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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kyong85

同性婚姻合法化對人類文明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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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10:4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urntan 发表于 30-6-2015 09:05 AM
你都说了,是渐渐地文明,开放,自由,而不是渐渐落后,封建,约束。
文明开放就是对事物了解后而解放无 ...

我不怕被强奸~

强奸合法性?暗地里印度文化就是如此。

文明步伐越开放,宽松,以人权为主,自由至上,或许会步入文明的原始。
(文明时代的原始制度。法制宽松,我行我意,他行他意,各有所好~~)
或许赤裸裸,也不是什么奇事,回归自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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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10:5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方因为受一神教的影响,所以后来设定了一夫一妻,夫妻的法制婚姻。

同性恋史上不乏。

教皇因为近年来众信徒传教士等对於性的越开放,人多势众又是有学士份子。教皇也唯唯默许。

当教皇不作抗拒,法制更易於争取成立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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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10:5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洪七公 于 30-6-2015 11:00 PM 编辑

西方因为受一神教的影响,所以后来设定了一夫一妻,夫妻的法制婚姻。以礼为约。

同性恋史上不乏。

教皇因为近年来众信徒传教士等对於性的越开放,人多势众又是有学士份子。教皇也唯唯默许。

当教皇不作抗拒,法制更易於争取成立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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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11:11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罗马天主教皇方济各表示,不应该排挤同性恋者,而是要将他们纳入社会。
方济各教皇结束了在巴西访问的回程航班上向记者们重申了罗马天主教会的立场,那就是同性恋行为是罪孽的,但他说同性恋倾向却不是。
“如果一个人是同性恋同时一心向神一心向善,那我又怎可以对他们妄加评判?”
他还表示,希望妇女在天主教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坚持妇女不可以担任神职。
教皇方济各在巴西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访问,周一(7月29日)返回罗马。
这是他就任教皇后首次外访。
上周四,他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的科巴卡巴纳海滩,会见了聚集在那里参加世界青年节的百万信众。
教皇是在回答梵蒂冈是否有同性恋游说活动的问题时讲了上述一番话。
这番讲话被视为他比前任诸教皇对同性恋的态度更为温和。
2005年,时任教皇本笃十六世曾经签署文件表示,有很深同性恋倾向的男性不应该成为神职人员。
不过,方济各教皇表示,应该宽恕同性恋神父,忘记他们的罪孽。



教皇,同性恋。
Google很多~~
http://www.bbc.com/zhongwen/simp/world/2013/07/130729_pope_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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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11: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洪七公 发表于 30-6-2015 10:44 PM
我不怕被强奸~

强奸合法性?暗地里印度文化就是如此。

建议你多思考何谓文明,然后比较一下文明与封建的分别。偏见与歧视都来之自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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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6-2015 11: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他們講完,不要去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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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5 12:15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urntan 发表于 30-6-2015 11:43 PM
建议你多思考何谓文明,然后比较一下文明与封建的分别。偏见与歧视都来之自无知。

我只是评估事实和推测下来。

我不明白你为何一直提起封建。虽然在历史上,它历经过。

Burtan也是有这方面的性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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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5 09: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洪七公 发表于 1-7-2015 12:15 AM
我只是评估事实和推测下来。

我不明白你为何一直提起封建。虽然在历史上,它历经过。

我也是评估事实与推测,只是我怀疑你没认真思考(我不怀疑你的能力)及观察的事实不够,所以才建议你往这方面多思考。我指的文明与封建是思想,不是时代,文明的反面就是封建,基本上任何时代都有文明与封建思想。那么文明会不会如你说的那样,有一天会文明开放到回到原始呢?会不会自由到强奸,杀人都被认同呢?你只要明白什么是文明,你就不会有这样的困挠了。文明的重点在于『明』,也就是明白,懂得更多了所以对事物更『明白』,由于一切的偏见与歧视都来自无知,那么懂多了就自然不会再存偏见与歧视,懂多了就不会犯错,那么懂多了又怎么可能犯更多的错呢?但有可能懂多了会认同杀人强奸吗?有可能,但必定是发现了这些行为的好处与正当之处,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为什么要怕这样的文明?
我不是 LGBT,我只是讨厌任何形式的偏见与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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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5 10:56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洪七公 于 1-7-2015 11:11 AM 编辑
burntan 发表于 1-7-2015 09:06 AM
我也是评估事实与推测,只是我怀疑你没认真思考(我不怀疑你的能力)及观察的事实不够,所以才建议你往这 ...


