10: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女。。这些东西是妳自己写的还是那里c&p来的??
马脸 发表于 22-2-2011 10:45 PM



你没看到有资料来源吗?

从 words c&p 过来layout 像鬼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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