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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9-9-2005 05: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 USANA將會收購大陸的工廠, 打破了不在中國開廠的傳聞

USANA 獲取製造業設施在中國
星期二下午2:19 9月20 日, 東部時間

鹽湖城-- (business WIRE) -- 9月20 日2005 年-- usana Health Sciences Inc. (那斯達克: USNA - 新聞) 今天宣佈, 它購買了為現金個人關心製造業設施在中國。老練的地方管理隊將保留到位並且設施以擴展能力為特色。交易的期限未被公開。

"這標記重大第一步為開發中國市場我們的長期計劃," Wentz 說USANA 戴維·總統。"將治理直銷在中國新章程的最近發行允許我們活躍地為詞條做準備入世界的最大的直銷市場的當中一個。"
章程表明, 新直銷法律將進入作用在2005 年12月1 日。USANA 的時間安排為接受一個直銷執照和獲得產品認同是不定的, 但能採取只要12 個月。

關於USANA

USANA 開發和製造優質nutritionals 、個人關心, 和重量被賣直接地對更喜歡的顧客和同事遍及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香港、日本、臺灣、南韓、新加坡、墨西哥、荷蘭, 和英國的管理產品。更多資訊關於USANA 可能被發現在 http://www.usanahealthsciences.com

安全港口

這新聞發布包含向前看的聲明在部分之內的意思27A 證券行動並且部分21E 證券交易活動實際結果能與那些物質不同被射出在這些向前看的聲明, 介入一定數量的風險和不確定性, 包括信賴在獨立同事我們的網路, 我們的產品政府章程, 製造業和營銷風險, 並且不確定性與相關我們的計劃的國際擴展, 包括我們潛在的擴展進入中國。這發行內容應該被考慮與包含在我們的最近屑子以SEC 的風險因素、警告, 和警告聲明一道。

聯絡:
     USANA Health Sciences Inc. 賴利·Timmer, 801-954-7100
(投資關係)
     investor.relations@us.usa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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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USANA 健康科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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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z666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30-9-2005 08: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直销VS传销:合法与非法

摘自: 荆楚网 2005-08-30
  八月十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
  直销VS传销:合法与非法
  两条例通过的消息发布后,网民反响十分热烈,不到一天仅新浪网跟贴就达1100多条,其中大多是痛批一些企业打着“直销”旗号,行“非法传销”之实。
   直销,果真与“传销”别无二致吗?在英美等发达国家,直销、传销没有细分,均表述为“direct selling”,主要体现的是一种销售渠道扁平化趋势 和个性化服务。海外传统的直销方式,通常是直销公司建有生产基地,然后雇佣和培训一些直销员,直销员通过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推销产品,按推销额多少取酬。
   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直销企业,是1990年初在广州投资数千万美元的美容化妆品公司雅芳。随后,安利、玫琳凯等直销大鳄接踵而至,大举进军中国市场。起 初,这些直销巨头们大多采用海外传统的直销方式———无店铺直销,中间环节大大减少,成千上万的追梦者蜂拥而入成为其直销员。至1998年初,经我国政府 批准的大型直销企业共41家,未获批准的更是遍地开花。
  由于立法和管理滞后,一些人乘机钻法律空子,抓住许多人想“一夜暴富”的心理大 搞传销活动。其典型特征是:把“发展下线、扩张网络”放在首位,发展的下线越多,所得佣金或奖金越高,最后形成金字塔式的“老鼠会”。“直销进入中国后, 慢慢就变味了,概念也变得模糊不清了。”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系副教授云虹说,其实直销与传销差别很明显。
  她分析,直销走的是直接销售渠道,直销员本身是公司员工,其推销活动不经过任何中间商,直接面对的是最终客户或消费者,而中国所谓的“传销”主要靠发展下线赚钱,走的是间接销售渠道,投机色彩浓厚,最终演变成明目张胆的欺诈。
  露头就打,我省非法传销案逐年下降
  传销泛滥成灾,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为发展下线,传销人员不择手段大肆欺诈,推销假冒伪劣、走私产品,牟取暴利,偷逃税收。不少最底层的“下线”,落得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的悲惨结局。
  为此,国务院于1998年4月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近几年,我省工商部门对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查处案件数量、案值、涉案人数均呈逐年递减态势。
   据省工商局统计,2003年、2004年,我省查处的传销案件分别为26件、24件,案值分别为321.5万元、54.4万元,涉案传销人员分别为 3313人、2405人。去年5月,黄梅县工商局、公安局50多名执法人员联合出击,一举捣毁盘踞在该县小池镇,以“沈阳秋林公司”名义从事非法传销的窝 点12个,遣返传销人员1000多人。
  今年上半年,我省仅查处传销案件1件,案值16万元。
  重拳出击的同时,国家还 采取措施规范直销市场。1998年以来,国家特批雅芳、安利、玫琳凯、中山完美、南方李锦记等十大直销公司作为外商投资转型企业,采用“店铺销售加雇佣推 销员”的体制销售产品。为此,转型企业大量开店,仅雅芳就开了6300多家专卖店及1700多个产品专柜,遍布全国大中小城市。
  转型企业渴望“正名”
  臭名昭著的传销令人们对直销心存芥蒂,有些直销企业干脆回归到传统的批零或混合经营模式,还有些转型企业在宣传推广中尽量回避“直销”二字。据研究机构保守估计,目前全国以直销模式经营的企业约千家,仅广东省就超过600家。
  此次两条例的通过,让不少直销商长舒了一口气。“希望直销法规早点出台!”玫琳凯武汉分公司经销商杨莉敏笑盈盈地说,立法将使直销“真正合法化”,从而重新赢得公众信任,那些鱼目混珠的传销企业终将被淘汰出局。
  也有人并不乐观。今年4月,雅芳试点方案公布后,雅芳专卖店的推销员成了直销员,可直接从公司拿货,致使不少专卖店业绩大幅下滑,引起经销商强烈反弹。加上黑店、网上销售及商场、超市低价冲击,如何平衡推销员和经销商的利益纷争,成为摆在直销企业面前的一大难题。
  有关专家认为,直销法规的出台不仅意味着市场的逐步开放,还预示着更严格的监管。
  由于两条例尚未正式颁布,一些直销企业的人士均出言谨慎。安利湖北分公司对外事务部负责人姚文亮称,安利转型以来,一直采取国家批准的店铺加雇佣推销员的销售模式。待上述条例实施后,安利定会“遵照执行”。
  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媒介公关副经理马捷说:“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将有利于打击非法传销、维护消费者利益,同时保障在中国合法经营的直销企业的权益。”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两个法规的制定,一方面表明国家打击传销的决心;另一方面通过赋予直销合法地位引导和规范市场,直销业正迎来“历史性机遇”。不过,一些直销专家同时警告说,那些不够资格获取牌照的企业可能转入地下,如何监管将成为监管机构面临的最大挑战。
相关报道:
        •  直销法规出台后将成立打传司 2005-09-01
http://www.kangqiaonet.com/newsp ... 57&mainid=18584
        •  直销两条例将于9月正式出台 2005-08-31
http://www.kangqiaonet.com/newsp ... 29&mainid=18584
        •  中国直销 以新加坡为试点 2005-08-31
http://www.kangqiaonet.com/newsp ... 12&mainid=18584
        •  直销企业设立条件思考 2005-08-30
http://www.kangqiaonet.com/newsp ... 94&mainid=18584

