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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双面人

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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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012 09: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陈颍霄 于 8-1-2012 02:26 PM 编辑
真相不在字多寡,震雷可存数言中。
双面人 发表于 7-1-2012 09:17 PM


这一句好像是我在91楼的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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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012 09: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字不过三行的区区几个字,可以表达出真相?
银行借钱的term and condition, 就只是用7个字,11个字,五个字 ...
双面人 发表于 7-1-2012 08:13 PM

法律条款不一定公正,也不能代表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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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012 10: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陈颍霄 于 8-1-2012 03:21 PM 编辑

回复 96# guilimen

输赢早已抛脑后,志在交流不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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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1-2012 12: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在网上发表并不代表没有。
陈颍霄 发表于 8-1-2012 09:02 AM



    那只能是一种执着性假设,要否定没有的存在,还需更明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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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1-2012 12: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句好像是我在91楼写的。
陈颍霄 发表于 8-1-2012 09:07 AM



    可以给予Silly 提问的最佳解答方案就只有silly回答方式。
如有雷同,乃纯属巧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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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1-2012 12: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条款不一定公正,也不能代表真实情况。
陈颍霄 发表于 8-1-2012 09:15 AM



    那只能是一种执着性假设,要否定不公平与缺乏真实情况的存在,还需更明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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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1-2012 01: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9# 素还真


    如果7、11、5个字就可以将三个课题完全表达出来,那么今天的新闻报扣除了广告后就只需区区的一页已经足够了。
大哥,如果没有写上三五百的字,能够将一个论点完全表达出来吗?
   就此打住了,否则就会被他拖累。
要特别留心那个六国大封相演员的手段,不然很容易掉入其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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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012 01: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新进的陈颍霄和双面人各有发挥,但是两人的想法好像还没有完全展开。
我个人是不喜欢玩味文字的方式来交流,不过还是会加分鼓励一下让大家继续交流。

建议附上举例可能会更具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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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012 01: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8# 神气


    这文字游戏是从太太太上祖宗传下来,一个‘道’字‘空’字‘佛’就可以聊不完了。
有内容的文字游戏有趣味性启发性,没内容的就是咬文嚼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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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1-2012 01: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8# 神气


    我就是等他用上三五百字才与他正经讨论下去。
那些7、11、5 、和敷生出的另外53、30、50的问题,我不打算再作出讨论,除非他可以把论点范畴明确的写出来,而且7与53,11与30,5与50的连贯关系都一并作出全面的解说。
简单的提问,给予简单的答案,平常得很。
但如果用广义的事物作出提问后,却收窄范围误导我的话,这就是阴险小人行为。
我会看着办,希望他不会令你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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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012 02: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陈颍霄 于 8-1-2012 06:32 PM 编辑
那只能是一种执着性假设,要否定没有的存在,还需更明确的解释。
双面人 发表于 8-1-2012 12:25 PM


这句话有哪点执着了,抄袭也的先弄明白才运用,要不然是会贻笑大方的。
那些可是要出版电子书的,不想被人剽窃。出版后再另行通知。

好的微博式语言能让人举一反三,有什么不好。至少比一些前设没弄清楚、浪费看官宝贵时间的长篇大论文章强。一子错,全盘皆落索。时间就是生命阿。
况且,微博式语言难道不能累积成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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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1-2012 05: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可是要出版电子书的,不想被人剽窃。出版后再另行通知。

好的微博式语言能让人举一反三,有什么 ...
陈颍霄 发表于 8-1-2012 02:37 PM



    你哪些语言是中性的,要用在什么地方也可以。要蒙骗过关就可以,要登山大雅之堂?这只可以用一个字来形容:难
我只要复制你的三几招数,你就哑口无言,搞到要东拉西扯才能挽回颜面。

「一子错,全盘皆落索」的感觉如何?好,那么现在你想重新来过?
为了避免你再东拉西扯,请用三百到五百个字来写,那么我就entertain 你。
别忘了,论坛规矩中有一条文叫:请至少用一百个字回帖,否则当灌水查办。
不要跟我说,你有特权可以绕过这条规矩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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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1-2012 05: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性不大,英文叫 impossible 。
你问我买大彩会中头奖吗?我说可能性不大,中奖的机率太小,可以假设买大彩是不会中头奖的。
人的指纹会有相同的吗? impossible。人的指纹是独特的,几乎不可能会出现另外一个相同的指纹。所以,这也可以假设人的指纹是各个不同的。

但广义来说,可能性不大,impossible, 有没有例外?有。
但这可以反证说买大彩一定会中头奖?或者人的指纹是相同的?
不可以。为什么?机率太低的问题,假设中头奖或者相同的指纹存在是没有实质的意义。
不然,你可以去试试去买大彩,看会不会中头奖。或者去寻找看看,看人人的指头是否有相同的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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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1-2012 05: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双面人 于 8-1-2012 06:16 PM 编辑

「自在可以是自由自在的存在、自然而然的存在或存在主义的自我赋予生命意义的存在,这些都可以是不因循他因的存在。」

显然的,你的问题是有问题。
自由自在是形容个体行动或移动没有被物体阻拦的描述,是形容词。
今天没有上班,我感觉自由自在。形容思想没有被约束的意思,可以放松精神轻松一番。
庄子说,鱼儿在水中自由自在的游,所以他觉得那些鱼很快乐。意思是说鱼在水中有一定的范围游来游去,所以很快乐。
这是形容词。

自然而然的存在。
假设看不到的东西就不存在的话,如果一块面包放在桌子上超过14天,那些霉就会自然而然的存在在面包上。
这是实质的物体的存在。

存在主义的自我赋予生命意义的存在。
这是假设生命意义的问题。

三个意义都不同,就只用一个自在来代表?这岂不是广义词吗?
如此主观的课题,我怎么能够看得明白?

