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老板在请你时曾在Employment Letter提过这个条件,那么现在提出来是有理。一般上来说,Restraints to trade法律上很难只执行。不过,如果你是涉及高科技行业,这部分是应该注意。
2)如果你的Employment Letter没提过这个条件,那么你就不用管他。
3)你不签,老板炒你,那要看你的态度,如果你乐得快点走,那就算了。
4) 如果你要确定你以后进大公司时background check不会被sabotage,那么你就到劳工局告他一状。如果你没辞职前他就炒你,那是unfair dismissal,老板可能要赔钱。即使是你辞职了,他要你马上走,他也需赔你in lieu of no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