[ 本帖最后由 kenz666 于 30-9-2005 08:15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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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10-2005 09: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挖安利高管掌直销业务 太太药业欲申请直销牌照

记者 付涛

  晨报讯 直销业相关法规两周前的正式出台,使得利润渐趋微薄的国内保健品生产商急于抓住这条“救命绳索”。昨天,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太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保国宣布健康元将正式进军直销业。这可能是直销法颁布后第一家宣布进入直销业的本土大型综合医药企业,也有望成为目前国内唯一一家以经销商经销与直销两种销售模式并存的医药企业。

  朱保国透露,自己等直销法的出台“已经一年多”。他还通过猎头公司挖来早期台湾安利的高管、美商尚赫集团大中国区副总裁蔡耀光来负责新兴的直销业务。据称,尚赫是1998年后国务院审批通过的10家转型直销企业之一。国内保健品行业竞争日趋惨烈,利润越来越薄是朱保国选择直销的最直接原因。而蔡耀光认为,中国直销业将采取渐进开放的方式,但今后市场上“大者恒大”的局面仍将持续。据称,健康元将培养三大利润增长点,即以传统销售模式为主的太太、静心、鹰牌等系列保健品,以丽珠集团和海滨制药为主的处方药、原料药和非处方药,以及以研发支持的新的直销保健品群。

  按照朱保国的说法,健康元未来通过直销渠道销售的产品可能有别于目前传统渠道的产品,但未透露传统渠道与直销渠道之间今后是否会有融合。不过,朱表示未来直销业务肯定会划入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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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10-2005 09: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开直销问号:我做的是直销还是传销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处处长吴雁。
北京商业干部管理学院院长杨谦。



主持人:上周四开始,我们连续播出了《直销管理条例》出台之后从事直销还有多少机会。节目播出之后我们不断接到观众朋友的短信和电话,大家对于直销和传销问题都非常关注,但是我们也发现至今还有很多人都不清楚自己或者亲戚朋友从事的事情究竟是直销还是传销。今天我们演播室请来两位嘉宾,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处吴雁处长、资深直销研究专家杨谦回答相关的问题。在回答观众朋友提出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我们记者前几天做的采访。

  几天前,大连的丁女士见到了她的一位朋友,一见面这位朋友就告诉丁女士,自己现在在做直销,卖的是一种叫“莱科萨斯”的产品。

  丁女士:“他说他们现在就是说搞一个投资,然后就是说这个是赚钱的。现在很多老板生意都放弃了来做这个,说这是一个赚钱的买卖。”

  然而这位朋友接下来的话,却让丁女士越来越摸不着头脑。

  丁女士:“他就介绍了他这个产品怎么回事,然后说人这个社会整个都处在亚健康状况,比如说工作压力、社会压力,现在形成很多这样的压力特别大,人的亚健康特别严重,现在名演员谁又去世了怎么的,然后说他们这个产品能够修复人的什么细胞,又使得人怎么健康。”

  随后,聊天渐渐转入正题,这位朋友开始劝丁女士和他一起做直销。

  丁女士:“当时让我交一万三千八百元,这样产品能够是五折的,五折产品给我,然后让我还要发展下线就是说我的左线和右线各发展一个,这样之后每个月帐户还给我一定的回扣,就是10%的这样的回扣钱,下线之后他们再发展,即使我不卖产品我不用再发展了,下线再发展我这边还有回扣的钱。”

  在朋友的反复劝说下,丁女士花一万多块钱买了产品,成了享有五折优惠的莱克萨斯会员。那么,该怎么做才能多发展下线呢?那位朋友又告诉丁女士,最简单的就是把亲戚朋友都拉进来做下线。这让丁女士犯了嘀咕,这种直销怎么那么像传销啊?

  丁女士:“后来我寻思算了不能参加这个事。我觉得就是给亲戚朋友拉进去了,我觉得坑朋友和亲戚嘛。我觉得这个事不能去做。”

  就在丁女士想着怎么退出的时候,北京一位赵女士也开始在同事的劝说下加入了莱科萨斯的销售网络。由于做医生的赵女士不愿意接受采访,她的女儿给记者讲述了母亲目前的情况。

  李女士:“她跟我说她们医院里边好多人都做生意,还挺挣钱的,她就说她也想做。然后我就问她做什么生意,我妈就没说,后来有一天她就拎回来好多东西,然后她还跟我说让我跟她一块去拿货去,那些东西就是刚才你们看见的好多瓶瓶罐罐的,里面装的我看不都是果汁饮料吗?然后她告诉我说他们单位的那个同事已经做了好长时间了,因为拉了好多下面的下线,然后两个多月时间大概返了她两万多块钱。”

  李女士告诉记者,这个叫莱克萨斯的直销,还有个好听的名字叫复合电子商务。要想加入首先得交钱租一个网上办公室,获得一个上网帐号后你就是销售代表了,可她妈妈从来都不上网。然而即使你不会电脑,进货和销售也不会受影响。这些就是让赵女士一下子掏了13800块钱的天价口服液,在这些产品的外包装上,记者没有发现任何检验检疫标签和卫生部门的批号。为了让自己投进去的1万多块钱尽早赚回来,赵女士也开始向亲戚朋友推销这些来路不明的产品,发展自己的下线。

  李小姐:“我妈自从加入之后就变得特忙了,晚上经常打电话,给我们亲戚打,给她朋友打,老是推销宣传,他们单位的同事之所以挣钱是因为拉到了下线,她不是说因为卖出产品了,说可能是拉一个下线就给多少提成,然后我妈就听了挺动心的,我观察我妈好像这几天已经拉到了几个下线了,而且都是我们家亲戚。”

  主持人:在我们采访当中李小姐不肯露面,她说怕影响母女之间的感情。但是她也多次给她母亲讲,母亲从事的这个事情是传销。但是她的母亲并不承认这一点,她说这个不是传销,而是电子商务,是一种先进的销售方式。所以我想请问二位专家,莱克萨斯这个营销方式是不是传销?

  吴 雁:据我所知,莱克萨斯是国外的一家公司,它在中国已经注册了。但是它在国内搞的一些活动涉嫌传销。这是一个要说的。刚才您还讲到这个电子商务,我们在工作中也接到很多消费者群众打电话,特点就提到一些组织吧,讲到有电子商务连锁经营,什么网络连锁网络等等,若干的名字。但是我跟他们说是这样,就是说呢,传销组织为了骗人它可以用很多很时髦的,很好听的名字来骗你,其实我们要看它实际是在做什么的,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杨 谦:那么讲到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电子商务是一个技术手段,并不说明这种销售方式。政府在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当中,力度很大。很多组织会用一些我们大家通常用的一些方式给他的销售行为界定,有了直销条例,有了禁止传销条例,我觉得这个界限,在这两个条例实施以后是非常清楚了。

  主持人:我们来看一下观众发来的一条短信,有一位河南的观众发来短信说,他说直销和传销的根本区别是什么?直销法的出台会不会对传销产生一个全面打击的效果?