我大致了解你的意思了~

我不知道该用什么词眼,所以我写了[文明的原始]。文明时代的原始法度/法制。


*********************************

在古时,原始时代,法制限度少,教育程度普遍低,所以人与人之间会产生触犯对方,抵压对方,剝取对方的权利利益等。

而当下文明时代,则反之,程度高,人权自由度高。
但这时的文明,以约法/法制等,达到人的平衡权。

******************************



那么,[文明的原始]概念;
(有以上两者,结合后的平衡概念)
是指在文明时代,在自由人权度高的同时,约法/法制相对的看起来宽松,达到复古回归自然的[原始]性,只要不触犯到他人人权的前提。
[原始],包括了人与人之间的慾望野性,七情六欲不拘谨,对大自然的怀抱,内心的响往,个人的自然性,回归自然等。是原始性。

或说[文明的原始性],[文明又原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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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5 11:00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urntan 发表于 1-7-2015 09:06 AM
我也是评估事实与推测,只是我怀疑你没认真思考(我不怀疑你的能力)及观察的事实不够,所以才建议你往这 ...

你认为我[偏见与歧视。]?

何以见得?请指出。也许我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的偏见与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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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5 11: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洪七公 发表于 1-7-2015 10:56 AM
我大致了解你的意思了~

我不知道该用什么词眼,所以我写了[文明的原始]。文明时代的原始法度/法制。 ...

我反而认为『原始』需要约束制度,而文明则自我约束。例如小孩子不懂事,大人会把火柴收好然后严厉警告小孩不可以玩火,懂事的成人就不必去这样约束了。落后的国家人民不会去排队,文明的国家人民不需要任何法律约束都自动会排队。

我觉得你有偏见与歧视因为你说你不怕被强奸,你确定你认识什么是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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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5 11:43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urntan 发表于 1-7-2015 11:24 AM
我反而认为『原始』需要约束制度,而文明则自我约束。例如小孩子不懂事,大人会把火柴收好然后严厉警告小 ...

看来,

文明与原始,你的想法是,文明的思想程度和原始的思想程度,所以有相对的约束与非约束。

而我的[文明的原始]想法,
文明时代思想素质,而存在合法性的原始自然行为。(我的[原始行为],上楼已经指出其自然原始性。)


在我了解当中,过去的老子是有指出这个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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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5 11:54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洪七公 于 1-7-2015 12:07 PM 编辑
洪七公 发表于 1-7-2015 11:00 AM
你认为我[偏见与歧视。]?

何以见得?请指出。也许我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的偏见与歧视。



(看漏写错,除去段文。)

强奸,强迫性的奸污,这当然触犯了另一方。
并非双方同意,出自自然原始自愿本意了~~
所以这非文明举动,更不符合文明的原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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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5 05:4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burntan 发表于 30-6-2015 09:57 PM

什麼都用上  irrelevant 基本上是什麼都不用談了。

但是,談 LGBT 的時候就可以混合一起談哦。

你也相當霸道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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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5 06:1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洪七公 发表于 1-7-2015 11:43 AM
看来,

文明与原始,你的想法是,文明的思想程度和原始的思想程度,所以有相对的约束与非约束。

幫主看到你真好。

舉個例子:以前的華人社會是,婚姻大事是由父母作主,那麼「戀」這個字在婚姻關係裡面不是主導因素,而是父母。
那麼,以那個時代來看,不管你有沒有「戀」的對象,只要父母作主,就得嫁娶,不得異議。
換句話說,不要說是同性戀,基本上異性戀都沒有自己的自由來談「戀」愛,自己作主結婚,那麼,這個「世俗」應該被指責或咒罵嗎?

