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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13 10: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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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人来说只能算是绵薄之力
但对其他种族来说是有剩余了我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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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13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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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13 12: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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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zhi 发表于 9-10-2013 05:32 AM
人都不在了,
伤心欲绝了,
谁会去想要去拿这钱!
那更要拿!这是人民的福利!
不拿,只怕让那些“贪官污吏来中饱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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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13 0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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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知道有这样的东西...
没有人想要领这个钱,但是万一不幸遇到,就要去申请.这是会员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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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13 01: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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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13 04: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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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13 04: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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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做工多久就停多久还能申请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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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13 05: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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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13 06: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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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13 08: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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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是很多,总比没有来的好,同时这也是会员的福利啊。 其实很多人还不知道的说。还是谢谢 LZ 的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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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13 11: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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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RM2500我有领到,是在提报死亡及关闭户口时直接让你申请的,1到2个月的时间转到受益人的户口。
但雪州政府的帛金就没去领了,也不懂手续及如何申请。
没记错的话,PERKESO也有给的。
所以说,EPF和SOCSO是很重要的,打工一族一定要有。
关键不是在于你死后就不在乎也不需要钱,是你的家人会需要用到钱的。
在你经历了,就了解到这些所谓的小钱是很有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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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0-2013 09: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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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0-2013 11: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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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0-2013 03: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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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 发表于 8-10-2013 10:53 PM
*会员逝世时未满55岁
是没有超过55岁去世才有得拿。
会员逝世时未满55岁才有得拿。。。