  吴 雁:我想是这样,就是国家刚刚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条例中对传销有很明确的定义,它基本是三条,原文我背不下来,一条就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提取报酬,我们叫拉人头,国外有时候叫金字塔、老鼠会。就是发展多少人给你提多少钱,有人搞左右支,必须发展两个人、三个人,才给你一定的钱,然后这个人还可以继续往下发展,形成一个金字塔或者葡萄串,一嘟噜一嘟噜的,这种我们叫拉人头,这是第一种,《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种;第二种就是收取高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这个跟第一种有些类似,但是这个应该是差不多,它基本是连带的,就是当你要进入这个组织的时候你要交一个很高的费用,交这个费用以后,你得到了进入这个组织的这么一个资格,然后你也得到了去发展别人的资格,这是第二种。第三种它基本含义就是以销售团队的形式来销售产品,它是以销售产品来计酬的,但是有一个上下线的关系。我销售产品我提成,我发展的人销售的产品我也要得到一些报酬,这样成了一个销售团队这种,我们在《禁止传销条例》当中也规定不允许。

  杨 谦:我补充刚刚吴处长讲的,刚刚主持人提到的就是说先从直销和传销说起,其实直销和传销这两个词都跟我们中国人理解的这个词不太一样,它是从国外我们很多人是直接翻译过来的。那么它最基本的含义就是人对人的一种销售,是在店铺之外的地点人对人的一种销售,这是最基本的直销的含义。那么现在我们讲到的传销呢,其实是在这种人对人的销售基础上的一种收入的模式,也就是刚才我们吴处长讲到的收入的模式,就是你一个销售人员的收入它的来源不仅仅取决于他个人的销售业绩,可能还取决于他自己发展或者说刚才说的有下线关系人员的销售业绩,这就是传销。所以直销和传销这两个词其实在国外不是那么分得非常清楚,并没有像我们这样界定这么清楚。那么在中国什么是直销,什么是传销很容易界定,现在有了一个直销管理条例,有了禁止传销条例,所以这两个界限已经是很清楚了。

  主持人:很多观众朋友也有这种感觉,就是很多在国外已经用直销方式运行很多年的一个产品、企业,在我们国内这个营销方式似乎也具备那些传销的特点,比如它的业绩也是跟发展的上下线的员工数量有关系的,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杨 谦:其实国外很多国家并没有禁止传销,或者禁止我们见到的直销的行为,他所禁止的是金字塔计划就是老鼠会这样一些金字塔计划。那么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因为在中国呢,比如说它的这种传销和金字塔计划这种区别,我们很难在现实操作当中、现实管理监管当中分得很清楚,这是一个。第二个就是发展过程当中会集聚大量的人群,会造成一些很难控制的群体行为。第三,在中国我们的消费者水平相对来讲比较低,我们法律环境相对来讲还不是非常完善,消费者的宣传还缺少依据,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也相对来讲也不足。所以在中国,我想没有完完全全的像国外那样去把这个销售形式开放,也是有中国的国情。所以现在看,讨论直销和传销,我觉得要从中国的这个角度来讨论传销和直销,不要把国外的直销、传销这种情况拉进来讨论的话,可能概念上就会搞不太清楚。

  吴 雁:我接杨教授讲的这个,什么是直销呢,直销一开始从萌芽状态发展起来,它最初的初衷就是远离店铺,推销员面对面的销售,这个就是我理解现在我们要的直销。那么后来有的发展成销售团队,有的发展成老鼠会、金字塔,我们都不要这个,我们就是要的他这个萌芽状态,我是这么理解,这是对第一个问题的补充。第二个问题您讲国外公司在国外做,到中国就不能做了,您说的这部分情况是存在的。它不能做的就是刚才讲的这个团队销售的。它是销售产品的,但是是团队销售。中国的国情是这个情况,这个市场发育还不是很成熟,老百姓的这个知法水平和自我防御能力相对弱一些,这方面我们考虑就是按照稳步发展、健康发展这么一个思路考虑。我们现在就是只允许这样形式的直销,其他的我们暂时起码是目前我们先不允许。

  主持人:直销法是12月1号正式实施,那是不是相关的企业会根据我们直销法的一些规定会调整他们的营销方式呢?

  杨谦:我认为这是必须的,我想所有现在想要申报直销的企业无论他以前是否在做,他们都需要按照直销法规的规定比如说调整他们的市场计划,调整他们销售人员管理的方式,甚至我估计还要调整他们商品的价格,包括调整他们的物流的这种模式,可能都需要做出与法规相应的调整。

  主持人:好,今天节目时间有限,有关直销的观众提问我们先回答到这里。河北邢台、山东德州等地的观众问,林枫服饰、武汉新田等品牌是不是直销,江苏南京的几位观众也问,如果分不清哪些是传销,该找谁咨询?那么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明天的节目里,继续请两位专家来现场解答。好,这期中国财经报道就到这里,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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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10-2005 09: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务部未授权任何单位主办直销论坛

在线国际商报讯 记者21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及所属单位均未授权任何单位或组织主办“世界直销财富论坛”,对此会情况概不了解,近期也未计划举办或参加任何直销法规研讨会及其它类似活动。

  近日,不断有单位和个人来函来电要求核实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参与“世界直销财富论坛暨2005第二届环球(亚太区)系统领导人峰会”的情况。
据了解,日前有单位以“商务部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等机构联合主办的名义举办的“世界直销财富论坛暨2005第二届环球(亚太区)系统领导人峰会”系该单位自行组织的活动,该单位声称的将有商务部与国家工商总局领导参加为不实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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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10-2005 10: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跨国公司变异生存:安利将彻底告别美国模式

作者:王晶 来源:中国经营报

  被打上“中国烙印”的直销模式,其核心就是“单层次”。这对于美国安利来说,意味着必须推翻沿用了40多年的“多层次”模式,才能在中国直销业站稳脚跟。

  在9月初的媒体交流会上,安利公司中国掌门人郑李锦芬就直言,“请给安利(中国)时间来和美国总部沟通”,因为“安利的新模式不但要获得经销商支持,更重要的是要取得总部和安利国际投资者的支持”。

  可见当自家沿用多年的“多层次模式”碰上中国法规,美国安利正面临着一场“中国直销”的退让选择。

  首次转型:巧妙规避了政策风险又拓展了业务空间

  变化还是撤退,曾经是直销法出台前后人们对直销跨国公司议论最多的话题。

  但直销法出台后,直销跨国公司没有一家离开中国,而是选择了改变策略进行本土化经营。因此,讨论的焦点变成了变化后的跨国公司,是否已面目全非?

