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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7 02: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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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很逗趣。
请你等一等我并没有叫你赞同。
我给你看一个大环境,让你从小部分人的角度看事情。
我给你只是一个例子而已,就已经燃烧你的斗志想反驳政府和法律的不满。
那么人家小部分人何尝不是同样的感觉呢?
何尝不想维护自己该有的呢?
所以为何你可以发泄你的不公平,而人家不行呢?
你可以反对,但是你可以说人家支持的是假英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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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7 02: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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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或者最终方案可能效仿澳大利亚和很多西方国家承认伴侣关系,而不是同性婚姻。
老实说,同性恋这些事本来在你我身边都有的 。只是你敢不敢看清楚而已。
so far很多国家都通过,但是没看到什么特别的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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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7 03: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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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台湾则成为亚洲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台灣 是國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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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7 04: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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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反对同性恋,其实我觉得台湾人从来没有反对或歧视过同性恋。同性恋在台湾本来就很自然的存在着,只是因为这次同婚的问题导致冲突对立。就算是在马来西亚,同性恋其实也不算什么,我就有朋友是同性恋的,就和一般人一样。可是上升到法律层面就不同了,就如同我之前说的,需要很多相关的工作必须同时进行,否则会带来我们意想不到的问题的。就如同很多年轻友人想要养宠物,但却从来没有想过养宠物需要的付出及条件。在毫无准备之下把小动物带回家,最后苦的还是那只宠物。虽然这个对比有点诡异,但是它就是那么一会事。政府今天不能说合法就算了,接下来要怎么做才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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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7 04: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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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会有,保守调查至少1-7%敢出柜的罢了。
西方国家,遇到问题冲过去要找到解决问题和结果为止。
中间可能有简单的辩论或者严重的冲突。
东方国家,遇到问题不闻不问只要没有发生大事情就Ok。
有人搬出来到时再说,没事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有好有坏。但是,感觉西方国家目前的整体政府方式比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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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7 05: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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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并不是这样,你可以去翻翻美国通过了同婚之后的情况。虽然不是说坏,但也不能说是理想。刚刚签的信仰自由法案不是把很多人吓坏了吗?虽然结果并不吓人,但之前搞得人心惶惶却实实在在的凸显不同“自由”之间的对立激化。在美国尚且如此,何况台湾这个长期处于对立对抗的社会。
另一方面,西方社会的确有比较完备的协商机制。美国第一个州承认同婚合法化于2004年,全国承认同婚合法化于2015年,用了11年。荷兰于1995年成立委员会研究同性婚姻,于2001年同婚合法生效,用了六年。台湾在这多事之秋,用了应该是半年左右就搞定了。或许这叫做有效率,但也可能是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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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7 05: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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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台湾的环境,再看回我们,你真的觉得有可比之处?同志的问题全世界都在面对,包括美国也是,好啦给你通过啦,但反而激起反对的人出来示威,那之前在未通过为何就没发生事端?是不是该探讨社会是否有充足的条件去接受这个议题。说到支持和反对的权利,就是因为这年头大家都在英雄化挺同的人;反同的则被妖魔化,为何支持的人有掌声和反对的人被批评?这种做法是不是将反对的人推向极端化去,当反对的声浪越来越高,基本上你们这些挺的获得支持就越来越少。所以才叫你,不要用我们少数族裔的例子去看这个问题,得不到结论的天才,这跟该不该无关,这是在突破传统的价值观。你也别高兴,台湾现在不是正式通过了,纯粹是大法官出来解释宪法给与保障,政府承不承认还尚之过早。他们的立法院还在为要修专法还是民法吵到不可开交,这还不是蓝绿的问题,双方阵营里头都存在不同的声音。在为了支持而支持之前,去先去了解台湾里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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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7 05: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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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只是初步认同,还有很多事情铺成。不会直接到同性婚姻,可能属于partner relationship, civil relationship之类的。
美国三亿人,要完全认同不可能。
中南部和内陆no no no,不过至少比较先进,人口多的加州和纽约都OK。
美国的建国理念就是要自由开放,所以是迟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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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7 06: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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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你一个大环境看。
说种族,价值观,文化。其实大部分人同样可以用这些加载与我们本地的情况。
说过,这是给你尝试另一边处境的味道。
你在本地小部分人的感受,其实就是人家小部分人的感受。
换了国籍,换了文化,换了个人道德界限,换了肤色,感受思想还是一样。
1. 你是否认同做小部分被大部分人加压很累很不公平?
