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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一定要携带大马卡 否则可能被判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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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7 12: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砂拉越诗巫一名27岁巫裔女子因为没带大马卡、也不记得卡号,遭当地警方提控上庭。被告沙丽娜当庭认罪,承审法官因此宣判被告罪成罚款4千令吉,但她因无力缴付罚款,必须以8个月监禁替代罚款。


根据星洲日报,被告沙丽娜在庭上表示,她的大马卡一直交由母亲保管,但母亲早前因涉毒品案被判入狱。


警方是在2017年2月17日晚上10时于诗巫市区的一家酒店内展开检举行动时,发现被告没有携带大马卡。被告因此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局法令6条文被控上庭。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会被判坐牢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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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7 12:1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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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7 12: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法律不是一直有的嘛?连身份证也不记得这个女好极品…我连我的银行户口就记得喽= =
我除非去近近丢垃圾,不然一般出门都带身份证 驾照这些的…

切记出门一定要“伸手要钱”
伸=身份證
手=手機
要=鑰匙
錢=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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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7 01: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VINCENT@YONG 发表于 26-2-2017 12:22 PM
这法律不是一直有的嘛?连身份证也不记得这个女好极品…我连我的银行户口就记得喽= =
我除非去近近丢垃圾,不然一般出门都带身份证 驾照这些的…

切记出门一定要“伸手要钱”
伸=身份證
手=手機
要=鑰匙
錢 ...

她的情况可能比较特殊, 这种年龄了怎么会还有父母收起孩子的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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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7 01: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罚的那么重嘛!欺善怕恶的执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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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7 01: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不是大奸大恶,判这么重,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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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7 01: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法官应该去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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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7 01: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常识,出门要带ic,也应该记得ic号码。
罚款4千不是很多。
但坐牢8个月有必要吗???希望有好心人士,可以捐4k给她。。。。
或者有什么管道可以帮她?可以得话,也想尽这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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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7 01: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出门在外一定要带身份证,在外国一定要带护照,不然的话是犯法的,这也是基本常识,可是还是会有脑残的说怕被打枪所以他们把身份证或护照收在家里或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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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YONG + 5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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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7 02: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马乃没带id比喊打喊杀还严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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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7 0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来没把身份证带身上, 警察也从来未曾查过我,有一次在大巴上整车客人都查只我一个漏掉不查, 是我生相像土番还是因为我帅又或是我隐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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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7 03: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题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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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7 04: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在24小時內,到附近的警局去show ic 就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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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7 04:4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出門,春袋可以忘記帶…但是錢包和電話是不可能忘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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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7 04: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一 发表于 26-2-2017 02:48 PM
我从来没把身份证带身上, 警察也从来未曾查过我,有一次在大巴上整车客人都查只我一个漏掉不查, 是我生相像土番还是因为我帅又或是我隐身!

你長的像那隻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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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7 05: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在換身份證的時候把手指印記錄了嗎?
應該用指紋認證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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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7 05:28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人没带电话就会要生要死,ic 却一点也不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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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7 05:51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个劝告就好咯,又不是十恶不赦的罪行,大马的法官就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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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7 05: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听说没有带IC,唱国歌就可以了?!现在搞到那么严重, 需要吗?! 小题大做。
真正需要坐牢的不是这些犯了无关痛痒的小错吧?那些杀人犯,贪污大颚又不见警察花心思去破案,把坏人抓拿归案?
然后整天对小市民下手?成何体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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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2-2017 06: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8个月?有必要酱狠吗?人家是没带IC,不是去偷东西l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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