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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被老板提早终止合约和赔偿薪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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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7-2012 02: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我在一间公司做文职的,薪水RM2200,每个月7号发薪水,工作时间1年在较早2个月前我成交了我的辞职信,我的最后工作时间会落于8月31号2012,但是现在我老板提前终止了我工作在今天7月17号,那么于马来西亚人力资源法律来看他的薪水应该出给我到17号还是到7月尾的?
然后工钱应该在这三天内解决给我?

在上述的案例,我老板提前终止我合约也就给我今天知道,我是否有权利去劳工部控告他毁约?我也还没有答应接受这个条件。

在上述的案件,我老板是否触犯了劳工法?根据我了解,除非我答应接受,不然他必须付我一个月的工钱?
如果触犯了,我是否可以出律师信,还是去劳工部控告对方?

求熟悉马来西亚人力劳工法律的人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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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7-2012 05: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因为是你辞职,所以是你要给 termination notice
2。不过现在你老板提早 discharge 你,所以你不用赔他薪水(当然这不代表他要赔你钱,因为是你自愿辞职)
3。法律之所以会要求大家给对方 termination notice,是因为要让对方有时间找人或找工
4。你只做到17号,所以薪水应该出到17号
5。他因该要在discharge 你的当天,还你 balance
6。如果你要计较,可以到劳工部投诉;不过你也指只会得到你的薪水
7。不过要切忌会得罪到现在的老板,以后你可能会需要他的帮忙(如 job reference)而得不到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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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7-7-2012 06: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因为是你辞职,所以是你要给 termination notice
2。不过现在你老板提早 discharge 你,所以你不用赔他 ...
derekting2u 发表于 17-7-2012 05:12 PM



   那样我明白了,算了吧,这个老板让我明白了 蜚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 这个道理。

也谢谢你,虽然明白是不可能拿回全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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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2012 07: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根据劳工法律,工作一年只需要给四个星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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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7-2012 10: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最后告到来你需要交付更多的RM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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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7-2012 03: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容許我問一個問題, 根据劳工法律,說工作一年只需要给四个星期的通知。
那麽是不是如果拿到的offer letter 裏邊需有寫道要 3 個月通知是不是違反了劳工法律呢??

也求熟悉马来西亚人力劳工法律的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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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7-2012 04: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超过RM2000大元,是工业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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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8-2012 10: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在吗? 需要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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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2 08: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armen@yy 发表于 19-7-2012 07:29 PM
其实根据劳工法律,工作一年只需要给四个星期的通知

請問如果這名員工是還沒有被公司confirm的呢?
還需要4個星期的通知嗎?要給notice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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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2 10: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漂落的紅葉 发表于 17-8-2012 08:53 AM
請問如果這名員工是還沒有被公司confirm的呢?
還需要4個星期的通知嗎?要給notice嗎?

其实employment act里并没有很明确的说明试用期要多久才能confirm,但却有清楚地列明工作少过是需要给一个月的通知,所以有时候我们会被这些法律弄到很糊涂。我的意见是,如果能证明公司没有issue 到confirmation letter给员工,基本上还算是under probation,给24小时通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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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2 10: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jacky1678 发表于 20-7-2012 03:49 PM
容許我問一個問題, 根据劳工法律,說工作一年只需要给四个星期的通知。
那麽是不是如果拿到的offer lette ...

是的,所以如果你给了一个月通知后,公司向你索偿,是可以去劳工部投诉的。当然,很多时候公司之所以要你们两三个月通知,是怕请不到人,所以双方好来好去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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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2 10: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carmen@yy 发表于 17-8-2012 10:11 AM
其实employment act里并没有很明确的说明试用期要多久才能confirm,但却有清楚地列明工作少过是需要给一个 ...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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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2 02: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armen@yy 发表于 17-8-2012 10:14 AM
是的,所以如果你给了一个月通知后,公司向你索偿,是可以去劳工部投诉的。当然,很多时候公司之所以要你 ...

好來好去?
不會吧,這樣的notices 只是對自己公司有保障而已, 對我們找工的就是一個麻煩而以。

哪有老板請人要拖得都是要快的我就見的多。


不過另外想問問您, 是不是confirm 了, 也是給1 個月就可以了呢?我的意思就是諾改日我找到工了,我只給一個月notice 是不是就可以了呢?(雖然offer Letter 那裏說需要3個月) 不會有麻煩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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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2 02: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confirm了,工作不超过两年只需要给一个月,这个是在没有签任何offer letter的情况下(不好意思,之前看错,以为你没有签offer letter)。如果offer letter上注明要给三个月通知,而你也签了,代表你同意了这个条款,在这个情况下无可避免你要给三个月的通知,因为我不敢担保劳工部会站在你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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