  作为直销行业的领衔军,安利一直在遭受着这样的质问。

  今年4月1日,79岁的安利创始人理查·狄维士飞赴广州参加安利的十周年庆典时提道:“在美国,许多人问我:中国那个安利还像安利吗?我们都不认识了!”而行内也有一种说法就是,“离开了多层次直销,安利也就不再是安利了。”

  实际上,在1998年,安利就首度变身。当年,安利把一直颇为自豪的海外模式引入中国,原本以为可以直接复制“美国模式”,谁知一纸突如其来的“禁传令”破坏了安利的美梦,其摇身一变,成为以“店铺销售+雇佣推销员”模式的转型公司。

  这样的转型,意味着安利(中国)用着一种异于美国总部的传统模式进行经营。为了顺应中国政府的要求,安利(中国)放弃了其在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惯用的直销模式,首次转型。

  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店铺销售+雇佣推销员”模式,反而为安利(中国)带来了比以前更大的生存空间,因为店铺成为公司的信誉标志和保障,而店铺销售也扩大了安利(中国)经营的透明度,这样的模式既免除了“传销”的嫌疑,又能继续开展销售业务,安利(中国)在十家国家批准转型的直销企业中,无疑是活得最滋润的。

  所以业内外专家大多认为安利(中国)的这次转型,是巧妙规避政策监管与自身运作结合的成功典范。而安利创始人理查·狄维士在十周年的庆典上,对这段转型也进行了高度评价:“店铺+雇佣推销员是安利成立45年来前所未有的革命。”

  首度变身,无论是直销行业内部,还是美国总部,持的都是赞赏的态度。

  但是,安利一直没有放弃“多层次”的梦想,即使转型,也始终坚持不懈地对政府进行公关。所以,第一次的转型更多地被认为是“权宜之计”,这个跨国公司的野心仍然锁定“美国模式”,因为只有那一套模式,“才能体现直销的核心价值所在”。

  二度变身:“美国模式”的彻底告别?

  随着9月2日国务院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单层次”模式的定调已经彻底堵住了“多层次”的致富通路。这意味着安利的“美国模式”梦至少在近几年已经没有生存机会,安利面临再度变身。

  此时的安利其实是焦虑的。当“美国模式”落为空想,《直销管理条例》又即将正式生效之时,安利正处于一个“多层次”模式被否定,新方案还“待产”的阵痛期。

  对比美国总部,安利在奖金拨付比例、产品定价、计酬制度等方面都要作出调整,安利能否在这场“变异”中游刃有余,恐怕还是未知数。

  郑李锦芬在媒体交流会上称要给安利时间,除了给设计方案留有时间之外,也要给和总部之间的沟通留出时间。郑李锦芬称一个月后会给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安利的“中国变脸”是否能取悦美国总部,相信这段时间就是艰难的磨合期。

  整改意味着新变化,这样的变化将给安利及安利(中国)带来什么,业内人士都在密切关注。今年4月雅芳出现的经销商“逼宫事件”,已经足以给安利敲响警钟:周围危机四伏,决策者不得掉以轻心。

  而此时,不光多达18万的营销人员在焦急地等待安利的新政策,安利的美国总部,也对这份新的调整方案寄予了厚望。所以,郑李锦芬在媒体的穷追猛打之下仍然三缄其口,一再强调这份方案不光要给营销人员一个满意的答复,更是要给总部和投资者一个谨慎而周全的交代。

  相比起第一次转型的“权宜之计”,这次的改变对于美国安利,可谓是从观念上到操作上,都是一次大的挑战。

  现任安利全球总裁的德·狄维士说:“我充分理解中国政府在对待直销问题上审慎、循序渐进的态度,直销法出台后,安利(中国)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策略做必要的调整。”

  德·狄维士对“调整”明确的支持是郑李锦芬的坚实后盾,但如果真是要抛弃“美国模式”,则意味着安利有可能出现大批团队的流失及营销人员热情下降等情况。这些现象对于安利来说,都是很严重的。

  可见,二度变身的安利(中国)有着比第一次更大的压力,中国作为安利全球最大的市场,安利(中国)一举一动都牵扯着总部的神经。

  业内人士都知道,在国际上,直销里面最有魅力及核心竞争力的就是多层次模式。而在中国的后立法时代,跨国企业要取得直销资格,无疑就要放弃海外的“多层次”,转而培养中国的新模式。其中付出的代价,就是原有积累多年的团队面临分崩离析,失去“团队计酬”魅力的营销模式使每个推销员由“推销梦想”回归到“推销产品”。

  就安利来说,改变是残酷的。8万的经销商,原本拥有“团队计酬”的权利。而今获得最新的信息则是,安利公司支付给经销商的报酬,“将通过其在市场推广、产品销售、品牌建设所做的工作质量及达到的效果来计算。”也就是说,现行的经销商和传统的并无差别,经销商以往对推销员培训的职能,也将被安利公司收回,由公司直接来管理和培训。

  截止到8月31日,2005年安利的中国市场营业额达到了20多亿美元,与去年基本持平并略有微升。由此看来,近一年中立法的影响和市场调整对安利影响并不大。郑李锦芬也表示,即使业绩下降10%,也可算作与去年业绩持平。但其他企业,不知是否有此好戏可唱。

  现在安利在作出整改,如新等企业也在相应作出微调。有专家称直销跨国巨头现在尽快要做的是,从以往的旧模式里跳出来,然后尽快设计出一套新模式来安抚营销人员,这样才能在《直销管理条例》正式生效之前,稳定直销队伍,保持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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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10-2005 10: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1500多家直销企业将被淘汰

昨天,辽宁省直销连锁经营协会就本月初颁布的两个条例举行研讨会,高源副会长表示,直销行业获得法律认可,无疑会使其获得良好发展。不过,直销法规的出台并不能一蹴而就地解决市场的所有问题,还要经历一个比较长的阵痛期。我们要在更大的范围做更多的服务。

  最新的消息表明,《直销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实施,而《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则提前在11月1日实施。

  会后,全国著名的直销理论专家胡远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个条例的颁布,将使直销企业重新洗牌,现在的2000家企业最后可能只剩下10%—20%。

  辽沈晚报:从宏观上讲,《直销管理条例》与草案有什么区别?

  胡远江:国家有关部门从2003年8月就开始调研,2004年4月开始撰写,至今年9月颁布,期间有12个版本,刚开始有些非常细化的内容没有写进去,现在的条例显得更宏观一些;但从内容上来说,更加贴近于国际上的无店铺经营和中国的实际直销状况。

  辽沈晚报:具体的细节方面呢?