你可以自由自在的存在吗?你可以自然而然的存在吗?
显然的,这是牛头不对马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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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012 06: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陈颍霄 于 9-1-2012 06:05 AM 编辑
那只能是一种执着性假设,要否定不公平与缺乏真实情况的存在,还需更明确的解释。
双面人 发表于 8-1-2012 12:36 PM


那不是假设,而是事实。请先弄清楚状况才邯郸学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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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1-2012 07: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不是假设,而是事实。请先弄清楚状况才用人家的句子。
陈颍霄 发表于 8-1-2012 06:36 PM



    你自己 claim的事情就由你自己去弄清楚,我没有义务帮你了解真相。你有义务去证实你 claim的东西,不是我,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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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012 08: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陈颍霄 于 9-1-2012 12:00 PM 编辑
你哪些语言是中性的,要用在什么地方也可以。要蒙骗过关就可以,要登山大雅之堂?这只可以用一个 ...
双面人 发表于 8-1-2012 05:00 PM


“你哪些语言是中性的,要用在什么地方也可以。”

我的那些语言多数是偏向性的宣告,请再看清楚。

“要蒙骗过关就可以,”

蒙骗?看看谁在蒙骗了。
第一句话就有问题的文章:“存在论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哲学界讲的存在主义可不是楼主说的两种机械式理性主义的存在论。讲存在论怎么可以忽略活泼地谈论生命意义的存在主义呢?

错误的第二句:“第一种,是"存在学上的论证",这也叫先天证明,因为它不依靠经验,而是仅仅依靠信念而来。”

不依靠经验怎么又会仅仅依靠信念而来呢?信念难道不也是一种经验吗?

看,前两句就已错得离谱,有人肯花心思给你下评论,还离题恶毒地进行人身攻击,这是什么态度阿?

“要登山大雅之堂?”

谁说要像你一样登“大雅之堂“了?

”为了避免你再东拉西扯“

好像是楼主先开始东拉西扯的吧。

“论坛规矩中有一条文叫:请至少用一百个字回帖,否则当灌水查办。”

是你自己定的吧,我怎么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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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012 09: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9# 素还真
    如果7、11、5个字就可以将三个课题完全表达出来,那么今天的新闻报扣除了广告后就只需区区的一页已经足够了。
大哥,如果没有写上三五百的字,能够将一个论点完全表达出来吗?


论点的重点是可以用很少字来表达。

不过陈颖霄不懂得使用适当的字句来表达,所以被双面兄捉到语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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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012 10: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陈颍霄 于 9-1-2012 11:58 AM 编辑
「自在可以是自由自在的存在、自然而然的存在或存在主义的自我赋予生命意义的存在,这些都可以是不因循他因 ...
双面人 发表于 8-1-2012 05:59 PM

“自由自在是形容个体行动或移动没有被物体阻拦的描述,是形容词。”


较重要的是,自由自在的存在还语境式地指向一个心灵的隐议程:自由意志的存在问题。“事物的存在既然不能由其本性决定”,那自由意志就不存在了,因为一切意志的存在终必源自外因;既“身不由己”,何来自由意志。也就是说,人不可能是自由自在地创造和行动;一切都不可能是自发自动的。这可不是我所愿意接受的“事实”。

“自然而然的存在。
假设看不到的东西就不存在的话,如果一块面包放在桌子上超过14天,那些霉就会自然而然的存在在面包上。
这是实质的物体的存在。”



道法自然,道即不依傍外因的存在的第一因。


“存在主义的自我赋予生命意义的存在。
这是假设生命意义的问题。”



存在主义者的语气可不是在假设,他们可都像尼采喊出“上帝死了!”一般铿锵有力。


“三个意义都不同,就只用一个自在来代表?这岂不是广义词吗?
如此主观的课题,我怎么能够看得明白?”


谁不知道这三个意义不同?我只不过针对你那“事物的存在不能由其本性决定”的命题而发,挑出它们的共同之处罢了。


“你可以自由自在的存在吗?你可以自然而然的存在吗?
显然的,这是牛头不对马嘴的问题。”


我可从来没问过这样的问题。这不是在无中生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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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1-2012 10: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双面人 于 9-1-2012 10:40 AM 编辑

66#「一)无中可以生有吗? 」
例子:119#。1。「我可从来没问过这样的问题。这不是在无中生有吗?」
2。「我的那些语言多数是偏向性的宣告,请再看清楚。」

看来,无中生有是"捏造"事实的意思,倾向语言上的捏造,而不是从没有物质的无,产生出有实质的物质出来。
原来「无中生有」是就是这个意思,哪我多心了。
那么,可能性不大就要修改一下,变成"这种现象经常普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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