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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急!关于劳工法例内的工作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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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工法令里关于工作时间问题。朋友进一间公司上班,签了一份agreement。里面写了该员工的底薪是RM900。结果下面写一位sales assistant的职责是需要在一周内完成6天的工作时间。(9am-11pm)中间有2个小时是休息时间。工作时间是12个小时/天。
请问怎样才可以算是OverTime?他工作是超过8小时/天。
需知道,合约内,是没有清楚说明该员工的底薪RM900是包括1周6天都需要做12小时,而且是100%没得claim OT的。
前几天,打电话问了他公司的人事部经理,他说,RM900是包括了一个星期必须完成6天工作日,每天工作12小时的工作时间。朋友问多几句,该经理就说,该公司有权更改合约里任何的条文。哇!这样都行! 政府是规定最低工资是RM900,可是也没理由要员工每日都工作12小时而超过规定的正式的工作时间大约是 7-9 小时/天。
我的同事做了1个月的12个小时/天。现在接近月尾了,薪水内是RM900 扣了11%EPF 和 SocsoRM5左右。剩下RM79x.00而已。
问问大家的意见,这样是否有触动/违反了规定的劳工法令内的条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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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12: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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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ision 怎样算 ??如果没 commision 这样的 sales 有人要做咩 ?
不过老羊很肯定告诉你。。基本上是没违反劳法。。
而且他老板的确是有权修改条文,只要不触犯劳法最基本条例即可
而且他跑 sales 的对吗 ??如果因为这种事情跑去劳工局搞风搞雨。。
那么他以后可以跟 sales and marketing 这个行业说 bye bye 了
不过那个 OT 方面。。倒要看看他的 offerletter 了才能下定论。。
因为用的 term 不同。。意义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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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9-11-2013 12: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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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agreement 第一项是写basic 是 900 第三项,作为一位sales asst是需要perform his/her duty as 6天工作日,1天off。 工作时间为9到11pm。工作地点为Tesco Shopping Complex。
agreement是没有写明 其900是包括了OT的。
据我了解,agreement内是这样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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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01: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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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拿原文出来很难帮你断定。
合约里的clause经行外人转述后就好像GOOGLE TRANSLATE了,行内人也blur blur了。
里面有NDA的话应该是不能公开吧?相当standard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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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9-11-2013 01: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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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_SienZ 发表于 29-11-2013 01:02 PM
除非你拿原文出来很难帮你断定。
合约里的clause经行外人转述后就好像GOOGLE TRANSLATE了,行内人也blur ...
我也是听我朋友描述的,所以他解释给我听后,我就照我了解的写出。
他很清楚的看完整份agreement,是没有写一句是写关于Overtime的。
我看他只可以认命了,或者r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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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01: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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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约里面的确有写要做6天12小时,不用想claim OT了,除非他想一天做13-1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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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0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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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29-11-2013 12:13 PM
commision 怎样算 ??如果没 commision 这样的 sales 有人要做咩 ?
不过老羊很肯定告诉你。。基本上是没 ...
劳工基本法令不是一天8小时/一星期48小时工作吗
而且agreement也没有注明说明该员工的底薪RM900是包括1周6天都需要做12小时,根据劳工法令basic少过两千的,一天超过8小时/超过48小时的工作就要给OT.
该公司确实有权更改合约里任何的条文,也需要符合基本劳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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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0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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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aon 发表于 29-11-2013 01:15 PM
我也是听我朋友描述的,所以他解释给我听后,我就照我了解的写出。
他很清楚的看完整份agreement,是没有 ...
辞职是必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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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01: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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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工哦?酱刻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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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9-11-2013 03: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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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YEW 发表于 29-11-2013 01:34 PM
劳工基本法令不是一天8小时/一星期48小时工作吗
而且agreement也没有注明说明该员 ...
我之前就是有听过这一点,所以我就要问问大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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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03: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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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aon 发表于 29-11-2013 03:01 PM
我之前就是有听过这一点,所以我就要问问大家意见。
你朋友的一个月加班还是算了,去劳工部即使胜了又没有怎样,当自己行滖运根到这个老板。
RM675.00就当拿了个人生经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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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04: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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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YEW 发表于 29-11-2013 01:34 PM
劳工基本法令不是一天8小时/一星期48小时工作吗
而且agreement也没有注明说明该员 ...
真正要完臭是能的。。重点是。。这样做会比较没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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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05: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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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YEW 发表于 29-11-2013 01:34 PM
劳工基本法令不是一天8小时/一星期48小时工作吗
而且agreement也没有注明说明该员 ...
同意, 劳工法例是说一星期max. working hours is 48 hours..
超过的话, 就算O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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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05: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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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29-11-2013 04:52 PM
真正要完臭是能的。。重点是。。这样做会比较没品而已。。
包劳工部没有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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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06: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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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06: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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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aon 发表于 29-11-2013 12:28 PM
他的agreement 第一项是写basic 是 900 第三项,作为一位sales asst是需要perform his/her duty as 6天工作 ...
这样讲没有用的。。要看原文。。。尤其是第一页跟最后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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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06: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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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_SienZ 发表于 29-11-2013 01:02 PM
除非你拿原文出来很难帮你断定。
合约里的clause经行外人转述后就好像GOOGLE TRANSLATE了,行内人也blur ...
这种咖小的公司你觉得他们会有 incluede NDA 的 cluase 咩。。
我是觉得啦。。他老板。。不知道去哪里乱听来的葵花宝典。。没多加了解就练了下去。。
结果就是。。第一页是。。欲练神功,举刀自宫 。。最后一页是。。若不自宫, 也能成功 。。这种的咖来的
因为 hor。。 commonsense 能做到跑这种漏洞的。。不会贪这种小便宜。。
会贪这种小便宜的老板基本上自己屁股漏洞都还盖不完的那种。。。
所以我才要看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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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07: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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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刻薄的公司哦!基本上是不会有人真心帮它卖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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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3 09: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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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狼皮de羊 发表于 29-11-2013 06:18 PM
这种咖小的公司你觉得他们会有 incluede NDA 的 cluase 咩。。
我是觉得啦。。他老板。。不知道去哪里 ...
听你酱讲我变很想见识下这种合约了。没看过小kaki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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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1-2013 07: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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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_SienZ 发表于 29-11-2013 09:49 PM
听你酱讲我变很想见识下这种合约了。没看过小kaki的。
你叫 LZ copy 他的 offer letter 出来。。担保你大开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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