  胡远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直销企业除可以直销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外,还可以销售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的产品,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这使得一家直销企业的产品门类大大丰富。目前,本土的企业有40%—50%的产品来自母公司或控股公司。

  其次,原草案规定,直销企业申请设立省级分支机构必须在省、自治区内的10个以上的城市设立不少于10家店铺或20家特许经营店铺,在直辖市设立10家以上店铺或20家以上特许经营店铺。现在出来的版本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规定,只是说要建立服务网点,这更贴近无店铺经营。

  在直销员的教育培训上,过去提出由商务部或职能部门统一培训,发放统一的证件;新出来的条例把这一条删掉了,培训交给直销企业来做,工商部门只是做一些内容上的规定。这样的适度控制将避免行政上的垄断对培训的影响。

  辽沈晚报:准入门槛的变化意味着什么?

  胡远江:现在新出来的条例,最低2000万元的保证金没有变化,但每个月交纳的比例从20%降低到15%,并且保证金规定了一个上限,为1个亿;规定上限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如果某企业月销售是15个亿,那么它每个月的保证金就是2亿,一年下来要20多个亿,这样负担太重。

  辽沈晚报:条例出台对整个行业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胡远江:从积极的方面来说,它确定了直销行业的合法地位及对从业人员在法律上的确认,真正从法律上确定了行业的存在,这在以前是没有的。同时,使这个行业步入有法可依的监管时代。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各大直销企业必须重新构筑自己的直销理念及理论系统。就我个人了解的情况来看,全国目前有2000家左右的直销企业,其中,80%是中、小企业,仅有10%—20%规模较大。条例的颁布将使企业重新洗牌,剩下的可能只是那些规模较大的企业。首席记者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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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10-2005 10: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直销,资本的盛宴?

新秀涌入

  9月21日,国内保健品业巨子健康元在深圳宣布将正式进军直销业,这家来自传统行业的企业同时表示,公司今后将成为国内惟一一家以经销商经销与直销两种销售模式并存的医药企业。引人注目的是,这是国内一家拥有十年以上保健品经营经验,多个保健品强势品牌,两家上市公司的雄厚背景的公司,它的高调进入预示着在直销法颁布之后,这一行业开始 酝酿变局。无独有偶的是,一直在华悄悄蛰伏的美国康宝莱公司也于近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开设第一家服务网点,据称在本月内还将在福州和沈阳开店。未来,康宝莱仍将持续不断地在中国沿海省份布局,预计到年底其网点数量将达到30家。在石家庄,直销业的变化也在出现,在中山路的繁华地段上,来自南方的李锦记也在石家庄开出了自营店,并宣称要在短期内在全国开20多家自营店。受“直销法”出台千亿元市场商机的驱动,加上直销法取消了对店铺数量的限制,目前各大外资直销巨头一边备战申请牌照,一边也在提速开店。据了解,目前安利、如新、日晖、完美等直销企业也在抓紧店铺的布局。今年正式重返中国直销市场的日晖表示,作为日晖“千店计划”的一部分,其将在本月中下旬在上海开设两家店铺。由于看中了“直销法”出台的商机,今年下半年日晖的门店和营销网络的建设速度将更为迅猛和惊人。另外,身居十家直销转型“元老”之一的完美,在拥有了3000多家店铺的基础上,今年内也计划将店铺开设到4500家。而目前已拥有170多家店铺的如新也表示,将继续在全国主要城市和一些地级城市开设专卖店。业内对此的看法是,与上几次的直销开店潮不同的是,这一次很多企业实际上是出于自身经营需要而提速开店,抢占市场先机,利用政策过渡期的时机尽可能多地占领市场成为直销企业们考虑的重点。

  资本博弈

  9月2日,《直销管理条例》出台后,外资企业以安利为代表,内资企业以天狮为代表纷纷发表声明:要对现有经营模式进行调整,并正在积极准备直销牌照的申请。记者注意到,1998年国家批准的10家转型企业,如今除了安利、雅芳等几家外,超过半数的企业如今在直销市场中已经销声匿迹,而随着12月1日直销法的正式施行,许多的新面孔正在挤入直销行业,其中不乏国内知名的内资企业。尽管“多层次计酬”被严令禁止,30%的奖金上限也将改写直销的“暴利神话”,但对直销企业来说,未来的直销市场仍将是一场盛宴。事实上,许多企业早在几年前就在悄悄地为进入直销业做准备。按照我国入世有关承诺: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三年内,将取消“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而在去年“9·10”厦门会议上,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表示,“过去6年,对内资企业来说,有些是不公平”。这番话让许多国内企业心理上有了些安慰,而她提出的“内外一致,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政策方向更让众多内资企业看见了直销市场的希望。据有关人士预测,在未来5年内,直销业在中国的规模将达到50亿到70亿美元,这将使中国的直销业规模成为世界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号称全球最具潜力的直销市场。“无疑中国的直销市场谁都不愿放弃。”虽然现在法规已出台,但企业们的声音是“游戏尚未结束,拿到牌照才是最终的角逐”。普遍的预计是从12月1日直销法开始实施之日,牌照的申请也正式开始,由于有3个月的审查期,因此最早也要到明年3月才能揭晓谁能摘得国内第一批直销企业的牌照。这也是一个博弈的过程。据了解,政府相关部门目前正在制订直销的相关细则,作为企业来说,未来的计酬模式和分配方式可以和政府进行协商交流,博弈的最后结果往往是政府妥协,也就是选择市场中大多数企业都能接受的方案。我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表示,在直销立法这个问题上,不可能只允许几家外资企业搞,内资和外资企业要平等对待。业内认为,这一背景下,未来如安利、雅芳等世界级直销巨头将不得不重新面对内资直销公司的正面竞争。本报记者:赵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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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10-2005 10: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财经周刊》专访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北方区总经理张明德

彷徨、喜悦、憧憬、失落,各种不同的表情拼就了直销法公布之初这个行业的众生相,在这其中,作为目前行业领跑者的安利公司的一举一动显得格外引人注目。9月19日,石家庄亚太大酒店。面对来自全省各地的数百名安利经销商,匆匆赶来的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北方区总经理张明德以一场极富激情的演讲,向经销商们表达了来自安利高层的立场和观点。会后,张明德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就目前直销法颁布后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说。

店铺,但在中国,我们采用的“店铺加推销员”的模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实际上已经和国外那种多层次计酬模式有很大的不同,不过,这种店铺的存在,对提升企业的美誉度和可信度却大有帮助,也成为安利在中国的一个独特的竞争优势。所以说,安利在中国的发展也得益于这种不断根据中国国情所进行的转型和调整。

  低调应对“001牌照”

  财经周刊:安利的计酬模式究竟如何调整,现在有具体方案了吗?张明德:可以说,方案已经有了,但现在不方便对外界公开,因为我们要把方案送交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且我们也很清楚现在许多企业都很想知道安利的新计酬制度,但这是安利的商业秘密,现在还不能随便向外公布。财经周刊:1998年时,安利在当时获批的10家转型企业中排在第一位,那么在接下来的直销企业牌照申请大战中,安利会不会拿到第一号牌照呢?张明德:我不认为001号牌照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因为安利的目标不是最大,而是做到最好,企业做得规模大只是一个方面,还要有相应的企业美誉度。拿到牌照只是一个形式,关键还是要看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社会的认同,这才是最重要的。

