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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双面人

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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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1-2012 10: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双面人 于 9-1-2012 11:00 AM 编辑

「第一句话就有问题的文章:“存在论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错误的第二句:“第一种,是"存在学上的论证",这也叫先天证明,因为它不依靠经验,而是仅仅依靠信念而来。”」

第一,这是我引用别人写的文章,你认为错的话,可以向作者抗议,向我咆哮是没有实质的用处的。
第二,我提醒你,你却诬赖我回避问题,这又是什么态度?我又何必跟你客气?
第三,我的主题是存在的问题,而不是存在主义的问题。我有权将主题范围收小。你看不过眼的话,大可自己开一个「存在主义」的主题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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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012 11: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陈颍霄 于 10-1-2012 10:19 AM 编辑

回复 121# 双面人


”第一,这是我引用别人写的文章,你认为错的话,可以向作者抗议,向我咆哮是没有实质的用处的。“

是酱阿。楼主怎么不辩明是非再贴上那一大段呢?可是在那本电子书里,我怎么也找不到有关存在论的讨论,请问作者是谁?在什么章节页数?


”第二,我提醒你,你却诬赖我回避问题,这又是什么态度?我又何必跟你客气?“


一开始楼主若不动气,大家客客气气的交流,不就不需要这么”礼尚往来“了吗?

”第三,我的主题是存在的问题,而不是存在主义的问题。我有权将主题范围收小。你看不过眼的话,大可自己开一个「存在主义」的主题来讨论。“


在哲学界存在论就是存在主义。奉劝楼主还是改用比较原创的词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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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1-2012 04: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双面人 于 9-1-2012 05:13 PM 编辑

回复 99# 素还真


    大哥,我看我很难跟他沟通下去了。
这叫着无奈啊~
大哥,编辑帖子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比如十五分钟之内,或没人回复之前的动作。
但,大哥,你看他如何修改他过去的宣告?
反反复复的言论,这是讨论的精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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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1-2012 05: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双面人 于 9-1-2012 05:20 PM 编辑

回复 108# 神气


论坛规矩中有一条文叫:请至少用一百个字回帖,否则当灌水查办。

不好意思,麻烦你,我claim 的东西,是否真有其事?

这是成文条规还是不成文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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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012 05: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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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012 06: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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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012 11: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神气


论坛规矩中有一条文叫:请至少用一百个字回帖,否则当灌水查办。

不好意思,麻烦你,我 ...
双面人 发表于 9-1-2012 05:18 PM



我没有全部论坛规则都看过,不过这种规则我是没有什么印象。
如果有,就是非典型规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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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12 09: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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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12 12: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6# 双面人

这两天,没什么人理喵喵~
喵也没来到哲楼混。。。
呵呵~既烂来个小风波,喵喵miss掉。。。
   
    司法的确存在不公平的地方。
以下的例子就说明了司法对一般人存在不公平待遇。
双儿的例子是zoom out的。大体制的
喵的例子是zoom in的。小程序的。
在法庭上,单靠一本圣经(或可兰经或佛经或其他神经)上念吓经“all the truth nothing but the truth..."
烂后再空吓证人:说谎是犯罪的har~!
烂后,喵们就假设:程堂上没有谎言?!!
上过法庭栏的都会发现一个真相!
谎言就像domino倒牌,跌一个就全部跌到完!
当第一个开始说谎,而反方发现:诶~说谎原来没事的喔~原来刚刚法官在骗我~说什么说谎是犯罪的har~!
结果,谎言就会没完没了,越来越天马行空。。。

但是,生活在这个社会,我们不能忽略法律的存在。
这是真的!尤其是走上高层路线,
但,如果自己是底层路线(打工仔或小型生意或小型工业),影响不大的。。。(但还是会有10%的中招的啦~消费时。。。anyway不至于倾家荡产就是啦)
所以才会造成现金以吓的局面。。。
「最普遍的法律假设性的问题就是:司法假设了人人都已经知道,了解,清楚一切的法律相关问题。
那么,无伦你知不知道也当作你已经知道了。但,大马的人民,有多少个是拥有这样的学识?」

如果每个人都懂法律,律师就甭tancia聊咯~呵呵
别误会,喵从不反对把生活起居的习惯迎合司法条规

我想说的是,如果把生活起居的习惯迎合司法条规,那么就会少了很多麻烦。
至于公平不公平,就交由选民来决定吧~
选民可以决定?一路来都是一厢情愿的。。。
选民只能选演员上台!
演员懂什么政治理念?!!
演员要懂得拉选民的票,就像American idol酱。。。
一个entaoba~或水查某~什么政治理念都不懂,只懂“演讲”骂人;
另一个样衰衰,一大堆长篇大论政治理念,“说”完后就下台做工搞文件。。。
你选谁?!!这个喵不知道。。。
但,喵只知道,entaoba或水查某一定一面倒赢。。。
基本上,现金的局面就是选民选出来的。。。
选民是个明亮的大笨蛋。。。

离题了~^_^~
还有鱼尾纹的咯~嘻~c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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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12 01: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1# 陈颍霄


    好的微博式语言能让人举一反三,有什么不好。
能举一反三当烂好~
但举一反三用来解释错综复杂的哲学道理就有一点印度话的成分了。。。

至少比一些前设没弄清楚、浪费看官宝贵时间的长篇大论文章强。一子错,全盘皆落索。时间就是生命阿。
况且,微博式语言难道不能累积成文吗?
什么语言都可以!喵的喵语言到处乱大小便,都没人管。。。(罪近,喵有点无聊咯~)
重点不是谁强,而是:道理在哪里?例子在哪里?反驳了什么?反粒子,诶~不对!反例子是什么?
而不是情绪交流。。。
只有情绪交流才会那么重视谁强,谁赢。。。
到罪后,忘了重点:到底有没有point?

