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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的爵士乐(诗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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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1 05: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雅典的爵士乐
             ——评拜伦《雅典的少女》


雅典的少女呵,在我们分开前,
把我的心,把我的心交还!
或者,既然它已经和我脱离,
留着它吧,把其余的也拿去!
请听一句我临别前的誓语:
你是我的生命,我爱你。

我要凭那无拘无束的鬈发,
每阵爱琴海的风都追逐着它;
我要凭那墨玉镶边的眼睛,
睫毛直吻着你颊上的嫣红;
我要凭那野鹿似的眼睛誓语:
你是我的生命,我爱你。

还有我久欲一尝的红唇,
还有那轻盈紧束的腰身;
我要凭这些定情的鲜花,
它们胜过一切语言的表达;
我要说,凭爱情的一串悲喜:
你是我的生命,我爱你。

雅典的少女呵,我们分了手;
想着我吧,当你孤独的时候。
虽然我向着伊斯坦堡飞奔,
雅典却抓住我的心和灵魂:
我能够不爱你吗?不会的!
你是我的生命,我爱你。

1810(穆旦 译)


  拜伦多情,众所周知,少年时代的他,旅居雅典,爱上了一位寡妇的长女特丽莎,遂写诗赠予所爱。那首诗,便是《雅典的少女》,拜伦在爱琴海上弹奏的爵士乐。

  写这首诗时,英国才子甫过弱冠,飞扬的少年,情感也多亢奋,诗中的倾诉乃不免过于矫情。首段第四行的“……把其余的也拿去”就是一例,连心都给人家了,还认为不够,诗人之言辞可见煽情至极。

  第二段是全诗的精华所在,与泛泛收尾的最后一段比起来,简直是霄壤之别。末段虽然用两个地名營造出一种距离美,手法尚可,但诗人写雅典抓住了他的心他的灵魂,就失之蛇足了,拜伦此处用heart又用soul,实在是为了配合七个音节的上一行,假如少了“and soul”,那么上下两行就音节不协调了,而且“灵魂”既失,音韵也破。[注1]至于像“想着我吧,当你孤独的时候”和“我能够不爱你吗?不会的!”之句,都平淡得毫无诗味,拜伦用这样几句毫无感性效果的诗句草草作结,也就难怪余音无法袅袅了。

  无论如何,末段的失分可藉由次段来补回。第二段的诗句,意象动人,充分显示出拜伦的才华,尤以前两行最为精华。“tresses”一词不一定是指弯曲的头发,但穆旦先生译为“鬈发”,却相当传神,因为弯曲的“鬈发”,其形状如波浪,而拜伦次句所以写海风,就是为了呼应首句的“波浪”。换另一种方法来读,就是“你的鬈发如波浪/每阵海风都来追逐”,实在是非常写意的一笔。

  不过,译者也有不尽完美的地方:例如“无拘无束”一词,虽然不违原文,但却不合原意,失之抽象,不妨改为“飘扬自如”,动作较具体,使读者更易想象。

  第三行的“墨玉镶边”,简直是出于诗人穆旦,而非译家穆旦之手了。穆旦先生在此处将“刘海”译成“墨玉”,尽显诗人本色,笔力也直追拜伦的浪漫,真应了“唯诗人始能译诗”这句话。但末尾“眼睛”一词,则译得略为不妥,lid通常接连eye,意为“眼睑”,“眼睑”是眼皮眼睫之意,译者将 lids[注2]意译为“眼睛”,虽然也可以,但和第五行的形容之物重叠,不免单调,遂还是不宜以“眼睛”译出,而改为“柔睫”,不知会否更适合呢?

  第四行“睫毛直吻着你颊上的嫣红”,见出拜伦的想象实在夸张。睫毛长得可以亲到脸,应该不是没有,但那总该是靠些化妆术的女明星或雷人卡卡那种女士,才能做到吧?至于雅典少女的睫毛是不是天生那么长呢,拜伦诗中却没告诉我们。但拜伦在第五行写雅典少女的眼睛,朴素若鹿,试问这样纯洁的一双眼,其睫毛怎会长到可以亲到脸呢?无论如何,我活了二十多年,还真从未看过有人的睫毛长得可以亲到脸的。其实,诗人常爱作夸张之语,有些诗句,实在缺乏科学根据的,李白的“白发三千丈”就是一例。

  另外,此行最后两字的“嫣红”,与原文似有出入。“blooming tange”是微染、略沾花色之意,“嫣红”却意为鲜艳的红色。倘若晚的说法没错,则以“浅红”“微红”代之,当更妥切。

  第五行“我要凭那野鹿似的眼睛誓语”,其实译句捕捉不到原文的精髓。原文是“By those wild eyes like the roe”,以鹿瞳喻人眼,意象非常动人,“wild”一词更有原始、自然的味道,象征着纯洁、朴素。虽然我只是个强充的译人,但还是认为拙译,“凭那纯若鹿瞳的双眸”,毋宁是更贴近原诗的。

  来到第三段,拜伦對雅典少女的描述仍未结束,还是凭这凭那的,只是意象就远远不及第二段了,像“红唇”“腰身”“鲜花”的描写,都不怎么惊喜。而第三四行,今天看来,更不觉新鲜了,所谓鲜花胜蜜语,恋人、诗人、爱情小说家都说烂了。

  

  《雅典的少女》一诗分为四段,每段六行,每段的末行都是同一句的希腊文,而每两行押一韵,译者穆旦先生有意追摹,却无力仿真,乃出现每一段都有两行押空的画面。至于译文优劣,略如上述。

  《雅典的少女》一诗,充其量只是拜伦的练笔之作,不算太优秀。诗中虽有几处意象经营出色,但整体看起来却犯有此重彼轻的毛病,而诗中的情感也颇显做作。这原是拜伦的风格,并不奇怪。另外,论者多谓拜伦诗风粗犷奔放,但由此诗,我们却可看出,其实爵士也有含蓄的一面,鬈发暗喻波浪、原始象征纯洁,便是显例。此诗虽说不尽成功,但想到诗人挥毫时,才年方二十二,而诗中也并非无处可取,跛脚但俊帅,所以说到来,还是应该送上掌声。

——14.10.11午夜  
  
  
[注1]  所谓“‘灵魂’既失,音韵也破”,指的是原诗的最后一段第四行,拜伦若不用“灵魂”(soul)作为句尾,就无法与上一行的“伊斯坦堡”(Istambol)对韵了。

[注2]   Lid而有s,是因为眼睫是一双的,属于多数。
本帖最后由 何可歌 于 2-6-2014 03:20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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