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運的是,絕大多數問題,都有科學實證的答案。印度、納米比亞、德國、芬蘭等地,分別於2008、2011、2014年,以及芬蘭將於2017年推出「基本收入制」實驗方案,屬於「不排富」的無條件基本收入(Universal or Unconditional Basic Income,UBI);美國5個洲、加拿大(1960~1980年代)、以色列、荷蘭分別自2008、2016年起推行的,則是「低收入限定」的基本收入保障制。
為了降低貧窮人口、抑制愛滋病的蔓延,2008年納國政府與宗教、愛滋病防治等民間組織合作,選定納國中Otjivero水庫周邊的4個村莊,試行2年「基本收入補助」(Basic Income Grant,BIG),另考慮國家治理水準落後,為了簡化行政複雜度,計畫基本上不「排富」,而是透過所得稅、營業稅(由目前15%增加6.5%)、奢侈稅等管道回收。