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自12月3日起,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執行新的簽證規定。
中國大使館發表文告強調,簽證規定的調整並不針對馬來西亞公民或其他第三國公民,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所執行的簽證規定與中國駐其他國家大使館的簽證規定總體一致,請赴華簽證申請人提前預做準備。有關簽證規定調整主要如下:
一、申請旅遊、探親簽證者須提供:1、往返機票證明;2、住宿證明(如酒店訂單或中國親友的邀請信和身份證複印件)。3、如申請多次簽證還須提供(1)在華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或(2)在華親屬關係公證或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或(3)有兩次以上入境記錄及複印件。 二、申請訪問、商務簽證者須提供:1、申請人所屬公司(單位)的派遣函或擔保函;2、《被授權單位邀請函》或《邀請確認函》或中國公司(單位)的邀請信。3、如申請多次簽證還須提供:(1)有兩次以上入境記錄及複印件,或(2)《被授權單位邀請函》,或(3)能證明是在中國註冊公司的馬來西亞母公司的管理人員,或(4)有廣交會L開頭邀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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