一子错,全盘皆落索。
玩游戏咩?现实上,不到罪后一分钟。谁咯都不知道。。。
纠正吓,反败为胜。。。(喵也来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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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12 02: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陈颍霄 于 10-1-2012 02:49 PM 编辑
回复  陈颍霄


    好的微博式语言能让人举一反三,有什么不好。
能举一反三当烂好~
但举一反三用来 ...
贾 发表于 10-1-2012 01:11 PM


“但举一反三用来解释错综复杂的哲学道理就有一点印度话的成分了。。。”

这得视被启发后的思路素质而定,当然论坛中的帖子不都是上品。例子是猫仔不也是承认到处乱大小便,也不担心别人会踩到地雷。

“重点不是谁强,而是:道理在哪里?例子在哪里?反驳了什么?反粒子,诶~不对!反例子是什么?
而不是情绪交流。。 ”

“到罪后,忘了重点:到底有没有point?”



同意。但有时“礼尚往来”,在所难免,特别是无聊的时候。


玩游戏咩?现实上,不到罪后一分钟。谁咯都不知道。。。
纠正吓,反败为胜。。。(喵也来玩。。。)


不是在玩游戏,这篇文章真的很有问题,不信参考一下#117楼和#119楼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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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12 02: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1# 陈颍霄


從第一樓開始 ,雙面人就露出破綻.

我肯定認為 ,他並不是"哲學班"出身的.


他只是利用天賦的小聰明 ,"半生不熟"的在網路參考 哲學.

然後進行"移花接木" ,讓眾人以為他是真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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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12 03: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陈颍霄


從第一樓開始 ,雙面人就露出破綻.

我肯定認為 ,他並不是"哲學班"出身的.


他只是 ...
guilimen 发表于 10-1-2012 02:52 PM


年关近,今天年十七了,你想要变头七?嫌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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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12 03: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3# 神凤

在這層樓 ,這是您的第一個回覆  .

龜縮功練得不錯 ,有我的 90%火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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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12 03: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神凤

在這層樓 ,這是您的第一個回覆  .

龜縮功練得不錯 ,有我的 90%火候.
guilimen 发表于 10-1-2012 03:47 PM


神凤如果成功把好玩的习性戒掉的话,和规佬就可能就棋逢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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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12 04: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1# 陈颍霄


    这得视被启发后的思路素质而定,当然论坛中的帖子不都是上品。例子是猫仔不也是承认到处乱大小便,也不担心别人会踩到地雷。正常呀~
演讲与咖啡店谈话比起来,咖啡店谈话当烂不是上品的啦~
关键非在上不上品,而是品有没有上?
白一点:关键非在文字的素质;而是人品的素质。。。
喵整天都在踩地雷的啦。。。喵也会情绪化的呀~不信问双儿他们。。。
分别在:喵肯知错,喵肯认输,喵肯改。。。
而且喵相信这种散播这种文化,世界会更美好。。。


同意。但有时“礼尚往来”,在所难免,特别是无聊的时候。
“礼尚往来”有时候玩玩无所谓,但就要及时抽身。。。


不是在玩游戏,这篇文章真的很有问题,不信参考一下#117楼和#119楼的帖子。
要纠正!这是对的!更要立场稳定的纠正!
别玩“情绪牌”玩到不亦乐乎,忘了原本要纠正的问题。。。
stick to the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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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12 07: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陈颍霄 于 10-1-2012 09:07 PM 编辑
回复  陈颍霄


    这得视被启发后的思路素质而定,当然论坛中的帖子不都是上品。例子是猫仔不也是承认 ...
贾 发表于 10-1-2012 04:32 PM


“演讲与咖啡店谈话比起来,咖啡店谈话当烂不是上品的啦~”
演讲未必尚,咖啡店谈话未必烂。咖啡店也可以喝啤酒轮英雄。


“白一点:关键非在文字的素质;而是人品的素质。。。”

人品当然重要,这是幼稚园课本都有教的,但试问世上有几个圣贤。
或许我们在这里谈人品比较适合: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2592219&extra=page%3D1 


“分别在:喵肯知错,喵肯认输,喵肯改。。。”

有错要认,真输要服,能改则改。这些也都是我的守则阿。

“礼尚往来”有时候玩玩无所谓,但就要及时抽身。。。

当遇到人身攻击,且箭含剧毒,逃之夭夭好吗?

况且,努力回帖有罪吗?


“要纠正!这是对的!更要立场稳定的纠正!
别玩“情绪牌”玩到不亦乐乎,忘了原本要纠正的问题。。。
stick to the plan。。。 ”


情绪牌不是我先出的。
该纠正的重点都在#117楼和#119里面,没被忘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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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12 08: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陈颍霄 于 10-1-2012 09:08 PM 编辑
回复  陈颍霄


從第一樓開始 ,雙面人就露出破綻.

我肯定認為 ,他並不是"哲學班"出身的.


他只是 ...
guilimen 发表于 10-1-2012 02:52 PM


好眼力。

我也是半生不熟,非哲学本科,只不过在大学时选修法哲学罢了。

以后请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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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12 09: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8# 陈颍霄

連我這種"社會大學"出身的人都能夠看穿他 ,算他倒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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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012 09: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陈颍霄

連我這種"社會大學"出身的人都能夠看穿他 ,算他倒霉 .
guilimen 发表于 10-1-2012 09:19 PM


论坛里卧虎藏龙,小觑看官的智慧迟早栽跟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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