2. 你是否感觉到为什么自己的文化和生活不被认同?
3. 你是否认同要同样的待遇?
请回答。
还有一句你认为反对的人被妖魔化更重要呢,还是小部分人的自身利益比较重要。
就譬如他族反对我们使用某种动物的肉,因为他们不喜欢。
而你是否就得停止使用呢?你不能吃,因为人家不认同,他们吃亏了什么呢?
答案是没有。我们说他们落后。有问题吗?
你吃亏了什么呢?你的想法,你的权利。
OK我们可以吃,但是人家不喜欢叫我们离开餐厅。那么我们是否会检讨不去吃呢?
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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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7 06: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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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ne1004 发表于 26-5-2017 05:54 PM
我认为是只是初步认同,还有很多事情铺成。不会直接到同性婚姻,可能属于partner relationship, civil relationship之类的。
美国三亿人,要完全认同不可能。
中南部和内陆no no no,不过至少比较先进,人口多的 ...
嗯,这个很难说。有美国人说这个妨碍了他们的信仰自由。比如牧师可能不愿意帮同性恋人完成婚礼,或者某些反同性恋的人不愿意为同性恋者提供商业服务等等等。从他们的观点,如果你用法律强制他们作出违反他们信仰的事情时,其实就是剥夺了他们的自由。美国的案例就是因为政府人员本身是相对保守的基督徒,所以他拒绝为同性恋人发结婚证。当然,我们会说你可以不干,辞职就好。但是事情从来不是那么简单的,从他们的角度来说,这是歧视他们的宗教。然后就是分裂,接下来就是对立,最后就是斗争。
台湾蓝绿不是这样来的吗?一开始是台湾人,接下来有了蓝绿,之后就是对立,然后就是不停的恶斗。好像这次同婚立法,本来大家都是台湾人,后来莫名其妙蹦出来了支持同婚的台湾人和反对同婚的台湾人,而且好像5对5,这个我不确定(真不知道这样鲜明对立的两个人种是怎样蹦出来的,在这之前从来都没被发现,也算是隐藏的深),再之后就是对立,然后就是抗争。明眼人可能会问,这抗争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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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7 06: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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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ch24 发表于 26-5-2017 06:27 PM
嗯,这个很难说。有美国人说这个妨碍了他们的信仰自由。比如牧师可能不愿意帮同性恋人完成婚礼,或者某些反同性恋的人不愿意为同性恋者提供商业服务等等等。从他们的观点,如果你用法律强制他们作出违反他们信仰的 ...
