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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双面人

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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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1-2012 11: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果律究竟存不存在,这是个非常值得玩味的命题。

个人观点认为,我们所称谓的因果律是一种地简化手 ...

个人观点认为,我们所称谓的因果律是一种地简化手法,容易忽略了更为复杂的现实真相,而且在极端的情形下,我们往往“以为很理性”地却掉入误信“单因单果”的简易陈述。

举个简单的例子:

单因单果的陈述:A因为他偷窃东西而被判入狱。

实际的情况:A在百货商场拿了一件商品,刚好遇到朋友打招呼谈了起来。他一时忘记随手放入袋包,然后再离开商场时,被发现尚未付款。本来他想道歉并付款,但是商场的cashier小姐的态度恶劣,因此他们吵了起来,最后商场报警捉人。他在罪证人证俱在的情况之下,被判偷盗罪名成立而入狱。

从上例可以发现,实相其实是多因多果,而不是我们一般相信的单因单果。很多时候,可以是一万个因,导致一千个可能性发生的果,而我们能够认知的现象其实是只其中的极少部分。但是事情是多因多果时,我们就不见得能够理清其中丝缠交错的因果关系了,所以修哲学的人到某个程度时,会恍然发现,自己无论怎么说都是不正确的,以直哑口无言。
谷成 发表于 27-12-2011 08:47 AM



    谷兄,我想,如果要谈哲学,最好避免去谈法律哲学。
涉及法律的哲学,就不是象普遍哲学那么简单。法律注重enforcement 的执行,是不谈人情世故的东西的。
当然,法律中的假设性都拥有法律地位,是不容置疑的。
最普遍的法律假设性的问题就是:司法假设了人人都已经知道,了解,清楚一切的法律相关问题。
那么,无伦你知不知道也当作你已经知道了。但,大马的人民,有多少个是拥有这样的学识?
当然,法官会衡量轻重。罪可以轻判,也可重判,但罪名就逃不脱的。

所以,防范性的醒觉是很重要的。法律地雷到处都是,就看你的运气好不好罢了。
否则,对的就会变成错。错的,会错得更加厉害。
有心与无心的行为,到了那时候,不由得自己来开脱,而是看人家如何诠释你的意图有多深。
如果你有看过我如何审问咖啡豆版主,你就知道,司法的大概是怎么一回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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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2 11: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0# PeterTan

Peter Tan 兄说得很客观。个人认为『第一因』乃至于上帝可以是宇宙究竟真理的候选。由于无法客观的证实这个命题,所以仅仅是理论上的候选。同样的对我而言,佛教的哲理也是宇宙究竟真理的候选之一。佛教的哲理同样是无法客观去印证,所以也仅仅是理论上的候选。当然,身为宗教徒,当然会在候选真理之上加了某个程度的信仰。

我想许多人都很表面的看待佛教哲理,我这就好好解释下吧。

佛教经典没有说明不承认『第一因』。佛教之所以认为『第一因』没有意义是基于一个原则:诸法没有自性。

诸法没有自性的意思就是说,一切现象皆没有其究竟的本性,而是相互依附而暂时显现出其“性质”。 这句话的另一个说法,就是佛教的因缘法 --- 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通俗来说就是一切可观察到的现象,都不是本来就有,而是互相为因所以才出现该现象。






假如承认有『第一因』,即是说有个超然的,本来就存在的『本性』。这个『本性』造就了后来复杂的因果现象,这样就违背了佛教的因缘法 :一切现象皆没有其本性。

虽然佛教否定了现象界的『第一因』,但是却也承认『超然的境界』,这个不属于“现象界“的境界。这个境界就称之涅盘。涅盘并非是诸种现象第一因,涅盘也不造就万物。

很多佛教徒受道教影响,就以『真空妙有』来说明涅盘,这是错误的。撇开那些的错误的知见,佛教对于宇宙真理做出以上的解说,而否决『第一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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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积分 +80 人气 +5 收起 理由
双面人 + 5 非常独特的见解。 这样的解说,令我对佛教
神气 + 80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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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012 12: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佛教的因果现象。
佛教的因果观,一般被理解成 『赏罚』报应。比如说某人做了好事,来生生到帝王家,这是善报。某人强奸了女子,死后掉入地狱被阎罗王惩罚,这就是恶报。假如把佛教因果观看成是 『赏罚』,这就跟世间的法律没什么两样。

佛教因果观不是如同上面那样的世俗理解。

佛教的因果观可以这样比喻: 某个人沉迷在某个角色。假如他无法摆脱那个角色,他就会受困在戏剧的舞台上继续演戏。假如他摆脱了那个角色,接受了新的角色,他就会从原本那个舞台跳出来,跳到另个新的舞台。