不管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婚姻,都是以「戀」的結果而導向婚姻這條路的最終目標。
那麼,假設我結婚時沒有經過「戀」這個過程,婚後,有了幾個孩子,突然有一天,我遇到了一個「戀」的對象,可以是同性或異性,那麼我有權去爭取「平權」的待遇嗎?

如果「戀」導向婚姻是真理,那麼「責任」又要擺放在哪一個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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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5 08:0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1-7-2015 06:15 PM
幫主看到你真好。

舉個例子:以前的華人社會是,婚姻大事是由父母作主,那麼「戀」這個字在婚姻關係裡 ...

豹子头你好呀~

叫化没细读你们谈论啦~

现下应该是自由恋爱,異性相吸。当然同性恋间也慢慢见光,不在暗地里了。

往后自由恋爱婚姻,看来同性異性合法化大门已开了。只是它的下来影响等,就有待观望了。
同性婚姻所领养孩子的心靈心态观念等也有所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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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5 08:0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288344

李银河《性取向难道有对错之分》
    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历史上、在各个文化当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基本行为模式,无论是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还是在茹毛饮血的原始部落;无论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今天,还是在远古时代。
  在许多未开化与半开化的民族中,同性恋是一个彰明昭著的现象;有时它在当地的文化中,甚至占据着优越的地位,同性恋者因其特异性受到人们的尊敬和仰慕。
  在四千年以前,古埃及人把男性之间的性爱行为看作神圣的事情,传说中认为,霍禄士和塞特这两位大神有过这种行为。古埃及的后宫,每个女人都有一个亲密的同性朋友。古印度也有类似的情况。
  古代非洲北部的迦泰基人、希腊人的一部分祖先杜仑人、古代黑海以北的西先人,以及后来北欧的诺曼人的历史中,也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记载。
  根据记载,在古代的美索布达米亚,也有大量同性恋现象存在,并有许多男妓专门为同性恋者服务。在巴比伦的神庙,男妓聚集在特殊的妓院中,由教会实行监督,由主教负责管理。
  在一些伊斯兰国家,由于女性与世隔绝,不易接近,又不受教育,在社会中没有地位,导致了男性中同性恋现象的风行。有些国家还有成年人喜爱青春期前幼童的风习,认为他们的容貌可以同美丽的女孩媲美。
  拉丁美洲三大文明之一的玛雅文明,记载了青春期的同性恋现象,有专家认为,玛雅文明属于喜爱同性恋甚于异性恋的文明。玛雅的男孩在结婚之前,父母通常会给他安排一个男性玩伴 (男奴),以满足他的需求。玛雅人还认为,成人之间的同性恋是天性使然,难以改变,因而对同性恋采取了宽容的态度。
