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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逆向行驶撞死人】女司机庭上高呼“我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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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7 12: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而造成1死5伤的女司机,于星期五(24日)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下被控上法庭,但她否认有罪,并以7千令吉保释在外。


19岁的被告黄佩雯今日在父母的陪同下,于早上7时30分左右抵达大山脚推事庭,面控时一度高呼“我不认罪”,并频频望向父母。


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的情况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下,一旦罪成,被告将被判监禁至少3年,最高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8千令吉至2万令吉不等。


其实,女被告于3月17日就已在危险毒品法令第15(1)条文下被控,但当时她同样否认有罪,并以5千令吉保外。

你也可以看
【少女逆向行驶撞死人】少女否认有罪获准保外 驾照遭即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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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7 12:2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还有点同情她的,以为是年少轻狂一时好玩冲动喝酒吸毒,犯错,害死人

没想到还不认错,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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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7 12:5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VilLance 于 24-3-2017 02:15 PM 编辑

坐等看其他条文,看看她要认哪种罪。
(记者不错哦,会赶快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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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7 12:5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还有没有垃圾维护她 之前网上一大堆同类垃圾说应该给她改过自新 有错不认,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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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7 01: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上,我反而看到更多的是希望她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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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羊小子 + 5 我很赞同
teachew + 5 我很赞同,包括我,我最讨厌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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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7 01: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应该顺便解释44(1)(a)是什么内容,不然鬼知道她不认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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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人气 +5 收起 理由
eVilLance + 5 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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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7 01:03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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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7 01: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理直气壮 ?
那天车祸为何死的不是你?
上天真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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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7 01: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zomok不认罪,难道他认为有机会脱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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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7 01:1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主看来真的很单纯,她只不过努力演绎了律师or daddy mommy安排的举动,但好像太努力演过笼了。演完还频频望着父母。看来她真的很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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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7 01:1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她要说她是被下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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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7 01: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eouy 发表于 24-3-2017 01:02 PM
记者应该顺便解释44(1)(a)是什么内容,不然鬼知道她不认什么

在第57页,你自己看。

http://www.mbi.gov.my/sites/defa ... nsport_act_19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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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7 01: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khteoh2001 发表于 24-3-2017 01:22 PM
在第57页,你自己看。

http://www.mbi.gov.my/sites/default/files/road_transport_act_1987.pdf

ok,我发觉记者写了,刚刚鬼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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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7 01: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她沒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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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7 02: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不悔改,这种人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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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7 02: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傻Samsung 发表于 24-3-2017 12:59 PM
看还有没有垃圾维护她 之前网上一大堆同类垃圾说应该给她改过自新 有错不认,改啥?

那些垃圾是看见她是CARSHOWBABY, 所以帮她说话啦。。

改过自新? 撞死一个马来人了 ! 告她谋杀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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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7 02:1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律的角度看,要打得脱有点难。不过不认罪是对的。认罪的话可能条条控状都得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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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7 02: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不不该落井下石,可是做错了就该受罚。。这是一定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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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7 02: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情牵軒尼詩 发表于 24-3-2017 02:14 PM
在法律的角度看,要打得脱有点难。不过不认罪是对的。认罪的话可能条条控状都得吃。

大马应该引入--认罪就轻判, 不认罪如果罪成就重判--
不然每一单99%入罪的案件都不认罪,简直是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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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17 02:4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傻Samsung 发表于 24-3-2017 02:37 PM
大马应该引入--认罪就轻判, 不认罪如果罪成就重判--
不然每一单99%入罪的案件都不认罪,简直是浪费时间

每个人都认罪那律师不是要吃沙和喝西北风了?哈哈   
希望你记得法证先锋3里的台词。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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