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Loong 发表于 16-10-2014 01: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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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我大概梳理一下:
谢谢你的时间与耐性。 1。你的业务是提供服务即协助客户提升电脑软件。这个是TAXABLESUPPLY。 是的。要跟顾客收服务费+GST. 然后用电脑开张tax invoice 或 simply tax invoice. 明白。
2。当你在提供这些电脑软件服务的同时,有没有连带的提供物资如COMPUTER HARDWARE , COMPUTER SOFTWARE, 其他相关的物资。假如有,你怎么处理这些物资(采购,库存,成本,售价,你退货,你的客户退货给你,等等)。 这个也是TAXABLE SUPPLY。
是的。我们有提供hardward & software给顾客。所以也要跟顾客收费+GST. 然后用电脑开张tax invoice 或 simply tax invoice. 明白。
采购-电话下单 (不关GST)
库存-存在租来的店铺 (claim input GST)
成本-依照supply的invoice上的数额。(用电脑软件记录invoice amount & input tax amount)
售价-依照cost加margin出售(用电脑软件开单,记录invoice amount & output tax amount)
其他生意开支,如买新文具,新电脑,新桌椅,维修水电,广告等等,都依照vendor的invoice记录在电脑软件里,到时claim input tax 时才能refund回来。
上缴GST是用GST-03的表格。
惨了,退货给供应商和顾客退货,怎么搞?忘了这个,请教一教我吧。谢谢。
3。在完工后( 你怎么确认完工?)完工后有没有提供售后服务?MaintenanceSERVICE? 这么算,怎么处理?
顾客亲自确认问题已解决,然后还钱=完工。
如果顾客有签maintenance service,一年 RM1000, 我就要跟他收 RM1060 (RM1000 + (RM1000 x 0.06),对吗? 如果顾客没签,就是ad hoc basis.算法跟上面一样,只是数额小而已。
多问一个问题:
如果我的上缴GST时间是 1 月 到 3 月,4 月 到6 月,7 到 9 月 和10 月到12 月
我在6月25 日的交易,是不是可以拖到7月1日(21 天内)才开invoice,这样我就能拖到10月31 日前才上缴GST.
如果我6月25日(当天)马上开invoice,那么我7月31日就要上缴GST了。对吗?
4。你假如有连带提供(2)的物资,有没有完工后有没有提供售后服务?MaintenanceSERVICE? 这么算,怎么处理?有没有保修期?WARRANTY?
有些货物有保修期,有些没有。保修期间是没有多付费的,除非是提升本来的设定或配件,才需要多付差价。如果不是我的问题,我就再多收费已解决问题。
所以,保修期是不是不关GST的事?
顾客提升配件的差价也要收GST对吗?
如果,退货,怎么办?和(3)一样不知道怎么搞。请教一教我吧。谢谢。
5。 你有没有涉及到第3方的软件Intelegent Propriator Right? 怎样处理。或者有第3方的服务参与,你是当REIMBURSEMENT 还是EXPENSES ?
多数情况是没有。但有时会有。。这是个好问题。。我没概念。
和(3)一样不知道怎么搞。请教一教我吧。谢谢。
如果是REIMBURSEMENT ,会怎样? 如果是EXPENSES,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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