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查看: 944|回复: 0

请版主删除。感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9-3-2015 12: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黑暗的锁链 于 9-3-2015 01:07 PM 编辑


有几个问题大家可以自己答答看,如果可以分享自己的看法更好!

A1
1.你喜欢的人已经有对象(未婚),你觉得反正对方还没有结婚所以会积极争取。
2.你喜欢的人已经有对象(未婚),你觉得再插一脚就是第三者,所以选择放弃。

A2
1.你在恋爱中,有异性来追求你。你觉得你还没结婚,有选择的权利。
2.你在恋爱中,有异性来追求你。你觉得感情应该要专一,即便现在有一个更好的异性也不变。(这里的更好是指:样貌,身材,经济等。)

A3
1.你在恋爱中,你的另一半有人追求,而且也决定跟你分手,你觉得能接受,因为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况且还没结婚。
2.你在恋爱中,你的另一半有人追求,而且也决定跟你分手,你觉得不能接受,因为爱情本来就应该专一。

B1
1.你追求一名异性,对方说:“你很好人,但我现在只想专心工作。”,你知道对方是在拒绝你,但觉得对方总有一天会被你打动的,所以选择坚持到底。
2.你追求一名异性,对方说:“你很好人,但我现在只想专心工作。”,你知道对方是在拒绝你,所以不在这里浪费时间,不自讨没趣。

B2
1.你被异性追求,但你不喜欢对方。同时也表明了自己不接受的态度,但对方依然不放弃,坚持到底。你觉得对方这样的态度,虽然造成你些许压力,但觉得很可贵。
2.你被异性追求,但你不喜欢对方。同时也表明了自己不接受的态度,但对方依然不放弃,坚持到底。你觉得对方这样的态度,感觉就像苍蝇一样很可怕,想尽办法甩开对方。
3.你被异性追求,但你不喜欢对方。同时也表明了自己不接受的态度,但对方依然不放弃,坚持到底。你觉得可以接受对方对你的好。但不接受对方的爱。

C1
1.如果你的对象,在你表白后,一开始就跟你来个恋爱前的协议,你能接受。(比如说,婚前不性行为或以后不生孩子等。)
2.如果你的对象,在你表白后,一开始就跟你来个恋爱前的协议,你不能接受,因为觉得很尴尬,也觉得很奇怪。(怎么恋爱要那么多程序,还要约法三章等。)


C2
1.你在接受别人的告白后,会来个恋爱前的协议,觉得这很正常。
2.你在接受别人的告白后,不会来个恋爱前的协议,觉得这种行为很幼稚,而且这样的行为会破坏恋爱的感觉。
3.你在接受别人的告白后,不会来个恋爱前的协议,因为你之前都没有这种概念。
4.你在接受别人的告白后,虽然不会来个恋爱前的协议,但会暗示你的立场,想法。



C3
1.你在热恋中,你的另一半跟你来个协议,你能接受,你觉得对方,是爱你。(比如说,不单独和异性相处或不许穿得太暴露等。)
2.你在热恋中,你的另一半跟你来个协议,你不能接受,你觉得对方是控制欲强。

3.你在热恋中,你的另一半跟你来个协议,你不能接受,且会想办法,让你的自主权掌握在自己手上。


D1
1.你觉得恋爱应该一开始就以结婚为目的,并且会好好观察这个对象是否适合结婚。
2.你不觉得恋爱应该一开始就以结婚为目的,那只是结果,现在该做的是好好享受恋爱。

F1
1.你对爱情的感觉是需要激情和甜蜜,希望每年都能出国旅行两次或以上,对方时不时能给你惊喜,最好能让你有小鹿乱撞的感觉。(这样过30年)
2.你对爱情的感觉不追求激情和甜蜜,只求细水长流淡淡的味道,就像每天让你开车小心点。会主动帮你分担家务。会给你一份热汤。会在你冷的时候帮你盖棉被(这样过30年)

G1
1.你认为在爱情上,所谓的情感专一是在这段感情的过程里,无有二心。
2.你认为在爱情上,所谓的情感专一是无论是“有一天对方开始不爱你了”或“突然有一天对方意外身亡了”等任何情况,你都只爱对方,不会有改变。

H1
1.你认为的爱情是对方能够包容你的缺点,并且能多迁就你。
2.你认为的爱情是双方互相取悦对方,你哄哄我,我哄哄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28-4-2024 07:54 PM , Processed in 0.066766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