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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如何进行《未婚声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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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1-2011 11: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来一名来自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的未婚青年,到马来西亚工作有半年了,因为想要在成都买房子,但我一年以后才能回去,所以只有委托家里人帮我办理贷款等等事项,已经办完公证了。现在还需要办理《未婚声明公证》来证明我在马来西亚这半年工作期间“仍然未婚”这个事实,我到中国驻马大使馆问了,说要先到国民登记局(叫JPN吧)证明,因为证明文件是马来文,需要到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把它翻译成中文,再到马来西亚外交部认证,最后拿到以上手续回中国驻马大使馆公证。具体程序是这样吗? 我没有驾车,国民登记局,马来西亚高等法院,马来西亚外交部都在布城,是靠近的吗?我英语和马来语都不好,这三个地方一天能办理完成吗?需要带什么资料呢? 非常急,有知道的麻烦告诉我,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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