  同性恋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当然还是古希腊文明中的情形。在古希腊,成年男子常常同已经渡过青春期但尚未进入成熟期的少年发生热恋,尤其喜爱12岁到16岁之间的少年。在公元前6世纪到4世纪这200年间,希腊人把同性恋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当一个少年接受完传统的基本教育之后,即被置于一个年长男子的羽翼之下,这成人被称为"爱者(lover)";少年被称为"被爱者(beloved)"。这个成年人通常三十出头,负责少年的道德与心智发展教育,以仁慈、理解、温暖及纯粹的爱对待少年,唯一的目的是为了培养这少年道德上的完美。在战争中,他们并肩作战;如果少年犯错,这成人要替少年受罚。少年长大成人后,或者结婚,或者成为另一个少年的保护人即"爱者"。
  在战场上,同性之爱也得到赞赏。在不少战役中,斯巴达的军队都因士兵的这种"同性之爱"而赢得了战争。柏拉图对此曾作过如下评论:"一小群彼此相爱的士兵并肩作战,可以击溃一支庞大的军队。每个士兵都不愿被他的'爱人'看到自己脱离队伍或丢下武器,他们宁可战死也不愿受此耻辱……在这种情况下,最差劲的懦夫受到爱神的鼓舞,也会表现出男人天赋的勇敢。"著名的底比斯圣军,就是全部由一对对彼此相爱的士兵组成的。他们转战33年,立下辉煌战绩,最后才被马其顿帝国亚力山大大帝所击溃。在最后一次战役中,300名圣军全部光荣战死或受到致命的创伤。
  雅典也盛行同性恋爱。史载雅典政治家阿西比亚德将军就是一个这样的传奇人物。他十七八岁时,成为当时雅典城内个子最高、长相最英俊的青年。无论他走到哪里,都有一大群男人追随。这些男人把他当作美丽的少女一样与他调情,向他求爱。他扮演荡妇的角色十分在行——奚落他的倾慕者,或与他们调情,把他们弄得十分尴尬。如果他心情好或是有利可图,他有时也给这些同性恋追随者一点点恩惠。于是他成为雅典青年心目中的偶像。
  总之,希腊人认为男性是近乎完美的造物,因而是更加理想的爱情对象。对于那些有文化修养、兴趣高雅的男人来说尤其如此,因为他们将精神上的投契作为爱情追求的一部分。尚未成熟的英俊少年比异性情侣更能燃起他们炽烈的感情之火,他们有着姑娘式的腼腆、精力旺盛、朝气蓬勃,男子汉的气质正处于含苞待放之时。这种爱远远超出了纯生理的范畴,成为一种高雅的、具有美学意义的情趣。柏拉图甚至认为,"神圣之爱"只存在于男人之间,只有男子之间的爱情才是情感的真正贵族与骑士形式。在他的著作中是这样赞扬男子之间的爱情的:"通过对男孩子的夜晚之爱,一个男子在起床之时开始看到美的真谛。"斯特拉顿则说:"12岁的男孩惹人喜爱;但是他长到13岁就变得更美了;14岁时少年的爱之花更加芬芳馥郁;而15岁更增添不少魅力;16岁则是尽善尽美的年纪。"
此外,古希腊还允许同性恋男妓的存在,尤其在雅典更是如此,外国人可以长期包租男妓。尽管少年卷入卖淫父母要受惩罚,但真正被送上法庭的人极为少见。在公元6世纪时,罗马男人也常为漂亮少年付钱。当时在自由人中还有一种习俗,即为少爷配备一个同龄的奴隶少年,以满足他最初的性欲望。总之,从公元前6世纪早期到公元前4世纪早期,鸡奸整整盛行了两个世纪。
在古希腊,不仅有男同性恋,当时女同性恋的风气亦很盛行,有些女同性恋者打扮成男性的模样,参加打仗和狩猎活动,同另一个女人结婚,两人像夫妻一样相处。据说女诗人萨福在莱斯波斯岛上建立了一个女子学校。她的诗名极盛,被誉为"第十缪斯"。她虽有丈夫子女,却一个接一个地爱上了她的学生,最后因遭到一位女恋人的拒绝,蹈海而死。另外,据说女同性恋的风气在罗马时代比古希腊时更为盛行。
