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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跟马来西亚女友注册后,可以联名购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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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7-2011 09: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马来西亚人购买第一套房子可以贷90%,如果跟外国人联名购买的话呢,有什么区别么?比如贷款比例,或者购买房屋价格之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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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7-2011 12: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yte77 于 27-7-2011 08:02 PM 编辑

外国人不管是联名还是独自购买,都必须交一笔一次性一万多令吉的税levy。

最重要的是,如果所要买的房子不超过50万,那就要问发展商或经纪,外国人能不能与本地人联名购买不超过马币50万的房子吗?
因为现在的条例是,外国人不能购买低过50万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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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7-2011 08: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跟老婆联名也要交那笔税么?好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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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7-2011 10: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yte77 于 27-7-2011 08:03 PM 编辑
跟老婆联名也要交那笔税么?好贵啊。。。
bently 发表于 26-7-2011 08:49 PM



相比新加坡组屋3万新币以上的COV咖啡钱, 一次性的1万块马币的税算便宜多了吧。
况且那是许多中国人想也不敢想的别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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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7-2011 05: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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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7-2011 05: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简单,用你女友的名字购买房屋后,通过律师办理遗嘱,房子以后就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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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11 01: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简单,用你女友的名字购买房屋后,通过律师办理遗嘱,房子以后就是你的了,
yoki66 发表于 31-7-2011 05:56 PM


遗嘱随时都能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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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11 12: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byte77


    就用女朋友的名义买,然后找律师公证,说房子是你们夫妻2人的财产,这样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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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11 01: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byte77


    就用女朋友的名义买,然后找律师公证,说房子是你们夫妻2人的财产,这样就可以啦。 ...
懒猪猪 发表于 22-9-2011 12:21 AM


这个公证书要问其他律师,以后法律上是否能有效证明你也有份。
况且她也可以悄悄转卖或转名,因为政府只看地契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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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11 10: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byte77


    这个是我一个女性朋友告诉我的,中国女嫁给马来华男,他们一起买屋子就没有联名,说是找律师公证,据她所说,公证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男女双方单方面都不可以对屋子进行交易,具体详情我就不知道了!有待向律师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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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11 10: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byte77


    这个是我一个女性朋友告诉我的,中国女嫁给马来华男,他们一起买屋子就没有联名,说 ...
懒猪猪 发表于 22-9-2011 10:07 AM


我看是中国女方要求的吧,外表有礼但对人没有信心是中国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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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11 10: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byte77


    算了,牵扯到种族问题,我还是不要说什么了。

一说就中国人怎样,,怎样。。

他们这样的做法,我们可以借鉴参考一下,对于别人做法的初衷和理由就不探究了!!

所以我老公说买房,我什么意见都不发表,老公有心,自然会为妻子做打算,无心,要求又有何用?爱情牵扯到利益的时候,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为人现实,必会出现问题。

这种涉外婚姻,外籍新娘本来就没有保障,所以,聪明的女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为自己留条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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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11 12: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yte77 于 6-10-2011 09:05 AM 编辑
回复  byte77


    这种涉外婚姻,外籍新娘本来就没有保障,所以,聪明的女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为自己留条后路!
懒猪猪 发表于 22-9-2011 10:33 AM




这条后路应该是生个大马宝宝,或是有一技之长、自己的事业。
离婚后分大马房产恐怕很难,新马批中国人的签证很严厉,只要一离婚,很快就取消居留证等被迫离境。
我想大马籍丈夫写遗嘱的主要用意不是考虑离婚的情况,而是万一发生意外人不在时,如果夫妇俩还没有子息,按大马律法,房产将会有父母的份,到时媳妇就比较难做人了。最近刚问过,不管遗嘱上的受益人是大马人还是外国人,要凭遗嘱获得此房产的话,仍需要聘请律师上法庭审讯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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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11 0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是中国女方要求的吧,外表有礼但对人没有信心是中国的特色。
byte77 发表于 22-9-2011 10:17 AM

  哦,原来本地婚姻对财产的处理都不用联名的,如果没有信心是中国的特色,那为什么那么多妇女去马华申诉,应该对自己有信心呀。所以我感觉,有没有信心不是哪个国家的特色,是任何地方的女人都不敢对男人思考的部位有百分之百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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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11 01: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byte77

这个后路,当然是指靠自己给自己留后路啦,,哪里有人专门结婚等离婚分财产的? 哈哈哈哈~

总之,女人保持经济独立,和自我空间,不能百分之百依靠男人,那种男人要求女人做 100% 家庭主妇的例外,比如我,哈哈~~

我是没有办法,因为孩子,所以不能工作,没有收入,不然~~ 靠拿男人给的那些家用,我才不稀罕~

你说的这些都对~~反正涉外婚姻是需要强大的勇气和心理承受能力的!选择前,请慎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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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9-2011 1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中国的国情,在我们看来是很现实,不能接受了,还是找个本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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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9-2011 03: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联名也只能购买50万以上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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