本来他演恶霸,故事发展到他下地狱受惩罚。可是假如他能醒悟而改变了角色,他就可能转化他的身份,或者生在天堂这个舞台。

这就是佛教的因果解释。

对于以上的因果现象,佛教的最终目的是完全的跳出舞台而归于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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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012 11: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aggie_Luo01 于 5-1-2012 11:26 AM 编辑
佛教的因果现象。
佛教的因果观,一般被理解成 『赏罚』报应。比如说某人做了好事,来生生到帝王家,这是善 ...
素还真 发表于 5-1-2012 12:26 AM



    很多人一直强调宗教以吓人为根本。
    我很想说为什么要吓?事实摆在眼前叫做吓人。
    道德教育规范讲解,变成吓人的传说。
    海啸吓人吗?地震吓人吗?车祸吓人吗?空难、海难吓人吗?
    科学地动仪失灵?还是人类觉得被人愚弄而延迟了搬移?
    但是都发生了...
    这些都是自然必经现象?人类真会自我安慰。
   
    某些人每天看新闻经历着骇人听闻的消息过程,
    不过始终说宗教吓人。
    但是当吓人的事发生,他只能茫然失措。
    愚人脑里出愚念,愚人不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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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1-2012 04: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双面人 于 5-1-2012 06:48 PM 编辑
回复  PeterTan

Peter Tan 兄说得很客观。个人认为『第一因』乃至于上帝可以是宇宙究竟真理的候选。由于无法客观的证实这个命题,所以仅仅是理论上的候选。同样的对我而言,佛教的哲理也是宇宙究竟真理的候选之一。佛教的哲理同样是无法客观去印证,所以也仅仅是理论上的候选。当然,身为宗教徒,当然会在候选真理之上加了某个程度的信仰。

素还真 发表于 4-1-2012 11:57 PM



    素大哥说得对。
客观探讨事物的存在本身就面对一些的客观真实性的实证问题。
对第一因的研究始于神学,后来达尔文的进化论也开创了另一条寻找第一因的源头。
当然,如果以宗教情怀来看待第一因,那么在宗教情感的影响中就会不知不觉呈现出不理智的理论。
所以,我会尽量避免在哲学理论中掺入宗教情感因素。

我相信,哲学的功用在于哲学拥有一种架构能够推理出一种几近事实的理论,但如果要哲学去证实事物的完全真实性就非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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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012 05: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楼主的“因果存在论”有三个问题:
一)无中可以生有吗?
二)“有一个命题必需接受的就是,「存在或发生的任何东西,都有其存在或发生的原因。」 ” 那第一个因是怎么存在的?
三)“自在”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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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012 06: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1# 双面人


    有心与无心的行为,到了那时候,不由得自己来开脱,而是看人家如何诠释你的意图有多深。

所以,双儿有没有后悔,法庭上米有说谎。。。
法庭其实就是考道德教育酱。。。
看你有多厉害得说谎~!就得越多分。。。

优记得,当年喵考SPM时,有个同学因为(考第N张paper时)被抓到作弊丧失资格考其他的。
成绩出炉,他的道德教育(第一张paper)拿A1!成为当时贾话。。。
喵长篇大论拿P8.。。。也成为当时佳话~~

他曾经是民憎要员。。。
308后,下落不明,even though喵相信他现在1%的身家都anytime胜过喵喵的十倍。。。

有心无心?看多用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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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012 06: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3# 素还真


    对!素儿说的这个才是真正佛法!

    问题是很多佛教徒依烂是赏罚制信徒。。。
连在修行的和尚都酱。。。
本地佛教还有好长的路。。。
都被民俗同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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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1-2012 06: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双面人 于 5-1-2012 07:10 PM 编辑
回复  双面人


    有心与无心的行为,到了那时候,不由得自己来开脱,而是看人家如何诠释你的意图有多 ...
贾 发表于 5-1-2012 06:10 PM



    其实,我对法律有深度的研究,尤其是刑事法典。
但因为家境的关系,我无法深造下去,这是我遗憾的地方。
    律法注重的是信用程度的衡量。换句话说,在司法角度来说,一就是信任,一就是不信任,不存在灰色地带地位。
喵,如果我有出错,请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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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012 07: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贾 于 5-1-2012 07:26 PM 编辑

回复 69# 双面人


    谎言罪基本原则就是得到信任~!(这就是法律为什么不能解决humanity的原因之一)
换句话说,要对付小人,就必须比小人更加懂得说谎。。。

换个角度,还好双儿家境贫穷
喵也是,但喵从未遗憾,因为喵得到非富之福
喵家就是富不过二代的example(还好那败家不是喵爸)

那么双儿现在不是个大话精。。。(跟律师玩大话盅,都是自己拿来衰的~)
活得自在又挺得起胸膛!
至少对得起天地良心!
借规伯那句话:
浩然正气!