  在封建时代的日本,公元10世纪,日本的佛教徒间有一种古希腊式的肛交传统;他们喜欢古希腊那种师徒关系,一个年长的僧人作为师傅和保护人,年轻的僧人则以爱和献身回报。常常有和尚与漂亮少年同居的事情发生。每个武士也都带着一个少年,经常为争夺少年而引起决斗。三岛由纪夫写道:"美少年体现了一个理想的形象——他实现了一种未吐露的爱情的理想。"到了17世纪,肛交的这种古典形式被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所取代,后者在完全由男性演出的日本戏剧中表现得极为普遍。直到19世纪中叶,日本还有提供男妓的茶室。
  1687年日本作家Ihara Sikaku的作品《男性之爱镜》描写了一个男人对男女两性的感觉和在二者中权衡利弊的情景,诗中写道:"二者择一,要哪一个:一个在镜子前面自我欣赏的十一二岁的女孩,还是一个在刷牙的同样岁数的男孩?躺在一个拒绝你的妓女身旁,还是小心翼翼地与一个受痔疮之苦的卡布奇 (Kabuki) 男孩交欢?照顾一个身患肺病的妻子,还是养一个不断向你要钱的青年?在明亮的屋子里享用一个买来的男童戏子,还是接过一个要求你和她一起去死的陌生妓女的剃刀?"这首诗表明,在当时的日本,人们对同性恋与异性恋同等看待,只是把同性恋视为爱情中的一种,并无歧视。
  在18世纪的法国,路易十四时代,女性在一切方面占据突出地位。或许是出于对这一状况的反感,社会上层形成了一个男同性恋团体。这个团体的成员不同女性发生任何关系。它的成员中有许多是贵族,王子也卷入其中,惊动了路易十四,使得他不得不亲自过问此事。
  带有商业色彩的同性恋是19世纪卖淫现象的一个主要特征,特别是在英法两国。法国的男娼起步较早,在放弃了焚烧女巫的陋俗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这一风俗改变为焚烧同性恋者。但是到了1725年,人们的观念已改变了许多。拿破仑法典对同性恋的惩罚措施作了相当程度的放宽。到1806年,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即使不是司空见惯,至少已受到容忍。当时巴黎有数百名男妓,其中最有名气的一位名叫安德烈,其夜度资高达1800法郎,而当时一名技术工人的日薪仅有2至4法郎。
  在英国,法律对同性恋行为比较严厉。著名的王尔德案曾引起轩然大波。王尔德因同性恋倾向被判处两年徒刑。在1900年他辞世之后,他的书籍和剧作被禁,致使出版界和文艺界噤若寒蝉。在当时严厉的气氛中,就连蔼理士的科学著作也遭到查禁。
  20世纪初,德皇威廉二世时,德国同性恋人数很多,根据赫兹菲尔德的说法,当时柏林有2万名男妓 (一说6千人,一说2千人),因此法国人称同性恋为"德国病"。尽管德国当时关于同性恋的立法十分严厉,但只在涉及诱惑少年和引起公众舆论注意时才适用,而且只对无名百姓才适用。当时,民众中关于军队、行政、外交部门的高级官员中有同性恋者的传言愈演愈烈。柏林一家刊物甚至宣称,在最高层有个同性恋集团,形成了第二政府,蒙蔽皇帝。于是,揭露这一集团成为一种爱国行动。出版商哈顿发表了攻击同性恋的文章,引起全社会对同性恋者的围攻。有人证明王子也卷入了同性恋阴谋集团,并因此导致王子引退,朝野议论多年。当时,一般公众都能识别同性恋者,讥笑他们是"第175条的人"。这是指德国刑法典第175款而言,该款禁止男性同性恋行为。
  在世界上现存的一些部落文化中,有相当一部分允许同性恋活动。这一现象意义十分重大,它表明,对同性恋的压制并没有自然的依据,只是文化和时代的产物。
  在美国西北部的一些原始部落例如卡迪克部落中,人们把儿子当女儿养,让他们穿女孩服装,作女孩的事情,并只同女孩游戏。到了10岁至15岁时,就令其同有钱的男人结婚。 在澳大利亚西部的肯伯雷地区,男子成年后如果找不到女人,就同"少年妻子"一起生活。在澳大利亚南部,没有妻子的老人往往有一两个少年陪着过日子,老人忌妒地监视着他们,用他们作肛交对象。
  北非的斯旺人中普遍有男同性恋行为,显要的斯旺男子相互借用对方的儿子,公开谈论他们之间的男性性爱,就像讨论与女性的性爱一样毫无忌讳。已婚和未婚的男子都遵循习俗的要求进行同性恋活动。如果一个斯旺人不同其他男子发生性行为,就会被视为怪人。