  “身段柔软,立场坚定”

  财经周刊:安利在直销法出台前,一直在坚持多层次计酬的直销模式的观点,在法规出台之后,安利的态度有所改变吗?张明德:我们在内部有一个口号,叫“身段柔软,立场坚定”,这是我们要应对直销法的一个基本立场。“身段柔软”,是说我们必须配合国家的法规政策,像水一样融入这个国家和社会之中,不断地适应它。而“立场坚定”有两层意思,一个是我们对多层次计酬的直销模式与国际接轨始终抱有信心,我们认为这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未来也将会有它的生存空间。另一层意思是说我们相信中国政府保护合法企业的诚意,安利在中国努力成为最好的企业公民的立场不会改变。

  本土化是未来方向

  财经周刊:直销法规定了直销企业可以直接销售其母公司的产品,这是否意味着今后在美国生产的安利产品会大量进入中国?张明德:目前安利公司在全球共生产、销售450多种产品,在中国的市场上目前只引进了160多种,虽然直销法放宽了产品销售的范围,但安利并不打算在未来大规模地引进美国母公司的产品,我们的原则是以本土化为目标,因为安利在中国已拥有完善的生产、研发体系,最近还在上海设立了实验室,在未来,在中国销售的安利产品,将大部分来源于中国本土的生产。本报记者:赵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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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10-2005 10: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药企业大打直销牌

记者徐晏 深圳报道

  自9月1日《直销法》颁布以来,直销与上市公司频频“牵手”,颇受业界注目。先是具有直销背景的湖南安邦入主武汉塑料(000665),被视为国内直销企业借壳登陆国内资本市场的首例;此后不久的9月21日,健康元(600380)董事长朱保国在深圳高调宣布:健康元将正式进军直销业。更有多家上市公司出现涉足直销业务的传闻。

 12月1日《直销法》将正式实施。随着直销业的逐步开放,也许会有更多资本和直销亲密接触。但业内人士认为,诱惑背后的高风险不可忽视。

  拓展营销渠道

  “直销是健康元的必然选择。”朱保国表示。这种必然来自于保健品行业的特点。一位医药行业研究员认为,保健品销售拼的就是营销手段,对于那些对保健品广告越来越具有“免疫力”的消费者来说,他们可能更信任能够“现身说法”的直销方式。这注定了保健品和直销将如影随形。

  同时,直销“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以及拿到货款才付佣金的销售模式,降低了回款的风险,使企业能够保持比较充足的现金流。

  这位研究员还说,健康元的保健品主业多年来一直比较平稳,没有大的突破,它只有去尝试寻找一些新的出路。朱保国则希望,健康元通过拓展新的营销模式,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健康品生产企业试水直销领域的同时,直销企业也在进入资本市场。武汉塑料9月12日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占总股本22.7%的国有法人股全部转让给湖南安邦投资集团。资料显示,湖南安邦旗下主要资产就是从事直销业务的安邦健康产业公司。

  对于湖南安邦进入上市公司,业内人士分析其大概基于三点考虑。

  首先是便于申请牌照。新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必须有不低于8000万的注册资本,而资料显示,湖南安邦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要想达到规定的标准,在12月1日《直销法》正式实施后递交申请材料,借船出海当然是最便捷的方式。

  同时,上市公司众多的股东将给直销企业带来潜在的消费者和营销员。

  更重要的原因可能在于直销企业希望通过上市做强做大,天狮就是一个先例。天狮国际2003年9月在美国资本市场通过买壳上市,其资产由上市前的3000万美元上升到目前的2.7亿美元市值。

  换了大股东的上市公司,主业一般都会发生变化。据悉,湖南安邦将会对武汉塑料进行资产置换。有证券业人士推测,这就不排除武汉塑料的主业将由原来的汽车塑料零部件制造变为健康品直销的可能。仅从数据上看,上市公司的业绩将由此得到提升。资料显示,截至6月30日,湖南安邦净资产为4.996亿元,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主营业务利润1.363万元,净资产收益率5%;而武汉塑料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1.32亿元,主营业务利润2406万元,每股收益0.01元,净资产收益率0.28%。

  但直销并不是保健品销售的灵丹妙药。世纪证券医药行业研究员张伟认为,市场打开与否,一是与营销方式有关,另一方面与产品很有关系。直销的方式是可以拷贝的,不容易做到差异化。最根本的是看产品有无优势。无论对健康元还是安邦,都是如此。

  三大风险不容忽视

  想进入直销的并不止健康元一家。早在今年1月,大连美罗药业(600297)就与大连的直销企业慧力生物保健品公司联姻,组建了美罗国际生物有限公司;还有媒体报道,清华紫光旗下的古汉集团(000590)已试水直销,为此该集团专门聘请职业经理人并挖掘业务团队;有类似传闻的上市公司还包括天津泰达(000652)、哈药集团(600664)等等。

  但专家提醒那些想进入直销的企业:“你们准备好了吗?”

  《直销法》研究专家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刘忠律师说,直销行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传统企业进入直销存在三方面的风险:直销的管理经验、营销员的教育、奖金计酬方式。

  他希望这些企业“多一些冷静、少一些冲动”。他认为,由于现行的直销法律框架禁止了多层次计酬的方式,这将会打击营销员的创业热情,从而影响直销业整体的销售额。他建议有心进入直销的企业现在不妨采取观望的态度,等到政策进一步放开后再进入也不迟。

  另外直销所需的前期投入,包括团队建设和培训、产品研发等,都比较大,在短期内尚难以给进入直销的上市公司带来收益。

  据他分析,这次直销立法的主旨,除了要打击非法传销外,更重要的是要净化市场环境,拒绝一些中小企业充斥其中,更多的意义在于规范,而不是促进繁荣。当然政府肯定欢迎大的企业进入直销,因为它可以以身作则,为这个行业的规范发展起到一些作用。

  而对于入主上市公司的直销企业来说,成为资本市场上的公众公司,在信息披露、企业管理、企业文化等诸多方面将面临一系列挑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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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10-2005 10: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工商总局禁止借《直销管理条例》不实宣传

中新网北京九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 刘长忠)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制止以工商总局名义进行不实宣传。

  近期,一些单位或组织借《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出台之机,打着工商总局的名义举办所谓的“直销财富论坛”、研讨会,准备授牌、发奖,或以工商总局及其直属单位的名义推销直销法规书籍、拉广告等,有损工商总局的形象,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 工作也带来不利影响。

  工商总局和商务部已经分别在政府网站上就海南博鳌“世界直销财富论坛”作出声明:

  ——工商总局未参与或授权任何机构主办任何直销论坛、研讨会,近期也未计划在社会上举办或参加此类活动。工商总局目前尚未编印任何《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释义、实物全书等书籍,亦未向工商部门征订《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书籍。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以工商总局名义开会、出书、拉广告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工商总局并依法查处;对借会议散布有悖国家政策的言论要坚决制止。