不要开心的太早哦。。。。。还是很多人claim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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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0-2013 03: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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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etgirl 发表于 10-10-2013 03:01 PM
会员逝世时未满55岁才有得拿。。。
不要开心的太早哦。。。。。还是很多人claim不到的.
沒有"資格"申領是值得開心的事,
至少這表示了我們的家人都活過55歲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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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13 03: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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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13 07: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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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struby 发表于 10-10-2013 03:27 PM
沒有"資格"申領是值得開心的事,
至少這表示了我們的家人都活過55歲呀~
说得真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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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13 08: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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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13 07: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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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fb的網友share出來的,然後被廣傳,之後記者去查詢,才證實是真的
感謝那位網友,因為真的很多人不知道(包括我),若大吉利是家人真的有人往生,一定要去拿,
放著在那裡,最後結果大家也知道益了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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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0-2013 12: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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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blog/Marcus619/22301164
公積金局
公積金(EPF)是一項強制性的儲蓄計劃,計劃下,雇員本身需繳納占收入的11%款項,雇主則為你繳交12%。
某些雇主爲了私利,而剝奪員工的權益,對於擔心失去工作者,往往選擇沉默看待。但了解1951年雇員公積金法令及1969年雇員社會保險法令賦予的權益依然有其用處。
公積金制指南(EPF Schemes)指南
公積金局會員的存款會被劃分,分別存入三個戶口(下面將以戶口A,戶口B,戶口C作爲類別稱呼)。
戶口1
儲存會員的60%款額,作爲退休后的養老金,當屆滿55歲時便可全額提款。
在“基金管理公司”的會員投資制度下,如果存款超逾RM55,000,便可在55歲前提取一部分存款用作投資。
最低投資額為RM1000,最高為RM50000的存款之20%(譬如您的公積金存款有RM60,000,那麽便等於RM60,000-RM50,000=RM10000,而RM10,000X20%=RM2000,以此推類)
會員也可在每三個月后提款作這項投資,只要戶口1擁有保持最低的RM55,000存款。
(如今有至少30家由財政部批准的信托單位基金供有關會員選擇投資)。
戶口2
儲存會員30%款項,而會員可以下列理由提款:
1.供屋業用途,可用作買/建房屋和供店屋。
*提款可以兩种方式計算提出:
i)屋价減去房屋貸款再加上屋价的10%
ii)戶口2的結餘款額
視何者為低而決定。
*減低或還清房屋貸款,每三年可申請一次。
可以下列理由提款:
i)尚未還清購買房屋/可供住宿店屋的貸款。
ii)為有關房屋重新籌集資金者(refinanced)
根據原本房屋貸款額及以下條件--EPF當局接獲提款申請時,有關會員未滿55歲。
申請者可從戶口2提取全部貸款的結欠款額或戶口B的結餘誇呢,視何者為低而決定。
*提款以減低或還清配偶的房屋貸款。有關條件是會員不是借貸者;是合法聯名屋主而房屋是抵押給一家金融機構。
*提款以減輕或還清次間房屋貸款,條件是EPF存款購置的首間房屋經已售賣。
2.教育用途
會員可提款供本身或孩子們求學,本身選修課程最低水平為大專文憑,而孩子的話則須是學位課程。會員可將戶口2全部存款或所需學費全額。而這項提款也允許每年進行一次,只要戶口2還有餘額。
3.年屆50嵗
滿50嵗便可提取全部的戶口2存款。
戶口3
佔EPF存款的剩餘10%。可用作醫藥用途提出,繳付危急病症醫藥費。包括配偶、孩子、兄弟姐妹及雙親醫藥費。而危急病症的範圍,則當局有擬定名單列明。
最後還有多出一個戶口4,這個戶口只是開放給自願選擇參與2002年正月所推行的按月提款制,未滿55嵗的EPF會員參與。計劃讓會員們由55嵗至75嵗的20年間,可按月領出存款,戶口4也同樣享受EPF派發的年息。
會員起初可從戶口1轉移最多50%存款進戶口4。而該戶口也將逐漸增長至越長EPF存款之戶口1款額的50%。
會員年滿55嵗,而戶口4有至少RM24000,可選擇由其它戶口提款來加滿這項差額。
而會員一旦選擇加入這項按月提款之便不能退出,而該限期是20年,因此在75嵗后便不能再領取款項了。
EPF全額提款制度
1.當會員年滿55嵗,可選擇將戶口1,2,3的錢全額提款。
2.保留戶口最少RM12000,于5年内每月提款RM200,若保留超過RM12000,則可選擇5年内每月提款超逾RM200,或只提款RM200至存款領空爲止。
3.年息制。會員若保留部分EPF存款,可每年領取生育存款所分得的年息。
全額提款制度
1.會員因身理或心理永久殘障而無法繼續工作,便可將所有EPF存款領出,若該殘障是在60嵗前發生,將可獲得一筆殘障撫恤金。
2.會員放棄大馬公民權,決定離囯而無意重返我國的話,可將所有存款提出。
會員逝世如何提款?
若會員不幸逝世,受益人可領出全部存款。
如會員乃回教徒,逝世后,受益人將充當執行員,根據Faraid(繼承權)法規,負責將死者遺產分配。
養老金者提款制
公務員養老金制度下的EPF會員,可領出自身儲蓄的款項,年息所得而政府方面的存款與年息將歸屬“養老金信托基金”。
退休人士提款制
選擇提早退休而目前無工作、或已轉換工作、或因私營化/企業化而提早退休但受僱于有關新機構的公務員會員,可領出自身儲存的款項。
EPF補償金
從2002年11月26日開始,EPF將提供兩項額外的補償金,給予永久殘障或逝世會員一筆爲數RM5000的撫恤金。而未滿55嵗的會員可將EPF存款全部領出,及申請該筆撫恤金。(已逝世者則可由至親申請)
關於雇主沒呈EPF...
有些雇主雖然每月都從薪水中扣除員工的EPF,但卻沒有為員工繳付EPF,或數額不對。
這種行爲是違法的,可在刑事法典405條文下被處理。面對此問題,員工可向警方報案要求調查。
也可向公積金局負責單位(Pengurus,Kumpulan Wang Simpanan Pekerja)做出投訴:
Bangunan KWSP,
Jalan Raja Laut,
50350 Kuala Lump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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