在太平洋西南部的马来西亚岛上的土著民中,年轻人通过手淫达到快感作为异性性交的替代是受到鼓励的。对于男性来说,同性恋关系得到社会赞同。在一生的某些时间,几乎每个男性都从事深度的同性恋活动。此类活动在社会中可以公开讨论,它被当作像手淫和婚内性交一样正常的事情。同性恋活动一般由前戏开始,其中包括相互的或单方面的手淫,以达到快感的肛交为其结尾。
在萨比亚 (Sambia,Papua New Guinea) 文化中,男性要经历三个性阶段。首先,他们进行口对阴茎活动,是用口的一方,通过他人的精液获得成年男子的能力。随后,在他们积累了足够的精液之后,他们成为口交活动中用阴茎的一方。在发展的最后一个阶段,所有同性恋活动都停止,他们被社会承认为成年男子,娶妻生子,进入完全的异性恋阶段。这一文化中的仪式化的同性恋活动不是绝无仅有的,在马来人居住的地区,有50个以上类似的文化具有类似的仪式化活动,以保证儿童得到适当的性别培养。
  在西伯利亚东北部的一些部落中,常有一些男子作其他成年男子的妾。据推测,这种习俗的源起可能同男女性别比过高有关。
  在夏威夷岛国的一些人种中,同性恋现象也很普遍。
  在爱斯基摩人中,有些女性拒绝同男性结婚,自己却表现出男性的行为作风。
  在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调查当中,除了对单个国家和社会的研究之外,还有大量综合性研究。对135个社会中的120种文化的调查统计表明,48%的社会反对同性恋;8%忽视同性恋;27%接受同性恋;在其余17%的社会中,同性恋是符合传统的普遍大量实践。关于这些社会中参与同性恋活动人数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有83%的社会,不到20%的人有同性恋活动;有15%的社会,20%-50%的男性有同性恋行为;另有3%的社会, 50%以上的男性有同性恋活动。福特和毕奇研究了既有的人类学文献,发现在76个原始部落中,有49个部落把同性恋视为正常行为,三分之二的部落认为青春期同性恋是正常的,可接受的。在亚马逊河流域的库柏、摩哈维、楚尼以及北美洲的其他一些地方,它以惯常行为的方式存在。在20世纪的世界上,有三分之二的社会似乎默认了同性恋活动。事实上,几乎找不到完全没有同性恋现象的社会。
  在我国四千年的历史中,正史和野史中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大量记载。同性恋在我国最早出现于何时?传说是始于黄帝。清代学者纪昀(晓岚)《阅微草堂笔记》卷12中说:"杂说称娈童始黄帝。"但是根据潘光旦先生的考据,认为这一记载不尽可靠,因为就连黄帝本人是否确有其人尚在探讨之中。
  另据考证,我国远在商代就有"比顽童"、"美男破产(老)、美女破居"之类的说法,更有脍炙人口的"余桃"(春秋)、"断袖"(汉代)、龙阳君(战国)、安陵君(战国)等历史人物和故事的记载。史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后代于是以"龙阳""余桃""断袖"等语汇暗指同性恋现象。
  潘光旦先生遍查史书,考出"前汉一代几乎每个皇帝都有个把同性恋对象"这一史实。汉文帝宠幸邓通,赐给他开采铜山自铸钱币的权力,邓通因此富比王侯,成为中国历史上因"色"获益最多的男人。
  汉时宫人中还有女同性恋现象,她们乔装打扮,配为夫妇,同寝同食。当时陈皇后无子,命宫人着男子衣冠,打扮成男子模样,同她共寝。武帝得知此事后,大怒废后,责其为"女而男淫"。
  在汉以前,仅从史籍记载来看,"狎昵娈童"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并且公然形诸歌咏。"晋代和六朝是一个十分讲究品性的时代……各种品性之中,记载得最多的是姿容,是容仪,男子而亦讲究姿容,中外的历史里似乎只有两个时代,在西洋是希腊,在中国就是两晋男北朝了。"男子讲究姿容正是男子同性恋盛行的佐证。