这句话就像上了诅咒的魔法酱~
不管再如何的穷,
就是让喵们不肯干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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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1-2012 08: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双面人


    那么双儿现在不是个大话精。。。(跟律师玩大话盅,都是自己拿来衰的~)
...
贾 发表于 5-1-2012 07:23 PM



    跟律师玩野,结局是死到直直的。
不是优越的问题,而是信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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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012 01: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1# 双面人


    双儿好像误解了喵喵的意思了~
anyway,无所谓~
喵喵看回喵写的回复~
的确一塌糊涂~
太多冬冬写成一块~
也怪不得双儿会误会。。。

好,一样一样来,
就针对那个“信用”,
法律上“信用”的原则。
喵的回答就是:
谎言罪基本原则就是得到信任~!
尝试问每个说谎的人的目的是什么?
就是得到信任。。。
很讽刺?!!不是?
换句话说:
法律第一样允许的漏洞,就是谎言。。。
因为谎言无法探测,除了一厢情愿以为单靠经文就可以阻止谎言?!!

这就是法律罪基本罪本质的漏洞。。。

换句话说,要在法庭上混?!!
自己就必须成为谎言大师。。。
罪厉害的律师,就是已经把谎言玩得出神入化聊的。。。

那是喵刚回复的其中一个point,
其他的,
喵们慢慢来。。。
要不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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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1-2012 10: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6# 陈颍霄


    回复1:依据命题二,可能性不大
回复2:推到什么都没有的时候,就必须假设有一样东西是必须先存在,然后其它的事物才拥有其存在的因。
回复3:不明白自在的完全意思,请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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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1-2012 10: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2#


    律师不是谎言大师。
他们的假设拥有司法条文上的依据,不是乱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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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012 12: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5# 双面人

见到双面兄谈法律,我就有些郁闷。

我个人是不信任人类法律的。看看下面就知道了。


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从最初的建构是否是公正,我都很怀疑。


http://cforum2.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2631608&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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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1-2012 01: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双面人

见到双面兄谈法律,我就有些郁闷。

我个人是不信任人类法律的。看看下面就知道了。

...
素还真 发表于 7-1-2012 12:50 PM



    司法的确存在不公平的地方。
以下的例子就说明了司法对一般人存在不公平待遇。

「最普遍的法律假设性的问题就是:司法假设了人人都已经知道,了解,清楚一切的法律相关问题。
那么,无伦你知不知道也当作你已经知道了。但,大马的人民,有多少个是拥有这样的学识?」
但是,生活在这个社会,我们不能忽略法律的存在。
我想说的是,如果把生活起居的习惯迎合司法条规,那么就会少了很多麻烦。
至于公平不公平,就交由选民来决定吧~
离题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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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012 01: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普遍的法律假设性的问题就是:司法假设了人人都已经知道,了解,清楚一切的法律相关问题。
那么,无伦你知不知道也当作你已经知道了。但,大马的人民,有多少个是拥有这样的学识?」
双面人 发表于 7-1-2012 01:24 PM


这句话很强大,的确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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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012 02: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3# 双面人

“回复1:依据命题二,可能性不大”


若就那么小的可能性,无中生有,那无算不算是这过程当中的第一因?因这无之前没有其他的因,而无性可自在,不依傍他因地存在。


“回复2:推到什么都没有的时候,就必须假设有一样东西是必须先存在,然后其它的事物才拥有其存在的因。”


那只能是一种执着性假设,要否定第一个因的存在,还需更明确的解释。


“回复3:不明白自在的完全意思,请写清楚。”

自在可以是自由自在的存在、自然而然的存在或存在主义的自我赋予生命意义的存在,这些都可以是不因循他因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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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012 02: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es_88 于 7-1-2012 02:39 PM 编辑

[quote]对于楼主的“因果存在论”有三个问题:
一)无中可以生有吗? 。。。


从 '无' 而生 '有' , 哪 '无' 和 '有' 就是一样。。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哪 ‘道’,‘万物’  原理上都是同一样东东

神创造人 和 ‘一切事物’
哪么’人‘, ‘一切事物’ 和 ’神’ 本质上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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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2012 02: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es_88 于 7-1-2012 02:57 PM 编辑

人神同一体  天人合一

全部都是 ‘如是’ 。
除了你之外,没有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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