  ——工商总局举办或与其他部门共同举办研讨会议,将以正式渠道通知参会单位。发行有关书籍,将以正式书面通知的形式征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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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10-2005 10: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工商总局昨发布公告辟谣 博鳌直销论坛纯属欺骗

信报讯(记者革继胜)一个名为“世界直销财富论坛”的会议未经企业允许,就把十多家直销巨头的“掌门人”全部列成了“论坛副主席”,并借此召集开会、出书、拉广告。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辟谣称:这一切行为都是冒用工商总局名义进行的,今后将对类似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8月中旬,安利、雅芳、玫琳凯、如新、康宝莱、仙妮蕾德、南方李锦记、上海富迪、欧瑞莲、宝健十家外资直销企业聚集北京,联名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反映:一个名为“世界直销财富论坛”的会议,将于9月在海南博鳌召开。这些直销巨头“掌门人”的名字都以论坛副主席身份,出现在与会名单上,但实际情况是:这些当事人均从未应允。

  记者了解到,在该论坛的网站上公布的机构阵容相当庞大?其中名誉主席是世界直销联盟主席狄克-狄维士,组委会副主席则是由包括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总裁黄德荫等十多个业内重量级人物组成。

  该论坛负责人告诉《东方早报》记者:“我们已经发函邀请了这些大企业参会,他们并没有发函回来进行拒绝,或者这就算是默认了。”

  9月22日,工商总局、商务部分别就海南博靼世界直销财富论坛”声明“未授权任何机构主办‘世界直销财富论坛’”。

  工商总局昨天发布的公告则称,这些单位或组织借《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出台之机,打着工商总局的名义举办所谓的“直销财富论坛”、研讨会,准备授牌、发奖,或以工商总局及其直属单位的名义推销直销法规书籍、拉广告等,“都是不属实的”。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工商总局将会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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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10-2005 10: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商总局声明并未组织参与任何直销论坛

【记者傅春荣29日北京报道】记者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近期一些单位或组织借《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出台之机,打着工商总局的名义举办所谓的“直销财富论坛”、研讨会,准备授牌、发奖,或以工商总局及其直属单位的名义推销直销法规书籍、拉广告等,严重损害了国家工商总局的形象,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也带来不利影响。
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日前分别在政府网站上就海南博鳌“世界直销财富论坛”作出声明。今天,国家工商总局又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通知,声明国家工商总局未参与或授权任何机构主办任何直销论坛、研讨会,近期也未计划在社会上举办或参加此类活动。国家工商总局目前尚未编印任何《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释义、实务全书等书籍,亦未向工商部门征订《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书籍。

  国家工商总局还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以国家工商总局名义开会、出书、拉广告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并依法查处;对借会议散布有悖国家政策的言论要坚决制止。(30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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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10-2005 10: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透视直销企业培训活动

直销法规知识论坛㈥

  培训是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开展培训活动的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 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由于很多直销员在进入直销行业前缺乏对此行业的了解,存有从事直销行业能够快速成功、一夜暴富的盲目心态,并且直销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对消费者详细讲解所销售产品的性能、使用方法、退换货制度及售后服务等。因此,直销企业需要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基本知识的培训,使这些拟加入直销队伍的人员,能够在培训过程中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直销行业的基本特点;了解直销企业的发展历程、企业文化、经营的优势、经营战略和发展理念;全面掌握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所销售产品的特点、性能及使用方法;明确目标市场的特点和要求,顾客的消费心理和消费特点。

  为真正提高直销员各方面素质,企业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直接负责直销员的培训工作。首先,要掌握拟从事直销人员的个人情况和文化背景,在人员的选拔上严格执行《直销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控制和掌握拟从事直销人员的总量和素质。依据法规要求不招募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其次,应制定培训计划、设立培训组织机构、建立培训指挥协调和监督控制机制等。企业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根据本企业的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环境因素,具体设置培训课程和课程内容。培训内容既要符合本直销企业的特点,又要结合行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第三,为了保证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直销企业事先应当对直销培训员的素质、培训课程的设置、培训地点的选择和参加培训人员的总数、安全保卫措施等作出全面、系统、合理的安排。

  二是设计科学的培训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直销企业应科学的设计培训课程,合理的安排授课内容,应保证拟从事直销的人员在加入前能够充分了解到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特点,不应用培训的大部分时间来讲授推销技巧或如何取得更高的报酬等内容,更不能误导参加培训的人员,以迅速致富、激励措施等为由招引拟从业人员加入。在培训课程体系中,除了应当包括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直销理论知识、直销行业情况、推销技巧、企业基本制度及产品介绍外,企业还应注重拟从业人员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培训。直销员在与消费者面对面地进行销售过程中,直销员的素质、语言、形象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对直销行业的印象,也影响到企业的形象及消费者对所购买产品的信心。因此,直销企业尤其要重视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培训。获得直销资格的企业,一定要在直销员及直销培训员的思想道德建设方面下功夫,不能够随意处之,更不能使直销培训变形走样,进而发展成为经济和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通过培训,直销企业应当使拟招募的直销员在加入直销队伍之后,在思想上认识到直销行业和直销职业的特殊性,深刻领会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端正加入直销行业的心态和动机,适应直销行业的特点,始终做到恪守行业道德,不欺骗顾客获取非法收益,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抵制传销,成为维护和推动中国直销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是对直销培训员要严格监管。《直销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等条件。这样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直销培训市场,严肃直销培训纪律,保证直销培训员的素质和知识水平。另外,《直销管理条例》还规定了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这样做有利于增强直销培训工作的透明度,便于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直销培训工作的监管。此外,《直销管理条例》还明确规定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等内容。这样就在较大程度上压缩了直销培训中的非法操作空间,给规范的直销企业培训活动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有效地防止社会上一些组织或个人利用直销市场尚未成熟之机,欺骗拟从事直销行业的人员,获得非法收益。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外,《直销管理条例》还规定了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考试;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直销企业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等内容。

  尤其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条规定,它从根本上明确了对直销员进行培训应当是直销企业的义务,那些拉人头、收会员费及变相收取培训费的做法将没有生存的土壤。

  另外,通过合同的形式确立直销企业与直销员之间的合作关系,也从法律上明确了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这就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了直销业务的透明度,便于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可能引发争端的领域进行监管和调控。

  在培训的法律责任方面,《直销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因此,符合直销条件的企业,在举办培训活动时,就需要对活动的后果主动承担责任。就此而论,直销企业在组织培训和选拔直销培训员时一定要非常慎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开展直销培训工作。(本专栏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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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10-2005 10: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直销财富论坛”宣传失实

该论坛冒用工商总局名义搞活动,工商总局出面辟谣

  本报讯(记者 廖爱玲)直销和传销条例出台后,一些单位便开始打着工商总局、商务部的名义展开各种非法活动。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就此发表声明称,未参与或授权任何机构主办任何直销论坛、研讨会。