  唐朝与五代史籍所载同性恋资料缺乏,因此有人认为,当时男色之风渐衰,但到宋朝又兴盛起来。男子公然为娼,聚集成风月作坊,招揽生意。到了宋徽宗时,不得不立法告捕:"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由此可见当时男娼的鼎盛。
  元代男色之风又衰,到明代又复盛,上有"宠狎年少俊秀小内臣"的正德皇帝,中有"昼非金 (男戏子) 不食、夜非金不寝"的大官,下有"溺于男宠、不问妍媸老少"的儒生。
  清代继明代男色极盛之后,情势并不见逊色。明清两代法律皆禁止官吏嫖妓狎娼,这可能是他们不得不寻找"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当时士大夫所狎男色,多半是梨园中的戏子,到"相公堂子"中寻欢。相公堂子是清代中后期北京演剧业的组织,但由于达官贵人中盛行狎玩相公,许多男旦有此类同性性活动,以致有人将相公堂子视为男娼馆,认为它同妓馆几乎一样。
  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畜养相公成风。这些大户人家买来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赏玩,称"男风",小孩被称为"相公"或"象姑"。据潘光旦先生考证,"相公"的称呼原先只适用于男伶而演旦角的人,后来则成为男伶而同时是同性恋对象的人的一种称呼。再后,好事者认为"相公"之名不雅,又改为"象姑",声音相近,而义则更切。当时北京通行的一种近乎旅游指南性质的书,叫作《朝市丛载》,载有咏象姑车诗曰:"斜街曲巷趋香车,隐约雏伶貌似花,应怕路人争看杀,垂帘一幅子儿纱。"到清末及民国初年,才有伶人出而倡议废止所谓"私寓"的制度。潘光旦先生指出,在男女伶人不许同台演出的规矩之下,男人必须演旦角,女人必须演生角,因此,伶人这一职业便成为同性恋者和易装癖者最好的一个出路。
中国历史上不少小说中都有对同性恋现象的描写,如《红楼梦》《金瓶梅》等,更有《品花宝鉴》一书,完全是以描写梨园界的同性恋为主题的。近代我国称同性恋风气为"男风",又称"南风",因为这一风气"闽广两越尤甚"。男同性恋者互称契哥契弟;女同性恋者则结拜金兰。高罗佩也注意到清代对同性恋宽容、对异性恋反而严厉的态度:"当时的社会规矩对这些关系的公开表现 (男人手拉手在街上走,戏剧表演中出现娈童等) 相当宽容,反而把异性恋严格限定在私人生活的范围内。"他的观察是引人注意的。
有人对我国历史上各个朝代同性恋风气的兴与衰的看法与上述略有不同,这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同性恋的存在状况是前后一致、无甚大起大落的,不能仅以古籍上对同性恋现象记载的多少来推测各朝代同性恋风气的兴衰。我们认为,用这种观点来推测明清以前的情况大致不错;但由于明清禁女娼而使社会上层人物中同性恋活动兴盛起来倒也是合乎逻辑的推理。因此情况很可能是这样的:在前几千年,同性恋活动状况大致平稳,到明清达到一个小小的高潮,而这个高潮是由政府的禁娼规定所导致的。
  由前引大量事实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模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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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5 08:1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Google,古代同性恋。