其实我认为世上没有完全的一致。也不需要。
同样的宗教自由和人权自由,只要保护能自己就够。
就像美国,中国,我不希望看见另一边输。
国阵和希联,我不想看到一方永远霸占国家。
虽然我明白互相包容很难,但是有竞争才有进步。
我说的是好的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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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7 06: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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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都是马华,被民主行动党一挑拨,变成了亲中的马华和反中的马华,这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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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7 07: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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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中和反中倒不难理解,能够从中国得到利益者亲中,因为中国而失去利益者反中,我觉得不要太过高估行动党的影响力。不过,不管你如何反中,你最后还是得让它过来,那倒不如顺势而为。老百姓其实要求不高,图的就一个安居乐业,你要老百姓和你一起逆势而上,且不说成功率多高,那代价就不是一般老百姓承受的起。然后我们还要替老百姓问一句,为什么要逆势而上?而且当看到印尼的发展趋势,大马华人真的还是不要太过反中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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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5-2017 07: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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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首先必须强调的是,立法就是要完全的一致,否则就不需要立法了。
另外,中华文化传统的确不要求一致。
中华文化传统上要求的是和,讲究的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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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7 09: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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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要聊同志课题,又以台湾的例子来说明,但这两个你都不触碰,反而一直以我们本地少数族裔的情况来当作例子,这两处根本毫无共同点。今天同志的问题不是多数打压少数,而是同志能不能获得社会认同,就这样而已,那群反对那群基本上没有多少资源打压支持的,纯粹就是反对,更没有什么利益的关系,就是价值观和道德方面不认同。你一定要把人家当作是因为既得利益的关系而反对吗?我一直在跟你说明我所了解台湾的情况,台湾的政府和社会都没有打压同志,哪里敢啊他们,但是因为反对意见居高不下,冲着这点政府对于全面合法化有保留,而你又扯去哪了,好像有被害妄想,什么动物的肉,又扯什么餐厅去,你要聊,回归原点啊。不要站在自己的角度去去看,走出来去了解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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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7 10: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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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ryliaozs 发表于 27-5-2017 09:35 AM
天才,要聊同志课题,又以台湾的例子来说明,但这两个你都不触碰,反而一直以我们本地少数族裔的情况来当作例子,这两处根本毫无共同点。今天同志的问题不是多数打压少数,而是同志能不能获得社会认同,就这样而已 ...
所以你认为被人家说你反对而很不开心,
而如果你反对成功影响的是他人生活。
所以你认为被人家说反同性恋违背自己的道德观,
而如果诉讼案失败同性恋就无法获得
家产分配或者扣税。
到底谁是受害者?小部分人群。
请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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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7 02: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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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来什么受害天才,又不是什么命案,谁要去加害他们。他们渴望被认同,难道仅是法律上认同他们就满足了?若社会没有对他们认同,他日法律一样会被修整的。扯来扯去一直小部分大部分的,用一句白话请你啦,如果大多数有权决定小数,那就请你尊重多数人的选择吧。台湾方面有研讨过是否可以采取公投啊。一直请我回答,我能请你把自己的思维逻辑整理好才来挑战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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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5-2017 02:28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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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ryliaozs 发表于 27-5-2017 02:02 PM
哪来什么受害天才,又不是什么命案,谁要去加害他们。他们渴望被认同,难道仅是法律上认同他们就满足了?若社会没有对他们认同,他日法律一样会被修整的。扯来扯去一直小部分大部分的,用一句白话请你啦,如果大多 ...
你认为没有就没有。我不能改变你的想法。我只是解释给你听。
我希望你记住
1. 他们要的是法律的认同,不介意社会的认同。用法律的庇护伴侣。
2. “大多数人的决定应该被尊重。”希望这一句话将来不会被滥用在你我的国家里。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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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7 09: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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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话跟我强调干嘛?这种理想主义说法谁不会?跟你聊那么久,我是想用自己了解的台湾民情告诉你他们的情况,你却来这里谈自己的心声和代表他们说感受。我问你台湾现在是通过了吗?纯粹是一个大法官出来解释宪法罢了,立法机关要怎么处理还是没有共识的。你得不到社会某个程度的支持,人家干嘛为你立法?那今天社会还是存有疑虑,政府硬推岂不是把事情复杂化?说了这么多,倒不如你来为本地的同志发声,别看别的就看华人会不会支持就好,因为你一直拿华人在本地的遭遇跟同志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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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5-2017 10: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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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调一直都在拉锯战。现在是大法官表示favour同性恋婚姻。这是一个初步保证,没有人知道结果。
但是这是一个对他们同性恋来说一个前进的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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