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如标题。
我曾打电话到Melaka的PCB部门询问,有个挺不友善的职员说,无论你是老板还是员工,若是每月有领薪水就得扣PCB,
我告诉他我有还CP500(Installment),况且我的是partnership ,我也是partner之一,他却说总而言之每月有领薪水又符合了条件就必须扣PCB,CP500是还公司的赢馀方面的。
那么说我得还两种税,会不会有点不公平?
好笑的是,我打电话到Seremban的PCB部门询问,那边的答案是不需要扣。
我再打电话到KL , JALAN DUTA那边去问,那边的答案也是“说”不需要扣,前提是Partnership的partner只要有还CP500。
可是都是用“口”说而已,没有任何文书上的证明。
我想问问这里有谁碰过类似这种问题?或懂得这些条例?(若是有文书上的证明更好)
接下来我该如何做?到底谁才对,为什么同是PCB部门不同州属但答案却是不一致的?
下个月Melaka那边要上来公司查, 若是以他们的说法,我岂不要被penalty很多?
请大大们帮帮忙,感激不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