会有许多资料,当然这些古籍史录,相信都是名流人士。非名流才不会被记籍吧。所以当时不被人知的同性恋倾向是暗地里,相信不少的。


过去,曾有,却不被受落,合法。
现今,同性恋者争取合法平等性。
合法性初定,此楼好象是谈,下来的后期影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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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5 08: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一个小女孩的心声。。。
https://www.facebook.com/chichi0 ... 231658/?pnref=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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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15 08: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tephaniekikyo 发表于 1-7-2015 08:23 PM
请看一个小女孩的心声。。。
https://www.facebook.com/chichi031/videos/385478038231658/?pnref=story

LOL 又是這個,笑死了
為什麼溫柔體貼要媽媽教
為何剛強勇敢要爸爸教
我就說了從同性戀議題可以看出現代人對性別的刻板印象是很可怕的
什麼叫做女人應該怎樣,什麼叫做男人應該怎樣
而且,這樣的話請問單身家庭的孩子是被歧視了嗎
還有,這是邏輯上的二分法謬誤,沒有人要拿走她爸爸或媽媽
她會覺得缺一不可是因為她『有』了
但如果一開始就『沒有』的話請問有何可憐?
你會覺得你沒有鱗片所以很可憐嗎?你會覺得你沒有四隻腳很可憐嗎?
再說了,爸媽是家庭裡的夫妻分配制度,如果那個家庭是爸爸很陰柔的,媽媽很剛強的,是不是這個家庭就是不正常的?
從這個議題引發的性別刻板印象是很多很多很多
這不只是同性戀受到迫害
兩性甚至第三性都頗受威脅
就有了這種錯誤概念
才會有男人婆和死娘炮的名詞,還有死人妖等這種攻擊性的名詞
什麼叫做男人婆?因為一個女人不夠『女人』?那什麼情況之下一個女人可以不女人?或一個男人如何不男人?
解釋只可能是:男人像女人,女人像男人。但我要問的是,誰規定男人的一套應當的行為形象和女人的一套應當的行為形象?
這和我之前問的男人逢場作興的問題是相關聯的
為什麼我要強調男人?因為很多人就認為性別的區分就可以擴展到所有層面,所以男人女人要嚴密的區分開來
男人的lanjiao會癢所以他去玩是『合理』的,本來就是這樣的;
但女人癢了跑去玩就是淫蕩,賤貨。
我聽過最難聽的比喻是:男人就是一把鑰匙,女人是一個鎖頭;能開萬鎖的鑰匙是好鑰匙,被很多鑰匙打開的鎖頭是爛鎖
我聽了以後毫不掩飾情緒的就XXXXXX飆出來了,這是誰定義的?是本來就這樣嗎?
以生物學角度去看,女人的性慾和需求遠比男人大5倍以上,如果說要三妻四妾是合理的,那女人15夫20郎也不為過
但是就是受到社會的性別刻板印象的迫害以及不思考的弊病影響
我們知道這樣是不對的,但是卻容忍男人可以那樣,這個問題的基礎就在於【男女有別】至上
說回同性戀,很多人覺得同性戀就是一種病,那種人才有病
那種配種主義者只會以繁衍作為最大的理據,但現在這個時代我們強調的只是婚姻平權
難道婚姻平權以後你們這些反對同性戀婚姻的人就會變成同性戀嗎?
我想說的是這種配種主義的腦殘邏輯只是想到同性戀合法就表示政府支持人民去做而且會影響到其他人
這跟抽煙喝酒嫖妓一樣,你自己有那個傾向就算禁止你也會去打破;你沒有這個慾望統統擺你面前你也不會要
再說,我之前提過古代一夫一妻制的起源是要說明當時候需要人口
但現在你覺得呢?
你知道人類學家是怎麼形容嗎?現在世界是【過剩人口】。什麼是過剩?不要看見【剩】就以為少,自己上網找一下那是什麼意思吧。
人可以把父母排得比上帝更後面,但卻不能愛自己真心愛的人
如果是錯誤的愛情,那不是真的的話,那是不會有結果的,和異性戀一樣,現在也很多不長久的戀情,甚至結婚也會離婚
還有很重要的是同性戀是有基因的,基因是會遺傳的,如果強迫同性戀結婚,就算他後來被虐待得感覺已經變【正常】
但他身體裡面的基因還是同性戀的,那以後只會增加更多的同性戀,那時大家都要【被治療】
我不知道哪一種情況對你們而言才是合乎天理自然的,或許你們預設的那套才是真理吧?Well,I dont care
I just try to let you know more that 你之前不知道或沒考慮到的面向
當然你不用太擔心回不了我什麼
因為不久後會有一個很愛追踪我的小粉絲會替天行道為反對者來反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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