据工商总局介绍,近期一些单位或组织借直销和禁止传销条例出台之机,以总局名义推销直销法规书籍、拉广告。更有甚者,有单位以“商务部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等机构名义,在海南博鳌举办“世界直销财富论坛暨2005第二届环球(亚太区)系统领导人峰会”,准备授牌、发奖,声称有商务部与国家工商总局领导参加,实为不实宣传。

  工商总局声明,未参与或授权任何机构主办任何直销论坛、研讨会,近期也没有计划在社会上举办或参加此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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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10-2005 10: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直销财富论坛宣传失实 工商总局出面辟谣

该论坛冒用工商总局名义搞活动

  本报讯 (记者 廖爱玲) 直销和传销条例出台后,一些单位便开始打着工商总局、商务部的名义展开各种非法活动。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就此发表声明称,未参与或授权任何机构主办任何直销论坛、研讨会。  据工商总局介绍,近期一些单位或组织借直销和禁止传销条例出台之机,以总局名义推销直销法规书籍、拉广告。更有甚者,有单位以“商务部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等机构名义,在海南博鳌举办“世界直销财富论坛暨2005第二届环球(亚太区)系统领导人峰会”,准备授牌、发奖,声称有商务部与国家工商总局领导参加,实为不实宣传。

  工商总局声明,未参与或授权任何机构主办任何直销论坛、研讨会,近期也没有计划在社会上举办或参加此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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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10-2005 08: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直销管理条例配套细则露脸 令直销企业颇感为难

直销法公布后,业内翘首以待的配套实施细则,终于在本月伊始“露脸”商务部官方网站,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细则所规定“详尽”的信息披露制度,让不少直销企业大呼“吃力”,但对多种直销变通模式的只字未提,又让急于转型的多层企业看到了一线希望。

  商务部条法司近日将《直销管理条例》配套规定(征求意见稿)上网征求意见。配套规定中包含了《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
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它们将和9月2日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共同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此外,配套规定还包含了《直销产品范围公告》、《关于发布直销员证试样的公告》和《关于发布直销培训员证试样的公告》等3个公告。

  配套细则对直销企业的运营和政府的监管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其中,《直销产品范围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现阶段开展直销的产品只能包括5个大类: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保健食品(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器材以及小型厨具。

  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则从直销员培训、考试、直销员证的发放等多个方面,详细地阐明了对直销员管理的具体细则。业内认为,这一管理办法实际上就是由原先被认为是直销法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的《推销员管理办法》修改而来。

  不少直销企业对细则中严格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大呼“吃力”。记者注意到,正在征求意见的《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直销企业向社会公众披露:直销员总数,名单、直销员证编号、职业;直销员计酬、奖励制度;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中关于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规定;直销员培训和考试方案;涉及企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处理情况等9大方面的内容。此外,管理办法第6条更规定,“直销企业每月需向商务部、工商总局报备:(一)保证金存缴情况。(二)直销员直销经营收入及纳税情况:1、直销员按月直销经营收入及纳税金额;2、直销员直销经营收入金额占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比例。(三)企业每月销售业绩及纳税情况。(四)直销培训员备案。”

  “这些披露的内容有些涉及了企业的商业机密,有些也涉及到了直销员的个人隐私。”一些直销企业高层对记者私下表示。直销专家王万军也认为,直销员不仅数量大,流动也快,每月如此详尽的信息披露,对企业而言在执行上也是较大的难题。

  此外,实施细则对目前业内争论较多的多层直销变通方案只字未提,并未封杀的态度让一些急于寻找转型方案的直销企业看到了一线曙光。一段时期来,业内对安利采取的把一部分业绩优良的直销人员变为“经销商”,以“法人”身份规避直销法监管的模式是否合理存在争议。此外,如新公司的专职签约员工是否属于直销法监管的范畴,也引起业内关注。但此次公布的配套方案对这些变通模式都不置可否。终于“露脸”的直销法配套细则令直销企业颇感为难CFP资料

  作者:早报记者 顾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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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10-2005 08: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直销管理条例配套细则露脸

据东方早报报道 直销法公布后,业内翘首以待的配套实施细则,终于在本月伊始“露脸”商务部官方网站,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细则所规定“详尽”的信息披露制度,让不少直销企业大呼“吃力”,但对多种直销变通模式的只字未提,又让急于转型的多层企业看到了一线希望。

  商务部条法司近日将《直销管理条例》配套规定(征求意见稿)上网征求意见。配套

规定中包含了《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它们将和9月2日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共同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此外,配套规定还包含了《直销产品范围公告》、《关于发布直销员证试样的公告》和《关于发布直销培训员证试样的公告》等3个公告。

  配套细则对直销企业的运营和政府的监管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其中,《直销产品范围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现阶段开展直销的产品只能包括5个大类: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以及小型厨具。

  不少直销企业对细则中严格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大呼“吃力”。记者注意到,正在征求意见的《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直销企业向社会公众披露:直销员总数,名单、直销员证编号、职业;直销员计酬、奖励制度;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中关于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规定;直销员培训和考试方案;涉及企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处理情况等9大方面的内容。此外,管理办法第6条更规定,“直销企业每月需向商务部、工商总局报备:(一)保证金存缴情况。(二)直销员直销经营收入及纳税情况:1、直销员按月直销经营收入及纳税金额;2、直销员直销经营收入金额占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比例。(三)企业每月销售业绩及纳税情况。(四)直销培训员备案。”

  “这些披露的内容有些涉及了企业的商业机密,有些也涉及到了直销员的个人隐私。”一些直销企业高层对记者私下表示。

  《江南时报》 (2005年10月06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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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10-2005 08: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直销配套实施细则出台,5大类产品可以直销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韦铭)昨天,记者从国内一直销巨头处获悉,国家商务部已在国庆长假期间,开始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直销管理条例》配套规定的意见,今年9月2日直销法公布后,一直受业内关注的直销法配套实施细则终于浮出水面。

  记者昨天细数了一下发现,国家商务部这次公布的《直销管理条例》配套规定(征求意见稿)共有6个,其中《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3个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将与《直销管理条例》一起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另外3个配套规定包括《直销产品范围公告》,明确了现阶段开展直销的产品只能包括5个大类: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保健食品(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器材以及小型厨具。

  (编辑 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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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10-2005 08: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直销产品限定5大类

昨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直销法公布后,业内翘首以待的配套实施细则,终于“露脸”商务部官方网站,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细则所规定“详尽”的信息披露制度,让不少直销企业大呼“吃力”,但对多种直销变通模式的只字未提,又让急于转型的多层次直销企业看到了一线希望。

  《直销管理条例》配套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商务部网站上网征求意见。配套规定中包含了《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它们将和9月2日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共同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此外,配套规定还包含了《直销产品范围公告》、《关于发布直销员证试样的公告》和《关于发布直销培训员证试样的公告》等3个公告。

  配套细则对直销企业的运营和政府的监管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其中,《直销产品范围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现阶段开展直销的产品只能包括5个大类: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保健食品(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器材以及小型厨具。

  本报记者 刘浏(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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